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管理规定细则定稿版
商混砼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混砼(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商混砼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商混砼的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商混砼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四)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商混砼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三)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四)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五)有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商混砼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六条商混砼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制度,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商混砼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进行校验,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商混砼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九条商混砼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清洁,无污染;(二)车辆标识清晰,易于识别;(三)车辆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四)车辆司机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
第十条商混砼运输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运输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二)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混凝土的稳定性,防止混凝土离析;(三)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混凝土污染环境;(四)运输过程中应当记录运输时间、地点、数量等信息。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商混砼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销售场所;(三)有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四)有合格的售后服务人员。
第十二条商混砼销售企业应当如实向用户介绍产品性能、质量标准、使用方法等信息。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四篇)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商品混凝土的管理需要遵循以下规定:1. 生产管理: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
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强度等级、材料配比和施工要求。
2. 质量控制: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材料质量检测、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产品质量检验等。
3. 标志标识:商品混凝土应在产品上标明所属企业的名称、规格、强度等级以及生产日期等必要的信息。
4. 运输和储存: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泄漏、抢运、振动等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受损。
在存储过程中,应避免严重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因素,如雨水侵入、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等。
5. 使用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计划使用商品混凝土,并注意施工现场的保护,防止外界因素对混凝土的质量造成影响。
6.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会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处罚或整改。
以上是一些关于商品混凝土管理的规定,具体还应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二)商品混凝土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建材,具有优良的强度和耐久性。
为了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施工的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商品混凝土的配制、原材料的选用、加工和施工等环节,以及混凝土企业的相关管理要求。
一、商品混凝土配制规定1. 配置方案:根据工程设计要求以及混凝土性能要求,制定合理的配制方案。
包括确定混凝土的水胶比、砂浆膨胀率、骨料种类和掺合物的种类和掺量等。
2. 原材料选用: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包括水泥、砂、石头、掺合料等。
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原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3. 配制过程:混凝土的配制应严格按照配制方案进行,控制水胶比、搅拌时间和搅拌速度等参数,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4. 配制记录:每一批商品混凝土都应有配制记录,包括原材料的来源和质量检测结果、混合比例、搅拌时间等。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一、引言混凝土作为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在建筑工程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为了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1.原材料管理(1)水泥:应选择合格的水泥,并进行标识、存储和检验。
(2)骨料: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骨料,并进行筛选和物理性能检测。
(3)矿粉:应选择合格的矿粉,并定期进行检验。
(4)外加剂:选用符合要求的外加剂,并进行标注和检验。
2.搅拌比例管理(1)选用合适的搅拌比例,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稳定性。
(2)搅拌比例的调整需进行试配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
3.拌合管理(1)混凝土的拌合时间不得小于规定的时间,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2)应使用适当的搅拌设备,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和规范。
4.班组管理(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技术和质量意识。
(2)制定合理的班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施工过程的合理运行。
5.质量检验管理(1)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严格进行抽样检测和试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商品混凝土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培养。
(3)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搅拌站设备安全管理(1)搅拌站设备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加强对搅拌站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产品运输安全管理(1)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滑装置、报警装置等。
(2)加强对司机的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3)定期检查和维护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四、商品混凝土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1.监理部门的职责(1)对混凝土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定期抽样检测和检验混凝土,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和处罚。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混凝土的管理,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使用安全,维护建筑施工领域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的管理。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应当以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为目标,依法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四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生产,确保混凝土质量;(二)依法销售,确保商品混凝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依法使用,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二)具备一定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力量;(三)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定期进行混凝土质量检测。
