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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的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的工具二、“法”“刑”“律”的含义✓“法”迄今仅见的最早的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是春秋之后的事“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的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的“法”的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和度、量、衡各字构成的词,表示严格、具体的各种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深4.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强化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和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的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王命: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的命令(二)禹刑、汤刑✓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和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和惩治官吏的官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墨、劓、髌、宫、大辟(二)刑罚罪名的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的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的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王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禹禁”第四节夏商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的暗示2.卜辞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4章
第二节 儒法合流与封建法制的发展
一、立法思想
二、立法概况
三、法律形式
一、立法思想的重大变化
(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 (二)西汉中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一)汉初的黄老无为思想
“无为而治”
“与民休息”
“宽省刑罚”
曹参: “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汉令既明, 今陛下垂拱,参与守职,遵而不失,
不亦可乎?”
曹参继萧何为相国后,整天喝酒不 问国事,面对惠帝的责备他回答说 高皇帝(刘邦)和 萧何丞相平定 天下,法令严明,现在陛下你只需 无为而治,臣等只需谨守职责,遵 从高祖所定的典章制度而不违失, 这就可以了。
萧规曹随,成语,萧何创立了规章制 度,死后,曹参做了宰相,仍照着实 行。比喻按照前任的成规办事。
董仲舒: 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
二、立法概况
(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三)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
(一)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1.“约法三章”与父老约,法三章耳;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2.《九章律》 盗、贼、囚、捕、杂、具、户、兴、 厩 3.《傍章》 18 篇
(二)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三、民事法律
四、经济法律
一、行政法律制度
(一)皇权的加强与中枢体制的变化 (二)地方行政体制 (三)职官管理制度 (四)监察制度
(一)皇权的加强与中枢体制的变化
1.维护皇权至尊的行政法律制度 (1)系统阐述“君权神授”思想
(2)皇帝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又是国高最高
权力的行使者。
(3)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军事权集于
《《《《《《《《《 金爵效复田置收告贼 布律律律律吏律律律 律》》》》律》》》 》 》 《《《《《《《《《 秩兴傅赐关均杂捕盗 律律律律市输律律律 》》》》律律》》》 》》 《《《《《《《《《 史徭置户行传钱亡具 律律后律书食律律律 》》律》律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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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中国法律的产生,与其他文明中的法律的起 源一样,也体现了“由判例到立法”的特点。
2.简述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于法律功能的主要观点: • (1)强制行为规范; • (2)实现社会公正的准绳; • (3)兴功惧暴,扬善抑恶; • (4)定分止争、确定权利归属; • (5)实现政治统治的工具。 3..简述《法经》的地位 • (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较为完整的
帝 • ( C )40.改廷尉为大理寺,负责中央审判权是在: • A.东汉 B曹魏 C.北齐 D.隋朝
二、名词解释
• 1.周礼 周礼是西周一代典章制度与社会礼仪规范的 总和。内容广泛,包括政治、军事、司法、行政、道 德教化、宗教祭祀、丧葬嫁娶、甚至言谈举止等各个 方面。
• 2.“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8.《明大诰》:明太祖于洪武年间陆续颁布的特别刑事 法规,有初编、续编、三编和《大诰武臣》四编。包 括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大明律》 之外的峻令、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其特点:一是用 刑严酷和随意,很多地方超出了《大明律》的规定。 二是偏重打击官吏贪污和豪强作恶。
