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校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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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3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3篇)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学本科生的学籍信息,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大学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与学生的学习、成长和评价相结合,促进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第五条学籍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籍管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学籍管理工作应与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相结合,共同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服务。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档案管理第七条在大学本科生入学时,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对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建立学籍档案。

第八条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相关信息,以及学生的入学申请材料和入学考试成绩。

第九条学籍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学籍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审查和更新,及时记录和处理学生的变动情况。

第三章学籍异动管理第十一条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学校要求而发生的学籍变动。

第十二条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学籍异动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和批准。

第十四条学校应及时处理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并及时通知学生其学籍异动是否被批准。

第十五条学籍异动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成果、道德品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可以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第十八条奖惩管理应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学生的权益受到保护。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奖惩管理制度,明确奖惩的标准和程序。

第五章学籍统计与监测第二十条学籍统计与监测是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注:以下内容为人工智能根据给定主题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和档案管理,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注册是指本科新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后的正式注册手续,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确立学生的学籍信息,取得学籍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学籍变动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录入、维护、查询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要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和教育权益,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七条学籍注册是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籍注册的必要手续,也是确认学生身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学籍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公正、自愿原则,新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生自主招生计划的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新生报到,审核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新生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新生发放学生证、分配学号并在学生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后,学生享有与其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有关的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三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大学为了规范本科学生的行为和管理学生学籍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对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学业管理、奖惩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学生入学1. 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学生需具备相应的学历、年龄和健康状况等条件方可申请入学。

2. 入学程序:学生通过参加高考或其他招生考试,并按照学校规定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3. 入学通知书:学校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凭通知书完成学籍注册。

二、学籍注册1. 学籍材料准备:学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 学籍注册程序: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学籍注册,完成相关表格填写、照片提交等程序。

3. 学籍注册审核:学校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学籍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确保学生资格符合要求。

三、学籍变动1. 学籍转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并经所在学院和转入专业同意后方可办理。

2. 学籍休学: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学业时,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学。

3. 学籍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后,可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学。

4. 学籍退学:学生出现违规行为或严重违纪,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暂停学籍、退学等。

四、学业管理1. 选课规定: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和选课方式进行选课,选修满足学校学业要求的课程。

2. 学分要求: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修满相应的学分才能毕业。

3. 学术表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以便对学生的学业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4. 学业辅导: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业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提高学习能力。

五、奖惩措施1. 学业奖励:学校对学生在学业上的突出表现进行奖励,如提供奖学金、表彰等。

2. 学业警示:对学业成绩不合格或学业进展缓慢的学生进行警示,并提供相应的辅导帮助。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生学习和生活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1.学籍管理目标:学校的学籍管理目标是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规范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成绩,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为学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2.学籍管理范围:学校对所有在校本科生实行学籍管理。

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成绩、奖惩情况和其他重要资料。

3.学籍管理原则: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依法治理,依规管理,注重个性化培养,形成“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规定1.入学管理:学生入学前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通过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入学手续。

2.学籍注册:每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确认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申报各类学分和选课情况。

3.学业要求: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课程安排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学习期间,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4.学业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规划学业,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习效果。

5.学业评价:学校按照规定的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包括学期成绩评定、综合评价等。

在学业评价中,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各类考试和考核,不得作弊。

6.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等情况,需按校规进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学籍管理的奖惩制度1.奖励措施:学校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制度,对学习成绩优异、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等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2.惩处措施: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大学学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大学学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收的一般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要求录取新生,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所在学院(系)请假,请假不得超出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情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诊疗不宜在校学习者,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十二个月。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六条学生在学期间,如因故需要休学、转学、退学,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可予以退学:1. 一学期或累计两学期学业成绩不及格;2.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3. 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4. 其他经学校认定为应当退学的情况。

### 第四章学籍恢复与毕业第八条退学后因故需要复学,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九条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需要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学籍注册,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入学材料,完成学籍登记手续。

2. 课程学习:学生需按照学校的课程设置和要求,参加各类必修课、选修课或实践环节。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考试等。

3. 成绩记录:学校将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记录,成绩一般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

学生需按时参加考试,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将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参考。

4. 学业评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进行学业评定,并做出相应的学业决策。

评定结果包括学分获得、学业绩点、学业奖励或惩罚等。

5. 休学、复学和退学:学校规定了休学、复学和退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籍管理责任: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学籍管理事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相关工作。