第六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企业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二)生产过程应当严格控制各项指标,确保混凝土的质量稳定;(三)加强原材料的采购和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供应稳定;(四)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五)定期对生产设备和质量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和维护;(六)建立健全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的关键参数和质量指标。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七条商品混凝土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合法的销售许可证;(二)具备一定的销售团队和销售网络;(三)配备专职销售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销售经验和市场嗅觉;(四)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第八条商品混凝土的销售企业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在销售环节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二)遵循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商品混凝土;(三)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四)加强售后服务,及时解决用户发现的质量问题。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九条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施工许可证;(二)配备专业的施工团队,具备相应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四)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工地安全管理。
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
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是指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混凝土材料的选用、配制、施工和养护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控制,以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下面是一份关于混凝土质量管理的细则,总字数超过1200字。
一、材料选用1.选用水泥应符合国家标准,检查水泥是否合格,如水泥的标号、品牌、生产日期等。
2.骨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意检查骨料的颗粒分布、强度等指标。
3.优化混合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试验,确保其性能满足施工要求。
4.掺合料的添加应按照设计比例,选用质量可靠、稳定的产品。
二、混凝土配制1.按照设计要求对水泥、骨料、水、掺合料进行配比,并确保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
2.混凝土的配制应采用机械搅拌方式,确保搅拌均匀。
3.配制混凝土时,应注意控制水灰比和砂率,确保混凝土的流动性和工作性能。
4.配制混凝土时,应严格控制配合材料的质量和粒径分布,确保固结和坍落度等性能符合要求。
三、施工控制1.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整平以及环境控制。
2.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确保不发生分层、坍落度变化等情况。
3.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工艺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操作规范。
4.混凝土浇筑应分层、夯实,避免产生气孔和空洞。
5.施工中应注意混凝土的养护,避免因环境条件导致混凝土早期干燥、龟裂等问题。
四、质量检测1.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资格合格的检测人员。
2.对新鲜混凝土进行坍落度、固结时间、含气量、温度等检测。
3.对硬化混凝土进行强度、密实度、干缩性等检测。
4.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和处理。
五、质量记录和信息反馈1.对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质量指标进行记录,包括材料使用、配比情况、工艺操作等。
2.将质量检测结果和质量记录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并进行整理和归档。
3.及时编写混凝土质量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六、质量管理措施1.制定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方案,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和要求。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范文(4篇)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和使用管理,依法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生产、运输和使用的商品混凝土。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是指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配合比、生产工艺和质量要求生产的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或其他工程。
第四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生产、运输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混凝土。
第五条生产、运输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运输和使用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六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和使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配合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2. 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材料。
3. 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严禁采用不规范的生产工艺。
4. 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控和质量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 建筑工程或其他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注册,取得相应的生产资质,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八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利,划定工作职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监控和检验。
应当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确保生产质量。
第九条商品混凝土生产前,应当制定相应的配合比,明确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确保配料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中,应当严格控制原材料的加工和混合过程,确保混凝土质量稳定。
第十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完成后,应当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体系,记录生产过程和质量检验结果,方便跟踪追溯。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三条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企业应当依法注册,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运输。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模版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是指经过标准化生产、供应、使用的混凝土。
本规定适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商、建筑施工单位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应当注重科学管理、安全施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环保第一”的原则。
第六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操作规程的科学性和严密性。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建立健全生产设施和管理机构。
第八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应当按照施工方需求和技术要求进行配比,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计划。
第九条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进行质量监测和管理。
第十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过程稳定。
第十一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应当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系统。
第三章供应管理第十二条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建立健全供应网络和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应当按照施工方需求和技术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并进行质量检验和管理。
第十四条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商应当确保供应的混凝土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五条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商品混凝土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追溯和可控。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工程设计要求和商品混凝土的性能指标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混凝土浇筑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混凝土的浇筑、养护、封罩等过程进行管理,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密实度和防水性能。
