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2010011防城港市西湾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740
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改造工程设计
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改造工程设计凌波【摘要】文章结合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泊位改造工程的设计情况,以设计代表船型为基础,考虑建设条件和经济性要求,确定了该项目码头改造基本原则.从港口水域平面布置、水工结构、辅助设施等方面,阐述了码头改造设计要点.采用港池疏浚和码头附属设施改造方式,使改造后的码头由原设计停靠20万吨级升级到具备停靠25万吨级散货船的能力.同时展望了码头与高等级船舶适应性问题,以期更大程度地发挥码头经济效益.【期刊名称】《西部交通科技》【年(卷),期】2019(000)003【总页数】7页(P169-174,189)【关键词】重力式码头;开敞式码头;码头改造;靠船设施改造【作者】凌波【作者单位】同济大学,上海200092;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53002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656.10 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增速,世界范围内航运船舶呈大型化发展趋势。
广西防城港作为开发较早的全国重点港口,大多数码头建成年代较早,设计靠泊船型等级偏低,现有的20万吨级码头虽建成运行未满10年,但已无法满足主流航线超过20万吨级船型的靠泊要求。
在全国大规模开展码头改造提升靠泊等级的背景下,对包括20万吨级码头在内的一批防城港码头泊位开展了结构加固改造设计,旨在提升码头靠泊等级,增强码头适应性,修复完善码头功能,充分发掘已建码头泊位的潜力。
本文以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改造为例,介绍了设计方在综合考虑建设条件、经济性要求等因素后确定的码头改造基本原则以及从港口水域平面布置、水工结构、辅助设施等方面开展的码头改造设计过程,可以作为防城港乃至北部湾港口类似工程的参考和借鉴。
1 工程背景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工程于2005年7月建成,使防城港成为全国第四个拥有20万吨级码头的港口,凸显了防城港作为西南、中南出海大通道主门户的地位。
项目建设规模按20万吨级泊位建设,泊位长度462 m,设计年货物吞吐能力为1 000万t,设计代表船型为20万吨级散货船。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7•【字号】防政办发[2011]164号•【施行日期】201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受流动性充裕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传导、2010年涨价形成的翘尾因素及生产成本上升推动主要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11年上半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在高位运行。
1-6月累计上涨6.8%,居全区第五位。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市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要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5.5%以内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为贯彻落实全区年中工作会议、全市年中工作会议、全区物价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物价调控措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控制物价过高过快上涨、管理好通胀,事关民生,事关全市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面对严峻的价格形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价问题,充分认识控制物价的紧迫性,把控制物价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采取非常措施,以非常的力度,坚决遏制物价过快上升势头。
(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为确保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实行价格调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履行调控物价职责,完成全年的居民消费指数累计涨幅要控制在5.5%以内,下半年涨幅按月要控制在4.1%以内的目标任务。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09〕98号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防城港市“四沿线四片区”(四沿线即迎宾路、金花茶大道(原南北大道)、江山大道(原东西大道)、兴港大道沿线,四片区即行政中心区、桃花湾片区、城南新片区、商业中心片区,具体范围由市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内的土地征收征用与房屋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及我市产业布局,对“四沿线四片区”土地资源进行统筹利用。
第三条“四沿线四片区”内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各种设施的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土地调查确认以及安置小区建设等工作,由港口、防城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市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四条“四沿线四片区”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各种设施的征收、征用、拆迁、补偿以及人员安置,适用本办法。
属本办法下发前既有征地历史遗留问题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第五条“四沿线四片区”内的土地,在项目依法实施建设前,由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但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
第六条根据“四沿线四片区”建设发展需要,港口、防城区人民政府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及国有土地使用者逐期签订征地协议。
第七条根据港口、防城区人民政府提供的项目范围内涉及的人均耕地数和各地类的年产值情况,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规定和标准执行:(一)征收水田、旱地,本文下发前已有承包合同的,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每亩均价20000元。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9•【字号】防政办发[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防城港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区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75号)精神,制定方案如下:一、加快实施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全区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工作精神,加快实施我市大板结构住房改造,确保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通过集约节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增加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基本原则:实施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
二、大板结构住房改造实施步骤从2011年起,力争用4 年时间完成我市大板结构住房的改造。
具体实施步骤为:(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7月-8月)。
由市房改办牵头,市住建委、市机关事务局、防城港务集团配合,对市本级(渔万半岛)大板结构住房开展调查摸底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调查摸底。
港口区政府负责企沙半岛,防城区政府、上思县政府和东兴市政府负责各辖区大板结构住房调查摸底。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开展工作,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普查情况汇总到市房改办。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建设用地用海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8〕1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建设用地用海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建设用地用海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防政规〔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建设用地用海审批管理办法》已重新修订,并经2018年2月7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3日防城港市建设用地用海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用地用海管理,增强科学、民主决策能力,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深入实施,促进我市跨越式发展、率先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核机构设置(一)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用地用海的审核管理。
