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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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普通图书编目细则
1.前言:
1.1规则主要根据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M)和《文献著录总则》GB379
2.1-83、《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3792.2-85,并参照《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和《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华艺出版社2000年)制定。

1.2标准的著录对象是现代汉语图书及现代版古汉语图书。

题名页与正文出现多语种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按汉语文图书著录:
1.2.1题名页与正文都用两种以上文字对照,其中之一为汉语文;
1.2.2题名页有几种文字对照,正文为汉语文;
1.2.3正文用汉语文解释其他文字(包括对其它文字的注释);
1.2.4学习语言使用的外语教材、语言读物等参考资料,题名页为汉语文。

2.著录信息源:
2.1著录信息源是文献本身。

文献本身信息不足,可参考其它信息源。

非文献本身的著录信息置于方括号“[ ]”内。

各著录项目的主要来源如下:
2.1.1 题名与责任者项
题名页,无题名页为版权页、封面、序言、后记。

2.1.2版本项
版权页、题名页、封面、出版说明等处
2.1.3出版发行项
版权页、题名页、封面、出版说明等处
2.1.4载体形态项
整部图书及附件
2.1.5丛书项
整部图书
2.1.6附注项
任何信息源
2.1.7标准编号与获得方式项
任何信息源
2.2著作为多件或著录根据有两个以上,按如下办法处理:
2.2.1依第一卷(册)著录,如第一卷(册)未入藏,需查明其他各卷(册)情况,无法确定时,按根据最充分者著录。

2.2.2著录来源在著作各处出现差异,按主要来源顺序选定,并在附注项说明。

3著录详简级次:采用详细级次。

4著录用文字:
a.著录用文字必须规范化。

b.题名与责任者、版本项、出版发行项、载体形态项、丛编项、附注项、提要项均用文献本
身的文字著录。

c.版次、出版日期或发行日期、卷(册)数、载体形态数量、尺寸或开本、丛书卷次号、价
格等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d.著录项中出现的括号全部用半角状态录入,包括全套价格、页码、国别等。

e.各少数民族文字的文献采用本标准时,需按其文字的书写规则著录。

f.文献本身的文字出现错误,仍需照录,同时将考证所得的正确文字,在其后加“[ ]”校
正,或者在附注项说明。

5.各著录项目细则:
5.1关于题名的著录
5.1.1正书名的著录
a.当脱离丛书名后,其各单册图书正题名不具有完整含义,这时选择丛书名做正题名,各
单册题名做分卷题名。

b.中小学教学参考书、教学大纲、复习指导书等,无论原题书名信息如何排列,均统按全书名著录。

c.个人综合集采取集中著录,选取共同题名做正题名。

d. 一次出版的多卷(册)图书,若各册具有相同的国际标准编号、相同的责任者、相同的
主题内容、无分卷题名、整体定价,则以整套综合著录为原则。

其它各种多卷(册)图书,包括陆续出版的多卷(册)图书以分散著录为原则。

e. 正题名在图书各处有重要差异或另有别名,依题名页著录,将其他书名在304字段说明。

当这些题名具有独立检索意义时,要在相应的5——字段提供检索点。

f.无题名页图书,依次按版权页、封面所题书名著录。

g.题名或题名不完整,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如下方法著录:
1.分析图书的内容性质,自行拟定足以概括其内容范围的书名,并用方括号括起。

2.著作集取其第一篇题名著录,如有必要,将其他题名著录于附注项。

h.正题名所含空格、标点符号、数字、汉语拼音及外文字母,若有语言学意义,应依图书原题著录。

若题名中某些符号、图形无法录入而用其它符号或文字代替时,应将其置于方括号[ ]内,同时在附注项说明。

说明:1.题名中“○”用键盘数字符号中“○”录入。

2.题名中数字具有连续概念时,要在540字段做规范处理。

3.正题名中空格无论存在于何文种中,均空一个字符位。

4.题名中的角标录入后不处理,在附注项予以说明。

i.题名中含有“续”、“补”等字样,要去掉“续”、“补”字样,其余部分记入540字段。

j.题名前冠有“钦定”、“校订”、“袖珍”、“增订”、“新编”、“图解”等字样,在200字段均按原题照录。

k. 机关团体所编本单位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论文集、职员表、藏书目录等,其题名未载明单位名称,可在题名前冠以单位名称,用方括号括起,并在304字段注明“本书原题XXXXXX”。

