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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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1.我A公司于6月1日向国外B公司以电传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A公司收到
B电传称“接受你方发盘,但价格减5%”,A公司收到B公司电传后未予答复,此时恰逢该商品价格巨涨,6月3日A公司又收到B公司电传称:“无条件接受你方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
试问,在此情况下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1996年11月,我国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菜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FOB价
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负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尽快派船接货,但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由拒绝赔偿损失。
问:卖方是否有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为什么?
3.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达成一笔大麦种子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大麦种子的发芽率必须在90%以上。
卖方在装船前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然而货到目的港后,却发现种子的发芽率不到60%。
于是,买方要求退货并提出索赔。
卖方予以拒绝,其理由是:卖方在装船前进行过检验,证明所交货物是合格的;买方在目的地发现质量有问题,说明货物品质的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按照FOB 条件,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转移,运输途中品质变化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庭审理时发现,大麦种子包装用的麻袋上沾有虫卵,正是这些虫卵在运输途中孵化成虫,咬坏了种子的胚芽,造成发芽率降低。
问:应当由谁承担后果?为什么?
4.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价格术语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
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
如果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5.我国内地某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
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有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封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
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问:我出口公司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6.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
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
买,有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装上海轮运到孟买。
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
试就以下问题分析:京都制造商是否能用FOB、CIF术语报价?
7.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合同,CFR NEWYORK,A公司按合同规定在2003年5月20日将货
物运至码头装船,在运输过程中车辆翻覆,货物受损,A公司电告B公司,由于CFR系买方投保,
A 提出要求
B 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A 可以得到赔偿吗?
● 第三章
1. 中国某出口商品对外报价为每公吨CIF500美元,对方要求改报FOB 价,已知运费为每公吨45美元,
投保加一成,保险费率为8‰,求FOB 价。
解:FOB=CIF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运费
=500×(1-8‰×110%)-45
=450.6(美元)
答:该出口商品的FOB 价为450.6美元。
2. 某公司报某商品价为$1200CFROslo,现外商要求改报CIFOslo ,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费费率分别为
0.65%和0.04%,问应报价多少?
解:CIF = CFR/ 1-保险费率× 投保加成
= 1200 /1-(0.65+0.04) × 110%
= 1209.18美元
3. 我某出口商品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00美元CFRC3%纽约。
试计算CFR 净价和佣金各为多少?若客户
要求将佣金率提高至5%。
在保证出口净收入不减少的前提下,试问CFRC5%应报何价?
解:CFR 净价=CFRC3%×(1-佣金率)
=200×(1-3%)
=194(美元)
佣金= CFRC3%×佣金率=200×3%=6(美元)
CFRC5%= CFR 净价/ (1-佣金率)
=194/(1-5%)
=204(美元)
答:CFR 净价为每公吨194美元,佣金为每公吨6美元,在保证出口净收入不减少的前提下,CFR5%应报每公吨204美元。
4. 我国某外贸公司对外报价USD$1000/MT CIF 香港, 外商要求改报含佣价CFR 香港含4%佣金价。
在
保障我方外汇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我应报价多少?(设保险费率合计为0.85%,投保加一成)
解:CFR 净价 = CIF ×[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1000×[1-(1+10%)×0.85%] = 990.65(美元) 含佣价 = 净价/(1-佣金率)
CFRC4% = 990.65/(1-4%) = 1031.93(美元)
因此,我方报价应为CFRC4%每公吨1031.93美元。
● 第四章
1.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4%,杂质不超过
2.5%,成交前我方向买
方曾寄过样品,签约后我方又电告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
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要求1500英镑的损失赔偿。
问:我方是否需要赔偿?应该从中汲取哪些教训?
2. 出口生丝一批,合同数量为100公吨,溢短装5%,约定标准回潮率为11%。
现有生丝104公吨,回
潮率为9%。
问:
(1)这批生丝符合约定回潮率的重量应该为多少?
(2)是否符合溢短装条款规定的重量?
(3)应取出多少回潮率为9%的生丝才能符合合同的规定?
解:(1)公量=货物实际重量×实际回潮率标准回潮率++11 ,则,货物实际重量=公量× 标准回潮率
实际回潮率++11
货物实际重量=100×
%
111%91++ =98.198公吨 答:这批生丝符合约定回潮率的重量应该为98.198公吨。
(2)98.198×(1+5%)=103.1079公吨
答:最多可以交货103.1079公吨,所以104公吨不符合合同规定。
(3)104-103.1079=0.8921公吨
答: 应取出0.8921公吨回潮率为9%的生丝才能符合合同的规定。
3. 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中的数量规定如下,每袋黄豆100公
斤,共1000袋,合计1000公吨,如发生国际市场黄豆价格上涨,我国可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损失?
