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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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管理中的支付与结算规范

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管理中的支付与结算规范

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管理中的支付与结算规范一、引言在施工项目中,监理的角色至关重要。

监理实施细则作为规范监理工作的指南,对于确保施工质量、合理支付和结算资金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阐述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管理中的支付与结算规范,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支付规范1. 合同支付比例根据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费的支付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常见的支付比例为按照合同价总额的百分比进行分期支付,分为预付款、进度付款和竣工验收付款。

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给监理方。

2. 进度付款要求监理方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当承建方完成一定工作量时,应向监理方提出付款申请。

监理方应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给承建方。

同时,监理方还需对承建方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确保付款与工作质量相匹配。

3. 变更支付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等情况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监理方应及时对变更前后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变更后的工程量及其支付金额应通过签署变更合同的方式进行确认。

4. 完工支付当施工项目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建方有权向监理方提出竣工验收付款申请。

监理方应对竣工质量进行验收,并确保关键工程节点、工程质量等符合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一旦验收合格,监理方应及时支付竣工验收款给承建方。

三、结算规范1. 结算依据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结算依据应以合同为基础。

监理方应根据实际监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结合承建方的工程质量、变更情况等因素,编制结算报告。

结算报告应详细列明监理工作的内容、费用及支付情况。

2. 结算审查施工项目完工后,承建方应提交完整的结算材料给监理方。

监理方应对结算材料进行审查,验证工程量、付款金额、变更情况等,并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的标准进行审核。

若发现问题或不一致之处,监理方应及时向承建方提出合理的调整和解决方案。

3. 结算支付经过审查后,监理方应根据结算报告的结果,结合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向承建方支付结算款项。

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细则

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细则

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细则一、目的为促使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本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等文件编制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1、本细则适用于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第一标段(杨厂安全区防渗),第二标段(裕公垸段防渗),第七标段(鹅公凸至章华港a段护岸工程),第八标段(鹅公凸至章华港b段护岸工程)中合同工程项目.2、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工程项目以及按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他工程项目。

三、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1、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各标段的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文件。

2、经监理总站或监理站签发的工程施工祥图、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的设计文件.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4、经业主或监理总站及监理站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计算资料。

5、只有按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有效设计文件、图纸完成的,并且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同时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度量支付的已完成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四、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1、土方工程①、土方开挖工程以自然方计量、单位以立方米计,并按工程量报价单中相应的开挖单价支付。

②、施工过程中的超挖,不论何处和出于何种原因,如果没有监理的指示及确认,其土方开挖超出图示的开挖线,则承建单位应按监理的指示对超挖部分进行回填及必要的处理。

其超挖、回填以及处理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如果按监理指示进行超出图示开挖线以外的开挖或回填或进行其他处理,该部分费用将按开挖回填材料或其他处理规定的相应单价支付.2、土石方填筑工程①、填筑工程量应对部分或全部竣工时测量(根据平面和纵横剖面图)所得的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上述实测体积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的指示经过施工期人工压实或自然沉降浇筑以后经监理确认合格的压实方。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为规范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监理组织与人员1. 监理组织机构:规定监理单位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2. 监理人员资质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资质要求,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素养。

3. 监理人员责任: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变更控制等,确保监理人员能够有效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工作程序1. 工程前期准备:包括对施工图纸、合同文件和施工方案的审查,确保工程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和记录,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3. 质量控制与检验:明确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的方法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监理人员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审批和控制,确保工程变更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5. 安全管理:明确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监理报告与记录1. 监理日志:规定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和问题处理的记录方式和内容,确保监理工作的全程可追溯。

2. 监理报告:明确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进行报告的要求,包括定期报告和特殊情况报告。

3. 问题处理与整改:规定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四、监理费用与支付1. 监理费用计算:明确监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包括基本监理费、额外监理费和奖惩机制等。

2. 监理费用支付:规定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周期,确保监理单位能够按时获得相应的费用。

五、监理合同与争议解决1. 监理合同签订:明确监理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求,包括合同条款、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等。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二、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审和审核,不偏袒任何一方。

