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规划行政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探讨关于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探讨关于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福建省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规划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许多不协调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城市进步,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是规划领域的主要内容,较高的城乡规划执法监察效率可以提高规划方案的执行力度,规划批后跟踪管理由源头管理、审批管理延伸至整个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直接到验收交付,有效杜绝了违法建设的产生,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因此,本文以加强城乡规划执法监察作为研究对象,对提高规划执法监察效率的方法展开了研究。
关键词:城乡规划执法监察;批后管理;网格化监察1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城乡规划执法监察相关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不过关目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存在执法力度低、处罚不合理的情况,导致城乡规划执法水平和城乡规划工作内容不匹配的现象发生,在城乡规划执法监察方面也缺少专业人才,执法监察能力水平低。
1.2城乡规划自身存在缺陷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复杂多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城乡建设发展日新月异,城市变化迅速,而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造成城乡总体规划“滞后”城市建设的现象,从而导致城乡建设和商业开发活动中的规划缺位。
另一问题,由于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无不与行政审批相联系,城乡总体规划作为政府干预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城乡总体规划干预作用的发挥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
我国《城乡规划法》由于宣传力度不到位,造成人民的认识不足,建设工程过程中的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
1.3城乡规划执法监察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低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还是由政府主导的,民众的参与程度比较低,政府在进行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的时候没有充分参考民意,因此也没有预留空间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人民群众对于城乡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也没有一个可以充分表达的平台。
因此在当社社会提高群众在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中的参与度,对于全面促进城乡规划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城乡规划监察个人工作总结
城乡规划监察个人工作总结在城乡规划监察工作中,我一直坚持学习和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自身服务城乡规划建设和监察工作的能力。
以下是我个人工作总结:首先,我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加强自身理论知识储备。
通过学习,我深入了解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了城乡规划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这使我在实际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
其次,我在工作中注重实践,积极参与城乡规划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我通过勘查、调研、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了各项规划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
同时,我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了一种以监督为主、协调为辅的工作模式。
最后,我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老百姓的意见和诉求,促进城乡规划工作更贴近百姓生活。
我尽量多与一线群众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努力为人们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城乡规划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学习和实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工作,积极提供优质的服务,努力做到公正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我将不断加强自身的政策理论学习,提升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监察工作服务。
在城乡规划监察工作中,除了加强学习和实践外,我还注意到了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首先,我发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城市规划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需要更多的工作人员和资源。
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城乡规划监察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监察意识,也需要提供更多的监察工作资源,为城市规划的监督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其次,我认识到在城乡规划监察工作中,政府部门与社区居民应该加强沟通与合作。
政府部门应该主动组织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民对城市规划的了解,帮助居民理解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建设的重要性。
通过与民众交流,可以了解民众的实际需求和意见,进而改善规划的不足之处,提高城乡规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践的思考
(4)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当实际开展城乡规划 工作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建设制度,与此同时对于领导层而 言,需要科学规划与应用土地资源。唯有有效管控土地资源, 才可以降低资源分配缺乏合理性等现象的发生率。当管理土地 时,同样需要以国家标准为依据,而且还需重视环境问题,从 而促进城乡健康长远发展。当制定项目的时候,应该编制不同 方案,然后选出最佳方案,杜绝更改其中与土地规划相关的内 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以具体内容与原则为准。
Construction & De建设管理工作实践的思考
石磊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湖南 长沙 410000
摘 要 随着国内经济发展与进步,城市化进程不断增快,一方面为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化,另一方面却也导 致城市与乡村之间差距的加深,对上述现象若置之不理放任自流,势必会导致社会矛盾加剧,进而成为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路上的绊脚石。本文结合乡村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策略,希望能够解决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更好地 优化乡村产业结构,建设美丽乡村,缩短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这一奋斗目标。 关键词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策略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正处于城乡规划的重点建设阶段,要
想实现城乡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 从多个角度来进行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的任务比较复杂,同时 面临着大量的发展问题,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分析
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分析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也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是确保城市和农村地区规划建设有序、合法和规范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进行分析。
