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六十大重大重点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2]236号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六十大重大重点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六十大重大重点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2〕236号)市六十大重大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洪办字[2012]45号)暨《南昌市六十大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督查工作方案》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六十大重大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定于5月28日起,对市六十大重大重点项目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人员及范围1、督查一组组长:李联明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副组长:池建林市建委纪检书记成员:李友水市建委监察室主任徐红市发改委重点办主任科员肖小琴市工信委投资规划处副主任科员联络员:肖小琴135****6014督查范围:南昌县、进贤县、青云谱区、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旅游集团、市城投公司、市轨道办、市公安交管局等责任单位负责的项目。
2、督查二组组长:市委督查室主任(待定)副组长:刘军平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成员:杨广根市发改委重点办副主任马彩屏市外经贸委主任科员熊亚波市委督查室科员XXX峤市统计局科员联络员:XXX峤151****3693督查范围:青山湖区、东湖区、西湖区、高新开发区、市城管委、市建委、市市政公用集团、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委党校、市残联、市委老干局等责任单位负责的项目。
3、督查三组组长:宋斌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副组长:熊家芳市发改委重点办主任成员:索志鹏市发改委重点办科员皮永锋市财政局科员联络员:索志鹏159****3219督查范围:新建县、湾里区、经济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市园林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人保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责任单位负责的项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1•【字号】洪府发〔2018〕25 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8〕25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1日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和《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和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招标控制价的审定应以批复概算为控制依据,单项工程累计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已批复的工程概算。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第五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批复方案执行。
涉及建设地址、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较原可行性研究方案发生变化的,项目业主应先取得可研报告批复部门同意。
初步设计及概算(含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批复金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1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洪府厅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4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测绘程序,避免重复测绘,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9〕42号)、《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19〕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三条“多测合一”是指将自然资源、城管、城建、人防、行政审批等部门在联合验收时涉及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中介服务,主要包括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核实测量、市政交通核实测量等。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实施、管理和指导;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和管理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平台,组织编制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并发布实施,监督管理“多测合一”项目成果。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各类费率(费用额)取费执收标准一览表
11
前期工作费
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及评估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分档内插收费,行业调 执行标准取费费率 整系数市政公用工程取0.7,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取0.8--1.212 13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
0.4元/㎡
按标准收费的60%
11 12 13 14
环评费 晒图费 划定红线费 管线规划综合费 行 政 事 业 征地规费 性 收 费
按标准收费的60% 600元/幅1:500 0.5元/㎡ 420元/幅1:500 0.25元/米 按成本价70%收取
1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办法》赣价费字[2001]112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92号
按标准费率的60%计取 现按标准费率的80%计取,标准费率调整后 按70%计取 按标准费率计取
工程概算总额500万元以下为<2.5%,501--1000万元为 标准取费费率的80% 2--2.5%;1001--5000万元为1.4--2%
6
工程预决算审查费
省建设厅、省物价局[2000]1号文 《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 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房字[2000]7号 《关于核定南昌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 准的批复》是物价局赣价房字[1999]2号 《关于房屋拆迁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市 物价局洪价房字[1999]3号,市财政局洪财综
字[1999]40号
洪府发[2004]3号文附表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各类费率(费用额)取费执收标准一览表
序号 费用名称 编制依据 标准取费率 原采用率 执行取费标准 备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洪府厅发[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2年9月11日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理顺职能、整合资源,加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专业化施工和精细管理,根据省编办赣编办文[2012]136号精神,将南昌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代表市政府作为重点工程建设期间的项目法人,为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县级规格。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含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二)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做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工程建设中与财政、审计、建设、城市管理、电力、电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四)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协调,工程工期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档案管理。
(五)负责提出重点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及资金拨付申请,编制工程决算,竣工报告。
(六)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内设7个处室。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赣建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4日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实施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进行调整的通知-洪府厅字〔2018〕523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进行调整的通知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进行调整的通知洪府厅字〔2018〕5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鉴于部分2018年市重大重点项目因各种原因预计年内无法开工或无法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4〕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8个项目(含3个市重点推进项目)的市重大重点项目资格。
