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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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原理(一)练习题(二)

民法学原理(一)练习题(二)

民法学原理(一)第二次练习题一、判断正误(在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前标√,错误的则标×,并写出理由):()1、我国所有的民事法律规范,均适用我国的一切领域。

()2、任何事实都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一个国家的公民是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

()4、某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对其遗产的继承自人民法院在宣告死亡的判决中确定的死亡日期起开始。

()5、某合伙组织至1994年2月时负债4万余元。

此时王某提出退伙,并按比例分担了其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但全部合伙债务仍超出合伙财产的8000元。

按法律规定王某对此8000元仍需负连带责任。

()6、战争中下落不明而宣告失踪的,其利害关系人应从知道失踪人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 年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7、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

()8、家长为未成年子女交学费是法定代理行为。

()9、在特殊情况下,民法允许自力救济,自力救济的两种类型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0、售票员嘱逃票者补票不让其下车,虽侵犯逃票者的人身自由但因属于自助行为故得免责。

()11、自然人的身份由户籍或身份证证明,不符合计划生育而出生的人因没有户籍和身份证,所以就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名词解释:1、意思表示2、民事行为能力3、请求权4、紧急避险5、形成权6、自力救济7、效力待定的行为8、宣告死亡 9、准法律行为 10、法律事实三、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给分。

)1、人身权属于下列何种权利()。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

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3、2004年湖南发洪水,甲为救助自家和邻居被突然到来的洪水所困的财物,未经乙同意,使用了乙的小船。

民法学原理(一)民法总论

民法学原理(一)民法总论

二、基本原则的功能 • 确定法规范的基本理念
《法国民法典》第5条: 禁止法官对其审理的案件 以一般规则性笼统条款进
• 指导具体规范的制定
行判决。
• 填补法律漏洞
– 基本原则的模糊性扩大了其适用范围
– 所谓“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
– 可作为法律解释的准则
二、各项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私法自治原则)
• 民法最为基本的原则 • 由民法的私法属性所决定 • 意思自治的基础
– 认识论基础(理性及其局限性;可知与不可知) – 伦理学基础(无自由意志,则无所谓善恶)
• 法律行为是其主要的实践工具 • 基本点:自主参与、自主选择、自己责任。 • 具体表现:所有权神圣(自由)、契约自由、过失责任、
婚姻自由、遗嘱自由等
(二)身份平等原则
• 民法的作用对象:从具体的人(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区分 的人)到抽象的人(权利能力者)
– 虚假问题! – 在法学理论和实践之间决不存在鸿沟 – 民法上没有所谓纯理论问题,任何理论问题都需要具有法律适用
层面的价值(规范的理解也是如此)
• 以悬赏广告法律性质问题为例
– 法官的“说理”义务(法学理论在法律实践中的直接运用) – 法律规范的“意义”如何?——法律解释的问题 – 所谓“应然”与“实然”——透过(运用合理的法学理论)解释
– 瑞士、意大利等国实行民商合一
– 民国时期订立《民法典》时对该问题的论证与选择
我国实行民商合一体制
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
一、含义
• 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对案件做出裁 判的根据
–民法规范属于典型的裁判规范
• 民法渊源的特点(与刑法、行政法等规范相比)
–多元化(突出体现在:学理在许多国《家法的国民渊法源典地》位第)4条:

民法原理

民法原理

理论上揭示民法为私法的意义
• 承认、尊重私法关系主体的人格。 • 承认、尊重私人的权利和利益。 • 公权利不直接干预私法关系主体间的活 动。 • 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之于个人意 志。 • 私权受到充分保护,人格权神圣,财产 权神圣。 • 国家干预私的活动必须依据法律。
(三)民法是权利法
• • • • 民法以权利为本位。 民法确定人格,赋予权利能力。 法不禁止,即为权。 民法的一切制度都是以权利为中心而建 立。 • 民法规定(条文)多数为授权性规范而 不是义务性规范。
权利的行使
权利行使与权利的处分 权利行使的方法 权利行使与行为能力 权利竞合与权利行使
权利行使的限制
实质上的限制:不得滥用权利、不 得违反公序良俗、诚实信用 时间上的限制:时效限制、除斥期 间限制、约定期间限制、权利失效制度 限制 顺位上的限制:优先受偿权、先取 特权、物权优先权
权利的维护
权利之侵害:违约行为、侵权行为、 缔约过错行为 权利之救济:公力救济——追究加 害人的民事责任;自力救济——自卫行 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
法律事实的分类
二、行为 (一)合法行为 1、表示行为 (1)表知行为(观念通知:承认;主张一定事 实存在:主张权属;告知事实:通知) (2)表意行为(情之表示:宽恕;意思表示: 要约;法律行为:遗嘱;意思通知:催告) 2、事实行为;3、裁判行为;4、行政行为 (二)违法行为:1、侵权行为、2、违约行为、 3、缔约过失行为、4、失权行为 (三)无过错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民法是人法 民法将一个自然意义的人确定为一个法 律意义的人。人格平等。 人格平等是人性使然,人的自由属性的 必然演绎。 人格平等是商品交换的要求,是民法所 调整的财产关系的要求。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①一、民法概述1、民法理念:1)私权神圣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2、民法概念与调整对象3、民法的基本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1)事件2)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准民事行为三、物的分类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特定物与种类物四、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2、民事义务分类3、权利的行使与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五、民事主体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六、民事(法律)行为制度1、法律行为(概念)2、民事(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4、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成立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行为〈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无效民事行为〉)5、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行为:区别;生效条件与失效条件;始期与终期七、代理制度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2、代理权的行使和限制3、无权代理:种类4、表见代理:含义、要件、法律后果八、诉讼时效1、概念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3、中止、中断与延长4、期限的计算债权(第三编)复习要点一、债权总论1、债的含义及其要素特定主体之间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2、债权债权的特征――与物权相对比(1)请求权;(2)相对权;债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违约责任;债的相对性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合同的保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等。

民法学原理(一)民法绪论部分授课大纲

民法学原理(一)民法绪论部分授课大纲

民法学原理(一)授课大纲(民法绪论部分)授课教师鄢一美2013年2月教学参考书:❝1、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王卫国主编:《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德)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6、(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7、(德)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法律出版社。

主要参考法律文件:❝1、《民法通则》;❝2、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解释);❝3、《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4、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民法学结构体系:民法绪论,民法本论(民法总论和民法分轮)民法学理论体系如同一棵枝叶繁茂的树形结构(画图)❝民法学原理(一)集中研究的问题是:❝一、什么是民法?(民法绪论)❝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什么?❝民法这一部门法的特点是什么?❝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二、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的法律地位。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属性。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法律行为和代理。

❝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手段:诉讼时效。

第一章民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思考问题: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由多个部门法组成的,这些部门法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那么,民法调整的是哪部分社会关系?民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一、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什么?二、《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问题:如何理解平等主体(私主体)?什么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什么是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一)什么是平等主体?平等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身份的当事人。

1、当事人:主要指自然人和法人(私主体、民事主体)。

民法原理

民法原理

(三)法人的分类
公法人和私法人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四)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从事民事活动,为自己取 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变更权和撤销权的归属 因受欺诈、受胁迫或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 只有受害人才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 或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双方都有权 要求变更或撤销。 变更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当事人的变更权和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变更、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当事 人知道变更、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行为放弃该权利的,该行为即不得再变更或撤销。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 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 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 宣告自然人失踪,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 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 条件和程序宣告其死亡的制度。 宣告自然人死亡,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民法原理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古罗马按照 属人原则,将规范罗马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称为市民法;规范罗马人与外国人、外国 人与外国人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民法就是调整市民社会中平等主体之间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 从学理上讲,民法有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 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之分。