委员会成员构成:市长担任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工信委、法制办、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二)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土地海域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负责土地、海域、海岛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和底价审定,委员会成员构成: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土地海域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工信委、住房局、环保局、征地办、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
(三)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委员会和市土地海域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3—5人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海洋局的分管领导担任。
防城港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防城港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更新决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部署,推动城市结构优化,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模式,传承历史文化,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优化、改善,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共建设酉度等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提升的建设活动。
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酉瞳基础设施,加强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城区、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和城中村、背街小巷、危旧房改住房等〃三区一村一巷一房〃改造,力口强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以及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内容。
防城港市市辖区(防城区、港口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行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尊重民意;传承文脉,生态修复;盘活资源,促进转型;规划弓I领,持续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民生优先,培1共享。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来源:(一)人民群众诉求和意见;(二)城市体检报告发现的问题;(三)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四)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五)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工作机制第六条成立防城港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国资委,市北部湾办、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工作办,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防城港供电局、防城港调查队,市港发控股集团、市投资集团、市文旅集团、市兴港集团、医学试验区产投集团、市机场投资集团组成。
台湾城整体定位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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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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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发展定位为钢铁基地、 港口区发展定位为钢铁基地、水产品深加工基地 钢铁基地 和铁路、高速路、 和铁路、高速路、港口的出海大通道
港口区工业园区总 万 规划面积1.7万亩 目前入园共有58家, 有 家 其中有万鑫钢铁厂、 防城港电厂 等大型 企业进驻。
注:资料来自防城港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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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城市规划我们预测:
防城港市在未来3 防城港市在未来3-5年将迈入快速发展阶段 关键词: 经济 工业 港口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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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经济在北部湾众多城市中现处于中低水平
关键词一: 关键词一:经济
现 状
人口总数﹙ 万人﹚ 84.76 157.72 364.51 641.73 691.69 财政收入 固定资产投 资完成 146.05亿元 146.05亿元 200.31亿元 248.9亿元 290.69亿元 693.44亿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 14364元 14364元 13989元 14106元 14156元 14446元
城 市
2008年全市生 产总值 212.18亿元 212.18亿元 313.88亿元 377.4亿元 605.92亿元 1316.21亿元
防城港市 北海市 钦州市 玉林市 南宁市
21.92亿元 21.92亿元 27.03亿元 32.01亿元 47.75亿元 191.17亿元
注:资料来自广西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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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工业规模雏形初成
关键词二: 关键词二:工业
现 状
327.51亿元 43.9%, 1、2008年防城港工业产值达到327.51亿元,增长43.9%, 327.51亿元,增长43.9%,规模以上 工业总产值突破200亿元,达到277.18亿元,增长50.9%; 2、规模以上企业200多家,其中包括核电集团(09年开工,已完成 前期投入78亿元)、中粮集团、大海粮油集团等中大型企业落户防 城港。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加快推进中心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加快推进中心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字号】防政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加快推进中心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防政发〔2016〕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加快推进中心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2016年2月23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加快推进中心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为完成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新建城区城市功能配套建设整改任务,落实市人大《关于市人民政府加快中心区建设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完善中心区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品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市委把防城港建设成为中国沿海最具幸福感城市的总体要求,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以功能区块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突出中心区的城市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其辐射引领作用。
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把中心区建设成规划科学、设施配套完善、城市形象鲜明、文化底蕴彰显、人居环境优美的宜居、宜游、宜业、宜学的现代化城市。
到2020年,建成区更加完善靓丽,新区不断拓展优化,建成区面积达30平方公里以上。
二、专项行动(一)实施规划引领行动。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相关单位配合)1.抓好城市总规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2016年,继续抓好《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修编报批工作,加快完成《中心区南半部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中心区北半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
同时抓好各类专项规划的研究和制定。
2.启动海湾新区规划建设。
防城港市防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
