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管理与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我国的病案所有权
1、私有说—病案归病人所有 2、国有说—病案归国家所有 3、医疗机构所有说
4、共有说
第二节 与病案相关的法规
与病案相关的法规
《医院工作条列》 《医疗事故处理条列》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执业医师法》 《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 等等
一、病案的保管 (一)存在的问题
1、病历修改随便
2、病案记录缺少连续性、完整性
3、病案的破损、丢失
(二)相关规定
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N3~5条规定:严 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和窃取 病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按 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 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医院丢失病人重要病历资料 一次性赔偿24万元
案例: 小圆圆是2007年1月28日在徐州一家医院出生的。当时,医院根据 宝宝出生后身体状况检查情况,给出的新生儿评分是9-10分,外观无 畸形,不过羊水出现一定程度的浑浊。见此情况,医护人员立即清理 呼吸道,吸氧,预防缺血缺氧性脑病的发生,终于,四天后小圆圆出 院了。 出院没多久,父母发现小圆圆出现异常,就带她到徐州市儿童医院 诊治,被诊断为癫痫。父母认为是她出生时大脑缺氧,医院未采取有 效措施及时救治,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造成的,于是将孩子出生所在 的医院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小圆圆父母申请法院委托徐州市医 学会,对小圆圆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结论为:小圆圆的状况对应的 医疗事故等级为三级乙等。然而,由于医院管理不善,将小圆圆大部 分病历丢失,以至于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迟迟不能进行。法院受里 了此案。
病历的修改 1、修改的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N7规定上级医务人员有 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N8规定:实习医务人员 、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 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2、篡改病历及伪造病案的禁止性法律法规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条例》N5:医疗机构应当 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 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N37规定:医师 不得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 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列》N9:严禁涂改、伪造、 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病历丢失难举证 状告医院遭败诉
案例: 原告田某诉称,2001年3月29日,其在工作中不小心从高处摔落,事 发后到胸科医院进行检查。但由于胸科医院医生的疏忽,没有诊断 出原告第12节胸椎骨折的实际病情。2001年8月6日,海淀医院诊 断原告为“胸椎12压缩性骨折,胸腰段后突,骨质增生”。原告认 为,由于胸科医院的漏诊、误诊,导致原告不能及时有效的治疗胸 椎骨折,造成了终生残疾。故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胸科医 院赔偿交通费、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 45872.4元。 被告胸科医院辩称,原告田某在投诉以及诉讼期间,一直未能提供 在被告处就诊的病历手册,不能证明被告对其作出错误或不全面的 诊断及治疗。故医院认为,原告损害后果与被告医疗行为之间无因 果关系。
二、病案的开放 (一)相关法律
《医疗事故处理条列》N10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N12~18
对复印、复制病案中的客观资料部分做了相关的规定
(二)复印、复制的范围—客观病历
门(急)诊病历 住院志 体温单 医嘱单 检验报告单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田某诉北京胸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 偿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田某败诉,这是北京市首例因患者无法提 供病历,被判败诉的医疗事故纠纷案。
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列》N58规定:涂改、伪造、隐 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 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 证书。
(三)开放的对象
1、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 2、律师 3、医疗保险机构 4、政府机构 5、商业保险机构 6、病人本人及家属
(四)复印、复制病案的程序
持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申请 批准
盖章
核对无误
复印、复制
(五)病案的封存和启封
主观性病案资料只能封存。 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案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 必须保证病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六)病案的书写和修改 病历书写存在的问题:
1、影响病历记录真实性的问题
捏造病史 涂改 计算机打印病历出现拷贝错误
2、病历资料不完整的问题
缺某项病历记录内容 完成各项病历记录不及时 辅助检查报告单未归入病历里
3、病历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格式不规范: 内容不规范: 文字描述不准确 不同医师间填写的内容不一致 医师、护士间填写内容不一致 缺签名、替别人签名现象
3、《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 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 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 责任。
3、《医疗事故处理条列》N28第五款条款规定:在医 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 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 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医院病案管理与法律法规
第一节 病案的归属权
一、国外有关病案所有权的规定 (一)美国 1、传统观念—所有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2、逐渐过渡—医患双方共有,医疗机构有保管责任 3、患者享有病案请求权。 4、使用限制:必须得到病人同意才能使用 例外:有法律义务提供资料除外
(二)欧盟 1、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2、支付一定费用后,可复印病人本人的信息。 3、使用方面:病人本人同意授权,其他个人和组 织才有权进行收集和处理。 例外: (1)法律规定需提供资料的 (2)为公共、他人或病人利益的 (3)不知道病人身份,只用于统计、教研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