l. 题名页上出现的交替题名,常冠的“或”、“又名”、“亦名”、“一名”等词语应如实著录,亦用逗号标识。

交替题名应在517字段作检索点。

m. 合订图书按如下几种情况分别著录:
1.合订书的题名页上,只出现一个题名时,依题名页著录,其它题名均在附注字段
说明,同时记入517字段,用于检索。

2.属于同一责任说明的无总书名图书的书名(题名页上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题名)正
题名依次重复著录,并为第二或第三个合订著作分别做分析记录,通过连接项423字段与第一个合订著作记录相连接;超过三个,只著录第一个书名与责任者,其后用省略号表示,未予著录的书名著录于304字段,注明“本书与题名 / 责任者·题名 / 责任者·题名 / 责任者”合订。

“/”前后各空一格。

3.属于不同责任说明的无总书名图书的书名(题名页上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题名),首
先录入第一个正题名及其责任说明,其次录入第二或第三个题名及其责任说明,并为第二
或第三个合订著作分别做分析记录,通过连接项423字段与第一个合订著作记录相连接;
超过三个,只著录第一个书名,其后用省略号表示,未予著录的书名著录于附注项。

4. 某些图书以某一内容为主,又附有注明“附录”字样的另一内容的著作,不应著录
为附录,而应作为无总题名图书著录。

5.1.2副题名的著录
a.规定信息源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题名信息时,应根据题名页、版权页等顺序依次著录,
重复使用200@e字段。

b.出现在题名信息源上的关于读者对象、图书用途、文献编辑方式、著作性质和发行方
式,以及宣传性文字等内容,不做为副题名处理,只在附注项说明。

5.1.3并列题名的著录
a.我馆不使用200@d子字段著录并列题名。

b.正题名的其他文字形式,无论其是否出现在题名页,都著录在510字段以生成检索
点。

所取的并列题名应在意义上和200字段的中译题名一致。

c.文献中只题有并列副题名,不要著录于510字段。

d.并列题名的著录,一律使用单字节(除俄文外)。

行文时,题名首字母、形容词、动
词、和名词的首字母,个人名称的首字母以及专用缩写均大写;题名内的连词、介词和副词小写。

e.并列题名的标点符号一律使用单字节。

f.并列题名中带有区分符号的字母,无法录入的区分符号予以省略。

g.多语种并列题名需重复著录在510字段。

5.2关于责任说明的著录
5.2.1责任者的著录
a.注释、改编的著作,先著录原著者,后著录注释者、改编者。

但改编后体裁改变的著
作应以改编者为第一责任者,原著者著录于附注项。

b.一般翻译著作先著录原著者,后著录翻译者。

原著者无从查考(文献未注明原著者时),
以翻译者为第一责任者。

编译或转译本的著作,仅著录原著者和汉语文翻译者,其他文字翻译者可著录于304字段
c.歌曲先著录作词者,后著录作曲者。

d.当正题名、附属题名或其它题名中包括个人责任者名称,而信息源只出现其它责任者
时,以题名中出现的责任者做主要责任者,著于[ ]中,其它责任者做次要责任者。

e.一至二个著者的汇编本,先著录原著者,再著录汇编者。

三个以上著者的汇编本,以
汇编者、选编者为责任者,无汇编者、选编者,著录其中以某一篇名为书名的著作的著者,后加“等”,如书名并非其中任何一篇名,则著录第一篇著作的著者,后加“等”字。

