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总会章程
中国十大慈善机构
中国十大慈善机构中国不乏富人,也不乏可以广施善行的慈善机构,原本应该有密切联系的两者在现实中似乎显得有些淡漠。
我们真实记录了在中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十大慈善机构的相关状况,呼吁人们,特别那些富裕的人群来关注并支持中国的慈善事业……中华慈善总会作为中国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公益组织机构之一。
自1994年4月在民政部老部长崔乃夫的倡导下成立,总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社会救助工作。
按照总会章程,慈善总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界5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总会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利息、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
按照国家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目前,中华慈善总会共有团体会员108个,并与绝大多数团体会员合作开展多种慈善项目。
据2002年一项资料显示,总会成立7年多直接接受款物总计9.8亿人民币,其中,善款5.4亿人民币,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4.4亿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数据显示,中国有6000万残疾人,这些人就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服务的对象。
1988年3月15日成立,做为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全国性统一组织,她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其最高领导机构。
其下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专门协会和各类地方组织。
残联的章程规定,其资金来源有五部分: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政府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创收和其它收入。
据残联内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资金主要来源还是残联先申报,然后国家有关部委拨款专项专用。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1989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简称中国青基会)是以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摘要:1.慈善总会简介2.慈善总会的宗旨和目标3.慈善总会的组织架构4.慈善总会的业务范围5.慈善总会的会员制度6.慈善总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7.慈善总会的终止和清算正文:一、慈善总会简介慈善总会是一个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组织,旨在通过各种方式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帮助有需要的人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慈善总会的成立,旨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二、慈善总会的宗旨和目标慈善总会的宗旨是“爱心、公益、扶贫、发展”,目标是通过开展各种慈善活动,帮助贫困人群,支持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慈善总会将以积极的态度,团结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三、慈善总会的组织架构慈善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慈善总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组成慈善总会的领导机构。
四、慈善总会的业务范围慈善总会的业务范围包括: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组织和实施慈善项目,资助公益事业,开展慈善宣传和教育活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
五、慈善总会的会员制度慈善总会采用会员制,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会员主要是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人士。
会员需遵守慈善总会的章程,享有参加慈善总会的活动、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
六、慈善总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慈善总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慈善总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给会员或个人。
慈善总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七、慈善总会的终止和清算在慈善总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情况下,可以终止。
慈善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一、根据 2004 年 3月 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WORD 整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基金会。
〖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 (公募或者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
〖公募基金会〗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
于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 5 人,且不多于 25 人。
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5 年。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 ;(二) ;(三)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商议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允许;(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应注明: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 1/3 ;其他基金会应注明: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 ;(二) ;(三)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者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慈善基金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 慈善基金会、、八章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组织和推动慈善事业,帮扶救助困难弱势群体,更好地履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促进公司品牌形象的持续提升,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特设立本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第三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司内部慈善组织。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帮扶救助弱势群体,履行企业公民责任, 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按受法律认可的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筹募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公司慈善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内部员工募集善款。
(二)赈灾救助。
开展救济赈灾工作;接收、管理通过本基金会募集的赈灾款物,并通过官方慈善组织开展救助活动。
(三)贫困救助。
组织公司内部和社会的救助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救助资助工作。
(四)帮教助学。
向贫困大学生提供助学金、勤工俭学机会、课题研究经费等,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五)公益助医。
通过多种方式救助贫困患者,开展健康教育等公益活动。
(六)协助政府开展对口扶贫、城乡共建活动。
(七)以慈善名义开展营销活动和品牌建设活动。
(八)本基金会认为有必要开展的其他公益慈善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基金会由七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具体为公司董事长、分管慈善基金工作的公司领导及董事会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生产中心、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担任理事会理事长,全面主持基金会工作。
分管慈善基金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理事会副理事长,受理事长委托主持基金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二)了解基金会的运行状况;(三)参与理事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四)对本基金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六)为拓展慈善基金进行宣传、发动;(七)执行本基金会决议,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章程一、引言慈善事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减轻贫困与痛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汕头市龙湖区慈善总会作为一家非营利性组织,将致力于加强慈善工作的领导、协调与推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汕头市龙湖区慈善事业持续发展。