9.《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 月由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因该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 北京天坛祈年殿,故称“天坛宪草”。(1分)内容包 括:继续肯定三权分立的国家形式,肯定责任内阁制, 对大总统的权力做了较多限制(2分),严格限制总统 任期,体现了国民党企图以法律制袁的要求(1分)。
C.南北朝 D.唐朝
• ( B )16.世界上第一本法医学著作,是南宋时期宋慈撰写 的:
A.《元典章》 B.《洗冤集录》 C.《封诊式》 D.《法律答问》
• ( D )17.廷杖制度盛行于: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中国法制史》教学课件4 春秋战国法制
2.晋国“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赵鞅、荀寅“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 刑书焉。”
晋国较早公布成文法的原因: —新兴地主阶级力量强大
公布成文法的争论
1.晋国叔向反对郑国子产“铸刑书”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 也,犹不可禁御。…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 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 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 末,将尽争之。”“国将亡,必多制。” 子产:“吾以救世也。”
第一节 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
社会背景
(一)周室衰微 (二)列国祸乱 (三)礼崩乐坏 (四)诸侯兼并 (五)经济快速发展
--身份等级与阶层的变化
--宗法分封制与世卿世禄制的破坏
--思想争鸣(孔子、孟子、荀子,儒家、法家、道家、 墨家、兵家)
新制度:税收、任官、成文法(法令到法典) --齐国“相地而衰征” --晋国“作爰田” --鲁国“初税亩”
战国时期变法
(一)李悝变法:
经济:“尽地力之教”,“善平籴”
政治:废世卿世禄制,“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
必行,罚必当”
法律:《法经》,我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第一部较为系
统的成文法典 私人法律著作
(一)李悝变法
《法经》
成书时间:约公元前407年(魏文侯)
篇章数目:6篇:《盗法》《贼法》《囚法》 (亦作《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六法”
春秋时期各国立法
楚国: --楚文王制定“仆区之法”
(“仆,隐也;区,匿也。为隐匿亡人之法也。” 杨伯峻 注: “今言窝藏。”)
“盗所隐器,与盗同罪。”
--楚庄王制定“茆门之法”,规定宫廷警卫(茆门,
即雉门,楚国的宫门之一。一说古代诸侯之宫门/天子之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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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上的五大法系
•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 法系、中华法系。
韩非思想
• 法家之集大成者。以法为中心的法、术、 势相结合。
• 进化的历史观。上古、中古、近古,当今 ,不同时代有不同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用老办法治理当世是“守株”之徒。
•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
•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 ,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有度》
• 四、法源于习惯说。源于原始社会习惯发 展演变而来,先秦礼中含有大量习惯法的 内容。
第三节:古代法律法制演变过程
关于獬豸
• 《异物志》: “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 人论,则咋不正者”。
• 楚文王曾获一獬豸,照其形制成冠戴于头 上,秦灭楚后,秦王将其赐予廷尉,就成 为司法官的冠制。
• 法制日报副刊叫独角兽
• 曾子杀彘
• 子罕辞玉
秦朝司法机构
• 秦朝是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王朝 • 中央——廷尉和御史大夫 • 地方——郡守、县令、秩(乡)、亭长(
亭)、里典(里)
秦朝的法律特点
• 密如凝脂 • 约法三章
汉初法治观念
•德主刑辅 •守法而无为 •法立而弗敢废
废除肉刑
• 缇萦救父 • 汉文帝时期。用五年徒刑代
• 目前我国属于大陆法系。 • 大陆法系也叫成文法系、民法法系。
第二节:法律的起源
• 一、法源于天说。《尚书·皋陶谟》“天讨有 罪,五刑五用哉”。《尚书·大禹谟》“故圣 人因天讨而作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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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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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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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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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添加章节标题
