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外来人员进入洁净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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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来人员进入洁净室管理制度
1.范围和目的
1.1目的
为确保临时外来人员确因需要必须进入洁净室时的更衣和卫生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时人员:上级有关监督检查人员,外来单位学习人员,大、中专学生的实习培训(要求同外单位学习人员)管理。
1.3发放范围
管理者代表、生技部、质量部、办公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程序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YY/T 0287-2017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年第101号)(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2)(2015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3.组织和职责
3.1主责部门
本制度的主责部门为生技部,其职责为: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负责按要求实施进入洁净室过程的陪同。
3.2相关部门
其他部门负责配合生技部实施本制度。
4.步骤和方法
进入洁净室前提
1)检查人员、学习实习人员进入洁净室须经管理者代表签署审批单;
2)办公室应询问上述人员的健康情况,以决定是否适合进入洁净室;
3)办公室对适合进入洁净室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颁发参观证;
4)办公室及时联络生技部准备进入洁净室所用的工作服、鞋、口罩等。
陪同人员要求
1)生技部经理、洁净车间主任或质量部经理至少有一人现场陪同;
2)上级有关监督检查人员根据其重点程度和要求,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可参与陪同。
进入洁净室要求
1) 随身包裹、帽子、手饰物品等严禁带入洁净室,应在更衣间存入衣柜;
2) 检查人员同时进入洁净室每次不得多于6个人;
3) 若为实习、学习人员,则应由生产车间负责人进行有关洁净室的规范培训,根据实习、学习安排相应的岗位负责人负责带领陪同,并进行岗位专业培训;
4)外来人员应按要求穿着工作服,鞋,配带一次口罩;
5)实习、参观人员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不可以随意操作仪器设备;
6)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在洁净室内不允许拍照、记录和向工作人员索取生产文件。
离开洁净室要求
1)外来人员检查随身携带物品,不得遗漏在洁净室;
2)交还参观证;
3)审批单由办公室备案保存;
4)办公室负责后期事宜。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7.编制、修订、审核、批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