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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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6
申请病案复印人需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代理人的,应当 提供:
①患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近亲属的有效身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③代理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④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有效户口本或户 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⑤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须经公证有效)。
名 ➢ 同意书患方签字的顺位 ➢ 医院代行签字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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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的价值
病历的医学价值 ➢ 病历是医学资料的收集和保存,这是最原始的病历
价值。 ➢ 病历是医学资料的传递和共享,这是最主要的病历
价值。 ➢ 病历是医学思维的训练与养成,这是最高端的病历
价值 病历的法学价值 ➢ 病历是医疗活动的证据,是内部责任分配的证据;
• 医疗保险公司: 政府的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只能 复印或复制客观病案资料。
• 患者本人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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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病历资料
• 门(急)诊病历; • 入院记录; • 体温单; • 医嘱单; • 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 病理报告; • 护理记录; • 出院小结。 2020/3/16
是医疗纠纷认定证据;是对第三方的证据。 ➢ 病历包含病人隐私和信息,病历需要被保护,泄露
2须020/付3/16 出法律代价。
医患纠纷增多、医生成仇视对象的原因
总体医疗资源匮乏,资源分布不均 医生、护士超负荷工作,身体处于亚健康状
态 看病花费贵,制度成根源 财政投入少,医务人员要生存 医生被神化、医患缺乏信任 不良媒体博眼球、患者跟风心态歪 医闹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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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做
医务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学习 强化法律观念与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个人素质修养 规范医疗行为 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待、认识、理解病历记录
中存在的不足,充分估计病历记录中潜在的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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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题
• 病案客观资料有哪些? • 申请复印病历有哪些人可以? • 申请复印病历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 如何加强病案规范管理,防范医疗纠纷? • 病案的保存年限? • 与病案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病案的封存和启封有什么要求? • 病案的价值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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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愤怒的伤医事件
中国医院协会调查报告: 2012年每所医院平均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从 2008年的20.6次增至27.3次
据卫生部统计: 2010年全国发生医闹事件17243起,比5年 前多了7000多起
2012年全国突发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 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伤28人
病案保存的时间
门诊病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门急诊病历的保
存时间自病人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 年。 住院病案 ➢1982年《医院工作制度》:住院病案原则上 应永久保存。 ➢根据《民法通则》,要求住院病案的保存不 少于30年,原则上应永远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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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病案相关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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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病案复印人需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除了提供保险公司介绍信、经办人员 身份证、有效保险公司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有效保险 合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
① 患者本人或死亡患者法定近亲属同意的证明材料(有效授权 委托书);
② 或患者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此时须同时提供法 定代理人的法定证明材料(有效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出具的法定代理人关系证明)。
病案的封存与启封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案讨论记录、
疑难病案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 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 况下封存和启封。 • 医疗机构在保管过程中都必须保证病案资料 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疗机构必须提 交相关病案资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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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规范管理与防范医疗纠纷
• 加强病案形成的过程管理 • 加强质量监控 • 规避医疗纠纷,维护医护权益 ➢医务人员应知法、受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医院对病案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 ➢医务人员、病案管理人员应当保护病人的隐
私,不随意泄露病人的隐私 ➢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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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引发的法律问题
申请复印或复制人的资格
•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患者其近亲属均只能作为委托代理人身 份);
•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 保险机构; •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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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病案复印人需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在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 明(介绍信、公函)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经 病案室主任审核批准,可以复印客观病历资料外,还可摘录 其他病历资料。
• 申请人未保险机构的,除了提供保险公司介绍信、经办人员 身份证、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患者本人或死 亡患者法定近亲属同意的证明材料(有效授权委托书);或 患者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此时须同时提供法定 代理人的法定证明材料(有效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 2具020的/3/16法定代理人关系证明)。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 《侵权责任法》 • 《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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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的开放
• 医院内部: 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和 服务质量监控、教学、科研人员,负责传送、保管 的工作人员,病案管理工作人员
• 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 以客观资料为主,如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及主观资料需审批。
病案信息学
(病案管理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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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的归属权
• 国外: • 美国:病案应为保管病案的医疗机构所有;医疗机构没有泄
露、出售、销毁、改变或让其他任何人接触的权利,只是病 案的拥有者不能对病案拥有完全统治权;病人、家属或律师 在支付一定费用的情况下,科要求医疗机构无条件出示病案 ;病案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得到病人同意才能使用,除非有法 律义务提供资料,如传唤或法庭命令。 • 欧盟:病人在支付了合理的费用后,就能够要求有关机构复 印其掌握的该病人的信息,而且必须在本人同意授权的情况 下,其他个人和组织才有权进行收集和处理。 • 中国:病案归医疗机构所有;任何个人未经院方许可不得私 自翻阅、索要、涂改、毁损病历及其他医疗文件;进行医疗 技术鉴定时,医疗单位负责提供病历摘要的复印件;受托的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和受诉法庭、检察院需要查阅原件时, 持介绍信经医院院长签字,就地调阅;病人所在单位、病人 、家属、事故当事人及其当事人亲属不予调阅。2002年9月 1日其实施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医疗机构 有权保存和管理病案,病人可以复制病案,也对病人复制作 出2020了/3/1相6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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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 ①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有 效); ④患者的出院小结。
•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 ①患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是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有效户口本或户口所在 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病历中关键内容的伪造:如手术记录 病历内容的随意杜撰:如病程记录 病历的随意“整理”:如写好后,又做整理
,形成两份不同的病历 细节“小疏忽”造成“大麻烦”:如死亡时
间 病历内容的自相矛盾:如给药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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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法律风险预警示
会诊记录的警示 ➢ 会诊分普通会诊与急会诊 ➢ 急会诊是指10分钟内必须到场的“抢救”会诊 ➢ 必须记录准确的时间,应记录到分 ➢ 慎用急会诊 手术同意书的警示 ➢ 手术同意书必须有“经治医生”和“术者”的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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