民法学原理(一)鄢一美课件完整版

民法学原理(一)鄢一美课件完整版

民法学原理(一)授课教师鄢一美 2015年3月第二章民法的历史性和文化源●一、民法法源的精神●民法丰富的文化底蕴和博大精深的内容源于罗马法的法源基础。

●罗马法是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的综合。

●在罗马法的法源中体现了民法的三个层面:1、最深层面:自然法民法。

2、观念层面:观念法民法。

3、现实层面:实证法民法。

一、社会变迁与私法理念的发展● 1、古代、封建社会:义务本位;● 2、封建社会解体后:个人本位;● 3、资本主义高度发展阶段:团体本位;● 4、当今时代: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的结合。

●●民法理念变化轨迹:义务本位——个人本位——社会本位——个人权力与社会义务相结合三、民法的法典化大陆法系有代表性的民法典:1、罗马法(民法大全);2、1804年法国民法典;3、1900年德国民法典;4、1922年苏联民法典。

●罗马法由:●《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新律》四个汇编共同构成,称为《市民法大全》。

●特点:公法、私法、程序法,实体法混杂,但私法部分是整个罗马法的精华。

●法典编排方式::人法,物法,诉讼法。

●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 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近代民法的代表。

●法典编排体系:人法,财产法,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诉讼编)。

●抛弃了罗马法诸法混杂的弊病,使民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确立了权利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的原则。

●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

● 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现代民法的代表。

●法典编排体系采?°五编制?±: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

●编纂技巧有特色,制度有创新。

●德国民法典将民法学研究引向新的阶段。

● 1922年《苏俄民法典》曾经是社会主义法系一部有影响的民法典。

●四、私法在中国(中国民事立法的发展)●一、新中国成立前的民事立法1、第一次民律草案: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2、第二次民律草案:1926年中华民国民律草案3、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典●二、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事立法1、1954年起草民法典,止于58年;2、1962年起草民法典,止于62年;3、1979年起草民法典(止于86年通过民法通则)4、1998年着手起草民法典●第一节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意义●(一)什么是自然人?●民法上的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民法学》第一讲民法基本原理.

《民法学》第一讲民法基本原理.

(三)由契约自由到契约受限制。 主要体现在: 明定无效合同;强制缔结契约;格式 合同的盛行 民法的形式正义导入了实质正义。 罗马法“契约必须信守”的法谚只 好甘居“诚实信用”之下。如,情 势变更原则、违约责任扩张为合同 责任。
(四)由过错责任到推定过错、 无过错责任等多种归责原则的实 行。
(五)用益物权和债权的地位和作 用上升, 用益物权大于所有权
2.中国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分散于法律、行 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中。 3.中国民法须要解决其他国家民法已经解决 或未曾遇到的问题,民法在中国重大的社 会变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由于民法规范体系庞大,民法适用 的基本原则 1.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2.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3.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4.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 5. 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原则(任意性 的法律规范比较多,强制性的比较 少)
再如,政府凭借公权力的优势, 任意处分国家财产满足其他民事 主体不正当的利益需要,损害国 家利益。
——老百姓和政府 都不是“天使”。
既然都不是“天使”,引入“社会 权——公共利益”加以平衡。 私权利与公权力两权、两点容易产生 对立性冲突。 私权、国家权和社会权形成三权鼎立, 利益才能够协调、制衡、平衡。 如果仅仅是私权和公权这两点,很难 作到不发生矛盾,更难做到平衡。
民法中的道德观念比比皆是
法律和道德的连接 法律规则就是在道德的底线规 则的基础上,加上惩罚规定,并由
国家的强制力来实施惩罚规定。
民法必须以人们的道德观念
作支撑。只有强调和遵守底线道
德才能形成对民法的支持。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线
三、我国民法的特点和 民法典的制定
(一) 我国民法的特点 1.实行民商合一,由一个民事基本法和众多 单行民商法律组成中国的民事法律体系。

