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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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审批监管理念,主动适应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结合我区实际,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审批制度改革重大政策。研究确定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以及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
(二)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实现良好的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三)推动全区行政审批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
(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区编办、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文广新局、区规划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税务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为:
(一)负责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
(二)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三)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第一召集人确定议题、召开时间及形式。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需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
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各成员单位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均视为本部门同意。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及决定事项,并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可参与相关联席会议制度的充实与完善,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