其中,工业项目4个:同玄新材料年产1万吨纳米气凝胶粉项目(安义县政府)、安盛资源年产2万吨陶瓷纤维保温材料项目(安义县政府)、陶氏化学与省建材集团联合投资防水建材项目(安义县政府)、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材料项目(安义县政府),除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材料项目外,其他3个项目均为市重点推进项目。
服务业项目2个:熹庐健康养生产业园(二期)项目(东湖区政府)、中山路八一馆地铁商业综合体项目(东湖区政府)。
社会事业项目2个:南昌市第三医院医技综合楼(市卫计委)、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南院改造项目(市卫计委)。
同时增补8个市重大重点项目(含3个市重点推进项目)。
其中,工业项目4个:鼎龙机械年产200台自动高速印刷开槽模切机项目(安义县政府)、泰安铝业工业铝型材项目(安义县政府)、德善金属年产3万吨太阳能铝板项目(安义县政府)、夕华工程幕墙制造项目(安义县政府),除夕华工程幕墙制造项目外,建议其他3个项目同时新增为市重点推进项目。
服务业项目2个:东湖意库项目(东湖区政府)、海学茂人工智能教育公园项目(东湖区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2006年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洪府发[2006]13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2006年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2006年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洪府发〔2006〕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现将《南昌市2006年重点工程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参照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六年四月八日南昌市2006年重点工程项目制表单位: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建设起止年限│总投资│至2005年│2006年计划│备注│││││内容│││底累计完├───┬────────────────────────┤││││││││成投资│投资│资金来源││││││││││├────┬──┬───┬───┬────┬───┤││││││││││市本级财│国债│开行代│专项资│单位自筹│其他│││││││││││政││款│金││││├──┴────────┼──────┼─────────┼──────┼─────┼────┼───┼────┼──┼───┼───┼────┼───┼─────┤│总计(30项)││││ 2517061 │ 430069 │844919│ 25358 │8000│98850 │3200 │ 243661 │467850││├───────────┼──────┼─────────┼──────┼─────┼────┼───┼────┼──┼───┼───┼────┼───┼─────┤│一、工业项目(10项)││││1449426 │ 270839 │484519│││││ 149319 │335200││├──┬────────┼──────┼─────────┼──────┼─────┼────┼───┼────┼──┼───┼───┼────┼───┼─────┤│ 1 │铜资源深加工系列│高新开发区│││422700 │ 73000 │88000 │││││73000│15000 ││││项目││││││││││││││├──┼────────┼──────┼─────────┼──────┼─────┼────┼───┼────┼──┼───┼───┼────┼───┼─────┤││(1)铜资源深加││年产1万吨铜箔│ 2004-2006 │70000 │ 50000 │20000 │││││ 20000 ││续建项目│││工铜箔项目││││││││││││││├──┼────────┼──────┼─────────┼──────┼─────┼────┼───┼────┼──┼───┼───┼────┼───┼─────┤││(2)铜资源深加││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 2006-2008 │250000 ││││││││││││工高精度铜板带项││板带││││││││││││││目││││││││││││││├──┼────────┼──────┼─────────┼──────┼─────┼────┼───┼────┼──┼───┼───┼────┼───┼─────┤││(3)铜资源深加││年产2万吨特种漆包│ 2005-2007 │52700 │3000 │38000 │││││ 38000 ││续建项目│││工吨特种漆包线项││线││││││││││││││目││││││││││││││├──┼────────┼──────┼─────────┼──────┼─────┼────┼───┼────┼──┼───┼───┼────┼───┼─────┤││(4)铜资源深加││年产 3.8万吨新型铜│ 2005-2006 │50000 │ 20000 │30000 │││││ 15000 │15000 │续建项目│││工新型铜合金管项││合金管││││││││││││││目││││││││││││││├──┼────────┼──────┼─────────┼──────┼─────┼────┼───┼────┼──┼───┼───┼────┼───┼─────┤│ 2 │江西长力弹簧公司│高新开发区│年产2万吨汽车钢板│ 2005-2007 │91904 │ 16054 │29804 │││││ 29804 ││续建项目│││汽车配件系列产品││弹簧、80万件汽车稳││││││││││││││项目││定杆和扭杆、100万││││││││││││││││件汽车圆簧、60万件││││││││││││││││汽车减震器、5万件││││││││││││││││车桥、汽车悬架模块││││││││││││├──┼────────┼──────┼─────────┼──────┼─────┼────┼───┼────┼──┼───┼───┼────┼───┼─────┤│ 3 │东元电机空调项目│高新开发区│年产60万台空调│ 2003-2007 │59926 │ 30000 │ 5000 │││││3000 │ 2000 │续建项目│├──┼────────┼──────┼─────────┼──────┼─────┼────┼───┼────┼──┼───┼───┼────┼───┼─────┤│ 4 │方大新材料生产基│高新开发区│年产散热器600万片│ 2003-2008 │120000 │ 30000 │10000 │││││ 10000 ││续建项目│││地││、幕墙5万平方米││││││││││││├──┼────────┼──────┼─────────┼──────┼─────┼────┼───┼────┼──┼───┼───┼────┼───┼─────┤│ 5 │晶湛(南昌)科技│经济开发区│年产70万片8吋晶元│ 2004-2007 │537600 │ 60000 │300000││││││300000│续建项目│││有限公司8吋晶元││片││││││││││││││片项目││││││││││││││├──┼────────┼──────┼─────────┼──────┼─────┼────┼───┼────┼──┼───┼───┼────┼───┼─────┤│ 6 │南昌银志针织服装│民营科技园│年产面料1000万码,│ 2002-2008 │79296 │ 40000 │10000 │││││ 10000 ││续建项目│││城项目││针织服装700万打││││││││││││├──┼────────┼──────┼─────────┼──────┼─────┼────┼───┼────┼──┼───┼───┼────┼───┼─────┤│ 7 │江西人民输变电股│小蓝工业园│年产25万台干式变压│ 2005-2008 │85000 │500 │20000 │││││ 10000 │10000 │续建项目│││份有限公司变压器││器、湿式变压器、电││││││││││││││、电器生产项目││器││││││││││││├──┼────────┼──────┼─────────┼──────┼─────┼────┼───┼────┼──┼───┼───┼────┼───┼─────┤│ 8 │江西汪氏药业有限│长堎工业区│年产万吨中成药及含│ 2004-2006 │20000 │ 15000 │ 5000 │││││5000 ││续建项目│││公司药业异地搬迁││片││││││││││││││项目││││││││││││││├──┼────────┼──────┼─────────┼──────┼─────┼────┼───┼────┼──┼───┼───┼────┼───┼─────┤│ 9 │江西洪达医疗器械│进贤县政府│形成年产20亿只输液│ 2003-2006 │18000 │6285 │11715 │││││8015 │ 3700 │续建项目│││集团有限公司输液││器注射器的生产能力││││││││││││││器注射器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10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市中小企业局│企业管理服务、企业│ 2006-2008 │15000 ││ 5000 │││││500│4500 ││││服务平台第一期工││商务服务、政府公共││││││││││││││程││服务等30多个系统开││││││││││││││││发││││││││││││├──┴────────┼──────┼─────────┼──────┼─────┼────┼───┼────┼──┼───┼───┼────┼───┼─────┤│二、基础设施项目(2项││││238835 ││105000│2000 ││ 4000 │││99000 │││)││││││││││││││├──┬────────┼──────┼─────────┼──────┼─────┼────┼───┼────┼──┼───┼───┼────┼───┼─────┤│ 11 │城区污水处理和收││││78835 ││45000 │2000 ││ 4000 │││39000 ││││集系统││││││││││││││├──┼────────┼──────┼─────────┼──────┼─────┼────┼───┼────┼──┼───┼───┼────┼───┼─────┤││(一)城区污水处│市政公用局│││61835 ││33000 ││││││33000 ││││理系统││││││││││││││├──┼────────┼──────┼─────────┼──────┼─────┼────┼───┼────┼──┼───┼───┼────┼───┼─────┤││(1)红谷滩污水││京九铁路以北,丰和│ 2005-2006 │17121││14000 ││││││14000 │续建项目BO│││处理厂一期工程││大道以西,瀛上河以│││││││││││T项目│││││东地块。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资料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