第一章 民法原理

第一章 民法原理

民事权利 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其他
义务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 同的约定,为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 相应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的必要性:
承担义务的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 进行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所有的义务都对应一定的权利,履行义务的目 的是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义务是一种法律约束,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 若不履行或履行不当,都要受到法津的制裁。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 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民法通则》
民法调整对象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 (静态)
财产流转关系 (动态)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二、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对市场主体及其活动进 行组织、管理和监督,以及在对整个市场活 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种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总称。
民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调整平等 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横向经济关系)。 经济法在民法调整的基础上,调整国家对经 济进行干预时产生的经济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 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 者合同的约定,实现其意志或者利益的可能性:
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行为;
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作出一定的行为(包括 作为与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 者利益; 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 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对于归属于自身享有的权 利或由自己履行的义务,以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的能力,是对人的能力的事实判断。

民法学原理 安安

民法学原理  安安

民法学原理(一)——民法总论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民法”的概念认知一、“民法”的语源•非中国本土自产(中国传统文化缺乏产生“民法”的社会基础),系移译至西方(通过日本)。

•源自古代罗马法的ius civile;–罗马法将全部法律区分为“万民法”与“市民法”,后者指适用于罗马市民(国民)的全部法律,后也用来指称法律中私法的部分。

•中世纪“市民法”与“教会法”相对–《市民法大全》与《教会法大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对)与市民法–法国大革命后的民法:适用于全体国民的、无身份差异的法。

–市民法=私法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0年代的民法与经济法之争•平等主体(私法上的主体)•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私人之间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交往关系–何者更为重要的问题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0年代的民法与经济法之争•平等主体(私法上的主体)•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私人之间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交往关系–何者更为重要的问题三、民法的私法属性•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古代罗马法明确提出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乌尔比安:这一研究的对象有两个,公法和私法。

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

事实上,它们有的造福于公共利益,有的则造福于私人。

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之中•帕比尼安:公法不得为私人协议所修改–当代的区分标准•利益说(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隶属说(隶属关系与平等关系)•主体说(公权力主体与私主体)•确认民法之私法属性的意义–公法是决策受约束的法,私法是决策自由的法——私法自治!私法主体的动机是一种禁忌四、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一)形式民法•以《民法》或《民法典》为名称的立法文件•在民法体系中往往居于核心的地位•为大陆法系特有的现象,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民法典(判例法、特别立法、法律重述等)•我国目前还没有民法典,《民法通则》有核心规范的价值(二)实质民法•调整私法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法律渊源问题五、“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私法=民法OR 私法=民法+商法?统一的法OR 区分的法?•民商分立–在《民法典》外,另行订立《商法典》–对商人或商行为适用特别规范–法国、德国等实行民商分立•民商合一–一切私人,无论其是否为商人,均统一适用《民法典》,无《商法典》民法是一切普通人的法律,没有身份的烙印。

民法学原理(一)全

民法学原理(一)全

民法学原理(一)授课教师鄢一美2012年2月参考书:❝1、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德)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3、(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4、(德)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法律出版社。

❝江平主编《民法学》、王卫国主编《民法》,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等教科书均可参考。

主要参考法律文件:❝1、《民法通则》;❝2、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解释);❝3、《合同法》;❝4、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5、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民法学的结构民法学理论体系如同一棵枝叶繁茂的树形结构第一编民法绪论❝民法绪论研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是民法?❝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2、民法部门法的特点。

❝3、民法的历史与文化价值。

❝4、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民法的意义❝要弄清什么是民法,须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入手。

❝提出问题:❝在由多个部门法组成的国家法律体系中,民法处于何种地位?❝第一节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特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称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哪部分社会关系呢?《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什么是平等主体?❝(一)平等主体的含义❝平等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身份的当事人。