2.公开透明原则:工程计量支付过程应对参与方进行公开和透明,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保障各方利益的公平和合法。

3.安全质量原则:工程款支付应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阶段性支付原则:按照工程进度,将工程款分为不同阶段进行支付,以保证款项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三、职责:1.监理单位职责:(1)审查和评审工程款支付申请材料,核实施工单位的计量工作,确保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总价和计量结果一致。

(2)对工程付款的金额、时间和条件等进行核实,确保工程款支付符合实际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

(3)监督工程款的正确支付到位,把关施工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记录,确保款项的使用和分配合理。

2.施工单位职责:(1)提供准确、真实的工程计量结果和款项申请材料,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按照约定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按时交付工程。

(3)配合监理单位核实和确认工程款支付及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

四、程序:1.工程款支付的申请:(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和计划,编制工程款支付申请材料,包括计量单、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关证明文件等。

(2)监理单位接收工程款支付申请材料,审查并核实其准确性和合规性,并出具意见。

(1)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施工单位提供的计量数据和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对每个阶段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进行评审和审核。

(3)监理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报告,包括审查结果和审核意见。

3.工程款支付的决策:(1)业主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审核报告,进行最后决策,并做出相应的支付意见和措施。

(2)业主单位将决策结果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并确认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等细节。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国家水利事业建设的不断发展,堤防工程建设也在不断增加。

堤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计量与支付监理,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规范施工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档旨在对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计量范围堤防工程合同计量范围应包括所有已完成的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并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量。

堤防工程应进行每季度计量一次,同时对于工程项目的变化情况应及时追踪,例如工程工期等变更,及时进行相应计量。

在计量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堤防工程均出自自然材料,并具有自然受力等特点,计量时应进行相应补正,并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三、计量方式堤防工程采用变工程量计价方式进行计量。

堤防工程应根据施工期间所需的劳动和物质等实际投入形成暂估造价,并按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构成实际计算的工程量。

计量结果应按照堤防工程建设工程量、规格、质量要求等进行评定,计算出合同价格,并进行支付监理。

四、支付监理堤防工程的支付监理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

支付监理内容包括对堤防工程施工的计量、支付、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进行实时监督。

同时,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技术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支付监理机构应对堤防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问题密切关注,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

对于发现的施工缺陷,监理机构应向合同管理部门或者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反馈,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展。

五、结论本文档对于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介绍。

堤防工程作为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实施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规范进行了有效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1.1本细则适用于青龙水电站导流洞工程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工作。

1.2为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特编制本细则。

1.3编制依据1.3.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1.3.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003)。

1.4 执行“现场工程量签认单”、“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工程进度款审核汇总表”、“工程预付款申请表”(见附表)。

2. 施工项目的计量与支付2.1计量支付应同时满足的条件:2.1.1在监理机构签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或通知)、监理指示等有效文件范围内的工程量及计日工。

2.1.2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已完成工程量。

2.1.3属于监理范围,有合同规定计量支付的。

2.2计量程序2.2.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进行测绘。

2.2.2施工单位对需计量的部位进行量测前,须向监理部提出申请(可以用口头、电话等申请方式)。

2.2.3监理人员在接到申请后,应审查量测部位、方式、具备条件,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同意进行量测。

2.2.4监理人员采取现场旁站或复测的方式,对施工量测进行复核。

2.2.5 当监理人员要求对计量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按要求提供量测成果资料。

若施工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施工承建单位在被告知量测成果后三天内,向监理部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申请,并被总监理工程师接受。

2.2.6 施工单位对总价包干项目以外的工程量均须填报“现场工程量签认单”(一式三份, 签证后施工、监理、业主各持一份),并附由监理或业主审核同意的原始量测资料,必要时还需附注平面图、断面图、计算说明等。

2.2.7 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工程量签认单”,若有遗漏、重大偏差等问题,应要求补充或返回重新报送。

中期计量结算支付实施细则(修订)

中期计量结算支付实施细则(修订)