一、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重要性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是确保城市和农村地区规划建设有序、合法和规范的重要手段。
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地促进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和乡村的生活品质和环境质量。
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还可以有效地防止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从而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的主体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及广大居民群众。
中央和地方政府是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的主体,他们负责颁发规划建设许可证、审核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土地使用计划和土地出让合同等,加强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规划建设合法、有序、规范。
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是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的关键主体,他们负责具体的规划建设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规划方案、建设项目方案、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等。
社会各界及广大居民群众是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的重要参与者,他们可以通过举报、参与公众评议等方式,监督城乡规划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的问题在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建设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部分地方政府在颁发规划建设许可证时,存在过于宽松、不严格审查,会给一些不良开发商带来盈利的机会。
2. 建设项目方案审批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队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会违规施工,从而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 规划建设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规划设计单位的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从细节把握规划建设的能力。
论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创新
论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创新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与研究,就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创新方向及思考,为当前新时期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建议。
【关健词】城乡规划;监督机制;普遍问题;创新方向1 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存在的普遍问题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飞速发展,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科学性日益受到严峻的挑战,现有的城乡规划监督机制运作表现与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的期望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1.1 规划监督效率低规划监督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划监督本身的效率,另一方面是作为监督客体—规划行政行为的效率。
我国目前的规划监督效率低也主要体现在这两方面。
当前,国家已经对规划监督投入了相当规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相对于行政行为的城乡规划腐败规模而言,离问题的解决还有较大差距[1]。
1.2 规划监督难度大规划监督有别于一般的行政监督。
规划本身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就学科而言,规划专业涉及到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交通、环保、国土等许多学科,就影响来说,城乡规划关系到老百姓衣、食、住、行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随着国内各工程建设领域学科的发展和交叉,出现了许多规划技术的评判标准,同一个规划行政行为因人因地因时的不同,常常会出现不同的判断结果,监督问责往往流于形式。
再者,规划行政行为的后果滞后性强,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或更久,监督成本高、问责难度大。
1.3 规划监督权配置失衡我国的规划监督权配置失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自上而下的规划监督代替了平行制约的规划监督和自下而上的规划监督,造成了不少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二是规划监督权受制于规划执行权,专门的规划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三是多元化的规划监督机制分工缺乏规范化,没有一个核心,重复监督比较严重,不能很好的协调、配合、制约。
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各监督系统因职能交叉、重复,职责、权限不清,再加上整个监督体系群龙无首,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
2023年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体会范本
2023年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体会范本2023年,作为法律执法监察机构的一员,我对这一年的工作规划充满期待。
经过对去年工作的总结和反思,我认为执法监察工作在2023年应该紧密围绕国家发展大局,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执法监察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过去一年的执法监察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治建设是首要任务。
法治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石,加强法治建设是执法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
2023年,我将继续注重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
同时,我还将积极参与法律制定和修订的过程,为社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其次,要加强执法监察能力。
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具备一定的执法能力和监察技巧。
在2023年,我将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执法水平和监察能力。
同时,我还将注重与其他执法监察机构的合作与协作,共同解决涉法问题,促进执法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再次,要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与互动。
执法监察工作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所以与社会的沟通与互动是非常重要的。
在2023年,我将积极与社会各界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了解社会民意和需求,加强与社会的协作与合作,共同推动执法监察工作的落地和实施。
同时,我还将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最后,要弘扬职业精神和道德风尚。
作为一名执法监察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崇高的职业精神和道德风尚。
在2023年,我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并做到权威、可信、高效。
同时,我还将始终保持对社会的热情和责任心,坚决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执法监察服务。
总之,2023年的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对于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这一伟大的事业中去,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规划督察工作总结
规划督察工作总结近年来,规划督察工作在我国各地得到了充分重视和推动。
