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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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第二十四条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第二十五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公司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二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1、因公辞职: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应当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十三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由专题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集团公司管理任命的干部,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十五条专题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2、自愿辞职: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人事部门,转呈公司领导研究,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离职守的,给予纪律处分。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不得提出辞职。
3、引咎辞职: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八条考察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九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业绩考察、查阅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第十条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所在中心(部门)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5、原则上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6、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7、按省市计划引进的特殊人才和就公司实际业务需要需招聘的管理人才。
第五条民主推荐
1、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组成:公司党支部成员、经营管理成员,公司党办、工会负责人,人事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视实际需要形成民主推荐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纪检委员会签,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签发,行政办公室签章或红头文件下发;
第十九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条会议上宣布;
第二十一条人事部开出调令,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盖章后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正式宣布后三天内到岗。
公司推荐、提名、建议的领导干部根据程序推举而落选,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员,也可以在下一次领导干部变动时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三次推荐未获通过的,不得第四次推荐同一职务人选。
第四条提拔担任领导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提任高层副职的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司龄和两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提任总监和经理职务的,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司龄和一年以上直属下级和同级管理工作经历。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第十六条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超过与会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在已经作出任免、推荐、提名决定和选拔建议后,履行下列程序:
制度名称
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制度编号
11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生效日期
第1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分别在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和公司干部成员中公示,经公司专题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六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程序如下:
1、原则上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视公司职位空缺和业务需要每季度做一次人事异动工作安排: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1、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公司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党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事,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事一道工作。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竞聘演讲、面试);
4、进行民主测评;
5、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6、拟任公示,(公示三天);
7、确定拟任试用期考察期三个月;
8、岗位(职务)转正考核;
9、公司专题会议或者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正式任命;
第七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wk.baidu.com令组织部门或公司纪检委员归口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一条考察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二条考察组由公司支部派出,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视考察职级情况由支部书记任组长,党办、人事、纪检、工会负责人和其他工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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