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机关发文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制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4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制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制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0〕4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去年以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努力规范公文制发工作,报送的政府公文代拟稿总体情况较好,但个别部门和单位的公文代拟稿仍然存在报送不及时、会签不全、体例格式不规范、有关责任人未在发文稿纸上签字或发文稿纸填写不准确等问题。
近期,市领导就公文处理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严格公文制发工作。
为落实市领导批示要求,根据上级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公文制发标准,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已公开全文播发见报的;过去已有明确规定,没有新的部署要求和实质性变化;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已印发与会人员;例行性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工作检查或要求下级上报有关情况、数据资料等不再印发文件。
凡年度计划以外需制发的政府文件,须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并征得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再行拟文;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部门发文。
二、政府公文代拟稿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上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并加以说明。
三、政府公文代拟稿的语言要平实、明确、简炼、精确、得体,力求意尽文止,重要决策性公文一般不超过5000字,其他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加强对行政机关公文中涉及字母词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秘函〔2010〕14号)规定,代拟政府公文时一般不得使用字母词,确需使用字母词的,应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以括注方式注明已经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定的汉语译名。
关于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局属各项目部: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处理程序,提升我局公文处理的整体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以适应局实施“四化两型一流”战略目标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文行文的有关规定1、局属各单位、机关部室和项目部在进行项目资源配置或汇报工作时,均应按照局有关规定报送请示、报告;2、各单位、部室、项目部应严格遵照公文行文文种、格式的规定,不得混淆行文文种;3、各单位、部室、项目部在呈送公文时应一事一文,并明确主送单位(一般为局或局领导)不得一文多送;4、贷款请示类公文应同时附还贷资金计划及承诺书;设备购置的请示类公文应注明说明资金来源,需贷款购置设备的应同时附还贷资金计划及承诺书;5、局机关各部室在拟发局发文件和对外函件时,应先将文稿交局办公室核稿后,再送交局领导签发;6、严格局发文的审核,凡属部室业务工作一般一部室文件行文;由各部室主持的各类会议的会议通知一律不发局发文。
二、公文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1、为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各单位、部室、项目部应遵照局公文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呈送文件,所有文件均须经局办公室办理收文处理手续,并呈送分管局领导批示后,再交由相关部室阅办,应杜绝公文“倒流”现象;2、紧急公文应由局办公室作收文处理并呈送分管局领导(若遇分管局领导外出,则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和副三总师的分工呈送有关局领导或副三总师)阅批后,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先由相关部室阅办,再呈送有关局领导阅知;3、公文阅办部室(单位、项目部)应按照领导批示,以书面形式呈送阅办结果;若需相关部室(单位、项目部)协助办理时,应按照局领导分工明示分管局领导,不得推诿、拖延。
三、有关公文处理的责任追究1、凡不符合行文规定的公文,局办公室有权拒收。
因公文不符合行文规定被退回而延误时间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2、凡由分管局领导或副三总师阅批后的公文,相关部室应立即办理;紧急公文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不得推诿、拖延;因公文办理不及时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部室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一、收文办理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
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
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
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
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
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
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
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
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1•【字号】沈政办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07]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去年以来,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控制“文山会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印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了政府系统公文的规范和有序办理,提高了文件质量和办理效率。
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地区和部门不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问题,给机关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按规范程序办理公文,存在“飞件”和多头报送等问题;二是上报公文未经审核或未认真审核,存在公文格式不规范或内容不准确等问题;三是转办公文运转周期长,存在反馈意见不及时或反馈内容与批示不符等问题;四是控制文件数量工作不力,存在矛盾上交或发文过滥等问题;五是不遵守市政府关于实行计划发文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在计划外发文和不按计划及时提报文稿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切实压缩发文数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07〕20号)和《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文件的,要认真执行市政府行文计划和审批制度,不得计划外发文或文件升格;对本地区、本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本着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发文应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5•【字号】晋市政办[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水平和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