规划督察是指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通过规划督察,可以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城乡规划工作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下面就来总结一下规划督察工作的一些经验和教训。
首先,规划督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
在进行规划督察时,要重点关注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违法建设、规划调整不当等,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建议。
同时,要注重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隐性问题进行深入挖掘,防止问题积压和滋生新问题。
其次,规划督察工作要注重整体协调。
城乡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个环节和部门之间存在着协调配合的问题。
规划督察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同时,要注重规划实施中的整体效果,避免片面追求某项指标而忽视整体规划的合理性。
再次,规划督察工作要注重宣传和教育。
规划督察不仅仅是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建议,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和教育相关部门和群众,增强规划意识和规划法律法规意识。
只有通过宣传教育,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规划的良好氛围。
最后,规划督察工作要注重制度建设。
规划督察工作需要有科学的制度和规范的程序来支撑,只有通过健全的制度,才能确保规划督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加强对规划督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总之,规划督察工作是城乡规划实施中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规划督察工作,才能确保城乡规划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城乡发展提供良好的规划保障。
希望各地在规划督察工作中能够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机制,为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体会
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体会规划执法监察工作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公共管理和服务。
在进行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体会,现在将这些体会分享给大家。
首先,规划执法监察工作需要精细化和科学化。
在规划工作中,必须深入了解城市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和市民需求等背景信息,全面分析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执行执法和监察工作时,也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实现执法标准化和科学化。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出高效的计划执法监察工作,达到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的目的。
其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需要注重协调和沟通。
这项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社会各界,因此必须建立起良好的合作机制,采取有效沟通的方式,不断推动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的开展。
此外,还需要注重与社区居民和其他涉及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
第三,对于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应当持续推进创新。
在进行规划创新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新技术与创意,以信息化手段和科技手段改进现有工作流程,提高执法监察的效率和意义。
通过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流程、加大对执法监察更新的培训等方式,不断调整优化监管模式和方法,不断推动执法监察工作的现代化。
最后,规划执法监察工作需要促进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可以有效的发挥舆论透明和预防腐败等作用。
通过设立举报渠道、举办培训获取公众反馈等方式,可以增强公众对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社会公信力。
总之,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具有重要作用,其关键之处在于要精细化、协调化、创新化、大众化。
我们应该将其作为制定部门的重要职责,积极创新推进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并通过不断的努力提升规划执法监察的效率、质量与公信力,为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践思考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践思考摘要: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的大环境下,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助于国家这两项长远战略的科学实施以及顺利实现。
本文主要从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出发,结合自身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然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以提高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问题;措施;思考中图分类号:f25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在人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的长河之中,任何事物都必须处于一个不断创新与发展的轨道之中,否则就将由于落后而被淘汰。
城乡规划管理作为人类在建设与发展城市乡镇中所总结出来的科学知识体系,也应该随着建设环境的变化以及人类生活居住需求的转变而作出适应性的创新与调整,才能继续保持其先进性、科学性以及实用性。
因此,在我国居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都不断提高的前提下,我们对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展开科学性的创新探讨,是非常有意义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与论述,有助于我们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角度上,不断挺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从而更好的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进行科学的指导以及提供行政管理上的服务。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当前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过程中,城乡规划设计业务已经进入了市场,一些中小城市由于在规划编制方面的经费不足,再加上对城乡规划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往往对规划的投入不够致使城乡规划设计深度不够,使得规划的覆盖面不足,从而失去了宏观调控的作用。
其次,规划往往受到“权利”和“财力”的左右,存在着修改不按正常程序来的现象。
比如说某些地方政府通常由于招商引资心切,为了能够引进投资项目和资金随意的更改、曲解已经完成设计的规划,从而造成了城乡现实建设与规划设计目标相距甚远的现象。
最后,乡镇规划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与此同时,中小城市以及乡镇规划人员编制少、人力资源严重匮乏,从而造成了地方规划管理不到问题的发生。
工作总结:城乡规划执法工作的困惑和思考
工作总结:城乡规划执法工作的困惑和思考随着我区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城镇化趋势愈加明显,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节奏加快,城市功能发展整体向好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并有蔓延猖獗之势。
如小区内各类违法搭建普遍;部分村(居)民新建或原基改建住房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擅自移点、单批联建情况层出不穷。
而法律体系的制约、城乡规划的欠缺、违法建设前置管理的薄弱、违法建设查处保障的不足,让规划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一、近年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是健全案件受理机制,多渠道畅通案件来源。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案件受理和查处机制,全方面、多渠道受理城乡各类违法建设案件,主要通过乡镇转办、上级交办、群众信访、主动巡查等多种方式,近年来共受理农村违法建设案件128起,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43份、《停止建设通知书》85份,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12处,立案调查116起,查处违法建设面积近4万平方米。