二、总会宗旨1. 依法从事慈善事业,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2. 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慈善事业,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氛围。
3. 积极倡导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培育社会责任意识。
4. 推动慈善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慈善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确保慈善事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5. 进一步加强慈善事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慈善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组织结构1.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是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并选举执行理事会成员。
2. 执行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总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并监督与决定各项具体事务。
3. 理事长:由执行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理事会会议,协调总会各项事务。
四、工作职责1. 积极组织慈善募捐活动,广泛开展捐款、捐物等形式的慈善行动,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
2. 研究、制定和完善慈善项目的评估、申请和资助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分配。
3. 完善慈善事业的信息公开机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项目的申请、资助和使用情况。
4. 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5. 建立健全慈善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和活动,提高慈善事业的专业化水平。
6. 积极参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吸取先进经验,提高总会的管理水平。
五、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记录和科学管理慈善资金和物资。
2. 慈善资金和物资应专款专用,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合理支出。
3. 每年定期开展财务与项目审计,确保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要求。
NGO中国慈善机构章程
NGO中国慈善机构章程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缩小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之间医疗教育差异,更好地促进NGO组织及慈善事业的发展,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特成立NGO中国——中国医疗教育慈善机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名称是NGO中国。
第二条本组织的性质:由热心于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有关团体自愿组成的,从事医疗教育等慈善事业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扶贫济困,赈灾救助,缩小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之间医疗教育差异,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本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组织设在北京市朝阳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组织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各类慈善活动;(二)开展赈灾、助困等公益性救助工作;(三)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四)协助政府发展各类福利慈善事业;(五)兴办各种慈善服务机构;(六)加强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关心福利慈善事业的人士和团体的往来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组织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资格:(一)凡热心慈善事业并对慈善事业有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承认本组织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二)凡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家,承认本组织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向本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组织批准,可成为本组织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权利:(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参加本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三)对本组织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四)有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的自由权;(五)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组织决议;(二)完成本组织委托的任务,参加举办的有关活动;(三)按照宗旨,努力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实用版】目录一、总则1.宗旨2.依据和法律地位3.成员构成二、组织结构和运营1.组织架构2.会员权利和义务3.负责人产生和任期4.资金来源和使用三、慈善活动和管理1.慈善活动范围2.救助对象和标准3.慈善项目管理和评估4.合作与交流四、终止和清算1.终止条件2.清算程序正文一、总则第一条:本章程的制定旨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我市慈善事业,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第二条:本会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由热爱、支持慈善事业的国内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自愿参加,经市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福利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安老助孤、扶残济困,组织社会力量为孤、老、残、幼、贫等不幸者提供救助。
二、组织结构和运营第四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分别负责总会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和非会员监督人士共同选举产生。
第五条:会员权利包括参加本会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等。
会员义务包括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与本会活动等。
第六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本会资金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
本会资金用于慈善活动和其他与本会宗旨相关的支出。
三、慈善活动和管理第八条:本会慈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救助贫困、支援灾区、帮助弱势群体等。
第九条:救助对象和标准根据本会慈善活动目标和资金状况确定,优先救助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群体。
第十条:本会慈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每个项目设立项目组,负责项目的策划、实施、监控和评估。
第十一条:本会积极与其他慈善组织、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四、终止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会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与应用.pptx
可以达到整个社会就业人口的 10%左右,而志愿服务的人口往往可以超过 40%。现代慈
善将提供大量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是养老服务与儿童照料的重要载体。只要政策措
施得当,慈善事业完全可能成为国家的重要产业,贡献出 5%左右的国民生产总值,推
解读:本条是关于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慈善组织依法设立 后即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和章程实行自我管理。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 计
4
学海无 涯 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 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实施者,是慈善事业存在和发展的保障。因此,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什么事慈善组织意