混凝土行业的管理制度范文
混凝土行业的管理制度范文混凝土行业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混凝土行业的管理,保证生产运营的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混凝土生产和销售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相关经营者。
第三条混凝土行业的管理以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本管理制度为补充规范。
在适用本管理制度时,对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企业管理第四条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二)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生产管理;(三)具有质量控制体系,能够确保产品质量;(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确保环境保护;(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混凝土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销售网络和渠道;(二)有专业销售人员负责市场拓展和客户维护;(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销售,确保产品质量;(四)有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
第六条混凝土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的合作,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不断提高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混凝土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企业应当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把控,加强过程控制,做好产品质量跟踪和回溯。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混凝土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当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权限和流程,并加以落实。
第九条企业应当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生产运营的安全。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一条混凝土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防治。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销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商品混凝土是指在混凝土搅拌站按照一定标准生产的、具有统一品质的混凝土产品。
为了规范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管理,提高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搅拌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混凝土、路面混凝土、绿化混凝土等。
二、原材料管理1.水泥的采购和管理(1)搅拌站应从正规供应商采购合格的水泥产品,并保留相关购买记录。
(2)水泥应按照生产日期先进先出原则进行使用,已过期的水泥不得使用。
(3)水泥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渗漏的仓库内,防止受潮、结块等现象。
2.骨料的采购和管理(1)搅拌站应从正规供应商采购符合规定标准的骨料,并保留相关采购记录。
(2)骨料应按照粒径和种类进行分类存放,并防止污染和杂质掺入。
3.混凝土添加剂的管理(1)搅拌站应根据实际需要采购合格的混凝土添加剂,并保留相关采购记录。
(2)混凝土添加剂应存放在干燥、通风且防止阳光直射的仓库内,避免受潮和高温。
三、生产管理1.生产设备和环境管理(1)搅拌站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混凝土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生产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杂物应及时清除,确保生产环境无尘、无垃圾。
2.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1)搅拌站应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并进行员工培训,确保工艺流程正确执行。
(2)混凝土生产中应确保配合比准确,严禁随意调整配比,以免影响混凝土强度和质量。
(3)生产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搅拌、浇筑等操作,确保混凝土的均匀性和一致性。
四、质量控制1.检测与试验(1)搅拌站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混凝土质量检测设备,并应定期校验和维护。
(2)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检测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坍落度、抗压强度等。
2.质量记录和报告(1)搅拌站应建立健全的质量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每批混凝土的质量数据可追溯和保存。
(2)搅拌站应向用户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混凝土质量报告。
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XXXXXX地下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地下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质量控制,提高混凝土施工水平,依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XX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暂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地下工程,中国XXXXXXX地下工程指挥部、XXXXXX学院XXXX地下工程总监办、中铁XX局项目经理部、中铁XX局项目经理部对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主体结构混凝土质量管理目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做到内实外美、线条流畅,杜绝混凝土质量通病。
第四条混凝土质量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混凝土原材料要求及配合比设计;原材料质量管理;混凝土拌合及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现场混凝土浇筑管理;后期养护;监理对混凝土质量的控制管理等。
第二章混凝土原材料、供货厂家选择及配合比设计的控制第五条设计图纸下发之后,各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室、工程部、物资部相关人员熟悉设计文件,根据图纸中的设计要求参照规范明确本工程所需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防水要求及混凝土各类原材料(含外加剂、掺合料)的具体指标,为下一步原材料选择、配合比设计提供依据。
第六条混凝土原材料选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并参照相关规范,考察工程所在地附近既有的商品混凝土厂家,了解其技术水平、质量状况、生产能力、原材料情况,通过多方比选,选择合适的商品混凝土厂家,确定原材料,并指定技术指标。
本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涉及的原材料及相关要求如下:1、水泥: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MPa的低水化热的PⅠ或PⅡ型水泥;2、水: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3、砂:中砂,严禁采用海砂,含泥量<1.0%(规范3.0%),水溶性氯离子≤砂重量的0.2%,S03≤碎石重量的0.5%;4、碎石:粒径5~31.5mm,非碱活性骨料,级配合格、粒形良好,压碎指标≤10%,吸水率≤2%,含泥量<0.7%(规范1.0%),泥块含量不大于0.5%,水溶性氯离子≤碎石重量的0.2%,S03≤碎石重量的0.5%;5、粉煤灰: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Y1596-2005的规定,并不低于Ⅱ级灰的技术性能指标。
混凝土质量控制及管理制度范本
混凝土质量控制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混凝土生产过程,确保混凝土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混凝土质量控制及管理制度是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基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混凝土生产的单位。
第三条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保证混凝土的配合比、坍落度、强度等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部门是负责混凝土生产的单位。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成品质量检验与验收、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混凝土配合比第七条混凝土配合比是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制定合理的配合比。
第八条混凝土配合比应综合考虑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强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因素,确保混凝土质量。
第九条混凝土配合比的制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混凝土配合比的执行应由负责混凝土生产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三章原材料采购与管理第十一条原材料采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择优质的原材料供应商。
第十二条原材料进厂前应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原材料应进行合理的储存和保管,防止发生污染、受潮等情况。
第十四条原材料使用时应按照配合比和施工计划进行计量和调配,严禁错用或过量使用。
第四章生产过程控制第十五条生产过程控制是确保混凝土质量的关键环节,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