f.一书有主编者,又有编辑者,只著录主编者;有主编者,又有编著者,先著录主编者,
后著录编著者,当主编又是编著时,也按此规定著录。

但丛书的单行本采用分散著录时,丛书的主编者不著录。

g.既有整套主编者又有各分卷(册)责任者的多卷书,分卷著录时,先著录主编者,后
著录分卷(册)责任者。

h.法律、标准、规章、条例等一般以编写者或制定者、起草者、提出者为著者,其审查
者、批准者著录于附注项。

但无编写者或制定者、起草者、提出者时,则以审查者、批准者为责任者。

i.机关团体集体编写的著作,一般以题名页所题机关团体名称为责任者,若信息源一并
题有个人责任者,应先著录个人责任者,后著录机关团体责任者。

j.有集体创作者(无论有无具体名称),又有执笔者,依原题如实著录。

k.中国清代及其以前各朝代的个人责任者,其名称前应著录朝代并置于圆括号内;若文献未注明责任者的朝代,就客观照录,不必著录朝代,责任者时代断限一般以卒年为准。

l.外国的个人责任者汉译名称前,应著录国别简称(参照国家和地区名称的简称表)并置于圆括号内;若文献未注明外国责任者的国别,就客观照录,不必著录国别。

若国名更改,依责任者生活时代选取国别。

外国的个人责任者汉译名称后,应著录其原文名称并置于圆括号内;若文献未注明外国责任者的原文名称,就客观照录,不必著录原文名称;若无汉译名称,直接著录原文名称。

m.僧人责任者,依原题法名如实著录。

法名前所冠“释”字,以圆括号括起。

若该僧人系中国清以前的古代僧人或外国僧人,可在“释”字前分别加著朝代或国别简称。

n.责任者名称前后原题出身、籍贯、单位、职位、学位、头衔等,均不予著录。

但省略后不利于确认责任说明含义的字样,应如实著录。

o.没有责任者或责任者名称不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如下著录法:
1.题名页责任者名称不全,可从图书的其他部分补充;
2.没有责任者,经考证所得,需加“[ ]”,并在304字段注明来源,如无法考证,则
予省略;
3.原题”本书编写组”、“本书编辑部”、“书名+编写组”时,200@f仍需照录,但不在
71×字段设检索点。

4.原题“集体创作”或“佚名”,而无具体责任者名称仍照录;
5.一出版社编辑的图书,题为“本社编”时,应以该出版社为责任者。

p.责任者简介著录在314字段,对责任者的介绍要包括责任者姓名(性别,姓名的英文原名,生卒年),其它名字(如字、号、笔名等),民族,出生地,职业,职称,从事专业,单位,学术机构身份(一般要选两个有代表性的)、主要成果和著作(如著者、合著、合编)等情况。

q.著录各种著作方式的著者一般不宜超过四个。

对于图书的校阅者、监修者、收藏者等,可著录于304字段。

同一著作方式的责任者著录两个,如超过两个时,200@f只著录一个,其后加“等”,责任者检索字段7——最多选取3个。

r.著录在7——字段的责任者应选取责任者规范名称。

责任者规范名称见附录,若查不到规范名称,依原题著录。

5.2.2责任方式的著录
责任者的责任方式一般依原书著录,若原书未载责任方式,可著录考证所得的责任方式,并用方括号括起。

5.3关于版本问题的著录
a.除“初版”(第1版)外的各个版次均如实著录,但应省略“第”字,著录为“×版”。

b.图书版权页版次有误,须在305字段说明。

c.“修订本”、“增订本”、“增订版”、“新1版”等说明版本改变过程的文字与版次一并出
现,应作为205@b子字段;无版次者,以上文字直接著录于205@a子字段。