中期计量结算支付实施细则(修订)目录1 前言 (1)2 工程中期结算支付细则 (1)3 工程计量 (1)4 工程中期结算支付 (5)5 关于《工程计量签证单》的审核 (7)6 关于工程计量签证结算的其他要求 (7)附件1:工程中期计量支付流程图 (9)附件2:工程中期计量签证单 (10)附件3:计日工通知单及签证单 (13)附件4:暂停施工项目签证单 (18)附件5:中期结算支付申请报告 (20)附件6:中期支付证书 (29)附件7:合同价款结算单 (30)附件8: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30)1前言1.1为规范合同工程计量支付的步骤和方法,提高工程中期计量结算支付的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库区复建道路工程及对外交通改建公路工程中所监理各标段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施工时段对工程中期计量结算支付的管理。

1.3本细则依据已执行的业主相关管理办法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职责、权力和范围制定。

1.4在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合同、规范及业主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则以合同、规范及业主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准。

本细则将在执行过程中逐步补充、完善。

2工程中期计量结算支付流程图库区复建道路工程及上游水电站对外交通改建公路工程所属标段的中期计量结算支付流程图如附件1图示。

3工程计量3.1计量时段(1)1月份:1月1日~1月25日;(2)2月份至11月份:上月26日~当月25日;(3)12月份:11月26日~12月31日。

3.2计量依据(1)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通用条款;(3)技术规范;(4)设计图纸;(5)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包括修订的工程量清单;(6)工程补充协议以及变更、索赔审批表;(7)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表等;(8)其他。

3.3计量签证细则各标段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及时完成已完工工程的施工质量报验及工程量签证工作,于每月21日(12月份为29日)18:00点前完成当月可计量结算项目的汇总工作,填写并向监理中心报送2份《工程计量签证单》(见附件2)附“工程量计算底稿”和“工程计量支撑材料”,由相应驻地办公室签收并审核。

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 本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细则规定,确保合同条款得到严格执行。

二、合同管理职责1.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合同管理细则,监督执行情况。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处理合同争议。

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本细则要求,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三、合同签订与变更1. 合同签订前,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2. 合同一经签订,任何变更都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3. 对于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评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合同履行监督1. 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

2. 如发现违约行为,监理单位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项目管理单位应定期召开合同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合同管理工作。

五、合同结算与支付1. 施工单位应按月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费用结算申请,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批。

2. 支付款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防止超付或拖欠。

3. 对于索赔事项,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公正处理。

六、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七、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2. 本细则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合同相关方。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为及时、准确的办理工程计量,规范合同支付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与合同支付的管理。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管理2.1房建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开展工程量清单核算工作。

在施工图纸齐全后两个月内对原投标清单进行全面核算,确定工程量支付清单;对原清单中未含工程项目进行增补,及时编制工程量增补清单,并填写《增补清单报签单》,经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2.2填写《增补清单报签单》须填写报签单位、经办人、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增补清单金额。

《增补清单报签单》中报签内容一栏须说明增补单价测算的原则和依据。

第三节工程计量管理3.1工程计量由房建项目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核、监督与指导,具体工作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3.2工程计量前,房建项目部应对工程计量支付的总体申请进行审批。

3.3房建项目部采用工程计量与工程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以分项工程为计量单位,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等级为计量前提,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工程计量。

第四节合同支付管理4.1 支付条件(1)合同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2)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符合规定标准。

(3)合同支付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4)在资金使用计划额度以内。

(5)未签订合同不得提前支付合同款项。

4.2施工及施工监理合同支付(1)经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支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不执行工程计量的施工合同的支付,应按照订立的合同条款执行。

4.3 征地拆迁合同支付,按征地拆迁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进行。

4.4 其他合同支付。

凡与工程建设有关,且合同价款进入工程决算的其它合同及协议书的支付,均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办理。

4.5 支付程序。

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支付程序进行合同支付。

第五节资料管理5.1 建立合同支付台帐。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新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新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新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是指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主要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正常推进。

