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鼎生民法原理4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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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是人法 民法将一个自然意义的人确定为一个法 律意义的人。人格平等。 人格平等是人性使然,人的自由属性的 必然演绎。 人格平等是商品交换的要求,是民法所 调整的财产关系的要求。
(二)民法是私法
• 关于私法的几种学说: • 目的说:以保护公益为目的的为公法;以保护
私益为目的的为私法。 • 效力说:产生权力关系的为公法;产生平等对
立关系的为私法。 • 主体说:主体一方为国家、公共团体的为公法;
双方均为私人的为私法。 • 统治关系说:双方有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为公
法:反之为私法。 • 统治主体说:规定统治主体(国家)生活关系
的为公法;反之为私法。
理论上揭示民法为私法的意义
• 承认、尊重私法关系主体的人格。 • 承认、尊重私人的权利和利益。 • 公权利不直接干预私法关系主体间的活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
权利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事 物)。 • 特点:客观性、效用性、可支配性、稀 缺性、适法性 • 分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内容
•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 自己的意志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法律之力。
事实构成
来自百度文库• 事实构成的概念:事实构成,又称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事实构成,是指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数个 法律事实的结合。
• 事实构成的类型:行为与事件的构成; 行为与行为的构成;事件与事件的构。
民事权利的性质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自由 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限度。追求自由是 人的本性,但是,人是群居类动物,任 何人均不能为所欲为,人只能在一定范 围内自由活动。该自由活动的范围就是 权利。
以下关系哪些由民法调整?
• 房屋买卖 • 遗产分割 • 男女恋爱 • 结婚离婚 • 远洋运输 • 商标注册 • 国债发行
土地租赁 动产占有 超生罚款 子女收养 好意施惠 专利转让 股票发行
损害赔偿 财产所有 税款征收 父母子女 土地批租 更改姓名 法定继承
民法的概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2、人身关系 与特定人密不可分,没有直接的财产内 容,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特征: (1)主体地位平等;(2)与特定人不 可分离;(3)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4)可以成为财产关系的发生前提。
法律事实的分类
• 一、自然事实 • (一)状态(如占有) • (二)事件(果实分离) • 1、外形事件(出生、死亡、成年、患精
神疾病、精神疾病的康复、生死不明等) • 2、内心事件(知、不知、善意、恶意等) • 3、第三人的行为
法律事实的分类
二、行为 (一)合法行为 1、表示行为 (1)表知行为(观念通知:承认;主张一定事
民法的概述
(三)民法编纂体例 2、潘德克吞式 潘德克吞,即罗马法大全(优士丁尼法典中的 《学说汇纂》)的音译。潘德克吞法学,是指 19世纪德意志法学通过对《学说汇纂》的研究 构成的近代民法理论体系。 《德国民法典》采此例。分五编:总则、债权、 物权、亲属、继承。 中国民法典的立法趋势采此例。
民法的本质
民法原理
——民法总论
民法的概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1、财产关系 概念: 民事主体在生活、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财产支 配和交换关系。 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2)财产关系的建立、 变更、消灭一般基于自愿;(3)当事人在经 济利益上一般为等价有偿。 范围: 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继承关系 等
•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实 现权利人的权利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 定行为的约束。
法律事实
•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是指依据法 律,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消灭的客观状况。
• 法律事实的特征: 1、客观状况;2、产生法律后果;3、为 法律所规定。
• 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联系: 前者是后者的充要条件。
不是义务性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 • 自愿原则 • 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民事权益受保护原则 • 民事活动守法守德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 指由民法调整,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为内容,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社会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 1、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2、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社会关系 • 3、由民法调整 • 4、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
实存在:主张权属;告知事实:通知) (2)表意行为(情之表示:宽恕;意思表示:
要约;法律行为:遗嘱;意思通知:催告) 2、事实行为;3、裁判行为;4、行政行为 (二)违法行为:1、侵权行为、2、违约行为、
3、缔约过失行为、4、失权行为 (三)无过错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法律事实的分类
• 二、行为 • (二)违法行为 • 1、违约行为 • 2、侵权行为 • 3、缔约过失行为 • 4、失权行为 • (三)无过错应承担责任的行
民法的概述
(二)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 法之分。 凡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 规范均为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民法的概述
(三)民法编纂体例 1、罗马式 仿效罗马法学家盖尤士法学教科书《法 学阶梯》的体例,分为三编:人法、物 法、诉讼。 《法国民法典》采此例,但将诉讼排除 在外,分三编: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 限制、取得财产的方法。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
• 民事主体的概念: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 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 民事主体成立的三要素: • 1、意志(理念); • 2、载体(外部实存); • 3、人格(成为法律意义人的资格)。 • 民事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法人、非法
人团体、国家;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客体
动。 • 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之于个人意
志。 • 私权受到充分保护,人格权神圣,财产
权神圣。 • 国家干预私的活动必须依据法律。
(三)民法是权利法
• 民法以权利为本位。 • 民法确定人格,赋予权利能力。 • 法不禁止,即为权。 • 民法的一切制度都是以权利为中心而建
立。 • 民法规定(条文)多数为授权性规范而
(二)民法是私法
• 关于私法的几种学说: • 目的说:以保护公益为目的的为公法;以保护
私益为目的的为私法。 • 效力说:产生权力关系的为公法;产生平等对
立关系的为私法。 • 主体说:主体一方为国家、公共团体的为公法;
双方均为私人的为私法。 • 统治关系说:双方有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为公
法:反之为私法。 • 统治主体说:规定统治主体(国家)生活关系
的为公法;反之为私法。
理论上揭示民法为私法的意义
• 承认、尊重私法关系主体的人格。 • 承认、尊重私人的权利和利益。 • 公权利不直接干预私法关系主体间的活
•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
权利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事 物)。 • 特点:客观性、效用性、可支配性、稀 缺性、适法性 • 分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内容
•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 自己的意志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法律之力。
事实构成
来自百度文库• 事实构成的概念:事实构成,又称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事实构成,是指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数个 法律事实的结合。
• 事实构成的类型:行为与事件的构成; 行为与行为的构成;事件与事件的构。
民事权利的性质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自由 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限度。追求自由是 人的本性,但是,人是群居类动物,任 何人均不能为所欲为,人只能在一定范 围内自由活动。该自由活动的范围就是 权利。
以下关系哪些由民法调整?
