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药、麸炒山药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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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有限公司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1 品名:

1.1 中文名:山药麸炒山药

1.2 汉语拼音:Shanyao Fuchaoshanyao

2 代码:

3 取样文件编号:

4 检验方法文件编号:

5 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6 质量标准:

7 检验操作规程:

7.1 试药与试剂:二氯甲烷、水、山药对照药材、乙酸乙酯、甲醇、氨水、磷钼酸、乙醇、氢氧化钠滴定液、甲基红乙醇溶液指示剂。

7.2 仪器与用具:显微镜、干燥箱、马弗炉、回流装置、二氧化硫测定仪。

7.3 性状:取本品适量,自然光下目测色泽,嗅闻气味。

7.4 鉴别:

7.4.1取本品制片置10×10显微镜下做显微观察。

7.4.2取本品粉末4g,加乙醇30ml,超声提取30分钟,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乙醇 lml 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山药对照药材 4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通则 0502)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 G 薄层板上,以乙酸乙酯-甲醇-浓氨试液(9 : 1 : 0・5)为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10%硫酸乙醇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7.5 检查:

7.5.1山药:

7.5.1.1水分不得过15.5%(附录15第二法)。

7.5.1.2总灰分不得过4.0%(附录17)。

7.5.1.3二氧化硫残留量照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附录58)测定,不得过400mg/kg。

7.5.2麸炒山药:

7.5.2.1水分不得过11.5%(附录15第二法)。

7.5.2.2总灰分不得过4.0%(附录17)。

7.5.2.3二氧化硫残留量照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附录58)测定,不得过400mg/kg。

7.5.3山药片

7.5.3.1水分不得过11.5%(附录15第二法)。

7.5.3.2总灰分不得过5.0%(附录17)。

7.5.3.3二氧化硫残留量照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附录58)测定,不得10mg/kg。

7.6 浸出物: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通则2201)项下的冷浸法测定,山药不得少于4.0%;山药片不得少于10.0%;麸炒山药不得少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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