但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工作规程,仍存在公文处理工作不够规范、不够重视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公文报送程序(一)属于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直接将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不应直接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收到此类公文,将退回呈报单位。
(二)涉及有关接待事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各类会议、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各类活动的函件、请柬和上级明传电报、密码电报等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涉及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类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科;涉及信息类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科;涉及突发事件的紧急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并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请示报告类公文和拟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制发的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秘科。
因不按报送渠道、不按规范程序报送影响公文及时处理而耽误工作的,由呈报单位负责。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的文件,按请示3份、报告5份上报。
市直有关单位给市人民政府的公文代拟稿必须打印清楚,并附行文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对市人民政府交办文件的回复意见按5份上报,回复意见必须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我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对公文管理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了确保大家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新的规范,请各位同事详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操作。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联系。
一、公文管理流程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实际情况,我部门对公文管理流程进行了调整。
新的流程如下:1. 发文流程1.1 起草公文:起草人根据实际情况,在Word文档中撰写公文内容,保证文字准确和行文规范。
1.2 审核公文:起草人将起草的公文交给主管领导进行审核。
主管领导对公文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与政策法规的一致性,并确认公文的紧急程度。
1.3 审批公文:审核通过的公文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
部门负责人对公文的内容、格式、用词等进行最后的确认和审批。
1.4 盖章:审批通过的公文交给行政人员盖章。
盖章后的公文具有法律效力。
1.5 分发公文:盖章后,行政人员将公文按照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分发。
2. 收文流程2.1 收到公文:收文人员在接收到公文后,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公文要求进行归档。
2.2 分发公文:收文人员根据公文的内容和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分类,确保公文快速准确地传达给相关人员。
2.3 办理回复:相关部门或人员按照公文的要求,及时办理回复,并将回复内容及时发送给发文人员。
二、公文格式统一要求为了提高公文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公文格式统一要求如下:1. 字体要求公文一律使用宋体字体,字号为小四号。
2. 标题要求公文的标题居中显示,使用黑体字体,字号为小二号。
3. 段落要求公文正文使用两倍行距,段落间空一行。
段落开头缩进两个字符。
4. 标点符号要求公文中的标点符号使用全角标点,并且标点符号后空一格。
5. 表格要求如果公文需要包含表格,表格的设计要简洁明了,表头要清晰,表格中的文字使用9号字体。
6. 附件要求如果公文需要附带附件,附件应以清晰、有序的方式进行排列,并在公文中明确附件的名称和数量。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文电办理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文电办理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3•【字号】鄂州政办发[2006]58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文电办理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6]58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加强文电管理,提高公文传阅速度,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参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一、市政府会议办理。
市政府实行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题由分管市长或秘书长提出,办公室秘书一科汇总、审核,并按规定办理会议审批手续,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
秘书一科负责上述会议的会务工作,整理好会议纪录,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草拟工作并送审。
一次会议形成一篇综合性纪要,其中,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纪要经科长审核后,报送秘书长审定签发,全会纪要一般存档备查,也可根据会议需要下发;市政府全会的领导讲话整理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根据需要,市政府领导讲话报请秘书长、市长审核后,交文书科以《政府情况通报》形式印发。
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经科长审核后,送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报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办公室相关科室承办,根据会议需要,承办科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经科长审核后送分管秘书长、分管市长签发。
二、上级来文办理。
上级来文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电传等公文。
上级来文统一由文书科签收、登记、编号、分发,各清理一份贴阅文签,提出拟办意见送科长审核后,按程序送领导批示。
审核内容是:分发范围是否适度、准确,是否符合工作需要;对来文中要求反馈的事项,拟定承办督办科室,报分管公文工作的领导批示;对内容属重大政策措施的文件由相关科室拟定办理意见报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批示。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并政办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10〕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减少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和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出本意见。
