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完成产值制度流程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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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完成产值流程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2.1制定项目工程完成产值申报流程制度
2.1.1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各个项目的工程特点编制《恒旭置地完成产值报审流程表》(附件
1),明确完成产值对整个工程的重要性,及各项目参与申报产值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及项目完成产值成本管理办法,并组织项目总(副)经理讨论确定后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2.1.2 项目公司(部)所有管理员应主动积极参与工程完成产值的审报工作,有效控制工程本月工程资金明细走向和材料盈亏分析,从而控制项目工程运行成本,为公司成本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2.2项目工程完成产值概念
2.3完成产值报审流程制度
2.3.1项目公司各标段(栋号)工长每月30日(月进度完成情况确认会后)将所负责的具体单位工程,本月需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完成工程量上报至项目公司(部)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2.3.2 项目公司(部)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根据确定的月完成进度工期,对工长上报的完成工程进度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审核无误后并签字确认,将完成所需的完成工程量于次月2日报项目公司(部)成控部。
2.3.3 项目公司(部)成控部收到各单位工程完成工程量后,并对工程量进行工程量细步分析,分析出该单位工程本月所需的材料、人工、分包项目的完成工程量金额(《完成产值分析表》附件2),并对分析数据工程量确认后于次月7日上报各项目公司(部)造价负责人处进行工程总金额审核裁定。
2.3.5 次月10日将项目公司(部)将最终裁定审核的完成产值上报恒旭置地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审批,并报送恒旭置地总经理。
实际材料消耗量分细制表上报与项目公司(部)资料部进行当月材料盈亏分析。并上报工程中心进行材料汇总核定。
3.完成产值申报管理条例
3.1.完成产值申报节点控制
3.1.1 项目公司各标段(栋号)工长每月30日上报完成工程进度和完成工程量,在规定节点时间内未能上报至下一部门的经手人员,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3.1.2 项目公司(部)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确定完成工程进度无误后于次月2日前上报项目公司(部)成控部,在规定节点时间内未能上报至下一部门的经手人员,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对不认真核实上报的完成工程进度,敷衍审核过程,处以500元处罚(按栋号和标段计算)。
3.1.3 项目公司(部)成控部认真审核上报的各单位工程实际完成进度工程量,并对完成产值进行制上机分析,于次月7日报于项目公司(部)造价负责人审核,在规定节点时间内未能上报至下一部门的经手人员,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对所报工程量出现有意识超报和过于敷衍的,待工程管理中心核定后与工程量严重不符的,处以500元处罚(按栋号或标段计算)。(注:BT项目还需上报所建工程政府价财评总产值)
次月10日将本总项目完成产值报于恒旭置地工程中心备案,并报恒旭置地总经理,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4.完成产值处罚管理办法
4.1 处罚管理流程
申报完成产值中出现条例3中的情况,由各项目公司(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并把相关处罚文件报工程中心,并报总经理审批。
后由项目公司(部)出具有效正式的奖惩公文及奖惩金额,并发于受惩处的各项目公司(部)及个人。
4.1.3所受各项目公司(部)及个人惩处金额由恒旭置地财务管理部门进行清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