总之,教育部对大学生学籍管理有一系列的规定,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学业任务,并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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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3篇)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3篇)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是指规定学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期间的学籍相关事项的规定。

具体内容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性的学籍管理规定:1. 注册: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学籍注册,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件。

2. 学籍转入:学生转入其他学校时,需提交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入。

3. 基本档案:学校负责建立和管理学生的基本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学业情况、奖惩记录等。

4. 课程选择: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选课和学分要求进行选课,不得违反规定。

5. 考勤管理: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且具备正常的出勤记录。

6. 学业评价: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评价指标进行学业评价,通常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

7.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籍期间如有因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况,需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学籍变动手续。

8. 奖惩管理:学校对学生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9. 毕业管理:学生毕业前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进行毕业申请和答辩。

10. 学生权益保障:学生享有根据学校规定的权益,包括学业权益、人身安全权益等。

以上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细则应根据学校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学校的正常运行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在学校期间享受平等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指国家、学校依法管理和利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工作,包括学生的招生、注册、学业评定、修业和毕业等环节。

第二章招生与注册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

第五条招生计划应依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学科建设需求和就业市场需求确定,确保适龄人口的合理分布和学校的办学质量。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大学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大学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1、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前毕业或者延长学习年限。

2、提前毕业的条件: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且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3、延长学习年限的条件: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未完成学业,或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三、课程修读与考核1、学生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分,也可以采用等级制记分。

3、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考核。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人身权益和知情权,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涵盖学生招生、注册、入学考试、学业评定、学籍变动、退学和学历颁发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学生招生第四条学生招生实行公示招生政策,学校应向社会公开招生的专业、学科、招生人数和录取标准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学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工作,并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通知等信息。

第六条学生招生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标准进行,公平确定录取人员。

第三章注册与入学考试第七条学生入学前,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及程序进行注册。

第八条学生入学考试是学生的入学资格评估,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生入学考试科目、内容、方式、评分标准等应根据专业要求和国家规定确定。

第四章学业评定第十条学生学业评定应客观公正,依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业评定制度,明确评定的依据、方式和标准。

第十二条学生的学业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可供学生查询、申诉。

第五章学籍变动第十三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学科转换、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变动需经过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变动应及时完成,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六章退学及学历颁发第十六条学生退学需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并将学生的相关档案移交至学籍管理部门保管。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学业后,学校应依法授予学历,并及时颁发学位证书等相关文件。

第七章规定的执行第十九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应履行好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3篇)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3篇)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为管理学生学籍和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一般而言,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注册:学生根据学校要求报到,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 学籍变动:学生如有变动,如转专业、休学、留级等情况,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3. 学籍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包括学生档案管理、学籍信息更新等。

4. 学业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业进行管理,包括选课、考试、成绩管理等。

5. 学籍复查:学生对学籍管理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查申请。

6. 学籍注销:学生毕业或者其他原因离校时,需要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7. 学籍纪律: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学籍纪律,如不得冒名顶替、不得作弊等。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学生权益的保障。

同时,学籍管理规定也是学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秩序的一种手段。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的基本要求第三条学籍是高等学校为学生建立的专门管理学生学习和发展情况的制度。

学籍记录学生在学校学习情况的基本资料,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第四条学籍是学生获取学历和学位的重要依据,学生应该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要求,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并在学籍上获得相应的标识。

第五条学校应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保密。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学籍变动、异动等申请应当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并经校方审核批准。

第七条学生进入高等学校后取得学籍,必须全程学籍管理。

第三章学籍的建立、变动与注销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录取、注册学生,并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生的学籍信息,提高学生的教育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管理第四条学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后,应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学校进行学籍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情况、课程选修等。

第五条学校应按照学生的学习计划和个人情况,制定学业规划和学籍管理方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籍处分与奖励第八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行为表现,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学籍处分和奖励。

第九条学籍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学籍处分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并进行合法、公正、公开的程序。

第十条学籍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学金、荣誉称号、学习资助等。

学校应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选和授予。

第四章学生学籍维护和保护第十一条学生学籍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保护。

未经学生本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学校不得泄露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若发现学籍信息有误或被错误处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按照程序进行核实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学校和教职工在学籍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籍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以上是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2023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健全大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大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是大学生在高等学校进行学习、生活和锻炼的基本身份和学业成果的集中体现。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管理的根本任务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中心,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和人性化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平等、公正、便利的学籍管理服务。