二是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高时效查处违法建设。
案件受理后,我局立即向当事人发放《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到相关部门补办建设规划手续。
如城市规划区内的违建户收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仍未停工的,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并立案调查;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到相关部门补办建设规划手续。
如到期后仍未取得相关手续,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立案后,向当事人发放《立案调查通知书》,做《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
《询问笔录》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房屋修建时间、层数、面积、结构、用途、造价,重点是核实当事人是否取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勘验笔录》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层数、面积、结构附加勘验照片和平面图。
取证过程均需要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见证(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人员),如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向了解情况的基层组织人员取证。
案件取证完成后,报市(区)建设局征询违法建设处置意见,根据其意见向市局报送案件并给出处置建议。
城市规划执法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城市规划执法存在的问题与思考问题描述城市规划是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城市规划执法则是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城市规划执法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标准不统一不同城市的城市规划执法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而同一城市不同部门甚至同一部门内部也可能存在着不统一的标准。
这样就导致了执法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给城市规划实施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同时,因为不同地区制定执法标准的方式和标准的内容也不同,执法矛盾的出现本就是不可避免的。
2. 执法部门职责范围不清城市规划执法涉及很多部门,如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等。
而这些部门所负责的责任范围不同,并且他们的工作内容也有所不同,导致执法地界难以划分,执法效果难以保证。
3.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城市规划执法队伍还存在一些质量问题。
执法人员经常出现缺乏专业知识、不懂法规条文及不作为的情况,这就使得执法难以有序实施。
在以往的实践中,执法人员的不作为、不严格执法等行为,往往会产生很大的社会反响。
4. 政府部门之间官僚主义比较严重城市规划执法牵涉的部门比较多,因此,往往出现问题的时候,政府部门之间协调比较困难,而且在协调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之间可能还存在官僚主义现象,这在执法中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忽略的。
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了解决城市规划执法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下面三个方面进行考虑:1. 统一执法标准首先,制定能够合理可行、能够推广实施的执法标准和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需要经过相关专家、社会大众以及政府各个层级各个部门的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一个积极稳定的执法标准。
2. 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其次,需要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特别是应该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这样能够更好地落实城市规划的实施。
3.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最后,提高城市规划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是必须要做的。
这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扩大他们的知识面和技能,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适应城市规划和执法的需要。
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思考与对策
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思考与对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思考与对策一、引言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发展。
然而,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监督管理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督管理,推动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面临的挑战1.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完善,缺乏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具体监督和管理规定。
2.执行力度不够在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导致一些违法用地和建设项目未能及时纠正。
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为了吸引投资,放松对规划执行的要求,导致规划失去了原有的效力。
3.监督部门职责不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督管理分散在多个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导致监督力度不够,很难形成合力。
三、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思考1.健全法律法规与政策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需要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程序、责任主体、改变程序等方面的规范,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执行力。
2.加强规划的公众参与要加强公众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参与,引入公众意见征集和听证等程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只有通过公众的监督,才能够发现和纠正规划中的问题,避免违法用地和建设项目的出现。
3.建立监督管理体系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机构,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4.提高执行力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力度,对违法用地和建设项目进行及时纠正。
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机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对达标的行政区进行奖励,对未达标的行政区进行问责。
5.加强技术支持和信息化建设要加大对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支持的投入,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城乡规划执法调研报告
城乡规划执法调研报告引言城乡规划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维护城市空间秩序,保障城市建设质量,保护城市环境和公共利益,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然而,我们也看到城乡规划执法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足、执法不公等等。
综合了解了全国主要城市的城乡规划执法情况后,本文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基本情况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首先了解了各地的城乡规划法规框架和监管机制,了解到目前已经根据城市规模大小和建设程度明确了分级管理,细化了工作职责和执法方法,并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执法权关系明确化。
