原始记录填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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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范原始记录的填写及操作,确保填写符合规定

范围:各种原始记录

1.原始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岗位负责人及有关规定人员复核无误后签字。

2.原始记录应随操作过程及时填写,不允许事前先填或事后补填,填写内容应真实。

3.字迹清晰、工整,不允许用铅笔填写,尽量用同一色泽笔填写,洁净区用圆珠笔填写。

4.不能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如需更改,在更改处应划一横线后在旁边重写并签名,并保持原填写内容可辨认,不得用刀或橡皮更正。

5.品名应写全名,不得简写,物料的名称应与工艺规程相符,不得随意改动。

6.按表格内容逐一填写,如无内容填写用“ /”表示,不允许空缺不填,内容与上项相符时,应重复填写,不能用其它形式代替。

7.操作人、复核人应填写全名并由本人签名,不能只写姓或名,且不能代签。

8 •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年度应写全,如2004年2月10日,不能写成“04210” 或“ 04.10/2”。

10.与其它车间、班组、岗位有关的原始记录,应做到一致性、连贯性,不

能前后矛盾。

11.对原始记录中不符合要求的填写方法,应由填写人更正,其他人无权更改。

12.若原始记录出现应填写而无填写时,不得根据回忆补填,仍应保持空缺13.原

始记录应做到整洁、完整、无污迹,严禁挪作它用。14.已填写的批生产、检验记录按企业机密性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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