下面将从计量与支付的原则、计量内容、支付方式、计量人员和支付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计量与支付的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

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与支付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计量,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2.准确、全面原则。

计量结果应当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计量内容应当全面涵盖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里程碑。

3.及时、有序原则。

计量与支付的工作应当及时进行,遇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进度的正常推进。

4.合理、高效原则。

计量与支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提高计量与支付的工作效率,节约时间和成本。

二、计量内容1.工程量计量。

工程量计量包括项目量计量、分部工程量计量和单位工程量计量,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数量进行评估和计量。

2.质量计量。

质量计量包括工程材料的质量抽查和检验,确保工程材料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工期计量。

工期计量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评估和计量,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三、支付方式1.阶段支付。

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工程款项。

2.工程量支付。

根据工程量计量结果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支付相应的款项。

3.质量支付。

根据质量计量结果支付工程款项,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竣工支付。

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支付,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进度完工。

四、计量人员1.计量员。

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的人员,具备相关计量专业知识和技能。

2.监理工程师。

监督和指导计量员的工作,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会计人员。

负责核对计量结果和支付款项,确保计量和支付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支付程序1.提供计量资料。

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工程量和质量资料,包括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材料质量检验报告等。

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

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

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2.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工程款项的准确无误。

3. 所有参与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二、工程计量1. 工程计量是指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测量、核算的过程,它是支付工程款项的依据。

2. 工程计量应由专业的计量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3. 工程量的计算应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准,不得虚报或低报。

4. 对于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完成计量,并由监理工程师确认。

三、工程支付1. 工程支付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 支付周期应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通常按月或按阶段进行。

3. 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工程计量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支付依据。

4.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支付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四、变更与调整1. 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任何变更都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2. 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应及时反映在工程计量中,并按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支付。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程支付计划,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五、争议解决1. 对于工程计量与支付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分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湖南省桃江县白竹洲水电站工程工程计量与价款结算办法1 总则1.1、本工作办法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范)编制。

1.2、合同支付及计量依据。

(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2)经业主授权的项目管理(或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设计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批复的施工方案及其他有效设计文件。

(3)国家及部门颁发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4)经业主单位或监理 (或项目管理)机构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计量与测量图件等资料。

1.3、本工作办法运用范围。

本细则适应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建项目以及按承建合同规定必须对承包人支付的其他工作项目。

1.4、合同支付计量与签证依据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范围内所有工程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与工作量,才能列人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中。

1.5、工程质量的合格认证,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要求和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进行。

1.6、计量原则1.6.1、主体工程的计价按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量和单价执行,临时工程为总价承包项目,按总价支付。

不论是主体工程和临建工程,均要按工程进度及合同规定支付,不能过早支付工程款。

1.6.2、主体工程的计量超出合同工程量清单“估算数量”,其计价原则;除业主,总监或专题会议有所规定外,仍按合同中规定的单价执行,其计价原则遵循合同规定。

1.6.3、凡是需要计量支付已完工程的项目,其组成实物工程量的所有材料,必须有检测报告,级配试验等资料,如钢筋砼浇筑工程,水泥、钢筋、沙、石等要事先检测,检测合格后,才准许做随机取样的砼试块试验等后序工作,具备上述条件后,才准予计量。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签证的计量与支付1.工程签证的程序:包括签证发起、签证编制、签证审核与审批、签证计量等环节的具体流程。

2.签证工作的职责:明确签证编制单位与审批单位的职责,确保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签证计量的监督:监理人员对签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计量结果的真实有效性。

4.签证支付的程序:明确签证支付的程序与流程,包括签证支付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环节。

二、工程变更的计量与支付1.工程变更的程序:包括变更发起、变更编制、变更审核与审批、变更计量等环节的具体流程。

2.变更工作的职责:明确变更编制单位与审批单位的职责,确保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

3.变更计量的监督:监理人员对变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计量结果的真实有效性。

4.变更支付的程序:明确变更支付的程序与流程,包括变更支付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环节。

