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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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知识问答

融资融券业务概述

一、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与现有证券现货交易模式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二、我司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应该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我司拟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一)在我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满十八个月;

(二)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

(三)个人客户普通证券账户资产100万元以上;机构客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四)普通证券账户最近6个月交易5笔以上;

(五)具有丰富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

(六)无重大违约记录;

(七)非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

(八)通过证券公司的征信审核。

三、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四、我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准备情况如何?

我司融资融券业务准备情况:自2008年证监会宣布将正式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以来,我司成立了由公司领导牵头的融资融券业务筹备组,重点开展融资融券制度体系、信息技术体系建设等业务准备工作。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分别在业务管理、操作流程、风险内控等方面共拟定了21项制度,并完成了融资融券系统的初步测试及相关知识培训工作。部门建设方面,创新产品开发部下设客户征信授信管理部、客户信用管理部两个二级部门,后续将相继成立交易监控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等二级部门,并计划在营业部设置融资融券客户推荐人岗。此外,我司积极加强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工作,目前筹备工作已取得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初步认可。通过前期各项筹备工作,一旦获取开展融资融券资格,将确保能在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该项业务。

我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有望在2010年3月开闸启动,通过少数券商先行试点,再逐步放宽成为券商的常规业务。目前我司净资本已达到50亿元,在全国券商中排在前20名,风险内控体系完备,且融资融券的筹备工作动手早、进展顺利,一旦证监会放开证券公司开展业务资格范围,我司有望在第二批即2010年7月前后获得业务资格。

五、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六、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初始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种类及折扣率、担保债券

范围;

●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其他有关事项。

七、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证券公司提供相关征信资料、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并转入担保物。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八、客户需要提供的征信资料主要包括?

个人客户:

必须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明资料、收入证明材料、申请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户口本(如未婚需注明),以及其同意融资融券的有关证明材料;

选择提交:工作证明资料、财力证明(房产、储蓄存折、基金、国债等)、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的信用评估(级)报告、申请人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

机构客户:

必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明;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机构公章的印鉴样本;董事会同意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办公地址证明;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两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申请前一个月度财务报告;新设法人提供主要股东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前两个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新设法人的验资证明;

选择提交: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各大城市资信机构)的信用评估(级)报告等。

九、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如何开立?

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用于存放客户融资融券担保证券的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明细账户。

客户先向证券公司提交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资格申请,经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并与证券公司签订合同,然后通过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开立成功后,客户将其拟用于担保的证券划入新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内。

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内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

十、什么是信用资金账户,如何开立?

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指定的托管银行开设的,用于存放客户融资融券担保资金的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明细账户。

个人:持有效身份证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申请,审核通过,再到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信用资金账户。

机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经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再到指定存管银行办理信用资金账户。

十一、原有普通证券账户和普通资金账户是否要消户?

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原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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