义重大。前面说过,我国现代慈善组织以 1994 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作为开始发展的
标志,随后以基金会、慈善会为主体的慈善组织迅速发展。尤其在 98 抗洪、2008 年汶
川地震、2009 年玉树地震等灾害面前,慈善组织的身影无处不在。但慈善法出台之前,
第七条 每年 9 月 5 日为“中华慈善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解读:本条规定了慈善日。是为了弘扬慈善文化,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
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等组织形式。
解读:本条即是对慈善组织的定义和组织形式的规定。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具体
解读:这是关于国家鼓励、支持慈善活动的价值取向的规定。不展开。
中华慈善总会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慈善总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华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慈善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慈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中华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总会按照其宗旨开展的使社会弱势群体规模受益的专项救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会所有项目的立项、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立项原则。
总会所立项目必须符合《中华慈善总会章程》规定的慈善宗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立项范围。
根据总会宗旨,立项范围以扶贫、济困、安老、抚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和救灾等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项目为主,兼顾优抚、科教文卫体、环境保护等领域。
第六条立项材料。
立项材料主要有:捐赠方设立项目函、捐赠方资质、捐赠物资相关材料等。
一、捐赠方设立项目函:对项目宗旨和目标、援助对象、救助标准、实施范围、实施时间、工作方案、工作费用、管理费等有明确的阐述。
立项函需加盖公章或捐赠人签名。
二、捐赠方资质材料:捐赠方是机构,要提供机构资质证明文件、机构介绍、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上述材料如是打印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捐赠方是个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和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捐赠物资相关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产品信息,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材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确定的价格,等等。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第七条立项程序。
立项材料齐备后,由经办人向所在部门领导提出立项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填写《项目申报审核单》(以下简称审核单)。
部门将立项材料和审核单提交给总会项目审批委员,由项目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
第八条立项审批。
部门向分管会领导写出书面报告,会同审核表、立项材料一同提交分管会领导。
分管会领导批准后,总会给捐赠方复函同意立项。
对于重大项目,需报会长审批,或经会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九条经办人与捐赠方拟定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实施方案。
慈善总会章程范文
慈善总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1.1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是为了推动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提升社会公益服务能力而设立的社会组织。
1.2总会的任务是组织、协调和推进各类慈善项目和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第二条名称和地址2.1总会名称为“慈善总会”。
2.2总会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3.1总会是依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2总会依法享有合法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4.2总会的财务收支以法律规定为准,进行公开透明的会计核算。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的种类5.1总会设立普通会员、理事会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级别。
5.2普通会员由关心慈善事业的自愿参加的人员组成;理事会会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荣誉会员由总会颁发给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6.1普通会员享有参与总会活动和项目的权利,并有表决权。
6.2理事会会员享有参与总会的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6.3会员有义务关心、支持和推动总会的工作,依法纳税,并遵守总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七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7.1会员可以书面申请退出,经总会批准后,即可退出。
7.2在会员违反章程规定或有损总会声誉的情况下,经总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以对其除名。
第三章理事会第八条理事会的组成和职权8.1理事会是总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8.2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总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决定重大事项,并监督总会的工作。
8.3理事会的决议由多数票通过,并需有会议记录进行备案。
第九条理事会的任期和换届9.1理事会的任期为三年,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9.2理事会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一次。
9.3理事会换届前三个月,总会应开展选举活动。
第十条理事会的责任和义务10.1理事会应组织和协调总会各项活动,推动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
10.2理事会应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总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10.3理事会应保证会员的利益和权益,并制定和完善会员管理制度。
中华慈善总会换届选举大会议程
中华慈善总会换届选举大会议程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会议主题:中华慈善总会换届选举大会
二、会议议程
1.开幕式
2.审议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上届财务报告
4.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5.选举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6.表决通过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7.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宣誓就职
8.闭幕式
正文
中华慈善总会换届选举大会于近日召开,会议主题为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和领导机构。
会议议程分为多个环节,以确保选举的公正和民主。
会议首先举行了开幕式,随后进入了审议环节。
与会代表们审议了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全面了解了中华慈善总会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成果和财务状况。
接下来,大会进入了选举环节。
与会代表们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理事会成员。
在经过严格的计票和审核后,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得以确定。
在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确定后,大会进入了领导机构选举环节。
代表们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他们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领导中华慈善总会开展各项工作。
随后,新一届理事会成员进行了宣誓就职。
他们承诺将在新的岗位上,为中华慈善总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大会举行了闭幕式,标志着中华慈善总会换届选举大会的圆满结束。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慈善会(英文名China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CCF)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会址:。
第二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中,接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会坚持“”的工作方针。
主要业务范围是:(一)筹募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