一、公文办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或制发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文制发规定》。
二、收文办理(一)报批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一律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办,实行公文报批“一门受理、一条渠道、一个程序、先行审核”制度,先由综合办提出拟办意见,然后按程序报批。
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请示性公文不得多头越级报送;涉及多个部门事项的,由主办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会签后报市政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并会签的,列明各方理据,按程序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收文管理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应附件齐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按规定渠道呈报。
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办承办人员接件后,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请示报告办理制度》进行收文把关,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附“退文卡”退回报送单位,并说明原因。
(三)办理时限经审核受理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实行“内转外不转”办理制度。
办公厅综合办在半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转送相关处室或呈送分管厅领导阅批,具体时限为:17:00前收到的当日转出,17:00后收到的次日12:00前转出。
规范发文管理的通知
规范发文管理的通知标题:规范发文管理的通知引言概述:发文管理是组织和管理机构内部信息传递的重要环节,规范发文管理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混乱。
本文将就规范发文管理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立统一的发文管理制度1.1明确发文的范围和内容:制定明确的发文范围和内容,包括公文、通知、公告等,避免混淆和重复。
1.2规定发文的流程和权限:明确发文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范围,确保每份发文都经过合适的审批程序。
1.3设立发文管理部门:建立专门的发文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协调和监督发文工作,确保发文管理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发文的格式和内容2.1统一发文格式:规定发文的格式要求,包括标题、正文、签发人等,统一风格,提高专业性。
2.2明确发文内容要求:规定发文内容要符合事实、准确清晰,避免含糊和误导。
2.3规范文风用语:规范发文的文风用语,避免使用口头化、随意化的语言,提高表达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加强发文的保密管理3.1设立保密等级制度:对不同性质的发文进行分类,设立不同的保密等级,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性。
3.2明确保密责任人:规定每份发文都要有专门的保密责任人,负责保护和管理发文的保密性。
3.3加强电子文档保护:对电子文档进行加密、备份和权限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四、加强发文的归档和管理4.1建立发文档案库:建立统一的发文档案库,对每份发文进行归档管理,方便查阅和追溯。
4.2规范发文存储方式:规定发文的存储方式和期限,及时清理和整理过期文档,避免混乱和堆积。
4.3加强发文的检索和利用:建立完善的发文检索系统,方便用户查找和利用相关文档,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发文的监督和评估5.1建立发文审核机制:建立发文审核机制,对发文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2开展发文培训:定期开展发文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发文管理的认识和能力,确保规范执行。
5.3建立发文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发文质量评价体系,对发文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进行评估,促进发文管理的不断提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办理若干规程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办理若干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06.21•【文号】银办发[2006]141号•【施行日期】2006.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办理若干规程的通知(2006年6月21日银办发[2006]141号)各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针对目前总行机关公文办理中存在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根据总行有关公文办理规定,结合即将启用的发文电子流程,办公厅拟定了公文办理的若干规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规范公文报送材料(一)主办单位向办公厅报送需审核的公文时,报送材料由三部分组成。
1.送审公文:发文稿头纸、正文、拟随正文下发的附件。
启用发文电子流程后,主办单位在文书处理系统中填写或引入上述材料。
(1)发文稿头纸。
办文单位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总行机关发文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4]43号)的规定正确选择、填写行发文或厅发文的发文稿头纸。
发文稿头纸右上角紧急程度标识指受文单位办理的紧急程度,请办文单位根据公文的实际情况正确填写。
采取复印的方式印送行外相关单位会签的公文文稿,具有会签单位领导签字真迹的发文稿头纸依次附在发文稿头纸原件之后。
(2)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
公文的正文应言之有物,行文时能在正文中说清楚的事项应通过正文表述,尽量避免人为增加公文附件的情况。
(3)公文的附件。
公文的附件是随公文正文发出的文字材料及表格等。
办文时应在发文稿头纸附件栏中正确注明附件名称(附件如没有名称,应简要归纳附件的内容作为名称),多个附件要按顺序予以正确排列。
公文的附件如还有独立的附属材料(文字或表格等)需要随文发出,应当在附件结尾处注明,附件的附属材料称“附”。
2.办文依据:公文办理说明、总行机关文件处理单和对方单位来文、与所办文件有关的领导批示、相关签报原件、会议纪要(行长办公会、行长专题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6•【字号】石政办发[2008]148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吸取教训,转变作风,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避免公文运转中存在的请示与报告混用,越级请示和多头报送,行文不规范、形成文件倒流等现象的发生,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公文的受理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具体负责受理、登记、审核、把关、督办和反馈。
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请示、报告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也不得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其他处(室)和人员。
