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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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张家港保税区滨江大厦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防水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编制依据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制

目录

1.专业工程特点

2.编制依据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安全监理措施

1.工程概况:

张家港保税区滨江大厦,位于张家港市保税区中港路东侧,镇山路北侧。总建筑面积15076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279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967.2平方米,本工程由两栋办公塔楼和三层裙房组成。塔楼A、B为框架核心筒结构,裙房A、B、C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西侧塔楼A和东侧塔楼B均为31层,建筑高度139.50米。裙房有三栋,分别为裙房A、裙房B、裙房C均为三层,建筑高度19.60米。地下一层为停车库和设备用房。本工程施工范围为桩基、土方、基础、主体、屋面、精装,设备采购安装、道路、绿化等多个分部工程,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阶段。其中水暖工程包括:给水系统、热水系统、建筑中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排烟送风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喷淋系统等,电气工程包括:供电系统、消防弱电、智能系统、电梯安装等。安全等级二级。抗震等级:塔楼A、B五层及五层以上,计算及构造均(内同三级、外筒三级),四层计算(内同三级、外筒三级),构造(内外筒二级);三层以下至地下室计算、构造均(内同二级,框支柱及框支梁二级,其余框架梁及框架柱三级);裙房A、C计算、构造三级;裙房B计算、构造四级;地下室主体范围内及向外两跨内同上部构造其余四级。地下室防水包括地下室底板防水,地下室外墙防水,地下室室外部分项板防水三部分内容,其中地下室变电所、发电机房、通讯等机房及强弱电间防水等级为一级,其余部分防水部分为二级,防水措施为在背水面加设一道

聚合物水泥基复合防水涂料防水层,地下室地板、外墙、室外部分顶板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低于P6;卷材防水层采用抗菌性的橡胶、塑料、沥青类等卷材,材料须经建筑师及业主确认,粘贴时必须采用与卷材相应的胶粘剂。上人有保温种植屋面:屋面防水采用1.5厚MAC防水卷材(耐根穿刺型),并铺贴3厚BAC双面自粘防水卷材(湿铺);上人和非上人保温屋面:3厚BAC双面自粘防水卷材(湿铺),1.5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非上人不保温屋面:3厚BAC双面自粘防水卷材(湿铺),1.5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2.编制依据:(根据本工程的特点)

2.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2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说明

2.3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4GB50207-200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5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7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8建设监理合同;

2.9施工合同文件;

2.10施工图纸及变更等;

2.11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工艺规程。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根据本工程的监理合同,确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目标值)4.2防水工程质量控制要点、规范标准和检查方法

4.2.1地下防水工程

注:带*为强制性条文

4.2.2屋面工程

4.2.2.1卷材防水屋面

注:带*为强制性条文

4.2.2.2瓦屋面工程

4.2.2.3屋面防水工程细部构造质量控制要点和检查方法4.2.2.3.1天沟檐沟的防水构造要求

4.2.2.

5.2檐口的防水构造要求

4.2.2.

5.3女儿墙泛水的防水构造要求

4.2.2.

5.4水落口的防水构造要求

4.2.2.

5.5变形缝的防水构造要求

4.2.2.

5.6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要求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的方法

5.1.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5.1.1.1审批分包单位施工资质,特别是施工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

5.1.1.2审批防水施工技术措施,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5.1.1.3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1.1.4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5.1.1.5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5.1.1.6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5.1.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5.1.2.1停工指令:(根据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总监下达停工指令:

⑴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⑵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⑶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A.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

B.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5.1.2.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当出现违反设计图纸、合同要求、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该项指令;

5.1.2.3工程变更单:严格工程变更、修改程序,工程所有的变更除设计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均须监理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交由监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和协调,再签发工程变更单;

5.1.3现场监督和检查

5.1.3.1检查的内容: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

5.1.3.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巡视、旁站、平行检验(根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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