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中国古代的生态文化名人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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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生态文化名人名事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古代贤哲对“天人关系”不仅有着深刻的认识,并且以极具科学精神的实践活动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

一、水利工程

人类修建水利工程是一项伟大的科学。中国古代文明灿烂辉煌,我国人口众多,因而自古重农,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决定性意义,而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灌溉、河防疏泛”历代无不列为首要工作。在我国几千年文明历史以来,勤劳、勇敢、智慧的中国人民同江河湖海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修建了无数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这些工程不仅规模巨大,而且设计水平也很高,说明当时掌握的水文生态知识已经相当丰富了。

(1)都江堰

都江堰在四川成都西侧灌县境内。公元前316年秦国灭蜀,领有蜀地。秦昭王在位后期(公元前276~前256年),蜀郡守李冰(公元前四世纪时人)在蜀人治水经验的基础上,于成都平原顶点,岷江刚出山口的江心中“造堋雍水”,叠砌分水鱼嘴,把岷江一分为二。“外江”为岷江正流(南江),泄洪排沙;“内江”为灌溉水渠(北江),导水灌田,使成都平原平畴万顷,沃野千里,成为我国著名的天府之地。内江乃傍玉垒山脚人工开凿之渠道,由凿开坚硬岩石所成“宝瓶口”引水,以供航运灌溉之用。宝瓶口上游内外江之间则有“飞沙堰”,可以将拦阻在宝瓶口外的过量洪水和沙石泄入外江。成都平原在四川盆地西部龙门山脉和龙泉山之间,乃由岷江、沱江及其它河流冲积而成。都江堰的建成,使外江成为洪水和沙石的排泄信道,使内江水系范围内的政经中心成都不仅解除了旱涝之害,同时又引进水源,满足了灌溉、通航和漂木的需求,是古代一个综合水资源开发最成功的典范。后魏郦道元《水经注》引南北朝《益州记》说:蜀郡“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沃野千里”,时人称为“天府”。如今我们仍称四川为天府之国,那么都江堰恰是天府中的一道“银河”。

(2)灵渠

灵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境内,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运河之一,有着“世界古代水利建筑明珠”的美誉。灵渠古称秦凿渠、零渠、陡河、兴安运河,于公元前214年凿成通航,距今已2217年,仍然发挥着功用。

灵渠工程主体包括铧堤、南北渠、秦堤、陡门等,完整精巧,设计巧妙,通三江、贯五岭,沟通南北水路运输,与长城南北呼应,同为世界奇观。

(3)京杭大运河

京杭大运河是我国重要的文化遗产,开凿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是世界上里程最长的一条人工运河,是苏伊士运河的16倍、巴拿马运河的33倍,与长城共同跻身于中国古代的最伟大工程。2006年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大运河的始建年代可以从人们通常认为的隋,一直提早到春秋战国时期,到隋唐至明清持续兴盛,近代衰落。现代,这条河流逐步复兴。整个演进历程前后历经2000余年,时间空间跨度之大世所罕见。

京杭大运河的生态价值可以概括如下:做为文化遗产可以彰显民族身份和促进文化认同;作为区域城乡生产与生活的重要保障的价值,具有输水、航运和灌溉等现实功用;作为区域生态基础设施的价值,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关键性格局的骨干成分;作为潜在的休闲通道的价值,是国民身心再生和教育的战略性资源。

二、环保法律文化

(1)西夏环保法律文化

我国黄土高原西北部的地理环境是比较恶劣的,这里气温低,气候干燥,属干旱地带。历史上居住这一地带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都与中原有很大的差别,主要以游牧和畜牧业为主,因此水草树木对生活在这里的人们来说尤为重要。

西夏的法律对植树和保护树木的问题规定很详细。《天盛律令》第十五章《地水杂罪门》规定,大致是:沿唐徕、汉延诸官渠等租户、官私家主地方所至处,应沿所属渠段植柳、杨、榆及其他种种树,令其成材,与原所植树木一同监护,除按照时节剪枝条及伐而另植以外,不许任何人砍伐等。

(2)蒙古环保法律文化

成吉思汗留给后世的第一笔财富并非金玉珠宝,而是一部法典——《成吉思汗法典》。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包含宪法意义的成文法典,颁布于1206年,虽然原始文本在动乱中被遗失,但其精神内容还是存在于很多国家和民族的语言

文字中。

《成吉思汗法典》是最具环保精神的一部法典。比如以下诸条文:“第五十六条保护草原。草绿后挖坑致使草原被损坏的,失火致使草原被烧的,对全家处死刑。第五十七条保护马匹。春天的时候,战争一停止就将战马放到好的草场上,不得骑乘,不得使马乱跑。打马的头和眼部的,处死刑。第五十八条保护水源。不得在河流中洗手,不得溺于水中。”

三、城市环境生态治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人口密集地区的消费活动导致了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古代的中国,人们也很早就注意了这些问题,并采取了各种措施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

(1)唐前时期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的环境管理工作亦为人们所重视。在商周出土的青铜器上,已有人打扫城市卫生的图案。《周礼》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也有记载。《周礼·秋官》记载:“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条狼氏的职责就是清除城中街道上的垃圾,保持城市环境的清洁,这也是最早的专门清除垃圾的机构。

(2)唐代时期

唐代时期,城市已具极大规模,长安城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居住人口已达百万之众,每日产生的垃圾数量极为可观。

唐代对于倾倒垃圾的管理十分严格。据《唐律疏议》载:“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疏议曰,具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谓‘侵巷街’以下,主司合并禁约,不禁者与犯人同坐。”唐代对于随便倾倒垃圾者,处以刑罚,有关管理部门如果没有履行职责,将同样获罪,并受处罚。

(3)宋代时期

宋代的开封、杭州都有上百万人口,每天从汴梁城郊赶进城内屠宰的生猪,就有万头之多。这么庞大的城市规模与城市人口,每天产生大量的垃圾。宋人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宋朝设置了一个专门的机构——街道司,用来管理城市的环境卫生。街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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