第十六条生产过程中应对原材料进行合理调配,确保混凝土的稳定性和均匀性。
第十七条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搅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对混凝土质量造成影响。
第十八条生产过程中应检测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温度,确保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的可塑性和流动性。
第五章成品质量检验与验收第十九条成品混凝土应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成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
砼工程管理细则
砼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混凝土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强制性条文、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操作规程达到工程质量要求:一、严格按配合比单施工①、每盘砼中水泥用量超过±10%,罚款100元;②、每盘砼中砂、石子用量超过±5%,罚款100元;③、砼塌落度超过±10mm,罚款100元;二、柱、剪力墙砼①、砼浇注前,必须先浇水湿润,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元;②、砼浇注前,必须先加入与砼同标号水泥砂浆,违反规定罚款100元;③、砼浇注时必须先插入振动棒,后浇注砼,违反罚款100元;④、砼浇注完,必须将挂在钢筋上砼清理干净,发现一处未按要求施工罚款50元;三、梁、板砼①、砼浇注时,拉线找平,超差>+15mm、<-5mm,罚款100元;②、楼板砼必须用抹光机二次抹压,不抹压的一次罚款1000元.;③、砼终凝前不得上人干活,若上人干活罚款2000元;四、楼梯砼①、楼梯负弯矩筋被踩倒后,没有扶起来就浇注砼,罚款200元;②、楼梯梁内,板内杂质不清干净浇注砼,罚款200元;③、楼梯缓台梁留槎部位用钢丝网封好,不按要求施工罚款100元;④、踏步要振实抹平,超差±10mm,罚款100元;⑤、浇注完的楼梯发现有干硬性砼一处罚款100元;五、砼养护①、柱拆模后,立即浇水包膜,不及时浇水、包膜,罚款200元;②、梁、板、梯砼终凝后6小时就进行浇水养护,若气温高,砼终凝后就应浇水养护,砼的养护必须安排专人,每天不少于5次,发现无专人养护,罚款200元,养护次数不够的,罚款200元。
六、成品验收模板拆除后要立即组织验收,出现下列情况将予以处罚①、振捣不实出现蜂窝麻面,每0.2㎡罚款20元;②、振捣不实出现狗洞,洞深每10mm罚款20元;③、振捣不实出现漏筋,漏筋长度每50mm罚款50元;④、柱、墙烂根,每处罚款50元;⑤、柱角起砂,每处罚款50元;⑥、楼板出现裂缝,每道罚款20元;⑦、夹渣,每处50元;⑧、出现以上问题需报工程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修补,私自修补,每次罚款200元。
混凝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None 混凝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None 混凝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混凝土行业的管理,规范混凝土的生产、使用和运输,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混凝土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混凝土,是指由水泥、砂、石等原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经搅拌、运输、浇筑成型后,具有一定强度和耐久性的建筑材料。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工艺进行生产。
第五条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混凝土生产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料。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经营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经营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混凝土的质量。
第九条经营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混凝土。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混凝土。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混凝土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混凝土的使用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混凝土使用过程中,应当对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三条混凝土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并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运输混凝土的车辆应当具备防尘、防漏、保温等设施。
第十五条运输混凝土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工商、质监、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混凝土的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实施细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
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为保证我站新拌混凝土质量的稳定性,规范混凝土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工作,提高混凝土合格率,特制定本细则。
一、混凝土技术指标的确定经营部门承接混凝土业务时必须确定好混凝土各项指标参数(混凝土到场坍落度、凝结时间等)以及现场施工方式(自卸或者泵送,如泵送,应该明确泵送距离和高度,以及泵管布置情况)等情况,并及时告知技术质量部和调度,技术质量部门根据要求确定相应的配合比,对于超标准要求,业务员必须配合技术部门进行协调工作。
二、开盘鉴定1、开盘前,由生产当班调度出具生产任务单交当班质检员,并将已知的工程特点告知质检员。
2、当班质检员负责主持开盘鉴定工作,与搅拌楼操作工共同完成开盘工作。
3、每一生产任务开盘前质检员根据生产任务单的要求,综合考虑季节天气情况和工地施工要求等因素,确定混凝土的开盘坍落度(冬季施工还需确定混凝土的出机温度),根据砂、石料含水率和坍落度要求确定用水量。
质检员要监督检查施工配合比的输入,确认原材料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4、操作工按照质检员要求录入并使用配合比。
5、质检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水量直到混凝土坍落度满足要求,如果超过规定用水量仍然无法调整合适,必须报告试验室主任,不得擅自做主。
6、操作工依据开盘确定的用水量、外加剂掺量和坍落度要求搅拌混凝土。
7、生产任务结束后,操作工负责删除该生产任务使用的配合比。
三、生产过程控制1、操作工可依据混凝土坍落度调整用水量,坍落度可调整范围为±10mm,生产过程中,如果出现超出规定用水量范围依然无法达到规定坍落度的,要及时通知当班质检员,由当班质检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操作工不得私自超越权限调整用水量。
2、生产过程中,操作工发现异常情况(坍落度超过规定范围,砂、石料含水变化大等)要及时通知质检员。
3、当班质检员要经常检查原材料情况,尤其是砂、石料含水率和砂含石率的变化。
并要对材料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4、当班质检员负责检查新拌混凝土质量,目测检查率100%,对于高标号(C50及其以上砼)混凝土、特殊混凝土和工地对坍落度要求严格的混凝土抽查(实测坍落度)密度不得少于20%,对于不合格的混凝土要及时进行调整,并记录,不得例外放行。
混凝土管理规定文件(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混凝土生产、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确保混凝土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储存、供应和使用。
第三条混凝土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混凝土质量。
第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混凝土生产、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混凝土生产管理第五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混凝土生产许可证》;2. 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混凝土生产设备;3. 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4.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第六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生产,确保混凝土质量。
第七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原材料检验项目包括:1. 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2. 原材料的物理性能;3. 原材料的化学成分;4. 原材料的放射性指标。
第八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混凝土质量稳定。
生产过程控制包括: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2. 原材料计量;3. 混凝土搅拌;4. 混凝土运输。
第九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出的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1. 混凝土强度;2. 混凝土抗渗性;3. 混凝土抗冻性;4. 混凝土耐久性。
第十条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对检验不合格的混凝土进行处理,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三章混凝土运输管理第十一条混凝土运输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混凝土运输许可证》;2. 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混凝土运输车辆;3. 拥有专业技术人员;4. 建立健全运输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混凝土运输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路线和数量进行运输。