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慈善救助。
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
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
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世界各国及国际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国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七)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会员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以下是一个慈善总会章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在各个领域的发展,特设立本慈善总会。
第二条本总会的名称为XX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慈善总会”)。
第三条慈善总会的宗旨是:积极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致力于救助贫困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四条慈善总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助困、救灾救助、健康扶贫、文化教育支持、环境保护和公共设施建设等。
第五条慈善总会的运作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正、开放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慈善总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七条成为慈善总会会员的条件为:自愿申请、接受审批,并按照规定支付会费。
第八条会员享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会员大会的决策,并享有其他会员权益。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慈善总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条理事会是慈善总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总会的工作方针、经费审查、领导和监督总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慈善总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和项目运营。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二条慈善总会依法定规定设立基金,用于资助慈善项目,并根据项目需要向社会募集储备资金。
第十三条慈善总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财务审计,并定期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有关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慈善总会理事会所有。
如本章程有任何补充和修改,应经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中国十大慈善机构
中国⼗⼤慈善机构1、中华慈善总会作为中国规模较⼤、扶助弱势群体最多的公益组织机构之⼀,⾃1994年4⽉在民政部⽼部长崔乃夫的倡导下成⽴,中华慈善总会发扬⼈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社会救助⼯作。
按照总会章程,慈善总会最⾼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会,每届5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会执⾏机构,每年召开⼀次。
总会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利息、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及其他合法收⼊,⾏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增值部分、会费、⾏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等。
按照国家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定⽐例作为项⽬管理经费。
⽬前,中华慈善总会共有团体会员108个,并与绝⼤多数团体会员合作开展多种慈善项⽬。
据2002年⼀项资料显⽰,总会成⽴7年多直接接受款物总计9.8亿⼈民币,其中,善款5.4亿⼈民币,捐赠物资折合⼈民币共计4.4亿元。
2、中国青少年基⾦会1989年在北京正式成⽴的中国青少年基⾦会(简称中国青基会)是以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化、体育、卫⽣、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营利社会团体。
它所实施的项⽬包括⼈们所熟知的希望⼯程以及保护母亲河⾏动、中华古诗⽂经典诵读⼯程、公益信托基⾦、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中国⼗⼤杰出青年评选。
在这些项⽬中,最主要、最有影响⼒的是希望⼯程。
这是⼀项被社会⼴泛关注的公益事业,旨在通过筹款,资助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少年⼉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据统计,⽬前全国希望⼯程累计资助建设希望⼩学9000余所,累计资助失学⼉童乐250多万名,援建希望⽹校130所。
3、中国扶贫基⾦会1989年3⽉成⽴时,中国扶贫基⾦是⼀个没有基⾦的基⾦会。
那时基⾦会的⼯作⼈员没有从事民间扶贫⼯作的经验。
通过多⽅联络,基⾦会努⼒争取海内外各界⼈⼠对扶贫事业的理解和⽀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加⼊扶贫⾏列。
1996年——1999年,是中国扶贫基⾦会发展的第⼆阶段。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范文的新解释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范文的新解释标题: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范文的新解释摘要:本文深入探讨了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范文的新解释,并提供了对该主题的全面理解。
通过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本文帮助读者深入理解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目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组织运营的影响。
本文还提供了作者的观点和理解,以供参考。
篇章结构:1. 引言- 引入慈善总会的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背景和意义。
2.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目的- 解释为什么慈善总会需要对换届章程进行修改,明确目标和期望。
3.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背景- 回顾过去的换届章程内容和执行情况,讨论引发修改的原因。
4.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主要内容- 详细解释修改后的章程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选举程序、任期规定、候选人资质等。
5.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影响- 分析章程修改对慈善总会组织运营的积极和负面影响,包括潜在的改善和挑战。
6. 总结和回顾- 对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要点进行总结和回顾,强调对该主题的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7. 作者观点和理解- 作者对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观点和理解,包括对修改内容的评价和期望。
引言:慈善总会是一个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并且一直致力于人道主义事业的组织。
为了确保该组织的有效运营和成长,慈善总会决定进行章程修改,并在本文中解释了这一决定的背景和目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新解释,以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并具备对该主题的深刻认识。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目的: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升组织的运作效率、公正性和透明度。
通过修改换届章程,慈善总会希望能够更好地推动领导层的更替,促进新鲜血液的注入,同时保持组织的稳定和连续性。
此外,修改后的章程还旨在确保候选人的资质符合慈善总会的要求,并加强选举程序的公正性。
慈善总会换届章程修改说明的背景:回顾过去的换届章程执行情况发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选举程序的繁琐性、候选人资质的不明确等。
中华慈善总会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左)接收中 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捐款
抗震救灾大型募捐活动 现场募集善 21.75亿 款21.75亿
4月21日零点过后, 深圳皇岗出入境边防检查 站执勤民警在皇岗―落马 洲大桥旗楼降半旗,以表 达对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 深切哀悼。 此次为玉树地震灾区同 胞募捐的专项活动,由中 宣部、民政部、国家广电 总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慈善总会联合主办。 中华慈善总会联合主办。
电影放飞梦想 I DO儿童基金 儿童基金 中国新闻传媒界慈善志愿者 宝马爱心基金 西部学院 全可利慈善援助 周大福慈善基金 新生工程” “新生工程”项目 多吉美患者援助项目简介 白血病患者援助项目 特罗凯慈善赠药项目 微笑列车 一张纸献爱心” 一张纸献爱心”工程 易瑞沙慈善赠药项目
四、夕阳工程
