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机关发文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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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关发文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镇属(辖)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发文程序,提高发文质量,推动我镇发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镇党委同意,党政办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并结合我镇实际,拟定了《珍溪镇机关公文发文处理程序》,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发文指各部门所发出的的文件材料。发文处理包括拟稿、核稿、签发(会签)、编号、校对、缮印、用印、分发、归档等环节。
一、拟稿。就是草拟公文的初稿。原则上拟稿由责任部门负责,承担拟稿任务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稿人员,拟稿人员应根据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要求、领导意图和工作实际情况,按公文的基本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稿任务,要求认真细致把好公文质量关。
二、核稿。即对公文草稿进行审核。文件拟好后,由部门负责人对文件的内容、文字和数据进行初审,并在文件签发签“核稿”栏签名后报分管领导审核,需主要领导签发的文件,由分管领导在签发签“会签”栏签署意见,后送主要领导审阅。
三、签发。签发是领导对文稿的最后审批。经审核后的文稿,由起草人送分管领导审阅并在“签发”签署发文意见并署名。党政联合发文的由党委书记签发,签发后的文稿即成为最后定稿。一般性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领导签发即可,但涉及到有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长等情况必须要主要领导签发,上行文如报告、请示等文种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发。
四、编号。文稿经领导签发后,要到党政办《发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统一编号,防止发文混乱。编号要按公文格式编排,一般包括发文代字、发文年号和该年度发文序号三部分组成。下行文为“珍溪委发〔××××〕×号、珍溪府发〔××××〕×号”,函文为“珍溪委函〔××××〕×号、珍溪府函〔××××〕×号”,上行文为“珍溪委文〔××××〕×号、珍溪府文〔××××〕×号”。各类发文将分类进行编号。
五、校对。签发后的文稿,由拟稿人负责校对工作,在印制前要以公文定稿为基准,进行认真仔细逐字逐句地校对,把住文件制发的最后一关,确保文件印发的准确性。
六、缮印。拟稿人负责对经领导签发后的文稿进行印制,在缮印过程中,必须做到:
1.必须以经领导签发后的定稿为依据,忠于原稿,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要报经签发领导批准。
2.严格按公文格式进行排版,做到版面清晰、美观。
3.文稿须在政府文印室打印、复印,由文印室保留电子文档,不得将文件头子拿出文印室自行打印。
4.注意保密,文印人员不得让别人随便翻阅文稿。对印制的底稿、废页也要管理好,防止泄密。
七、用印。公文印制好后必须到党政办加盖公章才算生效。
八、分发。由拟稿人负责公文分发。
九、归挡。将制成的正式公文、草稿、签发签按签发签、草稿、正式公文的顺序收集装订交党政办整理归档,电子文档由文印室保存。
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签发签样式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委员会
(文种)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珍溪委文(发/函)〔××××〕×号急件程度
抄送:×××,×××。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的××
××××(主送单位):
(正文附后)
党委发文签发签样式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委员会(文种)珍溪委文(发/函)〔××××〕×号急件程度
抄送:×××,×××。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委员会
关于××××××××××××的××
××××(主送单位):
(正文附后)
政府发文签发签样式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文种)珍溪府文(发/函)〔××××〕×号急件程度
抄送:×××,×××。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的××
××××(主送单位):
(正文附后)
主送或抄送单位规范化表述形式
1.在区内行文时,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一般不加“涪陵”二字,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下行文规范化写法:
党委政府联合行文: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镇属(辖)各部门。
党委: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政府:各村(居)委会,镇属(辖)各部门。
3. 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其他表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