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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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

第22卷 第1期

消费经济

CONS UMER ECONOM I CS Vol 122 No 11

Feb 12006

收稿日期:20051018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服务价格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第一专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熊正德(1967-),男,湖南湘潭人,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

生,主要从事企业管理、金融经济研究;张洁(1981-),女,云南建水人,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生。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问题研究

□ 熊正德

1,2

 张 洁

1

(1.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2.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摘要: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于各地旅游业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在全面分析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其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重点探究了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若干改进与完善思路。

关键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听证会;价格管理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682(2006)01-0053-04

游览参观点是外出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门票价格自然也就成了选择游览参观点的重要考虑因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成为人们空闲时间和节假日的首选活动之一,旅游业也已经日益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还关系到旅游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一、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其管理现状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是指在固定场所或固定

线路上经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包括宗教活动场所)、人造景观向游客收取的门槛费和为游览景区内的景观配套服务的讲解费、载人工具(观光索道、电车、电梯、汽车、游船)费用等的价格。其中,固定场所是指各类公园(动物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固定线路是指若干具有观赏性质的景观组成的游览线路,如漂流、观潮、观日、观鸟等。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正日渐规范与完善,主要表现为:

(1)游览参观点门票定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自1985年12月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和国家

物价局联合发布《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以来,旅游价格管理方式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而逐步放开,一般依其与社会文化生活和国际国内旅游的重要程度分类作价,以保持合理比价。目前基本形成了中央定价、地方定价和政府调控下的企业自行定价三级并存的定价管理体制。

(2)游览参观点门票定价总体上基本正常。按照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又先后颁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据此分别修订或制定了其实施细则,如湖南省2005年5月就以省政府红头文件下发了《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市、县旅游物价部门和游览参观点严格遵守执行。这也是该省在对1999年5月1日实施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施细则》进行重大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些规定更加明确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门票价格的制定原则、价格形式

和操作程序,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3)对一些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全国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调整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如《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里就明确规定“对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年度游览参观达到30万人次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市、县的城市公园等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的提高,实行价格听证制度”。[1]

(4)游览参观点门票基本实行一票制或淡旺季门票价格制度。应该说,目前我国大多数游览参观点门票采取的是一票制,其票面价格低于其各种小门票价格的总和。同时对一些季节性较强的游览参观点,则实行淡季、旺季门票价格制度,特别在一些城市为当地居民设置月(季、年)度门票;对儿童、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及旅游团队实行优惠票价;另外,为防止高额折扣加剧恶性竞争,对旅游团队的优惠幅度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目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存在的问题

1.门票提价频繁,攀比现象严重。随着我国近年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游览参观点的建设与规划却显得有些滞后,致使游览参观点盲目扩建之风盛行,建设成本大幅提高,建设资金缺口大,加之一些旅游团队的违规操作,门票价格折扣的不断上升,促使门票价格虚高,游览参观点要求提高门票价格意愿十分强烈。特别是随着国家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重心下移且后续管理政策的不落实,有部分省份干脆将门票价格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县级,各地为了自身利益频繁提高门票价格,甚至造成部分低级别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高于高级别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其攀比心理使得其他游览参观点也要求提高门票价格。同时,地方政府要求提高门票价格意愿也非常强烈。少数地方政府特别是以旅游作为主导产业的政府管理者把游览参观点门票收入当成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提高门票价格也就是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果,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是提高了,但随着旅游者的减少,游览参观点的收入相应地也在降低,结果游览参观点不得不再次要求提高价格,从而走入了恶性循环。[2]

2.定价规范不统一且缺乏科学性,价格监管混乱。由于我国目前游览参观点成本审核依据不明确,游览参观点成本构成及核算办法、门票作价办法与门票价格的具体构成缺乏全国和全省统一规范,即使有的地方制定了相关规范或标准,其门票价格构成仍旧缺乏内在价值判断。现行门票价格管理坚持的是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要补偿服务价值的原则,没有体现游览参观点作为资源性产品所具有的独特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殊价值,结果使得一些地方在制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时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定价依据不科学,门票价格定位不合理的情况;加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缺乏协调机制,也导致了同类或同级游览参观点定价的不合理。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严重缺位,出现门票价格多方都“管”,实际上谁都“管不好”,结果出现监管“真空地带”。虽然门票价格都须报国家发改委核准,但价格制定权是由地方各级政府代表国家来行使,门票最终由地方物价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国家发改委只是从规范的角度进行宏观指导,全国没有一个“指导价”和“指导意见”。地方政府本无权做出涨价决定,但是在这种中央地方分权管理的体制下,靠门票收入自收自养的风景区非常普遍。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为追求经济增长,默许游览参观点的门票涨价。

3.缺乏整体经济效益观念,游览参观点整体管理水平偏低。其突出表现为:一是过分注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其门票支出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过大。由于游览参观点门票的偏高,相应抬高了旅游门槛,出现了游客“到此不游”、“望景却步”的尴尬现象,阻碍了广大游客进入旅游市场。更有甚者,少数地方旅游管理部门认为经济收入等同于游览参观点门票收入,完全忽视了“吃、住、行、游、购、娱”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盲目追求短平快的收入,[3]导致旅游人次增长十分缓慢,甚至出现零增长或负增长,最终导致了旅游经济效益的整体下降。二是游览参观点一般整体管理水平偏低,基础设施差,服务质量不高,服务项目单一,少量景区还不同程度存在导游拉客、购物宰客、道路难行、公厕难寻、收费混乱、强行服务、参观无序、旅游路线标示不明以及安全设施不健全等问题。特别是有些地方借少数民族之名,进村就算游景点、入寨就得收门票且价格不低,但是“景区”景观确与一般村舍无异,民俗展示和表演也是东拼西凑特点不鲜明。这些景区不考虑自身资格,不考虑丰富内容、提高服务、加强管理,只想趁旅游热潮分一碗羹,争当旅游业的爆发户。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游览参观点所在省市旅游业的形象,更阻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4.游览参观点分类混乱,经营主体的管理运作模式存在缺陷。一是某些地方政府只注重经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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