节假日及公休时间,发生紧急、重大、突发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并由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报告、督办、反馈,以确保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理。
二、关于公文撰写与签发公文撰写要文字精炼,表达清楚,内容要实事求是,意见和建议要依法有据,合情合理。
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向下行文,由办公厅主管处(室)或部门代市政府起草,主管处室负责审核、把关,主管领导签发;以市政府名义行文的,需由副市长以上领导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需由办公厅副主任以上领导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向上级行文的需经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签发。
签发领导依在发文卡上签名生效。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所有公文统一由办公厅秘书三处复核、编号、存档,实行网上传输。
三、关于公文报送途径为了早日实现电子公文网上传输,减少报送单位的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效防止文件倒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改进文风,切实提高发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鲁办发﹝2012)25号)和省委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工作通知如下:一、遵守行文规则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从严控制公文制发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够通过内网传达或电话告知的文件一律不发。
公文文稿起草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庄重,用词规范。
各拟稿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联合进行发文审核,审核的重点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等。
二、规范公文格式各部门、单位需印发公文的,需在报送办公室前调整文件格式。
具体格式要求为:公文标题用2号方正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其中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每页22行,每行28字,行间距为28磅,上下左右页边距分别为3.9、3.3.2.7、2.7;公文里面涉及到的文件发文字号要用六角括号将年份括起来,例如“鲁发〔2015〕12号”。
三、正确选用文种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我们常用的法定公文文种有:决定、意见、通知、报告、请示、函、纪要等。
请示、报告属于上行文,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决定、多数通知和部分意见属于下行文,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通知适用于发布要求下级单位执行或周知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函属于平行文,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关于规范和加强公司文件呈报要求及程序的通知
关于规范和加强公司文件呈报要求及程序的通知XX各部门:近期,公司在审核、审批各部门呈报的文件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呈报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存在内容简单、逻辑混乱、辞不达意、语句不通、病句、口头语和书面语混用等问题。
为确保公司文件呈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公司公文的整体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公司《请示》、《报告》、《通知》、《通报》、《总结》的写法(一)请示1、请示的组成部分(1)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
如:《×××(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请示》;特定情况下(如有文件红头)可以省去发文机关。
(2)主送机关。
接受请示的直接上级机关,在标题下面一行顶格写起。
(3)正文。
一是请示缘由。
它是文章的开头部分,常是导语式的,要扼要地讲明请示的背景和根据,概括地写出请示事项。
复杂的一般写成一段话,简单的则就以一句话或几个字概括。
如:写情况依据(往往用‚目前‛开头);写目的说明(用‚为‛开头)。
二是请示事项。
它是请示的中心部分,要写得具体,条理清楚,说服力强。
请示内容包括提出请示事项和阐述说明道理或事实两项内容。
提出请示事项要详细,阐述说明道理要充分,只有这样才能使有关领导心中有数。
(4)结尾。
一般是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请示结尾语气要谦恭。
如‚当否,请批示‛或‚妥否,请批示‛。
(5)附件。
根据请示内容的需求确定。
是随同请示的有关补充、说明、印证材料、图表或其它文件。
在正文之后(隔一行)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6)落款部门、行文时间。
2、请示写作的注意事项‚请示‛应遵循‚一文一事、只主送一个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的规则。
(二)报告1、报告的组成部分。
(1)标题。
一般情况由‚事由+报告‛组成。
(2)主送机关。
与请示相同。
(3)正文。
一是综合性报告正文,或称总结性报告。
A 情况简述:工作时间、地点、背景、条件或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规范发文管理的通知
规范发文管理的通知标题:规范发文管理的通知引言概述:发文管理是组织内部重要的工作之一,规范的发文管理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为了更好地规范发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通知,希翼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并加以执行。
一、发文内容准确性的要求1.1 确保发文内容真实可靠,不得扩散虚假信息。
1.2 发文内容应当符合公司的宣传口径和政策法规。
1.3 发文时应注意用词规范,避免浮现不当言论。
二、发文流程的规范化2.1 制定明确的发文流程,包括起草、审核、批准、发布等环节。
2.2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发文手续,不得擅自发文。
2.3 发文流程中应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每一步都得到有效执行。
三、发文形式的统一要求3.1 发文格式应当统一,包括标题、正文、署名、日期等内容。
3.2 发文应当注意版面设计,使得信息清晰易读。
3.3 发文时应当谨慎选择文字和图片,避免浮现不当内容。
四、发文保密工作的重要性4.1 发文中涉及机密信息的应当加密处理,并严格控制查阅权限。
4.2 发文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信息。
4.3 发文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五、发文效果评估的重要性5.1 发文后应当及时对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调整。
5.2 发文效果评估应当定期进行,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
5.3 发文效果评估结果应当做为改进发文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结语:通过本通知的制定和执行,相信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希翼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努力,共同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效能。
