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细分子行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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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细分子行业分析

一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分析及预测

一、学前教育发展情况介绍

(一)学前教育学生数及经费投资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教育部

图12004——2006年学前教育学生数

由图可以看到,接受学前教育的学生数一直维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数量上。2005年,幼儿教育总的投入经费为1045524.0,仅占所有教育经费投入的1.24%,个人投入在幼儿教育的平均经费仅占其所有教育经费投入的0.9657%,这表明,尽管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范围,但是由于幼儿教育成本低,家庭较容易负担,故而学前教育的总量能够基本保持不变。

表12005年幼儿教育经费投资情况

(二)教师情况

由下表可得到2006年幼儿园专任教师与学生比例为1:17.9,教师学历结构以专科和高中阶段毕业为主,职称结构以未评职称及小学一级为主。

表22006年幼儿园院长、专任教师学历情况

单位:人

表32006年幼儿园院长、专任教师职称情况

单位:人

二、幼儿教育行业供需状况分析

目前,幼儿园有民办和公办两种办学方式,民办幼儿园收费普遍高于公办幼儿园。各幼儿园间价格也相差很大,以长沙市为例,最贵的幼儿园一个月880元,最便宜的幼儿园一个月仅需100元。由于我国居民一直有很高的教育消费欲望,且随着早期教育的理念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家长愿意投资在幼儿教育,故而幼儿教育市场潜力巨大。具体表现在:

(一)适龄人口数量巨大

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2007年我国共有0-14岁人口25660万,全年出生人口1598.8万。庞大的基数、稳定的增长与更新,奠定了儿童市场坚实的客户基础。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人口信息网综合整理

图2人口增长率,总人口,全年出生人口

(二)家庭对教育投资需求强劲

“望子成龙”是每个家长的心愿,重视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国家统计局2001年统计表明,我国城市家庭教育占家庭消费的65.5%,有56.5%的家长把孩子教育投资列在首位。2003年3月,央行50城市最新调查:20.2%的居民储蓄动机是“攒教育费”,稳居居民储蓄动机的首位。

(三)儿童早期教育理念深入人心

越来越多的家长意识到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要性,科学研究证明,0~6岁的婴幼儿时期,是人生命的起跑线,是人智慧潜能开发的关键期。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卢姆在《人类特性的稳定与变化》中,通过对千名儿童的追踪分析,提出了著名理论:若以17岁时人的智力发展水平为100,则4岁时就已具备50%,8岁时达到80%,剩下的20%,是从8-17岁的9年中获得的。人在0-8岁这一阶段经过了人生的几个关键期:语言关键期、运动关键期、社会性关键期、对感官的关键期、数学关键期,抓好幼儿关键期的早期教育培育,有利促进和帮助幼儿的健康成长。

目前已有较多民办教育机构开始进军幼儿教育市场,其中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北京巨人教育集团等为其中实力较雄厚的教育机构。

三、学前教育发展趋势分析及预测

全国学前教育规模持续增长,发展势头良好。2006年全国学前教育在园人数达

2264万人,毛入园率达到42.5%,延续了“十五”以来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持续提高的趋势;小学招生中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持续上升,2006年达到84.7%,比2001年提高近5个百分点。

从历年数据来看,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学前教育学生数将仍保持在二千万左右,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影响。这一巨大的数量暗示了巨大的幼儿教育市场。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尤其是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早期教育观念的深入人心,家庭在早期教育上的消费愿望逐年增强,这些因素都有利于学前教育市场的发展。

二义务教育发展状况分析及预测

一、义务教育供给状况分析

(一)义务教育供给能力提高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与旧法相比,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进步,在于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新体系、依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

新《义务教育法》首次确立免费原则:“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并且,新《义务教育法》首次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另外,新《义务教育法》还确定了经费保障新体系,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等等。这是对过去“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等义务教育投入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保证了“人民教育人民办”向“义务教育政府办”的根本转变。此外,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从法律上杜绝了过去那种“转移支付被转移”、“上进下退”等漏洞,使义务教育经费有了切切实实的保障。

中央在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上承担了主要责任。按照新机制的要求,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其中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分担。2007年,全国各级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达到2235亿元,比2006年的1881亿元增加了354亿元。农村学校拿到了政府按学生人数和标准拨付的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有所提高。

新《义务教育法》将近几年实行的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有关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由此,困扰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本解决。

(二)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将均衡配置

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初中应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但客观上校际之间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给择校高收费留下可乘之机。

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导致了教育乱收费问题。为了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从2003年到2006年国家向各地共派出检查组56000多个,检查各地学校87万多所,查处违规收费的案件19000多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有5931人,其中撤销校长794人。但是,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紧缺,学生家长择校愿望强烈,这一矛盾导致教育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

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一供求矛盾产生的问题,教育部在2005年5月30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今后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新修订通过的《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也作出了许多明确的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编制经费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

北京市东城区通过创建“学区化管理”模式,实现了学区内各个学校设施设备、课程、师资的共享,提高了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上海市从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入手,2007年将40%的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全市的每所初中。辽宁、陕西等省加大了专任教师交流力度,选派得力校长和骨干教师分批分期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内蒙古、云南、甘肃等省、自治区通过拨专项经费、建寄宿制学校、加强教师培训等措施,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

由此可以看到,虽然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分步在短期内不可能实现,但是在国家宏观政策影响下,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分步将会有较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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