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各地普遍采取了以下方法:调查查处、现场核查、投诉举报和巡查检查等,并且实行日常巡查、集中执法、专项执法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强了对城市建设中的规错、捞易、霸占、拾遗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同时,也针对不同的城市类型和特点设计出了不同的整改办法,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并达到维护城市环境和形象,为市民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的目的。
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尽管目前城乡规划执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一是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执法部门等基础设施,对于违章建筑等问题缺乏有效的制约作用。
同时,未来城市发展的预案和最佳实践尚不足够详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比较多,需要我们更加注重细节方面的规范和管理。
二是执法不公。
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了有些领导干部或知名企业,未经合法审批,就在地上搭建起一座高大的楼房。
而这些人却没有受到半点惩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公正性。
三是监管手段有限。
目前城乡规划执法主要依靠人力大规模的排查方式来监管,因为高楼大厦过多,面积大,结构复杂,监管力度不足,往往会出现监管盲区。
对策建议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规划执法部门建设,增加执法力量和技术设备,加强城市规划执法网络建设和数据分析,提高执法效果。
关于行政监督的几点思考
关于行政监督的几点思考1. 引言行政监督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理机制,对于维护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保障公共利益、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行政监督往往面临一系列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就行政监督的概念、目标、方法和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
2. 行政监督的概念和目标行政监督是指对政府及其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其目标主要包括确保公共权力的合法行使、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增加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等。
行政监督旨在提高政府的责任感和效率,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行政监督的方法行政监督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实现:•法律监督:依法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通过法律手段约束政府权力的行使。
•监察机构监督:监察机构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力量,通过调查、审查政府行为,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舆论监督:通过媒体、公众等舆论力量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促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
•多元参与:通过公众参与、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实现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行政监督的现实问题尽管行政监督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践中常常面临一系列问题和困境。
4.1. 法律制度不完善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完善和缺陷,制约了行政监督的有效性。
一些法律规定模糊不清、权限不明确,导致行政监督难以精确地进行。
4.2. 监督机构的监管不力一些监察机构监管力度不够,存在监督盲区和监督空白。
监察机构在行政监督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原因,监督机构的监管能力和资源投入有限。
4.3. 舆论监督的局限舆论监督存在诸多局限,包括信息不对称、舆论导向、舆论热点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舆论监督的效果无法充分发挥,很难达到有效监督的效果。
4.4. 参与机制不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机制不完善,导致公众在行政决策中的发言权和监督权受到限制。
政府应加强对公众参与的引导和支持,提高公众参与的透明度和可行性。
5. 改进行政监督的建议为了克服上述问题和困境,改进行政监督,有以下几点建议:•完善法律制度和规范,明确行政监督的内容、原则和程序,加强对行政监督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建设。
对城乡规划督察模式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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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一步完善
从 规划督 察 职能授 权来 看 , 《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城 乡规 划法 》 、住房 城 乡建设 部 “ 定 ” 规 定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国务 院文 件 都 明确
了其 对城 乡规 划执 行情 况实 施监 督检 查 的职
立 白上 而 下 、层级 分 布 的督 察 机构 ,
衔 接 、如何 保证 督察 一 I 作 的全 覆盖 ,也 需要
进一步研究完善 。
效避 免违 规 问题发 生 。督察 员通 过参 加地 方政 府 的 规划 会议 、查 阅资 料 以及 比对卫 星 图等方 式 ,在规
划违 规审 批 的第一 时 间和违 建开 工建 设初 期就 介入 监督 ,采 取 口头 和发 出督察 文 书的方 式 ,有效 避免 了事 后处 理 的被动 和损 失 。三是 有效 遏制 了地 方政
充分 尊重 地方 政府 的事 权 ,不越 位 。要 求 城 乡 规 划 督 察 员 尊 重 地 方 政 府 的事 权 ,本 着 “ 到位 不越位 、监督不 包 办” 的原则 ,采 取
迹 、公 园绿地 被 损毁 ,部 分 建 筑使 用
不 久 被 拆 除 ,引 发 了 一 系 列 社 会 问 题 ,造 成 了巨大 的 不可 挽 回 的损失 。 加 强城 乡规划 督 察 ,保 证规 划 有效 执 行 的任 务 艰 巨而 紧 迫 。住房 城 乡建 设 部 在 这一 背 景下 ,通过 创新 督 察 制度
三 、政府督察的领域 和范围 要适 当合理 、不能泛化
近年 来 ,不少 部 门提 出要 对地 方政 府 的 作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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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督察 ,例如 ,已经建立 的国家土地督 察 、发改委重 大项 目稽 察 特 派办 、财 政部 专 员办 、审 计署 特 派办
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探究
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探究摘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高效开展能够有效地推动基层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城乡发展落后的局面。
近些年随着国家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加大了对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进而满足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发展的需要。
本文主要针对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效地改进建议。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探究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开展工作中应重视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通过对当前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有效地改进建议,发挥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和作用,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作用的发挥。
一、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规划建设水平在不断地提升,其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需求也不断的提高。
从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规划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严重影响了我国城乡建设发展水平的提升。
