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的风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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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的风险识别
——基于流程图法一、中国太平洋保险业务简介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又称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太保是中国大陆第二大财产保险公司,仅次于中国财险,也是第三大人寿保险公司,仅次于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2011年荣登美国《财富》世界500强企业、美国《福布斯》全球前500强企业以及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
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设有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太平洋保险香港公司、中国太保投资管理公司、长江养老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再保险。2014年,公司实现寿险业务收入986.92亿元,同比增长3.8%,聚焦价值持续增长的业务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一年新业务价值87.25亿元,同比增长16.3%,新业务价值率24.5%,同比提升3.8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15年中国太平洋保险保费收入2030.28亿元,位居全国第四位,较2014年增长6个百分点。
二、中国太平洋保险的风险识别
图1 中国太平洋保险实物流程图
图1描述了太平洋保险的各个经营环节,由此,可对太平洋保险的金融风险进行识别:
首先在核保环节,具体是指投保人在业务人员指导下填写保单,递交中国太平洋保险,核保部门对投保人资产风险状况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是否予以承保的过程。在这一环节中,由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再保险人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所以信息不对称极可能成为太平洋保险经营风险的重要诱因之一。
该环节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以及操作风险,例如:
1、业务人员有可能为了提升业绩可能未要求投保人提供真实详细的风险资产状况,明知保险标的不符合承保要求而承保。
2、核保部门未能仔细核实及评估投保人的资产风险状况,导致给不符合承保要求的投保人承保,或者低估投保人风险状况,扩大了太平洋保险的责任范围。
3、由于存在道德因素,投保人本身由于有意或者疏忽可能未向太平洋保险提供真实的资产风险状况,增大了承保的风险。
其次是在设立准备金以及再保险等过程中,主要发生的风险可能有:
1、宏观经济风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的实施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都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作为调节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的利率政策的变化,对太平洋保险经营的影响最为直接。
2、自然因素的改变引起的巨灾风险,灾难的发生往往不可预料,而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也会产生巨大的冲击,同时对于太平洋保险准备金率的设立也提出一定要求。
然后是核赔环节,这一环节主要是投保人递交理赔申请材料,太平洋保险根据公估人提供的事故鉴定报告,判定太平洋保险所应承担的事故责任范围,若认为事故不在责任范围内则拒绝赔款,若同意赔款则依据公估人提供的损失价值估计报告进行一定金额的赔付。
在此环节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有:
1、业务人员可能收受投保人贿赂,不按理赔程序核查责任归属,加大了理赔的风险。
2、资产负债错配风险。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是指因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现金流和投资收益等不匹配所引发的风险。在现行的市场环境下没有期限足够长的资产可供太平洋保险公司投资,导致寿险的长期保险责任金存在较大的久期缺口。2014 年,太平洋保险公司继续加大长期固定收益证券的配置比例,适当选择并持有久期较长的资产,以使资产负债在期限和收益上达到较好的匹配。
3、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风险。根据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管理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截至2014年12月31日,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计算,太保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80%,太保寿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8%,太保产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7%。由此可见,太平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最后,太平洋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也可能存在由于法规变更、自身名誉受损、监管变化等特殊事件引起的关联风险,以及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在内的财务风险等,对于寿险公司还可能发生由于死亡率、疾病发生率上升引起的负债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