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格式及发文流程的通知范例
关于进一步规范常用文件格式及发文流程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落实新版管理体系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工作,现将实际工作中常用发文种类的规范格式及流程设置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常用文件种类公司日常行文常用的文件种类为以下五种:(一)管理体系文件(二)部门日常正式文件(三)通知(四)人事令(干部任免令)(五)涉及各类费用的通知、文件二、管理体系文件的格式及流转要求(一)发文格式各部门编制、发布的管理体系文件,文件格式要认真执行《关于印发〈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党政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运办[2013]143号)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凡格式不符合规定的,办公室有责任退回文件起草部门修改,格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公文流转程序。
(二)文件封面中编制、审核、审批的设置1、单部门业务文件编制:填写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填写文件起草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主要领导(最多填写2位领导)审批:行政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党群文件由公司党委书记审批;工会文件由公司工会主席审批(只能有一位审批领导)。
2、联合发文文件党政联合发文:行政系统发文由公司党委书记审核,总经理审批;党群系统发文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党委书记审批。
党政工、党政工团联合发文:行政系统发文由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党群系统、工会、共青团发文由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审核,公司党委书记审批。
政工联合发文:由公司工会主席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流程选择行政、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单业务管理体系文件的流转,要分别选择“行政发文流程”、“党委发文流程”、“党纪发文流程”、“纪委发文流程”、“工会发文流程”和“团委发文流程”。
联合发文时,根据实际选择相应的联合发文流程,具体流程如下:1、党政联合发文时,行政系统发文由公司党委书记审核,总经理签发;党群系统发文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党委书记签发,选择“党政联合发文流程”;2、党政工、党政工团联合发文时,行政系统发文由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发;党群系统发文由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审核,公司党委书记签发,选择“党政工联合发文流程”、“党政工团联合发文流程”(“党政工团联合发文流程”中另加团委书记审核);3、政工联合发文时,由公司工会主席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发,选择“政工联合发文流程”;三、部门正式文件的格式及流转要求(一)发文格式各部门日常的正式文件,格式要认真执行《关于印发〈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党政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运办[2013]143号)的有关规定(见附件2)。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文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18•【字号】岳政办发[2003]2号•【施行日期】200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文的通知(岳政办发[200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精简公文,根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勤政、务实、高效、廉洁政府的若干规定》(岳政发[2003]2号)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第二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二、公文办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公文总量应逐步得到控制并有所减少。
今年市政府办公室受理的办件、阅件、简报等各类公文总量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压减一半,其中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数量要减少10%,工作简报要压减80%以上。
三、紧急公文由呈报单位直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按程序办理。
秘书二科要确定专人负责登记,并在收文当日内办结。
如因领导外出等特殊情况,要及时电话请示报告并将结果予以回复。
四、除紧急公文以外,其余所有公文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负责签收,按办件、阅件、简报等进行分类登记,依程序办理,实行一个口子进出。
五、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秘书一科应当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总行机关发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总行机关发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4.03.12•【文号】银办发[2004]43号•【施行日期】2004.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总行机关发文有关事项的通知(2004年3月12日银办发[2004]43号)各司局、党委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原由人民银行履行的对银行业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划归银监会承担。
目前,人民银行已按中央编委批准的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调整意见履行职责。
根据情况的变化,总行机关发文的有关规定已不适用。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银发[2000]360号)的有关规定,就规范总行机关发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行发文办理的事项(一)依据法律法规或经国务院授权发布金融规章以及需向国内外公布的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二)金融工作中需请示、报告上级机关的重大事项;部署涉及全局性,政策性、规范性工作的事项;批复分行、营业管理部以及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向总行的请示事项;法律授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
(三)与不相隶属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法人的工作往来事项。
(四)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
(五)人民银行系统任免事项。
(六)向系统内被检查单位作出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
(七)实际操作中需要行发文办理的事项以及行领导批示用行发文办理的事项。
二、办公厅发文办理的事项(一)批复分行、营业管理部以及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属企事业单位向总行的一般事务性请示事项。
(二)向人民银行系统部署一般性工作事项或有关开展专项检查、上报有关资料等事务性工作事项以及印发总行举办的各类会议及培训班通知。
规范发文管理的通知
规范发文管理的通知标题:规范发文管理的通知引言概述:发文管理对于一个组织或机构的运行非常重要。
