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及后股权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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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股权分置概述 (1)
(一)股权分置的内涵 (1)
(二)股权分置的形成过程 (1)
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不彻底性 (2)
(二)上市公司对市场的可操作性 (3)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严峻性 (3)
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4)
(一)股本结构改变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 (4)
(二)上市公司信息监管不力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 (4)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标准片面性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 (5)
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途径 (5)
(一)完善资本市场,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5)
(二)建立信息批露机制,防止内幕交易 (6)
(三)改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方式,提高盈利水平 (7)
注释 (9)
参考文献 (10)
谢辞 (11)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尾声,完成股改实现股票全流通已是必然的趋势。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在股改过程中同样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如内幕交易、同大股东的关联交易、非流通股不能立即上市流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难等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一直制约着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因而需要我们针对这些问题相应的提出解决方案,从而完善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情的资本市场机制,为这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一、股权分置概述
(一)股权分置的内涵
股权分置的内涵是指A股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按照上市交易被区分为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可流通股可以在市场交易时间内,按照T+1的规则自由流通,股东可以充分享受股票的流动性和流动损益,而非流通股则不能进入市场自由交易,无法享受股票的流动性和流动损益。股权分置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它扭曲了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制约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发挥。流通股票的定价机制难于对大股东、管理层形成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在公司的治理上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资本的流动存在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和流通股竞价交易的差距甚远的两种价格资本运营缺乏市场的操作基础,因此股权分置是人为将流通股和非流通区别开来的制度差异。[1]
(二)股权分置的形成过程
自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企业改革在经历了承包制和租赁制后,开始转向股价制改造的探讨,并相应地开始在沪深两地建立股票交易所。但当时在政界和经济界都有很大的争论,认为股份制是私有化,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也不清晰,根据“摸着石头过河”的指导方针,试着建立资本市场;并按照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提出了存量股份不动,增量股份募集转让的股权分置模式。而在增量发行股票上,即没有采用国际流行的公开募集,也没有采用私募的形式,而是创造了定向募集的概念。增量发行的股份向内部职工和社会法人募集,向内部职工募集是因为职工是国有企业的主人,向社会法人募集是因其要么是国有企业,要么是集体企业,而这两类企业都属于公有制性质,以尽可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到个人,内部职工股的转让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各种市场。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正式运营,标志着中国证券集中交易市场的形成。
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成立,A股开始较大规模地在上海和深圳股市募集发行上市,虽然从1993年1996年审批采用的是额度制,1997年2000年采用的指标制,而这两个阶段能够获得地方政府和部委额度和指标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是国有企
业和集体企业。流通是股票的天性,但流通的前提又是产权界定清晰化。国有企业的资产存量形成的股份主要是以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两种形式存在的。国有股流动就会产生收益或损失,但收益归谁?损失由谁承担?在国有产权和企业产权清晰化问题没有解决,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市场经营体制还没有形成之前,国家选择了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暂不流通。
证监会在审批企业上市的过程中,要么在批文中,要么在企业的募集和上市公告中,都提到了“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暂不流通,这一点在1993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中被明文确立,这样就出现了暂不上市流通的非流通股和可以自由流通的社会公众股,这种现象客观地存在了15年。由于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国经济实行价格双轨制——即对相同的物品实行不同的定价机制。建立中国资本市场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探求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因而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公有制性质一开始就为中国资本市场打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国企改制而来的股份公司,能够成为上市公司的条件是由国有和国有控股的法人对上市公司实行控股。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激情,远远大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愿望,而股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又能够满足这些条件,结果就是上市公司一开始就存在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利益分配不公平和股价不等值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目前已接近尾声,截止2008年5月16日,最后还有37家上市公司未完成股改,包括S上石化、S武石油、S三九、S前锋等,而像S深宝安、S百大等也才刚刚完成股改工作。[2]从2005年4月起至今,沪深两市共1500多家上市公司完成股改,而从市场反应看,股改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回应和肯定,股市也持续走高,近一年来上证综指不断创出历史新高。但在肯定股权分置改革成果的同时,我们不得不重视在股改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表现在同大股东的关联交易、母子公司同业竞争加剧、非流通股限期流通、内幕交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难度大等问题上。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不彻底性
股权分置改革不彻底的原因是仅立足于解决非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但对关联交易、公司非整体上市和母子企业同业竞争的问题却不涉及,而这些又是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同大股东的关联交易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的存在形式就有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不仅采用增量发行的形式,而且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原国企的一部分,比如一分厂,单个项目生产线,一个产品系列甚至部分工序经过剥离包装上市。而原有企业集团或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