第十三条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完好,不得装载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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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严重损失的事故即为质量事故。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与界定第三条产品质量事故:由于原材料采购、保管不当或生产控制不当而造成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由于公司承担浇筑的混凝土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五条质量事故等级界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界定事故等级,如下表所列:注:虽没有造成上述数额的经济损失,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失,致使公司在某领域内或某重要工程中无法继续经营的问题,将以质量事故对待。
第三章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第六条质量事故报告程序1.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立即通报直接领导,并详细说明事故的经过,由直接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处理完结后(5日内)将书面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立即通报直接领导,并详细说明事故的经过,由直接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程序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纠正及预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根据情况采取果断的纠正措施。
主任工程师把握不准的事故应立即通报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事后应由主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范文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范文1. 引言为了规范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
2. 术语和定义(1)商品混凝土:指按照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在专业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配制、搅拌生产的混凝土产品。
(2)混凝土生产企业:指依法取得建筑材料生产资质、拥有生产设备和技术力量,专业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企业。
(3)混凝土销售企业:指具备建筑材料销售资质,从事商品混凝土销售的企业。
(4)施工单位:指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或个人。
(5)建设主管部门: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使建设主管职责的政府部门。
3. 生产管理(1)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2)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例如,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以及使用标准化原材料,严禁使用劣质材料等。
(3)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监控点,并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检测。
(4)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按照检测结果进行质量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 销售管理(1)混凝土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销售。
(2)混凝土销售企业应当与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供应的混凝土质量可靠。
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规格、数量、价格等关键信息。
(3)混凝土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流程。
例如,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产品质量证明和相关检测报告。
(4)混凝土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产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可追溯。
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5. 使用管理(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需求,选择符合规定要求的商品混凝土,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合理安排。
混凝土标准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混凝土标准管理制度最新范文混凝土标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混凝土质量的管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稳定提升,制定本标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混凝土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混凝土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
第四条混凝土标准应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和可检测性。
第二章混凝土标准的应用第五条混凝土标准适用于混凝土配制、施工、检验和验收等环节。
第六条混凝土配制应根据工程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配合比和搅拌工艺。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养护和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混凝土验收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测,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混凝土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第九条混凝土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程序和制度,确保其技术可靠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制定和修订混凝土标准应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征求各方意见。
第十一条混凝土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标准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第四章混凝土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混凝土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混凝土材料的采购和入库应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混凝土配制应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材料配比和搅拌工艺控制,确保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和耐久性要求。
第十五条混凝土施工应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浇筑、养护和维护工作,确保混凝土的质量不受损害。
第十六条混凝土验收应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测,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混凝土质量控制第十七条混凝土质量控制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控制指标和判定标准,确保混凝土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第十八条混凝土质量控制应根据工程要求,确定合理的控制点和检测频次,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九条混凝土质量控制应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措施。
第六章安全与质量监督第二十条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混凝土管理细则x
混凝土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浪费,加强混凝土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强化成本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包括混凝土的计划、混凝土的使用等内容。
第二章模板安装质量的控制第三条:在模板安装前,由技术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模板尺寸、加固措施、拼缝质量提出严格要求。
现场主管工程师、技术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均有职责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在钢筋安装前,由技术分包对模板安装尺寸、质量进行自查自检,合格并形成纸质记录后,上报现场主管工程师和质量工程师,由质检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测量组等部门,按照模板工程验收标准对模板几何尺寸进行验收。
第五条:由分包对模板加固构造、脚手架支撑体系进行自查自检,合格并形成纸质记录后,上报质量工程师进行验收,防止胀模,爆模等情况的发生。
第六条:对模板接茬、接缝处贴胶条,并进行严格检查,防止产生漏浆。
第七条:浇筑前必须对进行标高抄设工作,由质量工程师和测量组对模板标高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出现标高过高的情况,造成混凝土的浪费。
第八条:模板安装质量控制为该主管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并对其检查过程及所产生结果负责。
对存在隐患的模板、架体,未整改完毕的,严禁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
第三章混凝土灌注过程中的控制第九条:在混凝土灌注前,由合约工程师、技术工程师,对即将浇筑的板块的方量进行预估,预估方量经部门负责人复核通过后,方可提交混凝土浇筑计划。
第十条:在浇筑作业时,由合约工程师、主管工程师负责对每批次的混凝土进行过磅抽查,抽检车次不少于3 次,总包工程师将按配合比设计容重计算出实际放量,检查是否存在缺方的现象。