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将成为中国法制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 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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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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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是一种以汉族法律文化为主的多民族法 律文化; 6. 法律成文法典化
(不同看法:中国古代大部分法并未法典化);
7. 礼乐政刑综合为治
法学界对“乐”的忽视(后面讲法律形式时要做专题来 讲); 《礼记· 乐记》说:“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 一 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 也,所以 同民 心而出治道也”;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中华法系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中华法系基本概念:
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 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
中华法系的母法: 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 度; 中华法系的子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 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 法律体系。 中华法系的起源: 6000多年前(依20世纪80年代发现 的资料)。
中国古代罪名的演变
一.罪名体系发展三阶段: 1.夏商周:罪名附属于刑名(刑罚名); 2.春秋战国:形成独立于刑名体系之外的罪名; 3.三种类型的罪名: A.战国秦汉时:以 “盗贼”为中心; B.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以“十恶”为中心; C.明清:以十恶为重点,而以六部统辖的罪名。 二. 罪名体系具体演变过程 (一)附属于刑名的罪名体系: 夏商周时每种判例中必有相应罪名。 如“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中国古代刑罚体系演变:
一. 中国古代刑罚体系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大约在原始社 时期的唐尧禹舜时期(公元前2400年左右)。当时已有许多 刑罚,五刑已经出现。比如古籍上就有当时流放刑的记载: “实有季子,性喜淫,昼淫于市。帝怒,放之西南”。 二.中国古代刑罚体系特点 1.早熟性:原始社会后期已形成; 2.多样性:“五刑”很早就出现,而且“五刑”在不同 时代 不同典籍不同人物口中又有不同含义。比如通常所说的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 《周礼》中所说的“五刑”是指:野刑、军刑、乡刑、官刑、 国刑。 《国语》及《汉书》中的五刑是指:“大刑用甲兵,其次用 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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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建邦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 乱国用重典。
五、西周的民法
(一)民事规范:以习惯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 (二)契约关系:
1、管理机构:司约、质人。 2、买卖契约:质剂(大市以质 小市以剂)。 3、借贷契约:傅别。
(三)婚姻家庭制度:
1、结婚原则: (1)一夫一妻。奴隶主贵族可以纳妾。 (2)同姓不婚。根据之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1、嫡长子继承制。 2、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小宗服从 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家族组织与政权组织合一,周王为"天 下共主"。
(四)影响:
宗法制度不仅是西周的基本社会制度,而 且在思想观念和基层组织等方面影响到以后 的封建社会。
二、西周法律思想
(一)以德配天。 1、根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2、"德"的要求: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 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三)影响:西周的法律思想将天命与德治联
(三)商鞅变法的内容:
1、剥夺旧贵族特权,改革基层管理体制 废除了奴 隶主贵族在任官方面的世卿世禄制,地方长官任免 统一由国王掌管。
纳币的标准: 元朝:一品二品:五百贯; 三品:四百贯; 四品五品:三百贯; 六品七品:二百贯; 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
六、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体系:周王--大司寇--小 司寇(属 官有掌囚、掌戮、司刑等) --基层官员(士师、乡士、遂士等)。
(二)"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三)罪名(昏、墨、贼,杀。不孝) (四)"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五)监狱(圜土、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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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爱国必先具备国史知识
人类常情,必先认识乃生情感。凡其所爱,必其所知,人惟其所 爱而奋斗牺牲。与敬爱上帝基于信仰不同,爱国家民族则由乎知 识。惟知之深,故爱之切。
(二)《中国法制史》意义:1、奠定学习各部门法的基础
2、提高对现行法制的理解力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第五节 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怎么办)