4. 如我某公司以每箱100美元的价格向美国出口商品1000箱,合同没有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实际装运
1030箱,对方有权拒收吗? ● 第五章
1. 我某公司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公吨。
合同规定以“单层新麻袋,每袋50公斤”包装。
但我方装
船发货时发现新麻袋装的货物只够450公吨,剩余50公吨货物用一种更结实,价格也较麻袋贵的涂塑麻袋包装,结果被对方所索赔。
问:我方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2. 合同规定糖水桔子罐头,每箱24听,每听含五瓣桔子,每听罐头上用英文标明“MADE IN CHINA ”。
卖方为了讨一个吉利,每听装了六瓣桔子,装箱时,为了用足箱容,每箱装了26听,在刷制产地标志时,只在纸箱上标明“MADE IN CHINA ”,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及未按合同规定标明产地为由要求赔偿,否则拒收整批货物。
问:买方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3. 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自行车10000辆,但要求我方
改用“剑”牌商标,并在运输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 ”字样,请问此案例中涉及国际贸易中的什么做法?我方可否接受对方要求?如何处理?
● 第六章
1. 广东A 公司与法国B 公司签订某商品出口合同。
商品总重10公吨,400箱装,每箱毛重25公斤,
体积20厘米×30厘米×40厘米,单价CFR 马赛(Marseille)每箱55美元。
查表知该货为8级,计费标准为W /M ,每运费吨运费80美元,另征收转船附加费20%,燃油附加费10%。
试计算应收总运费。
分析:该案例主要涉及了班轮运费的计算。
由于计费标准为W /M ,根据已知条件,可求出积载系数为大于1,故按重量计算运费。
该批货物的运费为:
每吨的单位运价为:
80×( 1+20%+10% ) = 104美元
因此,该货物的总运费为:
104×10 = 1040美元
2. 某加拿大商人在广交会上与我方公司按CIF Montreal (蒙特利尔)价格条件成交出口商品一批,合
同规定装运期为当年12月至第二年元月。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并规定买方必须于装运前25天将信用证开到卖方。
事后买方信用证如期开到。
至我方托运时,发现当年至第二年四月无船去蒙特利尔,我方要求对方将装运期延展至第二年五月。
对方以我方要求展期时间太长拒绝修改信用证,同时建议我方将货物改运温哥华,并称可以协助安排从温哥华至蒙特利尔的内陆运输。
我方同意照办后,对方通过银行将卸货港口改为温哥华。
我方即凭证出口结汇。
数月后,对方通过银行寄来内陆运杂费用9600美元跟单汇票向我方托收。
我方是否只得承担这一损失?
3. 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
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
限内分别在大连、天津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艘船上,提单也注名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本例中我方是否违约?银行能否拒付?
4.广东A公司与多米尼加共和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售货合同,出口一批电话机。
05年4月13日通过
以色列轮船公司C在我国香港的代理人,A与C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C向A签发了一式三份全套正本提单且是记名提单,记名的收货人是B公司。
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在A仍持有三份全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物被提走,A也无法收回货款。
06年1月2日,A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多米尼加共和国对进口货物的交付问题有其特殊的法律规定,即在该国境内港口的进口货物由港务局直接交付,海运承运人无权也不负责货物的交付,港务局有权在收货人未提交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因此,广州海事法院判决驳回A的诉讼请求。
问:我方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第七章
1.某货船从我国大连驶往韩国釜山,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
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被烧毁,无法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到船坞修理。
检修后继续驶往釜山。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700箱货被火烧毁;(2)4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被烧毁;(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部分损失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
2.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
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
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
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
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
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三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八万美元,那么,如何分摊损失?(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
3.我方向日本出口服装一批,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
致使该批服装中的40包浸有水渍。
保险公司对此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4.我国某外贸公司以CIF价格向太平洋某岛国出口大米一批,由于当地存在部族冲突等不安定因素,
故进口商要求我方投保一切险加保战争险。
该批货物顺利抵达对方港口之后卸船,将货物暂时储存于码头上,拟于次日运抵买方仓库。
卸货当晚果然发生了部族之间的武装冲突,致使该批货物部分被毁,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请问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为什么?5.1.A船货物投保平安险,与冰山相撞,部分货物的受损;B船货物投保平安险,途中遇暴风雨袭击,
船舶颠簸使货物互撞受损。
2.投保平安险,5月1日遇暴风雨,损失10000元;5月4日又发生触礁,又损失10000元。
3.投保平安险,装船时20件落海,后打捞起5件;
4.投保水渍险,航行中遇雨使货物受水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