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核查的基本要求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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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的基本要求及范围

1.基本要求:

真实性与数据可靠性:

确保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生产记录、辅助记录、原辅包、参比制剂等台账卡账及实物)的真实性,原始记录数据真实可靠完整,数据清晰且可追溯,不存在逻辑性问题,禁止一切造假行为。如:生产记录与辅助记录无逻辑性问题(举个例子:生产记录投料时间为09:50,而相关辅助记录仪器使用开始时间为09:53,生产记录与辅助记录仪器使用时间存在逻辑性问题)

一致性:

确保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原辅包来源、标准、台账和实物的一致性,生产车间、批量、工艺、处方、生产设备与申报资料的一致性,转移方案、工艺规程、申报资料、验证方案和报告之间的关联一致性等。

合规性:

生产过程、数据处理、参比制剂及实物存放等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范围: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规定,以下品种会进行现场核查,截图如下:

而主要会进行现场核查的品种主要是:

①国家局集中受理的品种,如:按照新药申报程序申报的药品或者仿制药、化学药

品固体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进口品种等;

②②生产工艺发生变更的补充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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