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培训管理制度(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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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实施的宗旨与目的
1、加强人事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2、激发员工求知欲、创造心,奠定公司人才基础。
3、合格的管理者必须是合格的培训者。
第二章培训原则和范围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员工培训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培训形式和内容
第五条培训形式
1、内部培训
2、自学
3、外部培训
第六条培训方式
1、理论
2、实操
3、示范
4、模拟
第四章岗前培训管理规定
第七条岗前培训的宗旨是让新进人员了解公司概况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
第八条行政部每月根据新进人员实际情况举办新员工培训。
第九条培训内容
1、企业历史及发展规划
2、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及企业的组织结构
3、员工守则、考勤制度及其他基本规章制度
4、参观工厂
5、所属部门的组织结构
6、岗位说明书
7、安全培训
8、拓展
9、业务知识
10、专业知识
第五章在岗培训管理规定
第十条在岗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培训及新技术培训,其目的是提高处理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每年11月下旬,由行政部下发《培训需求调查表》(见附件一)于各部门,各部门根据上年的培训效果提交下年《培训需求调查表》
于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公司发展及部门提交的《培训需求调查表》
制定下年《年度培训计划》(见附件二),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每月25日之前,各部门需提供下月《月培训申报表》(见附件三)给行政部, 行政部根据《月培训申报表》和《年度培训计划》
及公司发展的需要编制《月度培训计划》(见附件四),由总经理批
准后生效,于每月2号之前将《月度培训计划》下发到相关部门。第十三条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业务需求或工作需要在《月度培训计划》外增加培训,可提出《临时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五),经部门
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协调进行培训的安排。
第十四条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由行政部培训负责人和培训师共同执行,考核成绩标准视
试卷难易度而定,对于不合格者,继续培训或自学后由培训师决定
是否需再次考核。
第十五条培训效果评估
行政部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估调查,评估的结论写在
《培训效果调查表》(见附件六)中,行政部根据评估结论对培训
工作进行改进。
第十六条培训记录
每次培训,培训相关人员须在《培训签到表》(见附件七)上签到,
培训后由培训负责人收集培训签到表、试卷、考核成绩表等于行政
部归档,填写《员工培训档案》(见附件八)。
第十七条在岗培训流程(见附图一)。
第六章外部培训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为规范外部培训管理,增强培训激励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九条外部培训形式
1、企业管理辅导机构所举办的培训;
2、学者专家专题演讲会和座谈会;
3、大专院校专业科目选修;
4、其它形式的外部培训。
第二十条外部培训流程图(见附图二)
第二十一条外部培训管理
1、参加外部培训的主管须寻找职务代理的员工,代理其职务;
2、受训人员须遵守主办机构规定的报到、上课、测试的培训管理
规定;
3、受训人员在受训期间,应特别注意其言行举止,以维护公司的
形象;
4、外部受训如属于上班时间,视如上班;
5、受训人员如不能完成训练,应呈报详细具体理由,由部门负责
人签核,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后方可退训。未经核准而擅
自退训人员,其培训费和差旅费等一切费用自行负担,已受训
日为上班时间的则视为事假。
6、外培人员如考核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结业资格者,应呈报具体
理由,由部门负责人签核,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后方可报
销培训费。否则其培训费和差旅费等一切费用自行负担,已受
训日为上班时间的则视为事假。
7、受训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心得报告”
和“工作改善计划”及培训教材一并交给行政部。“培训心得报
告”和“工作改善计划”过期不交者,除一年内不得委外受训
外,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员工。
8、举办机构有发受训证明文件时,受训人员应将受训证明文件正
本送行政部存档,离职时办清手续后退还。
9、受训者返回后一个月内应就受训内容给相关人员进行传授,不
得借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外部培训费用的借支和报销
1、参加培训员工凭经批准的“外部培训申请表”到财务部办理
借款手续,并应及时到指定培训机构/地点报到。
2、培训结束后的15天之内,员工应持培训心得报告、工作改
善计划、毕业、结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等上报行政部,经审
核确认后,方可予以报销培训费。未按要求上报确认的,培训
费用自付。
3、员工外派期间的差旅费按公司相关的差旅费用开支标准予
以报销。
4、上班时间外被指派参加训练者,不得申报加班费。
5、费用报销审核应由行政部审核,相关手续不完善,不予审核。
6、外部培训,当日可往返者,以公差办理,若因路途遥远或依
受训单位规定,需于当地留宿,而培训单位未提供交通费和伙
食费的根据公司相关的差旅费规定办理。
7、员工培训费用超过其月工资标准的,公司每月从其月工资中
暂扣工资的20%,作为培训抵押金,待培训结束,经行政部对培
训合格证书审核确认后,可退还全部抵押金。未取得培训合格
证书的,抵押金不予退还,冲抵已借支的培训费。
8、培训费用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需签订培训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公司行政部。
第二十四条附录
1、《培训需求调查表》
2、《年度培训计划》
3、《月培训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