对平等主体的理解:1、只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才有身份平等可言。

2、身份平等:不具有权力服从的性质。

3、平等身份的当事人:主要指自然人和法人(私主体、民事主体)。

国家进入民事法律关系时,也是民法上的主体。

(二)平等主体的特点❝不承认民事关系的任何一方享有特权。

具体体现在:❝1、条件平等:当事人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条件平等。

❝2、地位平等: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能力平等。

大学民法原理知识点总结

大学民法原理知识点总结

大学民法原理知识点总结一、责任法1. 民事责任的种类在民法中,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

合同责任是指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产生的责任。

侵权责任则是指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对于合同责任,民法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触犯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而对于侵权责任,民法则规定了侵权行为人违反了公序良俗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 民事责任的成立在民法中,民事责任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

一般而言,需要具备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和归责要件这三个方面的条件。

违约行为是指违反了约定的行为,违反了约定的行为,违约责任是指违反了合同义务而受到的法律责任。

而归责要件是指违反了合同义务而导致了损害的法律成立要件,又称紧急权利保护。

3. 民事责任的效力民事责任的效力是指民事责任的产生和实现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在民法中,要求民事责任具备三大效力,即补偿效力、抑制效力和惩戒效力。

补偿效力是指对受损害人进行赔偿,使其得以补偿损失。

抑制效力是指通过对侵权行为人进行的责任追究,防止其再次侵权。

而惩戒效力则是指对侵权行为人进行的追究和处罚,以达到对侵权行为的惩戒效果。

二、法人1. 法人的概念在民法中,法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团体,可以享有法律主体权利和承担法律主体义务。

根据不同的法人性质,法人又可以分为基金会、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等多种类型。

在民法中,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资产和责任、法定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主体的地位。

2. 法人的成立在民法中,法人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

一般来说,法人的成立需要具备合法资金、合法名称、合法组织机构以及合法活动范围等要件。

合法资金是指法人依法取得的资产,合法名称是指法人依法注册的名称,合法组织机构是指法人的组织结构和权利义务分配,合法活动范围是指法人依法享有的活动权利范围。

3. 法人的权利义务民法中规定了法人的权利义务,即法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对于法人的权利而言,民法规定了法人具有的权利范围和收益权,同时也规定了法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民法学原理(一)第七章-第八章授课大纲

民法学原理(一)第七章-第八章授课大纲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问题思考:1、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什么称其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是什么?2、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本章研究的内容体系:❝1、民法上权利和义务的意义和本质。

❝2、民事权利的分类和分类的意义。

❝3、民事权利的行使。

❝4、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研究重点:❝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的特点和效力。

一、如何理解民事权利?权利的本质是什么?有观点认为:权利是道德资格、是人的自由、是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是个人意志支配的范围、是法律赋予的强制效力。

你认为权利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权利?私法中规定权利的意义是什么?❝(一)权利的本质❝权利在西方国家的词源中是多义词,表示:正当、正确、权利、法律。

多个含义用一词表示,说明了什么权利观念?❝罗马法的权利观念:“诚实生活、不犯他人、各得其所”。

❝康德认为:权利实质是:一个人的自由行为与他人的自由行为并行不悖的关系。

❝权利是法律规范许可人为了实现其利益而实施的行为范围,是人实现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据。

❝(二)权利的本质在于:为权利而斗争❝耶林认为:❝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主张权利也是对社会的义务。

❝斗争所寻求的并不单单是防备物的价值金钱的损失,而是通过物去主张人格本身。

二、民事义务❝一、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满足他方利益的实现所应实施的行为限度(约束)。

❝二、特点:❝1、以不利益为内容,体现的是约束。

❝2、是对人的行为的约束,非人身约束。

❝3、义务有法律强制力,不履行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民事义务的主要类型❝1、积极义务(作为)与消极义务(不作为)❝2、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3、主义务与从义务❝4、始发义务与继发义务❝四、义务与责任❝义务是人在法律上所受的行为约束。