(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2、建设用地批准书: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国土部门办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到市规划部门办理;4、拆迁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洪府发〔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9〕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4日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项目为大、项目为要、项目为王”理念,巩固提升全市上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加快推进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重大重点项目的关键性、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推动南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里有关规定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大重点项目调度督查机制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4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重点项目,是指项目投资达到一定规模要求,经济技术指标论证可行,符合南昌市产业发展定位和国土空间规划,每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条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年度市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草案;每年七月份开始征集项目,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市重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草案;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协调解决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负责跟踪、督查、通报市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和相关配套办法、制度、机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重大重点项目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牵头组织市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考评工作。
(四)负责市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日常工作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
(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2、建设用地批准书: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国土部门办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到市规划部门办理;4、拆迁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洪府厅发[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9日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管理,保证其公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61号)精神(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的具体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下列资金的投资项目:(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等工程。
第五条成立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市建设、监察、发改、财政、税务、工商、人保、公管办、园林等部门代表组成,负责审查、发XXX管理各类别的《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名录的编制和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预选承包商一经加入“名录”,即为无条件遵守本细则,并接受对本细则做出的修订和补充。
第七条“名录”中预选承包商在本市应具备300㎡以上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并已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07•【字号】洪府厅字〔2018〕536号•【施行日期】201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8〕5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理顺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各行政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强化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二、实施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南昌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南昌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并且属于市本级政府投资的项目。
三、监督机制建立多元化、多层次行政监督机制,各有关部门根据下列分工,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一)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不再负责具体项目的招标备案和具体项目的投诉处理。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7•【字号】洪府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2月14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7日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重大重点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重大重点项目,是指项目投资达到一定规模要求,经济技术指标论证可行,符合南昌市产业发展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市重大重点项目分为产业发展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城市管理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等。
第三条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市重大重点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年度市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草案,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市重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二)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市重大重点项目年度建设推进计划,监督和检查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三)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市本级财政投资重大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四)会同市国土部门协调解决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五)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市本级财政投资重大重点项目的资金调度、竣工验收和竣工后评估等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困难问题;(七)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各项目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本单位、本行业年度市重大重点项目名单及年度投资计划的具体意见;(二)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本行业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计划,做好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工作;(三)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月25日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设相关信息。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8〕21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8〕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操作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1日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操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洪府发〔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操作细则的适用范围为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申报原则:凡申报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坚持“四优先、四严控”的原则,即“百姓反映强烈的民生工程优先、城市发展瓶颈制约的短板工程优先、有关政策规划明确的紧迫工程优先、争取了上级资金支持的工程优先”,“形象工程严控、楼堂馆所严控、重复建设严控、非公益项目严控”。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申报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以项目业主单位为申报主体,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