d.图书的制版和印刷方法,除铅印和胶印本外,手抄本、石印本、影印本等应在本项著录。

e.说明著作内容特征的文字,应作为说明书名文字处理。

如通俗本、节本、缩写本、南方
版、北方版、英汉对照本等类似词语,不应在本项著录。

f.图书包括两种及其以上的制版类型,可同时著录两种,其余制版类型在305字段注明。

g.影印的外文原版图书或古籍图书,除在205字段著录“影印本”外,还需在305注明影
印来源。

h.翻译再版的书,要在305字段注明所依据原书的版次。

i.授权转让出版的书,要在305字段注明来源。

j.合订图书的版次不著录。

k.凡书名页、封面等有修订、增订、新版等版本说明,而版权页题为1 版,分两种情况处理:
1.同一图书由同一出版社出版过其他版本,将连续版次著录于方括号内。

2.同一图书由不同出版社再版时,应在305字段作版本说明。

5.4关于出版发行内容的著录
a.出版发行地用市县级的标准地名全称著录。

著作上未注明出版发行地,可将查考结果著
录于方括号内。

若无从查考,可进行推测,在地名后加“?”,出版发行地推测无法及至具体城市,可取其省名或国名。

出版发行地完全无法推测,则著录[出版发行地不详]字样。

b.出版发行者著录其全称,不能用简称。

c.当一出版者重印另一出版者图书时,先著录原出版者,后著录重印者。

d.如果出版时间与印刷时间超过5年,应著录印刷时间。

e.出版年按公元纪年的阿拉伯数字形式著录。

若用其它年号,应考证其公元年著录。

其原
题年号可在附注字段说明。

常见的非公元纪年与公元纪年的数字换算方法为:
民国年+11+1900=公元年
宣统年+8+1900=公元年
康德年+33+1900=公元年
昭和年+25+1900=公元年
大正年+11+1900=公元年
平成年+88+1900=公元年
明治年+67+1800=公元年
佛历— 544=公元年
f.原题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印刷年有误,可将正确的出版要素著录在方括号内,或
在306字段说明。

g.为识别重名和不知名的出版地,可在出版发行地后加“[ ]”注明国别或地区名称。

h.出版发行地的城市名称与城市所属地区名称相同时,应在城市名称后加“市”,以示区别。

i.图书出现两个出版发行地,在它们之间用“;”标识;出现两个出版发行者,在它们之间用“:”标识,如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具有三个及其以上时,著录与ISBN或统一书号相对应的出版社,后加[等]字,省略著录的的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在306字段注明。

j.图书没有出版发行年或印刷年,可推测著录,用“?”标识。

k.当图书仅标明印刷地、印刷者、印刷年时,应予著录可直接记入相应字段。

l.分卷(册)图书综合著录,需著录最初及最后出版年,并用“~”表示起讫。

如多卷册书尚未出版齐全,一般先著录第一卷出版年,后加“~”,待出版齐全时再著录最后出版年。

m.说明图书出版发行特点的文字,如发行方式或限制等,要在306字段注明。

5.5 关于载体形态问题的著录
a.书中纸张两面印刷的著录为页数`,只有一面印刷的或虽两面印刷却双面仅标一个共
同数码的(类似古籍)著录为叶数。

b.单册图书著录页数,页数包括正文前后的序跋及正文的页数。

如果正文前后单独编
页,当页数较多且内容较重要时,应依次著录正文前页数、正文页数、正文后页数,中间用“,”分隔。

当编页混乱或无法分段时,则著录为“1册”。

c.综合著录时,先著录总册数,后著录各册页数,中间用“,”分隔。

若各册连续编页,则著录总页数,置于()内;超过3册以上的,则只著录总册数、总页数,不著录分册页数;分散著录时,则只著录单册页数。

d.属于双页单面编码时,以[页码×2]方式著录(一面空白的书,页数不胜数不加计算)。

e.分散著录的多卷(册)图书,如页数连贯编码时,著录起讫页码。

f.一图书由数册合订为一册,并且按分册单独编码,著录为“1册”,其后注明分段页码,若较为复杂时,可著录原订册数,均加“()”。

g.以图为主的散页图片或挂图,页数以“张”、幅“计算。

h.两个或两个以上正文合订为一册的无总书名图书,其正文各自编码者,应分别著录页数,在第二、第三段页码前用逗号。

页数不胜数较为复杂时,可著录为“1册”。

i.图表的著录顺序为冠图(正文前)、插图(正文中)、附图(正文后)。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著录为照片、肖像、彩图、彩照、图版、折图、图表、图等。

