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最新管理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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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努力。主要发达国家均先后建立了全国性的IR协会,收纳大多数上市公司的IR经理及社会各方面的从业人员为会员。如世界上最有影响的美国全国投资者关系协会(NIRI)已有30年的历史,有35个分会,会员已增至5000人之众,这标志着投资者关系在美国得到了普遍认同。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性

所谓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一项战略管理职责,通过综合运用金融的、公关的和营销的原理,管理公司传递给金融机构和其它机构的信息内容和数量流动,使公司价值最大化。建立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及时、互相信任的良好关系可以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增加投资者的认同感,具体表现为:

(一)投资者关系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使公司能及时采纳投资者的合理化建议,可以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投资者关系的建立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项措施。与控股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相比,中小投资者由于缺乏分析手段、调研成本较高等原因,难以掌握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公司信息的了解存在一定的时滞,导致其投资决策受到影响,建立投资者的良好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缩短这种时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

(三)管理投资者关系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具有长远发展目标的企业,往往不惜花费一定的成本建立与投资者的沟通关系,这样有利于公司建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更加有效地稳定和扩大融资群体,增大交易量,以谋求投资者对企业的长期支持,树立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从而提高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和融资规模。

总之,管理好投资者关系目的是争取投资者、市场乃至整个社会对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的认同感,建立并维护公司的市场信誉和社会形象,确保公司通畅的筹资渠道和融资环境,最终实现公司市值相对最大化的目标。

二、我国管理投资者关系的差距及原因

投资者关系管理在发达国家已比较成熟,但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与发达资本市场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上市公司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概念,尊重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识不强。大多数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是被动的,往往迫于法律法规的压力而进行,还没有主动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在动力。

(二)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单向的,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按强制性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活动;而国外上市公司投资者管理

关系是双向的,是一种可以使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随时保持沟通的机制。

(三)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很少,而且沟通的形式单一,主要是年报和中报、董事会公告、发行时的路演等法定的强制性信息。没有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就很难协调一致地为组织目标而努力。

(四)老板观念的淡化。上市公司的经营者、管理者是“雇员”,而投资者才是真正的“老板”。然而,众多国内的上市公司在处理投资者关系时表现为“老板”观念的淡化,在这些经营者潜意识里根本就没有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是老板的概念,他们觉得分红也好,听取意见也好,更多地取决于他们自己的意志。为什么会导致这种老板观念的淡化呢?原因主要有:

(1)大部分上市公司是“一股独大”,甚至有些上市公司和控股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控股公司的老总为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这些经营者关注自己的地位和老板的身份,而忽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事实上,上市公司的真正“老板”是众多投资者组成的。

(2)国有企业的改制上市后还存在的旧有制度的影响。经营者受国家的委托代为管理国有企业,经营者在处理投资者、职工和自己三者的关系时,发现职工的利益是刚性的,是不能“轻易动的”,否则没饭吃要找你,要上访;国家利益是弹性的,伸缩性很大;而经营

者自身利益同样也是一个小的刚性利益。一个是大刚性,一个是小刚性,这样自然地会侵害国家利益,经营者就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投资者——真正的“老板”的利益被削弱,这样随着公司的上市也带到上市公司来。

(3)中小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带有一定程度上的被迫性,这样在博弈中就处于被动的局面,上市公司也不会把他们主动视为“老板”。在计划经济时,这些投资都是禁止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允许他们投资但又不具备实业投资的经验,自己办企业不现实,存银行利息又太低,使得一些人只好选择股票市场。

(4)中小投资者没有主动参与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在许多人心目中根本就没有买股票是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意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不能收回,只换取股权或股票,凭股票,投资者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参与利润的分配,可以参与经营者的选拔。然而我们的大多数中小股东没有“股权意识”,没有“老板观念”,只是被动采取“用脚投票”,一抛了事,完全变成“赌徒行为”,压根就没有想到可以联合起来去争取自身的利益,这也是形成我国股市的“赌博”的氛围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我国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策

要建立起投资者关系管理,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并不断深化。

(一)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共关系管理。信息披露是证券发行的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公众投资者公告的活动。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三方面:对于重大事项及时披露;对于经营管理状况要逐月逐季动态披露;披露的信息必须完整准确。要做到以上要求,就不仅要在规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信息,还要按照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落实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信息披露服务,确实让公司依法公开、透明规范地运作。

(二)完善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和股东投票制度。股东大会的程序及规则应考虑所有股东都受到平等的待遇,股东大会决议应公平、透明,股东大会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时间、地点的选择也应有利于让更多的股东参加。完善股东代理制度、投票权征集制度和累积投票权制度,尤其要不断细化累积投票权制度,增加少数股东选择累积投票权的机会,通过这种方式加强少数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影响力,使得上市公司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和公正、透明。

(三) 完善公司治理,倡导股东主义,提高股权意识。虽然我国有关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业已初步形成,但仍有待于不断完善和强化之空间。对投资者关系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尤其是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将成为每一家上市公司的重要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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