中国法制史
二、婚姻
(一)婚姻原则
1、一夫一妻制;2、同姓不通婚;3、父母之 命,媒妁之言。
(二)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七出三不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
者去、多言去、盗窃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男女有别、三从四德《周礼 天官 内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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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契约 西周时期出现契约制度。专职官管理契约制度称司约, 市场管理人员称质人。有两种契约:
1、质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买卖奴隶、牛马用质, 较长的契券;买卖小物品用剂,是较短的契券。质剂由 官方制作。
2、傅别。债券叫傅,从中撕开叫别。债务人执左券, 债权人执右券。
15.07.2019
个。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
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当时的法学研
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 开始形成时期——奴隶社会
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 国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主讲人:王新举 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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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训匜铭案
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豊上宫。白扬父 廼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女敢以乃师讼。 女上挺先誓。今女亦既又御誓,專、䞦、啬、睦 、训造。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 誓。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今我赦女,义 鞭汝千,黜剭女。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 锾。”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 小大史。”“乃师或以女告,则到,乃鞭千,幭 剭。”牧牛乃誓。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牧牛辞 誓成,罚金。训用乍旅盉。
(三)行政法律内容
1.国家政治体制 2.行政管理制度 宗主世袭制、贵族共政制
兴办学校 考核奖惩制度
周天子
卿士
太师
大司徒
大司寇
太史
作册
御史
内史
大祝
大卜
三、西周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体系
1.中央
周天子 大司寇 小司寇 司刑、司约、司圜、掌囚、掌戮
司刺、
2.地方
国都 士师;六乡 乡士; 六遂 遂士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区分狱讼形式 2.诉讼审判原则
——《史记·殷本纪》
案例2 禹杀防风氏案
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 至,禹杀而戮之。
——《国语·鲁语》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 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 稽。会稽者,会计也。
——《史记·夏本纪》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禹刑、汤刑、“率民以事神”、内服、外服
二、简述 1、夏朝的五刑主要是哪些刑罚? 2、夏朝法律中主要规定了那些罪名? 3、商朝的刑罚有哪些? 4、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充分准备了理
论依据。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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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陈
法博制ຫໍສະໝຸດ 史授课计划第一讲
绪论、夏商法律
第二讲
西周法律
第三讲
春秋战国法律
第四讲
秦汉法律(上)
第五讲
秦汉法律(下)、魏晋南 北朝法律(上)
第六讲
魏晋南北朝法律(下)、 隋唐法律(上)
第七讲
隋唐法律(中)
第八讲 隋唐法律(下)、五代宋法
律
第九讲 元法律、明清法律(上)
第十讲
明清法律(下)
第十一讲
▪ 三、司法制度 ▪ 1、司法机构 ▪ 律博士的设置 ▪ 廷尉改大理寺 ▪ 2、诉讼审判制度 ▪ 刑讯的制度化 ▪ 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 ▪ 直诉制度的形成
隋唐法律
▪ 一、隋的法律 ▪ 1、《开皇律》和《大业律》 ▪ 2、《开皇律》的创新 ▪ 12篇500条体例 “科条简要、疏而不漏” ▪ 封建五刑的确定:死、流、徒、杖、笞 ▪ 十恶的确定 ▪ 特权法的进一步完善:八议、官当的完善
▪ 三、秦朝的司法制度 ▪ 1、中央司法机构 ▪ 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 ▪ 廷尉。中央审判机构 ▪ 2、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 “家罪” ▪ 3、司法官吏的责任 ▪ 出入人罪
汉代法律
▪ 一、汉代立法 ▪ 1、汉初立法思想的转变 ▪ 从黄老到儒家 ▪ 黄老思想:清静无为(愚民政策) ▪ 儒家思想:德主刑辅(外儒内法)
晚清法律变革
第十二讲 民国法律(上)
第十三讲
民国法律(下)
第十四讲 根据地时期法律
第十五讲 建国后的法律变革
绪论
▪ 1、什么是中国法制史 ▪ 大法制史和小法制史之分
▪ 2、为什么要学中国法制史 ▪ 了解自己 ▪ 警惕人治仍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 “有治人无治法”
《中国法制史》课件
02
中国古代法制
夏商周时期的法制
