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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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签订地点:
承揽方测绘资质等级: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位于(共幢),(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房屋面积预测修改工作委托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2)按甲方的要求重新测算出该项目房屋的建筑面积,作为办理预售许可证合同备案依据,但不作为发放房产证的依据。
第二条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共幢)。所计算的房屋结构层数和绘制的权界(依据设计图纸或甲方提供的数据)。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及作业依据:
1)《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2)《关于房屋建筑面积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字[2002]74号)。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要求资料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
(1)该项目变更、审批过的设计图纸或相对应的电子图档(如有变更,需要提供说明);
(2)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
(3)公共户室的用途使用说明。
4)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并承担由该文件而引起的全部责任,该责任与乙方无关。
5 审核向乙方提供的权界成果尺寸审核公用部位的分摊。无异议后预测成果方可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负责组织测绘队伍进行作业。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六条如果因为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事情、国家政策的变化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交预测成果,则乙方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七条测绘费支付约定:
当出具预测成果经甲方审核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交付预测测绘费人民币元(预测面积幢平方米)。
第八条当国家政策的变化或测量规范变更时,实测时应当执行新的政策和规范。重新缴纳测绘费。
第九条双方约定:
1)预测成果没有法律效力,一切成果应以实测为主。
2) 当图纸变更或实测时,重新测量,重新缴纳测绘费。
3)中途如有变动、修改、须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交付预测成果份。甲方如需增加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附则:
1) 甲方使用乙方预测成果必须第三方公示。使用乙方提供的预测成果而引起的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及其他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如乙方因此承担了有关责任,则甲方应立即给予乙方等额补偿。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2) 当实测后,出据实测结果,预测成果自行作废,一切以实测成果为主。
委托方名称(盖章):承揽方名称(盖章):
委托方住所:承揽方住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