如暂时尚未明确业主单位,又急需先行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第五条项目业主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五份,并根据项目申报表内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等)。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8〕26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8〕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1日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财政支出责任,切实提高项目资金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南昌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是指绩效评价主体根据项目既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及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开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应当符合客观、公正的要求,评价结果依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科学规范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三)绩效相关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项目支出与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四)分级分类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应当由绩效评价主体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级分类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包括:(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我市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五)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目标;(六)项目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资料;(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南昌市科技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南昌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3〕4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9月6日南昌市科技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市科技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南昌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3〕4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科技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科技重大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南昌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开展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是对重大公益技术研究开发或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前阶段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对我市产业优化升级有带动和示范效应、成熟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第五条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由市科技局滚动式管理。
已验收的项目,因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必备的主要条件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以及因各种原因连续两年未列入科技重大项目计划的入库项目,退出项目库。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
(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2、建设用地批准书: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国土部门办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到市规划部门办理;4、拆迁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南昌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南昌市重大项目督查问效制度》和《南昌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洪府发[2008]1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7.14【实施日期】2008.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等三个制度的通知(洪府发〔200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制度》、《南昌市重大项目督查问效制度》和《南昌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已经2008年7月10日市政府第25次市长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制度为建立和完善我市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和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规定〉,深入开展“抓效能、促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制度。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定期跟踪、协调、调度、报告机制,推进全市重大项目的招商、签约、开工、投产,研究上报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重大项目的落户、投产、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县区部门责任重大项目协调调度工作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招商项目的调度责任单位为外经贸委,“3010”项目调度责任单位为经贸委,台资项目的调度责任单位为台办,申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项目的协调责任单位为发改委。
国土局、科技局、海关、商检、电力、供水、燃气、交通等是常设责任部门。
三、调度职能1.确定和排序我市申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调会的项目;2.调度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帮助解决我市重大项目在前期手续、实施过程等环节遇到的重大问题;3.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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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
(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2、建设用地批准书: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市国土部门办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到市规划部门办理;4、拆迁许可证:凭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符合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仅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可先行办理拆迁许可证,但实施拆迁前须补交其他有关文件。
5、施工许可证: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经招标确定了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经招标确定了监理企业的,可向市建设部门先行申请办理,其他有关资料开工后30天内补齐。
6、对于在原址改造不增加建设用地的工程项目,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手续涉及此证的,程序从简办理。
7、凡与道路改造同步实施的各类管线工程,必须做好管线综合规划,其管线工程综合规划许可手续由项目责任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办理。
8、特殊工程确须先行开工的,必须按上述规定在60天内补齐相关前期工作手续。
第五条市发展计划部门在审批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站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与可研时,应同时审查其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或交通咨询机构编制的,经市规划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涉及消防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方面的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具体规定由市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除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外,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施工招投标的过程中,开标时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人)必须到场,中标后签定合同时,法人代表必须到场。