“夕阳工程”是中华慈善总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的社会公 益事业。它秉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核心价值理念,以中 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为纽带,通过在海内 外展开各种方式的大规模资金筹募活动,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 难,为中国几个亿的老年人养老、安居、健康提供最全面的服务, 从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迎接中国老龄化社会的严峻挑战。 “夕阳工程”将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老年群体在生活中 的健康监护、日常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 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提供最全方位的服务,访贫问苦,帮助 孤寡老人和贫困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真正使中国老年人老有所养、 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促进社 会稳定、和谐。 “夕阳工程” 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社会媒体对慈 善事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从而激发社会各阶层人士积极 参与慈善事业,关心老龄事业,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慈善事业、奉 献慈善事业,将极大的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和老龄服务事业的发展, 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社会风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老年人 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慈善总会工作职责
慈善总会工作职责慈善总会工作职责篇一:辽宁省慈善总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及职责辽宁省慈善总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及职责一、办公室主任:赵是兵秘书长兼1、负责文件的收发、印刷、传阅、归档等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2、负责总会大事记。
3、负责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
4、负责办理社团年检、代码证年检等工作。
5、负责工资、保险、劳务、福利等日常开支。
6、负责财务的日常工作,争取政府财力支持,起草年度请款报告和使用情况报告,起草年度资金使用预算。
7、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发放,报刊订阅,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等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安全工作。
二、宣传部主任:马宏副秘书长兼1、开展赈灾、扶贫、济困、助医、助孤、助学等重大活动的社会动员工作。
2、负责综合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起草总会文件和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
3、负责慈善信息的收集、负责新闻宣传、政策理论研究等工作。
4、负责策划大型宣传活动。
5、负责组织慈善志愿者队伍,开展慈善志愿服务活动。
6、负责《辽宁慈善信息》,更新辽宁民政信息网慈善网页工作。
7、负责联络各市、县(区)慈善组织。
三、募捐部主任:孙延涛副秘书长兼1、负责接收慈善捐款、捐物,负责捐赠物资的存储、发运、拍卖、变现等工作。
2、统计年度接收捐款、捐物的情况,负责公示。
3、依据相关规定汇缴、拨付捐赠款物。
4、接待捐赠者的来访。
5、策划、组织各类募捐活动,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组织捐赠仪式。
6、规范募捐工作流程,建立募捐工作规章制度,负责保管捐赠款物收据。
7、负责联络省慈善总会理事。
四、项目部主任:王世范1、负责策划慈善项目,起草慈善项目书。
2、负责慈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省内救助项目的定向捐赠款、物的发放。
中华慈善总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慈善总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华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的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总会在履行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资料。
第三条办公厅是总会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总会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保证总会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第四条归档范围(一)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领导人对总会工作的重要批示、讲话、题词及相关声像资料。
(二)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下发、转发的各类文件、条例、条令等法律、法规性文件。
(三)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交总会办理或总会参与办理的全国人大、政协的议案、建议、提案,包括办理、调查、答复、处理的相关文件材料。
(四)总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全套文件和音像资料;会长办公会议纪要;中慈文及附属文件;总会召开的各类重要工作会议、座谈会、研讨会及专业会议的会议文件和声像资料。
(五)总会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总会制发、转发及与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文件签发稿件;总会团体会员的请示、报告及总会的批复。
(六)总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总会各委、部、办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包括请示、报告、合同、协议等)和声像资料。
(七)总会领导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电、信函及声像资料;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及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档案保管期限本办法第四条中除第六、第七两项内容为长期(20年)保存外,其他档案资料均为永久性保存。
第三章立卷归档与查阅办法第六条档案材料分别按照项目实施始终和其它年度性文书收集整理,保持其连续性和完整性。
破损件要托裱修补、模糊不清的要附抄件。
第七条当年文档均由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列出目录清单,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办公厅,并办理交接手续。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组织名称为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性质和地位1.本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本会依法自愿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3.本会的工作范围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开展国内外慈善事业。
第三条目标和任务1.本会的目标是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社区福利水平。
2.本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帮助弱势群体改善生活条件;–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并进行合理分配;–开展公益项目,推动教育、环保、健康等领域的发展;–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慈善活动;–提供相关咨询和培训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成员1.本会的成员包括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
2.个人会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并能够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3.组织会员应是合法注册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慈善经验和实力。
第五条会员权益和义务1.个人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本会的决策。
2.组织会员享有提案权和代表权,可以向本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3.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都应当遵守本章程,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理事会1.本会设立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2.理事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长由理事互选产生。
3.理事会负责制定重要决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七条秘书处1.本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配备专业人才,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部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资金来源1.本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捐款和会费;–政府拨款和项目资助;–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其他合法合规的收入。