规范的发文管理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发生,并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本文将介绍如何规范发文管理,包括发文前的准备工作、发文流程、发文内容的要求、发文的审核与归档以及发文后的跟踪与反馈。
一、发文前的准备工作:1.1 确定发文目的和内容:在发文之前,首先要明确发文的目的和内容。
这有助于确定发文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以及确定发文的形式和方式。
1.2 确定发文的责任人:确定发文的责任人是非常重要的,这个人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确保发文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还要明确发文的审核人和批准人,确保发文符合规定的流程和权限。
1.3 收集必要的信息和材料:在发文之前,需要收集和整理必要的信息和材料。
这包括相关的文件、数据、统计资料等。
收集到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经过核实和审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发文流程:2.1 制定发文流程:制定发文流程是确保发文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步骤。
发文流程应该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发文的及时性和顺利进行。
2.2 发文的起草与审查:在发文流程中,起草和审查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起草人应该根据发文目的和内容,准确表达要传达的信息。
审查人应该对发文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2.3 发文的批准与发布:经过审查后,发文需要经过批准和发布。
批准人应该对发文进行审批,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权限和要求。
发布人应该确保发文的准确传达,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三、发文内容的要求:3.1 确保发文的准确性:发文的内容应该准确无误,不应该有任何错误和模糊之处。
发文应该经过仔细的校对和审查,确保其准确传达所需的信息。
3.2 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发文应该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包括文字的字体、大小、间距等,以及文档的排版和结构。
发文还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3 清晰明了的表达:发文应该采用清晰明了的语言和表达方式,避免使用复杂的词汇和句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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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关发文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镇属(辖)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发文程序,提高发文质量,推动我镇发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镇党委同意,党政办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并结合我镇实际,拟定了《珍溪镇机关公文发文处理程序》,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发文指各部门所发出的的文件材料。
发文处理包括拟稿、核稿、签发(会签)、编号、校对、缮印、用印、分发、归档等环节。
一、拟稿。
就是草拟公文的初稿。
原则上拟稿由责任部门负责,承担拟稿任务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稿人员,拟稿人员应根据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要求、领导意图和工作实际情况,按公文的基本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稿任务,要求认真细致把好公文质量关。
二、核稿。
即对公文草稿进行审核。
文件拟好后,由部门负责人对文件的内容、文字和数据进行初审,并在文件签发签“核稿”栏签名后报分管领导审核,需主要领导签发的文件,由分管领导在签发签“会签”栏签署意见,后送主要领导审阅。
三、签发。
签发是领导对文稿的最后审批。
经审核后的文稿,由起草人送分管领导审阅并在“签发”签署发文意见并署名。
党政联合发文的由党委书记签发,签发后的文稿即成为最后定稿。
一般性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领导签发即可,但涉及到有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长等情况必须要主要领导签发,上行文如报告、请示等文种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发。
四、编号。
文稿经领导签发后,要到党政办《发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统一编号,防止发文混乱。
编号要按公文格式编排,一般包括发文代字、发文年号和该年度发文序号三部分组成。
下行文为“珍溪委发〔××××〕×号、珍溪府发〔××××〕×号”,函文为“珍溪委函〔××××〕×号、珍溪府函〔××××〕×号”,上行文为“珍溪委文〔××××〕×号、珍溪府文〔××××〕×号”。
各类发文将分类进行编号。
五、校对。
签发后的文稿,由拟稿人负责校对工作,在印制前要以公文定稿为基准,进行认真仔细逐字逐句地校对,把住文件制发的最后一关,确保文件印发的准确性。
六、缮印。
拟稿人负责对经领导签发后的文稿进行印制,在缮印过程中,必须做到:
1.必须以经领导签发后的定稿为依据,忠于原稿,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要报经签发领导批准。
2.严格按公文格式进行排版,做到版面清晰、美观。
3.文稿须在政府文印室打印、复印,由文印室保留电子文档,不得将文件头子拿出文印室自行打印。
4.注意保密,文印人员不得让别人随便翻阅文稿。
对印制的底稿、废页也要管理好,防止泄密。
七、用印。
公文印制好后必须到党政办加盖公章才算生效。
八、分发。
由拟稿人负责公文分发。
九、归挡。
将制成的正式公文、草稿、签发签按签发签、草稿、正式公文的顺序收集装订交党政办整理归档,电子文档由文印室保存。
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签发签样式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委员会
(文种)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珍溪委文(发/函)〔××××〕×号急件程度
抄送:×××,×××。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的××
××××(主送单位):
(正文附后)
党委发文签发签样式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委员会(文种)珍溪委文(发/函)〔××××〕×号急件程度
抄送:×××,×××。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委员会
关于××××××××××××的××
××××(主送单位):
(正文附后)
政府发文签发签样式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文种)珍溪府文(发/函)〔××××〕×号急件程度
抄送:×××,×××。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的××
××××(主送单位):
(正文附后)
主送或抄送单位规范化表述形式
1.在区内行文时,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一般不加“涪陵”二字,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下行文规范化写法:
党委政府联合行文: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镇属(辖)各部门。
党委: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政府:各村(居)委会,镇属(辖)各部门。
3. 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其他表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