现总结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一)监督管理责任不明确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中还有一些人通过监督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问题,做一些投机取巧的事情。
并且在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了建设执行的相关工作与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不相符的情况,这样导致城乡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职能无法有效地落实,且作用也无法得到有效地发挥。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无法按照正常的程序开展,无法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开展实施有效地监管,缺乏足够的独立性特点,导致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水平无法得到有效地提升,更加增加了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难度[1]。
当前还存在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责任和工作落实不够明确的情况,没有制定科学完善的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内容,导致各个管理单位间独立开展工作,没有实现良好的沟通,无法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协作管理,严重影响了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践的思考
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践的思考发布时间:2021-07-14T07:58:27.673Z 来源:《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21年第3期作者:贾海臣[导读] 从而为后续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现生态环境目标创造条件。
江苏和信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目标,其次阐述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践策略,通过相关分析希望进一步提高该项管理工作水平,仅供参考。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实践策略;经济发展1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目标1.1生态环境目标社会整体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这项工作。
对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而言,要做好经济保障工作,逐步加大自然环境、水资源、空气资源保护力度。
目前一些乡镇地区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模仿城市发展模式之后,有助于乡镇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在实际落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期间,要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这一方面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对各种新型能源进行充分利用的基础上,有效创建一种具有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生产模式,从而为后续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现生态环境目标创造条件。
1.2经济目标通过将乡村经济发展状况,与城市整体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对比,就会发现二者之间存在加大差距。
在现代化社会发展趋势下,为了能够缩小城乡经济差距,为了能够促进同步发展,就要在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时,对城乡资源以及具体存在等优势进行深入挖局和充分利用,从而真正的形成一种具有协同发展特征的产业模式。
在此种状况下,各大乡镇企业在发展创新期间,就要结合城乡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科学合理的工业园区,以此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后续实现经济目标奠定基础。
1.3社会目标我国农村地区要为工业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契机,城市也要适当的发展农业,主要就是为农村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在优化和改善农业人员工作环境的同时,还要适当的减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数量,达到提升城乡人民生活质量的目的。
对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对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探索与思考摘要:在当前新的发展形势下,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是一项值得探索的新型课题,也是当前摆在城乡规划工作者面前的一项政治任务。
本文结合英山县实际,对加强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了有益探讨。
关键字:城乡规划;探索;思考探讨Abstract: In the new development situation, strengthening the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work is a new type of worthy exploring topic, and also is a political task before the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workers currently. Combining with the practice ofYingshan county, this paper carrys on a beneficial discussion for strengthening the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work.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explore; thinking and discussion前言:英山县地处湖北省东部,古为皋陶部落,汉为英布封疆,宋为毕昇故里,今为温泉名城、茶丝之乡、休闲胜地,是一个集老区、山区、库区为一体的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全县版图面积1449平方公里,辖3乡8镇,309个行政村,3个林场村,总人口40.5万。
随着武汉城市圈、“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等省和国家重点战略的实施,英山作为武汉城市圈与合肥经济圈接点城市、鄂皖边际门户城市,长江经济带、京广经济带重要的辐射城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城乡发展格局也面临着重大改变。
而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乡建设的一项公共政策和重要手段,在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支持大别山创新创业先锋区建设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浅谈城乡规划督察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浅谈城乡规划督察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摘要】城乡在发展的过程中倘若没有一个完整的督察体系,任其由发挥,就会造成市场失灵、市场出现紊乱的现象发生。
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对城乡的规划进行督察监管,就会有效避免上述现象发生。
本文主要分析研讨了城乡规划督察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对城乡规划督察中的措施进行分析探讨,进一步说明了城乡规划督察实施的重要性。
【关键词】城乡规划督察;必要性;完善措施;1引言随着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不断完善和实施,借助国内外先进的经验技术理论,使得国内的城乡建设逐步走向依法治市的方向。
在城乡规划相关的建设中,落实督察制度,就可以保证城乡规划相关指标的落实程度,进一步保障了城乡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准确。
此外,更进一步使城乡在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保证。
对城乡规划进行督察关键在于,通过事前监督的方式手段来对城乡地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和相关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管控,使之进一步促进城乡快速发展。
2城乡规划督察的必要性推行相关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并且可以为相关工作带来许多优势。
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要落实好工作前监督和工作后监督等两个环节的督察工作,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出现决策失误。