第二章学籍管理内容第六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查询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学籍注册是指新生入学后,按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八条学籍变动包括休学、复学、停学、退学、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变动手续。

第九条学籍档案管理包括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等。

第十条学籍查询是指学生和相关部门查询学生个人学籍信息的工作。

第三章学籍注册第十一条学籍注册时间按学校教学日历安排。

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手续包括办理入学手续、填写个人信息表、办理学生证等。

第十三条学生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高考成绩等。

第四章学籍变动第十五条学籍变动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出现休学、复学、停学、退学、转专业、转学等情况,需要变更学籍的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休学期间,学生暂停学业,不享受学校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学生复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复学申请表。

复学时,学生需缴纳相关费用,并经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复学。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如需停学,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填写停学申请表。

2023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高校学生学籍,建设高质量教育教学体系,培养优秀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学业管理、学籍变动、学籍退出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生学籍以高校举办的学位授予教育为准,包括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学历层次。

第四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保障学生权益,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

第五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学籍信息的获取、存储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入学第七条高校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录取学生,学生应按规定报到。

第八条学生入学时应提供相关入学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高考成绩单等。

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条对于特殊群体学生的入学,学校应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三章学籍注册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和相关材料,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学历教育背景、家庭情况等。

第十三条学生应如实提供学籍注册材料,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颁发学生学籍证书,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籍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书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凭证,学生应按规定使用学籍证书。

第四章学业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进行学业规划和学习安排。

第十七条学生应按时选课、参加学习,完成学业要求。

第十八条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和科研实践,提高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提供学术指导、心理咨询等支持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学生学业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

第五章学籍变动第二十一条学籍变动包括学生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和其他学籍调整等。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和规定:1. 注册与报到:大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注册与报到,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2. 学籍档案: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励与处分记录等内容。

3. 学习成绩管理: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的管理和评定,包括考试成绩、课程成绩、综合评定等。

4. 学生评价与奖励: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等进行学生评价和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学籍变动管理:学生的学籍变动,如休学、退学、转专业等,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并及时更新学籍档案。

6. 毕业与离校管理:学生的毕业和离校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包括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等。

7. 学生处分管理: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分管理,包括警告、留级、开除等。

8.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学习权益、生活权益、参与权益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和不同层次的教育而有所差异,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规定还需参考学校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大学生的权益,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这些规定对于大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际意义,需要学生们在大学期间认真对待和遵守。

接下来,将从几个方面对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入学和注册的相关要求。

入学时,学生需要提交相关的入学材料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高中毕业证书等。

注册时,学生需要按时完成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等费用。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身份真实合法,并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行。

其次,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的学习和成绩要求。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毕业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常见规定:1. 入学要求:本科学生入学要求包括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体质测试等。

2. 注册:新生入学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交纳学费等。

3.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课程安排: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培养计划,制定相关课程安排,学生需要按照规定选修和修读相应的课程。

5. 学分管理:学校设定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才能毕业。

6. 成绩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登记和管理,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7. 毕业要求:学生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包括修满学分、完成实践教学、通过论文答辩等。

8. 操作规程:学校会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包括选课、考试、转专业、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入学前应了解并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学籍管理顺利进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览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全面素质,本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在册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以培养本科学生的基本功、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中心,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以学科为基础,以班级为单位,以个别化的学业指导为主要形式的新机制。

第二章学籍的形成与管理第五条本科学生学籍由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录取入学的学生建立。

第六条本科学生学籍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学籍档案、学习记录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七条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维护。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如实提供个人的学习情况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学籍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加强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学籍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校,公平公正;(二)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三)以人为本,注重培养;(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学籍管理范围第四条学籍管理范围包括:(一)入学与注册;(二)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退学转籍;(三)学籍异动;(四)学位授予;(五)毕业、结业、肄业;(六)其他涉及学生学籍管理的事项。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按照招生规定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学籍进行注册。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学籍异动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退学转籍的,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退学转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五章学位授予第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应依法授予其相应学位。

