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力不足现状及改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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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力不足现状及改善途径

时间:2011年1月4日来源:中国法治网

[内容摘要] 近年来,伴随着我省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各部门对公安系统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出现了警力不足的现象。本文针对当前警力不足的现状及如何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警力不足、概念、现状、改善途径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者是生产力系统中的主体性要素。列宁把劳动者称之为“首要的生产力”。公安机关的警力无疑是公安队伍战斗力构成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警力的多少,配置的优劣,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强弱,影响到公安工作的开展和任务的完成。近年来,伴随着我省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各部门对公安系统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出现了警力不足的现象。如果不解决此问题,人民警察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公民对人民警察的满意度也会随着下降。笔者就警力不足的现状及如何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警力的概念及属性

警力就是指国家维持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既包括警察的数量,又包括警察的素质,是警察的组织指挥、警察装备、后勤保障等多种因素的集合体。警力是公安机关得以正常运转的决定性因素。但习惯上人们往往从狭义的角度关注警力问题,认为警

察数量的多少决定战斗力的强弱,人多好办事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但仅仅关注增加警察的数量的观点是不全面的。现在比较多的观点认为,在警察数量一定的情况下,主要是通过提高民警的素质来增强警察队伍的战斗力。这种认识虽有进步,但把增强警力的目光只集中在民警身上,依然是不全面的,主要是对警力及其构成要素缺乏全面的认识,对警务装备、警务保障、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尤其是组织管理等因素与战斗力的关系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由此,我们从警力的概念可以看出,警力具有以下属性:(一)集合性。警察个体作为警力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固然重要,但警察个体只是警力构成的一个细胞,警力更多体现出来的是一个合成概念,是警察整体的战斗力、凝聚力、公信力。除了个体能力外,加上其它因素,它可能是“1+1>2”,也可能是“1+1<2”。

(二)法律性。警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进行警务活动,法无明确规定不能作为,因此,警力是国家法律意志的体现,是法律强制力。

(三)特定性。警察作为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之一,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社会烙印,作为国家司法力量,警力必须围绕国家政权、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服务,在不同的时期、不同区域,体现出不同的侧重点,也相应具有针对性和特定性。

(四)系统性。警力是各种因素的合成反映,在个体数量一定的

情况下,经费保障、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外部环境,都可能对其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且这些因素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因此,它不取决于哪一个因素,也不可能是单一的、孤立的,符合系统原理。

二、当前警力不足的现状

据统计,近十年来,刑事犯罪发案率已经增长了八倍多,而自80年代以来,我国警察数量增长只1.7倍。由于刑事犯罪的不断增长,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范围不断扩展,刑事发案数大量增加,办案成本不断提高,社会不稳定因素逐年上升,使警力不足这一困扰公安机关多年的问题近年来尤显突出。

(一)警察数量不足。就拿长沙县公安局来说,随着近几年的招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力虽有增加,但整体数量仍然很低。农村派出所仍只有5-6人/万人的警力配备,很难达到公安部规定的农村8人/万人的警力配备标准。由于基层警力的严重不足,导致社会控制能力减弱,使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数直线上升,治安形势十分严峻。派出所将主要精力放在打击犯罪,接警处警,调处纠纷上,有时一天要出警二十余次,疲于应付。预防犯罪和基层基础工作便相对薄弱,防控漏洞增多,基本没有太多的精力部署警力在街面进行巡逻设卡工作。因此导致刑事立案数逐年攀升,尽管近年来增加了大量警力,仍是打不胜打,防不胜防,辖区社会治安控制能力削弱。增加警力,加强对社会面的

控制,是改善当前社会治安环境的当务之急。

(二)队伍素质不高。在大多数中国警察的心目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把自己看成是管人的人,影响了警察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导致警察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降低。少数基层单位领导管理水平不高,能力欠缺,自身要求不严,导致领导班子的凝聚力不强、威信不高。由于管理上“人情高于党性,关系重于原则”,致使民警队伍工作积极性不高,没有压力,没有危机感,出现出工不出力,内耗严重的情况。作为直接与社会各种丑恶面打交道的基层民警,最容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其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容易发生错位,行为出现偏差。有的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和手中的权利,或明或暗参与经营娱乐场所、茶楼酒馆;有的只热心为领导服务,热衷于交有钱朋友;有的在基层工作时间长,怨天尤人,对工作和前途失去信心,缺乏应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这些不良现象损害了警察的良好形象,恶化了警民关系。还有的基层民警由于自身素质的问题,产生害怕出错、不敢作为的思想,在执法过程中畏缩不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影响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如此种种,影响了警察职能的正常发挥。(三)经费保障不畅。对于公安经费问题,公安部人事训练局一位副局长在做客新华网时,面对网友“又让马儿跑,又让马儿不吃草”的提问,曾经很坦率地说:“现在基本上没有草,公安机关的经费特别紧张,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没有保障。”为了解决警

察的吃饭问题,“自办警务”依法创收便成了中国的一大特色。这种现象有三害,一是牵制了公安机关的大量警力,直接影响到工作的开展。二是导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到严格公正执法。三是伤害了群众感情,直接影响到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声誉。很多分县级公安局的各级财政预算只能保证工资和极少的公用经费,所需的办案经费和福利待遇主要靠自筹资金和罚没款返还来解决。特别是派出所各种日常开支、补助、办案费、培训费等,必须自己想办法解决。“皇粮”不够,“罚没”来凑。因此,全局上下特别是基层派出所,用大部分的精力来“抓收入,保运转”是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警务体制不顺。由于各级公安机关警力配置不合理,机构分散,多头领导,公安资源浪费严重。基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按上级部门对等设置,造成警种越来越多,分工越来越细,机构臃肿,而这些机构同样要设置主职领导、工作人员、内勤人员,如此均衡,就造成警力紧张,既增加内耗,更不能形成合力。特别是有些执法活动,有时是一个人或几个人难以完成的,民警的分散导致有些工作难以开展或无法开展。

(五)警力浪费现象普遍。民警的工作时间因被占用导致警力浪费大。一是各类会议多。从公安部、省厅、市局到县局,以及各级各部门乃至乡镇组织召开的会议、专题报告等难计其数。“文山会海”不仅效果不好,而且严重浪费警力和精力。二是考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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