三、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1.计量规则的制定:明确工程量计量的规则与方法,包括计量单位、计量原则等方面的规定。

2.计量工作的职责:明确计量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职责,确保工程量计量的准确性。

3.计量结果的监督:监理人员对工程量计量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计量结果的真实有效性。

4.支付程序的制定:明确支付申请的程序与要求,包括支付申请的提交、审批、支付等环节。

四、支付票据的管理与监督1.支付票据的种类:包括支付令、支付凭证等不同类型的支付票据。

2.支付票据的管理制度:明确支付票据的管理制度,包括支付票据的领用、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3.支付票据的监督与核查:监理人员对支付票据进行监督与核查,确保支付票据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4.支付票据的备案与归档:对支付票据进行备案与归档,方便后续工作的查阅与审核。

综上所述,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工程签证的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的计量与支付、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以及支付票据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制定细则,可以确保合同计量与支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工程进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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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西河治理一期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湖北兴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英山县西河治理一期工程监理处二O一一年一月编写:舒克非周薇校对:舒克非周薇目录1 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 监理职责。

4 4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

4 5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控制。

5 6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制。

10 7 合同支付申报控制。

11一、目的为促使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2.1 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工程、基础防渗工程、混凝土工程、护坡工程、交叉连接工程、防汛路面工程、管理设施工程等。

2.2 本监理处所监理范围内的其它土建工程项目以及按施工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它工作项目。

2.3 合同计量与支付签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规定执行。

三、监理职责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工程总投资控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合同支付,并最终签发合同工程支付签证单。

3.2 分管监理人员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合同支付,预审施工单位合同工程支付申请。

3.3 相关项目监理人员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支付申请。

3.4 现场监理员负责预审施工单位和协助相关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工程量计量复核。

四、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4.1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其它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4.2 经监理处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它有效设计文件。

4.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4.4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处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与测量图件等资料。

4.5 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度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成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

4.6 工程质量的认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技术规范、SL239-1999《堤坊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和(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进行。

五、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控制5.1 土石方开挖工程⑴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清理、清理物运输和堆放以及为环境保护所进行的施工准备与辅助工程等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单独进行支付。

⑵利用开挖料作永久或临时工程填筑材料,其开挖工程量不作重复计量。

⑶开挖料的运输、堆放、弃土处理以及为防止弃土坍塌、冲刷防护等所有施工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外进行支付。

⑷因工程施工所需要,或按监理人员指示必须设置的为施工服务的临时性排水、供水、供电、供风等附属工程及其运行费用,均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⑸保护层开挖、建基面处理与整修以及维护其开挖边坡而进行的加固、临时支护工程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外进行支付。

⑹在施工期间,直至通过合同完﹙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线发生滑坡或塌方,施工单位应对堆渣进行清除并对边坡进行处理。

如果产生这类滑坡、塌方的原因不是由于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的,并经监理人员认证,可进行计量和支付。

⑺按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的超挖、超填量及其施工附加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项目的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行支付。

⑻土石方开挖工程项目按开挖自然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量(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2 混凝土工程⑴混凝土浇筑所必须的模板及其支撑件的制作、安装、涂刷、拆除、维修,以及为立模和混凝土浇筑全部工序所必须的所有人工、材料、设备、辅助作业与施工准备等全部费用,已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⑵钢筋的支付计量以公斤为单位,按施工详图(钢筋表)或设计修改的最后确定钢筋用量进行计量支付,计量重量(㎏)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按施工详图(钢筋表)中所列数量已计入搭接和加工损耗等施工充裕量。

各种钢筋分别按本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单价进行支付。

⑶伸缩缝止水,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长度,以延米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长度(m)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伸缩缝埋件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规定,或按报经监理人员批准的修正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计量面积(㎡)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⑷混凝土浇筑计量根据施工详图或设计确定的建筑物或构件体积按不同部位和设计标号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计量方量(大于0.05㎡)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凡面积大于0.05㎡或体积大于0.05 m3的埋件和孔洞等所占的体积应予以从计量工程量扣除。

