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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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中心对自然灾害的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对公众健康造成的疾病、传染病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市疾控系统的救灾防病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信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由于干旱、洪涝灾害、台风、暴雨、冰雹、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所造成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疾控机构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
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卫计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3、依法防控、处置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完善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自然灾害工作制度,对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疫情核实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和送检、消毒杀虫和卫生宣教等防控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自然灾害期间的防病知识宣传,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有效地做好防病工作,尽可能减少、降低因灾造成的传染性疾病危害和人员损伤。
五、应急组织与职责
1、中心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1)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应急办公室、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组、卫生监测和消杀组、检验组、健康教育组、后勤保障组。
(2)职责:灾情发生后,负责本中心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及时向市卫计局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启动或终止预案的建议。
2、应急专业小组及职责
(1)应急办公室
成员:
职责:负责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组织协调各专业组开展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保证应急物资的贮备和供应。
(2)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组
成员:
职责: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案启动期间加强灾区内各种传染病发病情况监测。调查核实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传染病疫情,查找传染源,提出初步的处理措施和意见,指导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疾控机构开展防控工作。
(3)健康宣教组
成员:
职责:利用电视、网络开展自然灾害防病知识宣传,并制作各种自然灾害防病知识小传单发放到灾区人民手中,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开展自然灾害防病知识宣传。
(4)卫生监测和消杀组
成员:
职责:灾情发生后,加强对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确保灾区人民的饮水安全,防范重大消化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和饮用水监测结果,做好疫区的消毒杀虫、污染源无害化处理、饮用水消毒工作,防范疫情的扩散与蔓延。
(5)检验股
及时做好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样品的检验检测或送样工作,将检测结果及时报告相关股室。
(6)后勤保障组
成员:
职责:负责预案启动期间人员、车辆、物资、资金等方面的调配。
六、自然灾害响应等级分级
(一)根据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将自然灾害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共四个级别。
1、Ⅳ级响应
(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A.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05万以上,0.5万人以下;
B.死亡(含失踪)2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者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以上10%以下,或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2)其它突发事件造成较多人员伤亡,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级别响应。
(3)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别响应的其它情况。
2、Ⅲ级响应
(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A.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以上,5万人以下
B.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者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2)其它突发事件造成较多人员伤亡,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级别响应。
(3)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别响应的其它情况。
3、Ⅱ级响应
(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A.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万以上,10万人以下
B.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5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者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3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2)其它突发事件造成较多人员伤亡,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级别响应。
(3)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别响应的其它情况。
4、Ⅰ级响应
(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A.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万以上,20万人以下
B.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3万间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者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以上,或50万人以上。
(2)其它突发事件造成较多人员伤亡,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级别响应。
(3)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别响应的其它情况。
(二)在市政府启动各个响应级别期间中心的响应措施:
1、本中心应急办公室安排好人员值班;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时刻保持通讯通畅,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
2、领导参与应急值班,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3、各应急专业组要准备好各自需要的应急物资,如车辆、汽油、消杀器械药品、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饮用水、各种记录表格等,处于待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