第十一条学位授予程序如下:(一)学生提出学位申请;(二)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四)学校授予学位。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第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考核合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七章退学、肄业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予以退学或肄业:(一)自动放弃学籍;(二)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三)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四)经学校批准退学或肄业。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三、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学生注册后,学校应建立学籍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2. 学籍变动:学生因休学、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形,需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学校应及时调整学生学籍状态,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学籍恢复:因休学或退学离校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恢复学籍,经学校批准后,可恢复学籍。

4. 学籍保留: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可申请保留学籍。

保留学籍期间,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5. 学籍终止:学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等学籍终止处理。

四、学籍管理程序1. 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2. 学籍变动:学生申请学籍变动,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批后办理手续。

3. 学籍恢复:学生申请恢复学籍,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批后办理手续。

4. 学籍保留:学生申请保留学籍,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批后办理手续。

5. 学籍终止: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终止处理,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五、学籍管理监督1. 学校设立学籍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 学生有权对学籍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应认真听取并予以答复。

3. 学校对学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学籍是指本科、研究生以及在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的基本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进度、学业评价等内容,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各类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组织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学生学籍管理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五条学籍注册是指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提供的材料和程序,向学校报到注册并办理学籍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包括报到登记、个人信息更新、体检等环节。

学校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报到登记服务,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取消学籍资格等。

第八条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进行更新,学校要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迟报到。

第三章学业进度与评价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学校赋予的课程计划进行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按照规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考核和学业评价应真实、客观,不得作弊、篡改或抄袭。

第十三条学生对学业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并进行审核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休学、退学或转专业的,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学籍管理与奖惩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大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大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及研究生等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招生规定进行。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经批准后,可延期注册,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第七条学生注册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形发生学籍变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转学:学生申请转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学生因健康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休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三)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复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四)退学:学生因学业成绩不合格、违法违纪等原因,需退学的,按照学校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包括考试、考查、平时成绩等。

第十条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评定。

第十一条学生的学业成绩评定标准、考核方式及成绩公布等事项,由学校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学生对学业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定、触犯法律的学生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奖励与处分的具体规定,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第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第十七条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毕业的,可申请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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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1.入学
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录取学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注册
(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3)每学期开学,学生按时报到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分学费(含再修学分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学生可以根
据自身情况及时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转专业
1.原则
(1)校区间不转专业。

教学资源许可情况下,尽量满足校区内转专业需求。

(2)体育类、艺术类学生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职教师资类学生只能在本类相同科类专业中互转。

(3)各接收专业的年级在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教学资源容量时,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择优确定转入学生。

(4)已休学或保留学籍者,不得转专业。

2.程序
(1)学生只在第3学期申请转专业。

(2)每年10月下旬开展转专业申请及审批工作。

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转专业申请,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学校审批后公示结果。

(3)春季开学后,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3.其他
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完成原专业已选课程的学习,毕业和授位资格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

(三)转学
1.申请条件
学生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转入学校认可医院的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

(7)跨学科门类。

(8)应予退学者。

(9)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2.办理程序
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并公示,经省
教育厅确认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跨省转学,还须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须转户口者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四)升级
第4学期末,课程初修成绩合格且成绩专业排名(按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前20%、已取得人才培养方案必修课学分的85%、修完前6学期所有实践教学学分(除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外)、普通本科学生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六级、艺体和职教类学生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四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Ⅰ级(工科类专业通过Ⅱ级)的学生,可于第5学期开学2周内向学院提交升级申请,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编入上一年级。

(五)学分预警
每学年秋季学期对学生必修学分情况进行清理: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2.0~5.0学分者,学院书面通知学生本人;累计5.5~9.5学分者,学院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累计10.0~19.5学分者,提出警示,随原班试读;无故累计20.0~29.5学分者,可编入下一年级或休学;无故累计30学分及以上者,应劝其退学或休学。

(六)休学与复学
1.休学
(1)条件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经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时间超过6周者;每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1/3者;休学创业者;无故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20.0~29.5学分及以上者;因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程序学生应填写休学申请表,报学校审批后方可休学,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3)年限休学期限原则上为1年。

确有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2年,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

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

参军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2.复学
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开学第1周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申请复学,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2)因其他原因休学申请复学,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报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复学手续。

(七)退学
1.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研究决定予以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学分要求或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2)休学期满,开学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3)经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4)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5)无故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30学分及以上者。

(6)开学2周内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7)本人申请退学。

2.程序
(1)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

无法送交本人的,在校内公示后,寄送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同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2)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3)因病不能自行回家的退学学生,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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