中间用“,”分隔。

书中的整页图表经常不印页数或单排页数,如这些图表较重要且较集中,应在所著录的图表之后置[ ]或()号,其中著录页或叶数。

j.一图书主要由图组成,或书名已明确为图,如“图册”、“插图”、“漫画”、“表格”、“摄影集”、“图解”、“画册”等,不再重复著录。

图书中的表格不著录。

教材、教辅中的图表不著录。

k.尺寸一般以外表高度为准,采用阿拉伯数字形式,以厘米(用cm表示)为单位著录,不足1cm的以1cm计算。

图书一般只著录高度;但如果宽度小于高度的二分之一或者当宽度等于或大于高度时,应著录为高度×宽度。

l.丛书的各单册尺寸不同时,若采取综合著录,对各分册尺寸相距未及2cm,应著录较大尺寸;当已超过2cm时,则著录其最小至最大尺寸,中间用“~”符号连接。

m.一图书经过重新装订,其尺寸按装订后的实际尺寸著录。

n.附件的数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可用张、袋、册、片、页、叶等。

有题名并可脱离图书主要部分单独使用的附件,应另行单独著录,并在各自附注项注明,以利查检。

o.凡著录于载体形态末尾的附件,其形态特征可采用一般著录方法著录于圆括号内。

p.光盘的名称与200字段描述的正题名不一致时,要在307字段著录光盘名称。

q.光盘作为附件,光盘上的ISBN、ISRC号不著录于010、016字段,而要著录在307字段。

r.说明书作为附件,215字段简单著录为@e说明书1册,必要时要在307字段等对其详细说明。

5.6关于丛书内容的著录
a.丛书项著录依据书名与责任者项有关规定进行著录。

b.一图书同属于两种及其以上丛书,应选择较为重要的丛书名著录,一般不应超过两个。

c.一图书各个组成部分分别属于不同丛书,本项不予著录,可在附注项说明。

d.作为该出版社标识的丛书名不予著录,如皇冠出版社出版的《皇冠丛书》、光明出版社出版的《光明书架》等均不著录。

e.图书各部分所题的丛书名有差异时,须在308字段注明。

f.在编图书曾作为其他丛书的单册出版过,在308字段要注明以前所属丛书题名及编次。

g.同一丛书在再版时丛书名更改,要在308字段注明丛书题名变更情况。

h.丛书分辑号著录于308字段。

i.单册名为正题名著录在200字段,丛书的连接项启用461、462字段。

j.子书名不完整时(如:×××篇,×××卷)时,将正丛书名和子丛书名同时著录于462字段,而不启用461字段。

5.7关于内容提要编写
a.提要的编写,以原书的内容提要、前言、后记、目次为依据。

b.文字要简练、准确、通俗,能概括一书的主题和内容,并标点清楚,一般不超过二百字。

c.字典、词典在提要中注明收词(字)数目,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d.G类中小学用书、少儿读物不作提要。

e.文学作品集的提要主要用来反映所包含的具体作品和体裁。

单行本小说不作提要。

f.地方文献全部作内容提要。

5.8关于标准书号及有关记载项的著录
a.价格以人民币为准,采用人民币货币代码CNY。

b.图书有多个有效ISBN号或者同一种书因装帧形式、印刷年不同而有多个ISBN号时,可
重复著录。

先著录整套ISBN,后著录部分ISBN;先著录平装ISBN,后著录其它形式ISBN。

c.赠送图书要在010@d价格后著录赠送字样,并置于()中,310字段注明赠送来源。

d.除精装本外,其它如塑精装、硬精装、软精装、豪华装等装帧形式均不著录。

e.价格依版权页或封底所题价格著录。

f.同一种书有一ISBN号,但不同装帧形式价格不同时,应在其价格后注明其平装外的装
帧形式。

g.多卷书有一ISBN号,且只有全套价格时,则注明全套价格。

h.多卷书有一ISBN号,而分卷册价格不同,集中著录时,在分卷册价格后注明卷册。

著录改动
著录中有几处需更改处理方法的地方,现发给大家。

1.210字段@h的使用,当出版年与印刷年间隔超过5年时,需著录印刷时间;
2.有副题名时,均不用著录517字段;
3.关于图的著录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利用外馆数据,无明显错误时,不用修改图的著录子字段;自录数据图著录与否,应视其对图书内容所起的作用而定,如果脱离了“图”会影响到对图书内容的理解,这样的图应予以著录。

一般情况下,有编号的插图一定要给予著录;
4.碰到线装图书,不往外挑,及时处理;
5.多层次丛书著录时,若分层丛书无题名,则启用308字段,连接项直接使用461字段;
例:225 2 @a中国作家档案书系
308 @a丛书第一辑
461 0 @12001 @a中国作家档案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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