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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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完善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维护公司经济利益,促进公司廉政建设,保证公司经济健康飞跃发展,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分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资产的安全、完整,经营活动的合规性以及经营绩效等进行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是在公司及所属单位自我监督的基础上实施的再监督。

内部审计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舞弊;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

第三条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公司审计部和内审人员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审计部应根据本制度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业务规范,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对公司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行使内部监督职能。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董事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工程审计和财

务人员应不少于 4 人。

第七条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审计人员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财务、审计、建筑工程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工程师、工程造价师,从事财务工作8年以上,从事审计工作 3 年以上。

2、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维护公司的利益,做到依法审计。

3、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配合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更不能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4、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权中知悉的公司秘密和商业秘密负保密责任。

5、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礼品,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得隐瞒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第九条审计部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机会,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应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审计部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并逐步完善

2、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年度(月度)审计工作计

划,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3、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4、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工程预(决)算报告等;

5、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实施离任审计,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绩效以及相关责任进行评价;

6、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年度审计,评价其经营业绩;

7、对公司及所属单位中发现的重大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或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8、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十四条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的权限

1、资料查阅权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或提供有关预(决)算报

告及其工程立项报告、图纸、工程量计算式、工程预算书、市场询价等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合同、计划、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

2、监督检查权

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施工日志(甲方)、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记录(附属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增加部分和减少部分),追踪有关记录:钢筋用料进场数量和下料单、工程例会记录、现场核量等资料;工程部内部控制制度的绩效及效果,请被者解释异常审计发现,必要时调查有关当事人。做好现场监督记录。

有权检查工程结算报告[含:工程取费计算表、工程预算表、主要材料差价计算表、直接费(人材机)计算表]施工日志(甲方)、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记录(附属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增加部分和减少部分),追踪有关记录:钢筋用料进场数量和下料单、工程例会记录、现场核量等资料,请被者解释异常审计发现,必要时调查有关当事人。

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合同以及其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料,有权监盘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票据以及实物资产等;并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对上述资料作出解释,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经总经理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3、调查取证权

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有权查阅、复印,索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人员工作,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若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配合,甚至阻碍审计进行调查,审计小组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做出处理。

4、违纪行为制止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有权就审计事项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提出改进经营管理、健全内部管理的建议。

5、处罚权

有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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