⑸混凝土原材料贮存、配合比选定、拌和、运输、浇筑、修补、修饰、保护、养护,必须的温控、试验与质量检测等所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以及所有辅助作业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部位混凝土的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⑹施工单位为施工需要而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因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施工方法造成的超挖所增加的回填工程量,只计量但均不另行支付。

⑺混凝土工程按浇筑完成的有效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计量方量(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3 浆砌石、干砌石、现浇(钢筋)混凝土和植草皮护坡工程:⑴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结构尺寸,以立方米(m3)或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量支付,计量工程量(㎡或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⑵该项目的单价已包括施工准备、砌筑、养护、修饰、质量检测及其辅助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费用。

5.4 永久性场区排水设施: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护岸支挡构筑物与回填护坡的排水孔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的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⑵对在混凝土或在砌体上预留的排水沟,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的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计量长度(m)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⑶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排水涵管与排水明沟均以延米为单位,按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单价的分类进行计量支付。

计量长度(m)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6 土石方填筑筑工程⑴填筑料的开采、加工、装卸、运输、中转、填筑、压实、坡面形象,以及为施工进行必要的施工准备,现场生产性试验、质量检验和施工测量等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及设备的一切费用。

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单价中,不另外进行计量支付。

⑵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处的规定和要求,在料场、料仓、填筑现场半途运输料车中取样试验,以及监理检查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及设备的一切费用。

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单价中,不另外进行计量支付。

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土石方填筑需预留沉陷量而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单价中,只计量但不另行支付。

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单价中,不另外进行计量支付。

⑷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或监理人员检查不合格而指令予以舍弃或返工挖除的不合格的填筑不予进行计量。

⑸土石方填筑料场开挖或开采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或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的料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单价中,不另外进行计量支付。

⑹土石方填筑按达到质量检验标准的压实度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量(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7 反滤层、碎石垫层、砂垫层均以经监理人员检查检测后符合设计要求的方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机电设备以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台(套)为单位进行计量;金属结构以符合设计要求的个数或重量(㎏)为单位进行计量。

计量工程量(m3或㎏)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8 施工单位在合同报价中列入临时工程项目,或列入属于总价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合同支付,按报经监理处审批的总价项目支付明细表,依据工程进展或工程形象,在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报验合格的基础上,实行按量支付、总价控制的原则适当简化进行。

5.9合同中对计量与支付或量测方法另有规定的,按相应的规定执行。

六、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制6.1投标书工程量报价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

施工单位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监理人员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的分类单价,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分类量测。

6.2 施工单位对某项目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向监理处递交验收量测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及编号,量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监理处同意后,即可进行工程量量测工作。

监理处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

6.3 监理人员要求对收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按监理人员的要求提供测量成果资料。

如果施工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理人员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施工单位在被告知量测成果后3天内,向监理处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申请,并被总监理工程师接受。

6.4土石方开挖和防渗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该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

现声监理人员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测量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测量成果及时报监理处,以便监理进行复核。

土石方开挖的合同支付工程量,按施工详图或经设计调整最终确认的开挖线(或坡成线),以自然方量(m3)为单位进行量测和计量。

防渗体顶高程的确定:实测地高程不大于设计高程时,以实测地面高程为防渗体墙顶计量高程;否则以设计墙顶计量高程。

6.5土石方填筑支付工程量,应根据设计院及规范要求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着进度根据监理实测的要求按不同高程、不同单位、不同土料的填筑面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及自然沉陷后的压实方进行量测。

记录和绘制草图计算,并将测量成果报监理处核备,并以土方完成后的测量计算方量(按设计的建筑物轮廓线尺寸)为准。

6.6 所有为合同支付所进行的量测与度量(包括计算书、测图等)成果,都必须事先报经监理处认可。

6.7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已完工工程项目的构筑物边线,按净值计量与度量。

6.8 计量精度:所有计量的数据最多保留小数点两位小数。

七、合同支付申报控制7.1 监理处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支付计量结算。

7.2 施工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处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或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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