体现法律关系当事人(义务人)的自觉、自愿履行的特点(意思自治)。

民法的原理

民法的原理

民法的原理
民法的原理是指在民法领域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它们是制定和解释法律的依据。

以下是有关民法的一些重要原理:
1. 自由原则:民法以个人自由为基础,保护人们的意思自治和自由选择权。

个人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自由行使权利的权利。

2. 平等原则:民法要求对所有人平等对待,任何人都应该在法律面前平等无差别。

这个原则保证了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3.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自由意志,鼓励合同订立和合同自愿履行的习惯。

根据这个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地约定合同的内容和条件。

4. 保护诚信原则:诚信是民事活动中的重要价值观念,民法要求当事人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和其他法律义务。

5. 保护利益原则:民法旨在保护个人和经济利益的正当权益。

这个原则要求法律确保个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并提供救济措施来保护利益的受损一方。

6. 私有财产保护原则:民法承认和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权。

个人在法律保护下享有财产的自由支配权。

7. 实质正义原则:民法追求实质正义,要求法律应当适用于具体案件的特定情境,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利益。

民法的原则是民法体系的基石,通过确立公平、平等和自由等基本原则,为个人和社会关系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这些原则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起着重要的作用,以确保公正、合理和有序的社会秩序的建立。

民法学原理(一)全--鄢一美

民法学原理(一)全--鄢一美

民法学原理(一)授课教师鄢一美2012年2月参考书:❝1、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德)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3、(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4、(德)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法律出版社。

❝江平主编《民法学》、王卫国主编《民法》,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等教科书均可参考。

主要参考法律文件:❝1、《民法通则》;❝2、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解释);❝3、《合同法》;❝4、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5、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民法学的结构民法学理论体系如同一棵枝叶繁茂的树形结构第一编民法绪论❝民法绪论研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是民法?❝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2、民法部门法的特点。

❝3、民法的历史与文化价值。

❝4、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民法的意义❝要弄清什么是民法,须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入手。

❝提出问题:❝在由多个部门法组成的国家法律体系中,民法处于何种地位?❝第一节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特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称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哪部分社会关系呢?《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什么是平等主体?❝(一)平等主体的含义❝平等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身份的当事人。