防城港市防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日期:2011-04-01 来源:防城区政府办作者:阅读:840 次序言《防城港市防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防城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纲要》主要阐述2011—2015年期间防城区经济和社会总体战略和发展布局,重点明确发展的基础和环境、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园区和产业布局、重点任务、重点建设项目及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区委、区政府的施政方针和决策意图,是防城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环境第一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一五”期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以及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区委、区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工业先导,‘三化’互动,整体推进”的战略,全面实施“乘势而上加快发展”三年计划,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
先后荣获了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畅通平安区、中国金花茶之乡、广西“县域经济进步奖”、“经济发展十佳县”、“科学发展十佳县”等殊荣,“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历史上发展质量最好、综合实力提升最快、城乡面貌改变最大、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
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五年间,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地区生产总值由25.87亿元增加到69.8亿元,增长2.7倍,年均增长15.2%,比“十五”时期高6.6个百分点,人均生产总值达16933元;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33.6:32.5:33. 9调整为2010年的23.1:44.3:32.6。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5•【字号】防政办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5〕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5日防城港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中非常关键的五年,“十三五”规划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路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对于我市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通道枢纽城市、现代工业城市、生态宜居城市、海洋文化名市宏伟目标,意义重大而深远。
为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三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全球眼光,坚持战略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各方智慧,准确研判世情、国情、区情和基本市情的深刻变化,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机遇和挑战,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使之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促进我市迈入沿海开放城市第一集团目标早日实现。
(二)原则。
1.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精神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把握好国家和自治区赋予我市的新定位新使命,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对我市的各项政策支持,结合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系统梳理已出台的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1•【字号】防政办函6号•【施行日期】2023.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9月11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1月11日防城港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降低用地成本,落实自治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2〕8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创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和项目监管方式,建立“标准地+协议制+承诺制”用地模式,推动高质量工业项目落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打造国际医学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提质增效。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优化报建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创新“标准地”供地方式,促进土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利用。
防城港住房保障规划及计划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说明书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防城港市规划设计院二零一零年六月说明书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现状需求-----------------------------------------------------------------------------3第三章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4第四章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6第五章政策与措施----------------------------------------------------------------------9第六章实施机制-------------------------------------------------------------------------10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编制背景最近几年,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防城港市加快向海经济发展推动海洋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防城港市加快向海经济发展推动海洋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7•【字号】防政办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防城港市加快向海经济发展推动海洋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的意见》(桂发〔2019〕3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3号)和全区向海经济发展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向海经济发展推动海洋强市建设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向海发展意识,把“打造好向海经济”作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
立足海洋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海洋的巨大潜力,健全向海经济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互联互通大通道,推动向海开放合作,构筑蓝色生态屏障,主动融入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推动海洋强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向海产业壮大、向海通道建设、向海开放合作、海洋科技创新提升、蓝色生态屏障构筑、向海经济产业招商、向海金融服务助力七大行动,到2022年,全市向海经济活力明显增强,向海开放度显著提升,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海洋经济成为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60%。
(三)空间布局1.布局原则立足防城港市资源环境特点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生态优先、开放发展的原则,突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开发开放发展特色,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海洋功能区划、广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广西海岛保护规划等规划,结合防城港市海洋产业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科学布局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防政发[2011]6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防政发〔20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立四年来,特别是国家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来,防城港市进入了有史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最强劲的时期,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主要预期目标。
