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投标人须知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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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投标人须知范本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补遗资料;(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所在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规范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
工程开工前5日提供6套图纸(含提交发包人的3套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要保密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务:执行监理规范中与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有关的职务条款。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发包人代表)
姓名:职务:工程师
职权:行使本文件规定的发包人的有关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务:不采用。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的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签发开工令前完成。
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的供应要求:执行“双方协议”。
③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执行“双方协议”。
④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取时间:执行“双方协议”。
⑤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执行“双方协议”。
⑥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执行工程师指令。
⑦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日期前15天
⑧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余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②应提交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交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报告和下月计划。
③承担施工安全环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
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舒适的环境
⑥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⑧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承担相应费用。
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范围内所有检测、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他相关财产及人员安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日期前10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方提供的进度计划后10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四、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和《安全管理条例》,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本条①方式确定。
①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工程实施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招标文件中暂定部分结算时予以调整外,其他部分一律不作调整。
②采用固定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前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支付到合同价的60%(含预付款)时开始扣回,分三次连续平均扣完。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支: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已完工程量支付,按层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限到最后一次性支付余额。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①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执行“双方协议”;
②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双方协议”;
③承包人可代为调剂调换的材料:执行“双方协议”;
④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双方协议”;
⑤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必须供足;
⑥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时到货
17.6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
28.承包人提供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执行招标文件和“双方协议”。
六、工程变更
执行“双方协议”。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前提供3套。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担的违约责任:
没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2%。当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安排其他承包人完成余下工作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原承包人承担。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担的违约责任:竣工验收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支付合同价1%的违约金;以后每验收不合格一次支付一次合同价5%的违约金,直至验收合格。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①请双方认可的专家进行调解
②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