对平等主体的理解:1、只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才有身份平等可言。

2、身份平等:不具有权力服从的性质。

3、平等身份的当事人:主要指自然人和法人(私主体、民事主体)。

国家进入民事法律关系时,也是民法上的主体。

(二)平等主体的特点❝不承认民事关系的任何一方享有特权。

具体体现在:❝1、条件平等:当事人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条件平等。

❝2、地位平等: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能力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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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禁止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 民事活动时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 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第三 人的利益。
设例1· 14:
• 甲以50万元的代价购买一片海滩进行 海水养殖,为防止有人偷盗在海滩的 周围架设了电网。而此海滩不远即有 一个别墅区,以前很多居民都有到海 滩散步的习惯,于是居民与甲之间发 生纠纷。 • 问题:居民可否主张权利继续去海滩 散步?
(三)我国的民法学体系
• • • • • • • • 1、总则 2、物权法 3、债法 4、知识产权法 5、人格权法 6、亲属法 7、继承法 8、侵权责任法
设例1· 9:
• 甲委托乙装修公司装修其结婚用的住房 A,并将住房A的钥匙交给乙公司的人 保管。后乙公司的员工丙因与老板吵架 想不开而在住房A中上吊自杀。甲起诉 到法院主张房屋死过人已经不宜结婚和 居住,从而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乙公 司认为自己没有过错,甲的要求是封建 迷信,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 • 问题:本案应该如何适用法律?
《民法大全》的结构:
• • • • 《优士丁尼法典》 《学说汇纂》 《法学阶梯》 《新律》
罗马法的贡献:
• (一)创建了成文法也就是制定法的基本模 式,并创立了法典化的雏形。 • (二)建立了公法与私法相区分的理论模式, 并试图按照这一区分来制定法律。 • (三)罗马法按照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需要确 定的法律规则,确立了民法的范畴,以及民 法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里的基本法地位和传 统。 • (四)最为重要的是罗马法贯彻的平等、自 愿、理性、意思自治的民法精神,成为后世 民法永远的楷模和发展动力。
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 (一)平等原则 • (二)自愿原则 • (三)诚实信用原则 • (四)公序良俗原则 •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平等原则
• 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 的地位平等。
设例1· 11:
• 甲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未与居民协商, 以水费亏本为由,擅自将执行几年的 “抄表到户、计量向用户收费”改为 只抄单元总表,并强制要求居民轮流 收费,否则就停止供水。后物业管理 公司以没有交齐水费为由停止供水。 • 问题:居民是否可以要求恢复供水并 改变收费方式?
2、民法属于私法
• 民法旨在规范个人间的利益,以平等为 基础,其主体均为私人或非基于公权力 的地位,对任何人都可以适用。民法的 主要特征及规范意义在于私法自治,即 个人可以自主决定,自我负责的形成彼 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节 民法的历史
• 一、从罗马法到近代民法产生
• 二、大陆法系的演变 • 三、我国民法的发展历史
(二)自愿原则
•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 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建立、变更和废 止法律关系,而不受任何人强迫的原 则。
设例1· 12:
• 甲医生不慎将乙的孩子的病情诊断错 误而致患儿死亡。后乙领着亲戚数人 到甲的家中,赶走其家人令其在赔偿 10万元的协议上签字。 • 问题:甲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 否有效?
(二)市场经济国家立法对于 民法地位的认识
• 2、民法属于私法
设例1· 3:
• 甲酒醉驾驶汽车A违规超速,撞倒路人 乙而致其重伤。 • 问题:乙可以向甲主张哪种民事权利? • 甲应该负哪种刑事责任? • 主管行政机关丙是否可以吊销甲的驾 驶执照?
1、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 (1)利益说:以公益为目的的为公法,以私 益为目的的为私法。 • (2)从属规范说:规范上下隶属关系的为公 法,规范平等关系的为私法。 • (3)主体说: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为 国家或机关的为公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 均为私人的为私法。 • (4)特别法规说(新主体说):国家机关以 公权力主体地位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该 适用的法律为公法,该法律对任何人都可以 适用的,则是私法。
三、我国民法的发展历史
• (一)清末 • (二)民国时期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第三节 民法的全貌
• 一、民法的体系
• 二、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的体系
• (一)财产关系 • (二)人身关系 • (三)我国的民法学体系
(一)财产关系
• 1、所有权的保障
• 2、合同的保障
设例1· 4:
• 甲拥有一处海滨别墅A,每年夏天都 去哪里度假。但今年夏天去的时候却 发现,A已经在半年前被乙占用居住。 • 问题:甲如何主张权利? • 如果乙在占用期间损坏了门和玻璃等, 甲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设例1· 7:
• 甲有妻子乙和子女丙。另外甲还有情 人丁,并且还和丁生了子女戊。
• 问题:甲和乙、丙、丁、戊之间的关 系如何?
设例1· 8:
• 甲为亿万富翁,甲和儿子乙一起乘坐 飞机到外地旅游,不幸飞机失事遇难。 • 问题:甲现有亲属只有儿媳丙即乙的 妻子和孙子丁,财产如何继承? • 如果甲留有遗嘱,死后将遗产全部赠 给戊基金会,则如何处理?
三、民法的解释
• (一)民法解释的含义
• (二)民法解释的分类
(一)民法解释的含义
• 所谓民法的解释,就是借助于一定 的方法,确定民法法条的具体含义。
设例1· 16:
• 甲生前有妻子乙和情人丙,临死之际 甲将自己的一切财产全部遗赠给了情 人丙。甲死后丙要求乙交付财产遭到 拒绝,于是起诉至人民法院。 • 问题:在法律没有针对性规定的情况 下,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四)公序良俗原则
• 公序良俗是善良风俗和公共秩序的简 称。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必须 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公序良俗原则表现:
• 1、公序良俗原则是将社会主流的道德 标准引入民法,成为民法的强制性规范。 • 2、公序良俗原则主要是针对法律行为 发生后果确定的原则。 • 3、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基本效 力是无效。
(三)诚实信用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 动中应该恪守信用,不欺不诈的原则。 一般简称“诚信原则”。
设例1· 13:
• 1987年甲公司即注册了喜凰酒的商标, 用于白酒的生产。后乙公司擅自在本公 司生产的酒上用和甲几乎一样的商标, 只是将喜凰酒改为喜凤酒。1990年甲将 乙起诉到人民法院。 • 问题:在1990年没有《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 所谓民法基本原则,指民事立法、 民事司法、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近代民法三大原则
• 所有权绝对原则,是指所有权绝对的按 照权利人的意思行使,排斥任何人甚至 国家的干涉的原则。 • 意思自治原则,指任何人只是依据自己 的内心真实意愿参加法律关系并承受其 后果,此外不接受他人包括国家的强制 也不受自己身份限制的原则。 • 自己责任原则,即民事主体只能因为自 己行为的过错而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
民法的定义包含三重含义:
• 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 之间的社会关系 • 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两大类 • 3、民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地位
• (一)我国法学界的一般认识
• (二)市场经济国家立法对于民法地 位的认识
• 1、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设例1· 10:
• 甲女于某日到乙餐厅用餐,期间使用 餐厅卫生间,该餐厅一位男性保洁员 丙进入卫生间打扫卫生。甲为丙所惊 扰,认为乙餐厅安排男性员工打扫女 卫生间的举动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 交涉未果后,甲将乙餐厅起诉至法院。 • 问题:甲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 1、指导立法的功能 • 2、法律解释的准据的功能 • 3、法律漏洞弥补功能
二、民法的渊源
• (一)《民法通则》 • (二)民事单行法 • (三)民事的行政法规 • (四)司法解释 • (五)民事习惯
第四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
• 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与功能
•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 1、民事主体应该信守诺言,自觉受自己诺 言的约束,使受自己诺言影响的人的权利不 受侵害。 • 2、在民事主体之间建立民法上的权利义务 关系之后,任何人在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 时,应该以诚实的态度主动考虑对方的正当 利益。 • 3、即使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建立,民 事主体对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也要讲究诚 实信用,违背者要承担责任。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基本要求:
• 1、权利人应该以正确的方式和手段行 使权利。 • 2、行使权利不得超过正当的界限。 • 3、对已经放弃的权利不得重新提出主 张。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
• 一、民法的效力 • 二、民法适用的一般规则 • 三、民法的解释
一、民法的效力
• 民法的效力,也就是民法的适用范围,是 指民法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 力。主要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 效力。
(二)民法解释的分类
• • • • • 1、文义解释 2、体系解释方法 3、历史解释 4、扩张解释 5、限缩解释
(二)民法解释的分类
• • • • • 6、当然解释 7、目的解释 8、合宪性解释 9、比较法解释 10、社会学解释
设例1· 2:
• 甲到乙美容院由丙医生做面部整容手术, 后手术失败,不仅没有变美,反而满脸 伤疤,令人不敢观看。 • 问题:假设甲因此日夜痛不欲生而患上 精神病,乙丙应否对此负责? • 假设甲是一个演员,从此不能从事演艺 事业,其将来的经济损失是否应由乙丙 来赔偿?
(二)民法的定义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讲 什么是民法
第一节 民法的意义
• 一、民法的概念
• 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地位
一、民法的概念
• (一)一般人对民法的印象
• (二)民法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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