相关督察工作人员要积极踊跃参与所驻区域的各级督察会议,会议结束后要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对工作过程进行督察,保障其督察质量,有效避免决策失误的出现;其次,有效落实督察工作的落地,可以避免相关违规行为发生的次数;此外,相关督察工作有效提升纠正相关违规建设工程的力度,促使城乡规划的工作,具有更强、更高效率的执行力。
随着各个城乡地区发展速度迅猛,使得绝大部分地区出现了很多违反相关规划法规建设、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的现象,对相关规划机构的工作造成了管控难、治理难的现象,很难使城乡规划落实到实处。
针对上述现象,各级督察人员要及时介入,使违反相关规划法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使规划的执行力得到有效保障和大力维护;达到地方规范统一管理的目的。
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研究
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研究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城乡规划建设涉及到国家、地方和群众的利益,对城乡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监督管理的不到位,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土地利用混乱、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
因此,对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进行深入研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参与。
政府监管机构是城乡规划建设的主要监管力量,负责对规划建设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首先,政府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
其次,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和审核的监督,确保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和科学性。
再次,要加强对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防止违法建设和滥用土地资源。
同时,政府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监督,保护好生态环境,为人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此外,社会公众的监督参与也是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公众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智慧,能够对规划建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首先,政府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普及城乡规划建设知识,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其次,政府要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组织广泛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再次,政府要加强对公众意见的反馈和回应,及时解答公众关切以及改善建议。
通过社会公众的监督参与,可以为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促进规划建设的优化与提升。
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研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是制约监督管理的重要因素。
由于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限制,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督能力有限,无法全面监督规划建设。
其次,公众对城乡规划建设的认知和参与意识较低,对监督管理的参与度不高。
公众普遍认为规划工作是由专业人士进行,自己无法改变什么,因此缺乏对规划建设的监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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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规划行政监督的实践与思考龚晓浩摘要:城乡规划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执行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本文试从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角度梳理了各地行政监督的探索实践,分析了当前城乡规划行政监督的现状和不足,最后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些粗浅建议,希望在规划管理层面通过行政监督促进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城乡规划规划管理行政监督效能监察近年来,城乡规划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级政府在城乡规划的编制上面投入了大量人财物力,不少地区实现了城乡规划全覆盖。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城乡规划执行实施情况并不理想,违反城乡规划行为仍呈高发态势,难以保障规划蓝图有效实施,城乡规划效能大打折扣。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专门设立“监督检查”一章,明确提出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要贯穿于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规定了对城乡规划工作的人大监督、公众监督、行政监督,以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目的就是要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在现实中,受规划氛围不足、公共意识不强、参与平台有限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众和人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尚难以实现常态化,好在行政监督在各地的工作过程中不断得到重视并正在逐步推行。
1、城乡规划行政监督概念《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即是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故规划管理更多地体现为行政管理,具体的形式就是核发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监督也就是更多集中在行政监督上。
行政监督通过行政手段来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及项目管理的情况,促进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政府层级监督检查。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也就是对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检查1。
2、城乡规划行政监督现状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颁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提出了要“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察”。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建设部和监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为期两年半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着力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健康发展。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又一次提出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
随后相关部门启动了规划、土地、环保等督察制度,其中建设部开展了城乡规划督察试点工作,并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进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督察员等专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从2006年开始分批向103个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派驻了116名城乡规划督察员,基本实现重点城市全覆盖。
城乡规划督察员对这些城市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资源和重要水系、绿地等核心资源进行监控,强化了城乡规划工作的事前和事中监督,形成了快速反馈和及时处置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了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推动了地方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促进了党政领导干部在城乡规划决策方面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此外,国家层面针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开展过多次的专项督查。