• 房屋买卖 • 遗产分割 • 男女恋爱 • 结婚离婚 • 远洋运输 • 商标注册 • 国债发行
土地租赁 动产占有 超生罚款 子女收养 好意施惠 专利转让 股票发行
损害赔偿 财产所有 税款征收 父母子女 土地批租 更改姓名 法定继承
民法的概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2、人身关系 与特定人密不可分,没有直接的财产内 容,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特征: (1)主体地位平等;(2)与特定人不 可分离;(3)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4)可以成为财产关系的发生前提。
法律事实的分类
• 一、自然事实 • (一)状态(如占有) • (二)事件(果实分离) • 1、外形事件(出生、死亡、成年、患精
神疾病、精神疾病的康复、生死不明等) • 2、内心事件(知、不知、善意、恶意等) • 3、第三人的行为
法律事实的分类
二、行为 (一)合法行为 1、表示行为 (1)表知行为(观念通知:承认;主张一定事
民法的概述
(三)民法编纂体例 2、潘德克吞式 潘德克吞,即罗马法大全(优士丁尼法典中的 《学说汇纂》)的音译。潘德克吞法学,是指 19世纪德意志法学通过对《学说汇纂》的研究 构成的近代民法理论体系。 《德国民法典》采此例。分五编:总则、债权、 物权、亲属、继承。 中国民法典的立法趋势采此例。
民法的本质
民法原理
——民法总论
民法的概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1、财产关系 概念: 民事主体在生活、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财产支 配和交换关系。 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2)财产关系的建立、 变更、消灭一般基于自愿;(3)当事人在经 济利益上一般为等价有偿。 范围: 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继承关系 等
•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实 现权利人的权利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 定行为的约束。
法律事实
•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是指依据法 律,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消灭的客观状况。
• 法律事实的特征: 1、客观状况;2、产生法律后果;3、为 法律所规定。
• 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联系: 前者是后者的充要条件。
不是义务性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 • 自愿原则 • 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民事权益受保护原则 • 民事活动守法守德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 指由民法调整,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为内容,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社会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 1、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2、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社会关系 • 3、由民法调整 • 4、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
实存在:主张权属;告知事实:通知) (2)表意行为(情之表示:宽恕;意思表示:
要约;法律行为:遗嘱;意思通知:催告) 2、事实行为;3、裁判行为;4、行政行为 (二)违法行为:1、侵权行为、2、违约行为、
3、缔约过失行为、4、失权行为 (三)无过错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法律事实的分类
• 二、行为 • (二)违法行为 • 1、违约行为 • 2、侵权行为 • 3、缔约过失行为 • 4、失权行为 • (三)无过错应承担责任的行
民法的概述
(二)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 法之分。 凡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 规范均为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民法的概述
(三)民法编纂体例 1、罗马式 仿效罗马法学家盖尤士法学教科书《法 学阶梯》的体例,分为三编:人法、物 法、诉讼。 《法国民法典》采此例,但将诉讼排除 在外,分三编: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 限制、取得财产的方法。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
• 民事主体的概念: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 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 民事主体成立的三要素: • 1、意志(理念); • 2、载体(外部实存); • 3、人格(成为法律意义人的资格)。 • 民事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法人、非法
人团体、国家;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客体
动。 • 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之于个人意
志。 • 私权受到充分保护,人格权神圣,财产
权神圣。 • 国家干预私的活动必须依据法律。
(三)民法是权利法
• 民法以权利为本位。 • 民法确定人格,赋予权利能力。 • 法不禁止,即为权。 • 民法的一切制度都是以权利为中心而建
立。 • 民法规定(条文)多数为授权性规范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