2.本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理、效益最大化。
第九条资金使用1.本会应当根据慈善事业的需要,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
2.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慈善项目、救助对象和管理运作等方面。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条活动类型1.本会可以组织各类慈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捐赠款物给有需要的群体;–举办公益义卖、义演等筹款活动;–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开展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等公益项目;–参与国际慈善事业交流与合作。
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慈善总会及其下属机构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
第三条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民主管理原则:财务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四)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第四条慈善总会设立财务部,负责总会及下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三)筹集、管理、使用慈善资金;(四)监督下属机构的财务活动;(五)接受捐赠人、捐赠单位、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六条慈善总会筹集资金的方式包括:(一)接受捐赠人的捐赠;(二)政府拨款;(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途径。
第七条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具有合法来源,捐赠人应当提供捐赠财产的权属证明。
第八条慈善总会收到捐赠后,应当及时开具捐赠收据,并将捐赠情况予以公告。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九条慈善总会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捐赠资金只能用于捐赠人指定的项目或慈善总会章程规定的用途;(二)合理使用原则:按照项目需求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公开透明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条慈善总会对资金使用进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应当严格规范。
第十一条慈善总会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不得挪用、侵占、私分。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二条慈善总会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慈善总会设立监事会,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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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总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慈善总会(英文名China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CCF)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会址:中国北京。
第二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会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
主要业务范围是:(一)筹募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中华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
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慈善救助。
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
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
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世界各国及国际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国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七)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八)开展慈善宣传和业务培训,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对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总结各地慈善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慈善工作集体和个人;加强与国内各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国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会员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主席,名誉会长、副会长,授予荣誉会长、副会长称号。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聘请顾问;授予荣誉理事称号。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
(九)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三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会长办公会职权是:(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和部门正、副主任的聘任事宜。
(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领导机构执行会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领导机构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二十二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三分只二以上会员通过,报民政部同意后任职。
第二十四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五条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各专业委员会、职能部门及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六条经费来源:(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会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
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监察制度和必要机构监督项目运作和资产管理、使用的全过程。
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会完成宗旨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民政部审查同意;本会终止前,须在民政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民政部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民政部,经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本章程于2007年5月16日经中华慈善总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民政部核准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华慈善总会理事会。
中华慈善总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慈善总会(英文名China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CCF)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会址:中国北京。
第二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会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
主要业务范围是:(一)筹募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中华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
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慈善救助。
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
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
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世界各国及国际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国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七)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八)开展慈善宣传和业务培训,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对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总结各地慈善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慈善工作集体和个人;加强与国内各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国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