如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联合专门下发了《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重点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2010年还召开了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题会议,总结交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经验,研究加强城乡规划层级监督的措施,部署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各地也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积极推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制度。
四川成都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成都市城乡规划监督规定》,通过对市域内城乡规划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安徽合肥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建设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措施,扎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1年6月印发《贵州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试行)》,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城乡规划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选派、督察意见的处置等要求。
2012年该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印发了《贵州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与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对城乡规划实施做出了具体规定和指引,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与监督行为。
内蒙古、山西等地分别于2012年、2013年在全省(区)开展了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提升。
浙江宁波2014年初成立宁波市城乡规划督察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组建专业专职队伍,目的是为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促进依法严格实施规划,强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等用地的空间管制,有效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纠正和防范规划行政的违规行为,确保规划的刚性执行。
广东从2014年起,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启动了“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三师下乡活动,通过志愿提供专业咨询的形式,向民众普及城乡规划知识,从侧面推动城乡规划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与此同时,经过多年的努力,山东、安徽、广东等省也实现了城乡规划督察全省覆盖,不少地方乡村(社区)规划师制度也开展得有声有色。
整体来看,近年来,城乡规划监督,尤其是行政监督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很好地确保了城乡规划的实施。
特别是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作为城乡规划领域的一项具体制度安排,本质是一种对政府规划行政行为的监督,具有层级监督、实时监督和专业监督的特点。
通过规划督察制度强化了城乡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监督,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期,防患于未然。
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开展在维护城市总体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保护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名城、提高地方领导遵守规划意识及预防规划腐败、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作用明显。
通过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城市领导对规划权势的严厉性有了高度的正视,自觉执行规划规划意识不断得到强化;受督察员的监视与制约,规划主管部门的被动违规压力降低,得以严于律己,更好地去依法行政;行政监督工作的开展,使得地方规划治理体系进一步理顺,一些城市严格规范了审批程序,规划治理工作日趋完善;规划主管部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遏制了一些事前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实践证明,城乡规划行政监督制度很好地发挥了作用,避免了重大损失,确保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3、当前城乡规划行政监督的不足虽然城乡规划行政监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城乡规划得到了全所未有的重视,作用也越来越显现,但不容回避的是,不少地方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将规划监督作为日常管理内容,甚至未曾意识到这是其应有的职责。
一些地方政府对城乡规划在引导城乡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认识不足,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不到尊重甚至漠视,法定规划失位、规划内容失准、规划审批失序、规划管理体系失调的现象仍较普遍。
规划的执行实施远未达到预期,现实中规划监督还有不少可以改进的空间:一是政府层级监督检查和对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检查相互交织,容易混淆错位,分散监督力量,耽误规划实施,不利于规划行政效能的提升。
例如,让省级规划监督部门直接参与镇街具体案件的查处,直接面对建设单位并不会让规划影响得到更多的消除,相反只会牵涉和消耗更多的规划监督资源。
二是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置相对分离,分散专业资源且容易存在沟通障碍,导致衔接不到位,处置不及时,以致工作被动。
当前,地方政府普遍将执法权相对集中到城管部门,本意是让审批许可和监督执法分离,术业专攻,相互补位,但执行中却容易出现“重审批,轻监管”和“重事后处理,轻日常巡查”的情况。
三是监督从小处入手,着重实务与规划着眼未来,抓大放小的矛盾。
规划强调的是战略宏观方面,是有图件的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虽然规划监督着重的是整体层面强制性的内容,如规划区范围、用地规模、三区五线、环境保护等建设控制,但最终也要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上,而规划和建设项目间需要进行转换,长期以来都在考验着规划实施和监督部门,在此过程中难免出现问题,以致规划实施/监督得不到保障。
四是目前的规划监督办法不多,方式机动性不强,反应不及时。
部省督察员相对好些,可以直接约谈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发出督查建议书,但也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大部分地方基层规划力量薄弱,规划监督的层级不高,多数仅限于内部局部的监督,难以对下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施压力,规划常常被有意忽视,不少地方纵使成立了规划委员会,但也不能保证时常开会,常态地对规划实施进行有效监督。
除此以外,有些地方着力于一线解决问题,赋予分局更多甚至是全部的具体规划行政审批职能,但相应的指导监督工作不到位,分局间标准要求不一,管理力度不尽相同,以致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反而削弱了城乡规划的权威,弱化了规划的调控引领作用。
有些地方依法行政意识弱,仍然存在擅自调整规划、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严重破坏了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4、对城乡规划行政监督的一些建议通过上面的梳理,可以看到城乡规划行政监督应有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不少地方或多或少存在行政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高的问题,在具体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散漫拖拉不作为,或者是不按程序乱作为、刻意刁难慢作为的现象。
严重影响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城乡规划的实施。
在以往的行政监督的过程中,发现不少地方不同程度上存在不履行规划编制职责、控规调整程序不规范、报批不及时、规划条件要求不明确、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标准不清晰、审核不严谨、公告公示不规范、许可证载明内容不完整、档案资料有缺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