第七条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有形建设市场内进行。
项目责任单位应将招投标资料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属重大重点工程的,同时报市重点办备案。
招投标工作实行稽查制度。
第八条市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施工企业资质与资格动态管理系统,对在昌或入昌施工企业的业绩状况、参与工程施工投标工作的诚信度、在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包括质量、工期、安全及其他)、投标行为的违规违纪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发布施工企业的资信通报,作为全市施工企业投标资格预审的基础依据。
第九条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招标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履行好职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把资格预审关。
备案材料除评标资料外,尚应包括预审的原则、依据及结果等。
入围投标单位的确定:按照省建设厅赣建字[2002]6号文件精神,由招标单位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报名人中自主选择不超过三分之一数量的正式投标人,其余三分之二数量的正式投标人由招标单位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到场并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公开随机抽取。
第十条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须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依法对施工合同进行跟踪管理。
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要求;2、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履行情况。
(二)承包方施工现场的项目班子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班子的符合情况。
(三)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情况。
(四)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
第四章征地与拆迁管理第十一条建设用地的征用由项目责任单位按规划红线组织测量摸底后,原则上委托工程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由项目责任单位委托工程所在县(区)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房屋拆迁单位负责实施,市房管部门负责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实施房屋拆迁时,其拆迁面积的核实按以下办法进行:(一)属城镇房屋的,由各区拆迁办与项目责任单位共同丈量、登记,凭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的产权确认证明,经市房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建设部门备案。
(二)属农房的,由县(区)拆迁代办处与项目责任单位共同丈量、登记,经市房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建设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房屋实施拆迁前,项目责任单位须负责收集被拆迁房屋的照片及录影资料,以备核查。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拆迁法规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二)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03]44号)的原则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当地县(区)政府负责以农民公寓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安置。
(三)各县(区)制订的具体实施细则,须经市建设、房管部门统一协调平衡并报市建设部门备案后,再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在拆迁现场设立公示栏、监察部门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项目所在地区监察、审计、建设、房产、土地、信访等部门负责对拆迁项目实施全程监管。
市建设部门负责会同市房管、监察、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对拆迁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章工程监理的管理第十七条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设部门)作为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政府委托,负责对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选择以及对监理行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在招投标过程中,须有市监察部门监督,项目责任单位参与。
第十九条项目责任单位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的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文本报市建设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文件对工程实施“三控制一管理一协调”,并对自己的监理行为负责。
第二十一条市建设部门依据国家有关监理规范、规定及合同条件等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建立监理单位资质与资格动态管理系统。
对监理单位(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经济处罚、停业整顿、终止合同等,并与监理单位(人员)的资质(格)、资信、市场准入等挂钩。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工程变更第二十二条工程变更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之一,必须从严掌握。
1、设计变更:须经监理、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分别报市发展计划部门和市建设部门备案。
2、施工变更:须经监理、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建设部门备案。
3、一次性大型变更或累计变更超概10%以上的变更,由市发展计划部门组织调概审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变更后未及时按规定报备案的,其所发生的项目及费用在工程决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因擅自变更而影响到工程质量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资金的支付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
即所有工程项目的资金均纳入市财政部门的财政总支出帐户体系,总支出帐户下再设立各工程项目的分帐户。
建设单位在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工程项目帐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各项目的所有用款都可以通过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之间的网络进行查询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项目责任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严格按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户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基建工程报表。
第二十六条项目责任单位在申报建设资金时应提供下列依据和资料,以备审查。
(一)建安费:经批准的概算、施工合同(含工程量清单)的复印件,经监理签证的当月工程监理计量报表。
(二)征地拆迁费:拆迁许可证复印件,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当月拆迁完成情况(附拆迁协议书复印件),下月拆迁计划等。
(三)前期费:当月发生的前期费用清单(附相关协议及证明材料),下月的前期工作计划及所需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贷款工程项目的月度、年度提款计划的审批程序。
各项目责任单位向市建设部门提交月度、年度工程进度计划表、各标段工程量清单,以及经监理鉴认的月工程计量表、征地、拆迁、前期工作计划及已发生的费用清单等资料,市建设部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再报市发展计划部门统一汇总。
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一)财政性资金: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每月下旬向市建设部门提交用款申请,经市建设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到由市政府领导组织的由市发展计划、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月度工程资金调度例会上研究。
各项目责任单位凭市建设部门开具的工程项目月度拨款通知单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二)贷款资金:按洪府发[2003]34号文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监督管理单位、项目责任单位、施工单位均须按监理计量及工程实际进度等严格控制资金拨付比例。
严禁在工程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超付、截流、挪用等违规操作行为。
第八章成本控制第三十条在办理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时,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取费标准时,都应本着支持、节约的原则计取(公开招投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