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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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2)
第二章编制依据 (2)
第三章合同管理内容 (2)
第四章合同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2)
第五章工程变更 (5)
第六章工程延期 (7)
第七章费用索赔及合同争议的管理 (11)
第八章工程计量支付 (12)
第一章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三章合同管理内容
1.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收集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并了解有关内容。
2.批准开工报告前,监理人员应比对施工承包合同中的人员、设备,必须确保一致或条件等同,否则不得批复人员和设备进场施工。
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现场人员、设备的动态管理,监理站应建立人员和设备台帐,进行动态管理。
4.按照合同工期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照进度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监督。发现重大拖延偏差,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完善。
5.对照工程存在问题和合同要求,合理处理工期、费用索赔事宜。
6.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
第四章合同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1、合同管理的原则
1.1合同管理的总原则是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要实施专项管理。
1.2合同原则:监理工程师对合同事宜的处理应严格遵循合同文件确定的范围、原则、方法和程序。
1.3以事实为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合同事宜的处理,应以发生并确切记载的事实为依据。
1.4科学和公正原则:监理工程师对合同事宜的处理,应做到科学和公正。
2、合同管理方法
2.1根据合同管理的依据,对合同事宜进行客观和科学的评估,从而得出结论,是合同管理要采用的主要方法。
2.2事前控制
2.2.1熟悉合同条款,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办事。
2.2.2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如期提交施工现场,使本工程各项目能如期开工,正常连续施工,不要违约照成索赔条件。
2.2.3按合同要求,按期、保质、保量的提供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到现场,不要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2.2.3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不要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2.3事中控制
2.3.1按合同规定,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和要配合解决的问题,不要造成违约给施工单位索赔的条件。
2.3.2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原因有:资金投资不足,并不能及时到位,业主图纸未及时到位,甲供的工程材料未及时到施工现场,现场施工与设计图纸有矛盾)要依据合同条款公正处理。
2.3.3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原因有:资金调用失控,采用的工程材料,
产品质量差,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人力、技术力量不足),要依据合同条款公正处理。
2.4事后控制
根据合同要求搞好竣工决算方面的监理工作。
2.5减少合同纠纷的措施
2.5.1复查合同文件,预先解决合同文件的矛盾和歧义。
合同管理工程师在开展工作之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并进行复查,找出合同各种文件存在的矛盾或含糊不清之处。如: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之间的差异、技术规范与施工图之间的不同、遗漏和矛盾、勘察设计资料与实际工程水文和地质条件之间的差异等,应尽快做出合理解释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和承包人,避免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由此产生的纠纷。
2.5.2及时提供确切无误的有关资料
要按合同规定时限和程序向承包人提交应得资料,包括图纸、变更令、通知、指令等,避免因工作失误产生合同纠纷。监理工程师在全面研究合同文件后,应对资料提供时间、程序和备忘录等做出规定,并在资料提交给承包人前,组织有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复查,确保资料准确无误。
2.5.3给承包人工作提示
关注和预测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的障碍,较早地给予承包人提示。如:提示详细调查地下管线分布,对地质情况异常进一步验证,注重某一阶段的气象情况等,使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以避免工程的延误。
2.5.4 提示业主按期完成应尽义务
监理工程师要做好业主的参谋,及时提示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完
成拆迁,提交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和设计图纸,支付工程款等各项合同义务,避免因业主工作失误产生合同纠纷。
2.5.5加强计划管理
批复承包人进度计划时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和留有余地。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关注承包人的月度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施工安排,避开可能发生的延误事件。如果延误事件无法避免,应迅速提出减少承包人可能遭受损失的措施。
2.5.6协调承包人之间的交叉作业
在工程施工期间存在着和各合同段承包人之间相互合作,交叉作业的问题,并可能因此产生对双方不利的影响。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调整在时间和空间上避免双方的冲突或干扰。
2.5.7及时、准确处理延期和索赔
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延期和索赔的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准确地提出处理意见,以便承包人能合理安排后续工作,避免延期或索赔事件延续。
第五章工程变更
1、一般规定
1.1任何对原工程形式、数量、质量和内容的改变,统称工程变更;
1.2 指挥部、监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工程变更,但任何工程变更必须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经指挥部批准的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令为准,并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商实施;
1.3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内容表示准确、图示规范;
1.4工程变更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在合同工程施工图纸上;
1.5工程变更涉及的费用增减按照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2、办理程序
2.1受理工程变更申请:承包商在提交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前应通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指挥部代表和设计代表同意,并有工程洽商记录,经总监理工程师处审核后,上报指挥部。总监理工程师处提出的变更直接上报指挥部。指挥部、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处直接下变更通知,或指挥部、设计单位直接以变更文件经总监理工程师处下发承包商。
2.2发布工程变更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处在收到指挥部审核批准的有关工程变更的审批单和设计文件之后,应在3日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工程变更通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涉及图纸编号: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和资料;是否涉及费用的增减;要求承包商据此安排变更工程施工,并提交变更费用申请。
2.3监督工程变更的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商按照“工程变更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工程。严禁承包商擅自变更工程。凡擅自变更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书面指令,并抄报指挥部。当工程变更涉及到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调整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承包商办理。
2.4受理变更费用申请:在变更工程项目完成以后7日内,承包商应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