但是,在大开放大开发大建设的同时,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规范情况,违法用地和非法占用耕地问题也较为突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一)高度认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此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走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
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彻底、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依法行政。
(二)全面树立依法用地意识。
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市人民依法用地的意识。
各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合理用地,任何建设用地项目未经依法批准用地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6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征求意见会会议纪要
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征求意见会会议纪要2012年5月11日上午,在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八楼会议室召开了“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征求意见会”。
参加会议的有企沙工管委、港口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等相关单位代表(名单附后)。
会议由市住建委总工程师张红兵主持,各部门在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简要汇报后,认真审阅了该控规方案,并充分发表意见。
现将各部门意见纪要如下:一、企沙工管委1.企沙工业区功能定位考虑增加能源作为辅助产业。
2.结合土方量平衡考虑竖向设计。
3.铁路规划考虑离岸岛的预留接口。
二、港口区政府1.合理考虑预留居委会的配套用地。
三、市发改委应进一步做好与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相关规划的衔接。
四、市工信委1.广西科元新材料项目应考虑预留500亩用地,作为离岸岛建设项目上下游产业配套用地。
2.海森特项目作为钢铁项目的下游产业,应进一步做好与钢铁项目的衔接。
五、市交通局1.进一步论证东湾跨海隧道与潭油大道交汇的衔接形式和位置。
2.应合理规划设置疏港专用道入口。
六、市铁建办1.企沙支线运力不足,需增加副线。
2.龙门支线引入企沙支线,须预留接口。
3.建议港口码头都预留铁路专线。
七、市环保局1.考虑到居住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北面工业用地在产业选择上适当增加相应的限制说明。
2.应进一步做好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规划》的衔接。
八、市文体新局1.考虑企沙工业区内南面的蝴蝶岛、天堂滩等优越旅游资源的利用措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石龟头炮台的保护工作。
九、防城港供电局1.潭油变考虑双回路。
2.潭油变接入金川有色金属加工园厂区变电站的电力走廊走向做更改。
十、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建议做好与金川配套道路及园区入口的衔接。
2.应考虑硫酸架空管道线路走廊。
3.进一步论证铁路与道路交叉形式。
4.考虑金川一期工程与云约江码头道路的衔接预留。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56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7月7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0月28日防城港市规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层面规模以上项目(以下统称规上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上项目,是指符合国家、自治区及防城港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积极影响,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的项目。
第四条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防城港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市规上项目建设;审定规上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规上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负责制定、分解实施全市年度规上项目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责任单位要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责任,做好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市重大办上报项目月度推进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要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和水电路等配套设施保障工作,确保本辖区范围内项目无障碍推进。
防城港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拟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拟稿)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目录1 总则 (2)2 城市用地 (3)3 建筑容量 (9)4 建筑间距 (10)5 建筑退让 (12)6 建筑高度、面宽及层高 (16)7 附属绿地 (19)8 公共设施 (19)9 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规定 (25)附录一:用词说明 (33)附录二:名词解释 (34)附录三:计算规则 (36)1总则1.1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区内其它城市同类规定,并结合防城港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在防城港市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1.4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防城港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城市用地用地分类2.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在防城港市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应符合表2-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要求。
土地使用兼容性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性质应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按本规定表2-2的规定执行;地块内具体建设项目的适建范围,按本规定表2-3的规定执行。
注:●最相容×不相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表2-3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3 建筑容量建筑容量在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宜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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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结构图
岸线功能图
BJ2010011
主要设计内容
规划理念 携山理水,营造生态本底;营城造景,打造城市风貌;多 元共生,生态经济优先。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两带、一区、两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轴”指滨海景观轴;“两带”为生态休闲景观带和公 共服务设施带;“一区”指核心功能区;两组团为梦幻庄 园组团及海景公馆组团。
土地使用规划图
USDG城市空间设计集团
Urban space Design Group
BJ2010011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设计部门:防城港市西湾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负责人:宁教长 主要设计人员:温慧 郑永强 设计规模:11.78平方公里 项目完成时间:2011.02
景观节点图
设计理念与特色
功能定位 建设独具特色的防城港市生态RBD,构筑现代北部湾的 “休闲区域地标”,打造“东盟会客厅”。防城港市的城 市战略功能区,融商务会议、文化创意、度假养生、休闲 娱乐等新兴产业为一体的国际生态新城。
规划目标 一座以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性为原则的城市 ——和谐西湾 休闲主题与新城开发创造性融合的城市 ——时尚西湾 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精心规划的品质社区 ——宜居西湾 一个坐落在独一无二的如画自然风景中的新城 —— 国门水 岸 美在西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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