第^一条:低于iooom的抽查3次,大于iooom的抽查10%并由劳务分包、混凝土罐车司机、总包工程部现场签字确认。
如有任何一车抽检量小于混凝土公司提供的“商品混凝土送货单” 载明的运量,则总包将批次均按每车供应量(国标允许的混凝土原材料± 2%的累计重量偏差除外)扣减处罚量,作为混凝土公司的实际混凝土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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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管理规定细则精
编W O R 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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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阳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3日来源:点击数:23 作
者:
南阳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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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建建[2008]122号
签发人:廖玉安
南阳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
通知
市区混凝土搅拌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现将《〈南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南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南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城市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步伐,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南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宛政[2008]27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定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及监督管理部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按工程施工要求的标准和配比,由散装水泥加入其它辅料,经过集中计量拌制后采用专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展预拌混凝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拌混凝土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凡在本市市区北至312国道,西至北京大道,南至长江路,东至滨河路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混凝土累计使用量在200立方米以上或者一次性使用量在9立方米以上(含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 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同时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一)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和废水排放措施,符合有关环保规定和国家标准。
第七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与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交货地点和现场条件、供应数量、供货时间、强度等级、设计标号和其他技术参数、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
第八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履行供货合同,做到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混凝土,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混凝土。
因混凝土质量而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预拌混凝土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运输车辆,保证预拌混凝土的运送安全,并防止沿途洒漏。
运输混凝土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场院内冲洗,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管道、河流等水体
第十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预(结)算应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商品混凝土计算方法及其价差调整方法进行编制。
第三章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数量和位置,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稳妥发展的方针进行。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定期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的各项性能检测,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三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每季度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散装水泥使用量及混凝土生产、销售、价格、使用情况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
第十四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
材料员、试验员、操作员、质检员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使用预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47条中明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条款。
第十六条南阳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协同市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公布商品混凝土的价格信息,作为市场概、预算的计价参考,具体工程遵守行业基本价格标准规定,由市场竞争报价形成价格。
第十七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进行预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安全应当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应注重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的科技水平和降低建设工程成本。
监理单位须将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情况纳入监理内容。
第二十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办理工程特种车辆通行证时,经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核实后,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工程特种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一条预拌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争议,应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质量进行技术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供、需双方根据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对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24小时之内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口头报告,并在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对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必须予以明确规定,否则不予招标。
第二十五条对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供由南阳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备案的《南阳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和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否则不予办理上述手续。
第二十六条严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与使用单位签订虚假合同,一经发现,对供需双方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七条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擅自组织生产及经营的,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予以取缔,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处罚要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八条对应使用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竣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对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按下列条款予以处罚:
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暂缓办理专项资金退还手续。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下达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且纳入企业资质年度动态考核记录。
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参加相关的评优、评先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南阳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