司法制度
立法概况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初 创期,这一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 为主,统治者通过制定礼和刑来 规范社会关系。
夏商周时期的神权色彩浓厚,行 政与司法合一,统治者通过祭祀 和卜辞等方式来决断案件。
总结词
初创期,以习惯法为主,神权色 彩浓厚,行政与司法合一。
引进西方法律制 度
清朝末期,中国面临严重 的社会危机和民族危机, 法制改革成为重要的救亡 图存手段。
清朝末期,随着西方列强 的入侵和民族危机的加深 ,清朝政府开始进行法制 改革,以图挽救统治危机 。其中,比较重要的改革 包括
修订《大清律例》,使其 更加符合近现代法律原则 和司法制度。
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试 图改变传统行政与司法合 一的体制。
刑罚制度
秦汉时期的刑罚制度仍然较为严酷,但已 经逐渐向轻缓方向发展。
立法概况
秦汉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统一与发展期 ,这一时期制定了《秦律》和《汉律》, 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初步形成。
罪名体系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加丰富,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 等罪名。
司法制度
秦汉时期重视儒家思想,强调礼刑并重, 行政与司法分离,司法机构逐渐完善。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 加丰富多样,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 全、危害社会稳定、侵 犯个人权利等罪名。
唐宋明清时期的刑罚制 度逐渐轻缓化,废除了 许多残酷的刑罚,如车 裂、腰斩等。同时加强 了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和 仲裁。
03
中国近代法制
清朝末期的法制改革
01
02
03
04
05
总结词
详细描述
修律
中国法制史第4章到第6章
2020/5/10
中国法制史
15
景帝的继续改革
“景帝元年,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 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笞三百,笞三百曰笞 二百。’犹尚不全。至中六年,又下诏曰:‘加笞 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 百,笞二百曰一百。’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
其定垂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笞者, 垂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
四、经济法律部分主要内容是赋税立法、商业管理 中的三部法律(均输法、平准法、盐铁酒专卖法) 和抑商政策方面的规定。
2020/5/10
中国法制史
21
刑法基本原则(SK)
1、刑事责任年龄:改身高为年龄
2、上请原则:“尊尊”、刑不上大夫的体现
3、亲属相隐:见后
4、恤刑原则:老幼妇孺病残者,量刑上照顾
一、两汉时期的立法活动主要集中在三个时 期:西汉前期的《九章律》、《傍章》;西 汉中期的《越宫律》、《朝律》,至此,形 成了《汉律六十篇》。此外,西汉中期以后, 引经注律,即以儒家经典著作中的章句来解 释法律,东汉的主要法律制定活动都是以此 为中心展开。
二、汉律的主要法律形式为律、令、科、 比。
西汉文景废除肉刑是中国刑制的重要改革,使得刑制由野蛮 趋向于‘文明’,改善了与封建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上层建 筑的某些部分,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因而具有进步的意义。 尽管文景以后倡议恢复者大有人在,却终究没有恢复,其原 因就在于此
[1]张晋潘著《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第188页。
到了西汉初期,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的基本观点主张“文武 并用”,“德刑相济”,已经把“德”抬高到了和“刑”相 平行的地位,对秦代的专任刑罚,持严格的批判态度,但并 不否认法律的重要性,也强调“明具法信”,“进退循法”。 在刑罚具体运用方面,提出“刑不厌轻”,“罚不患薄”, “罪大者罚重,罪小者罚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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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学习要求: 了解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的创新点。 把秦的法制与社会变化与秦朝的灭亡联系起来考察,总结秦
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四、秦朝的司法制度 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
四、秦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廷尉、御史大夫 2、地方司法机关:郡守、县令,还有县下的乡和亭的负责
人。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起诉:公诉和自诉 2、诉讼权: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3、审判:读鞫和乞鞫 (三)司法官员的责任 1、失刑:过失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2、不直:故意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3、纵囚:故意减轻情节,使罪犯达不到判罪标准,逍遥法
连坐。 ⑧ 诬告反坐: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二)
(一)刑事法制 2、刑罚 1)死刑:弃市、具五刑 2)迁刑 3)徒刑(作刑)①城旦和舂 ②鬼薪和白粲 ③隶臣和隶
妾 ④司寇和舂司寇 4)经济刑(财产刑):赀刑(赀甲或赀盾(罚金),赀戍
(发往边区作戍卒),赀徭(罚服劳役)) 5)羞辱刑:耐剃胡子,髡剃发。 3、罪名 1)危害皇权罪:投书罪 2)职务犯罪: “犯令”、“废令”
有“判例”之意。 6、其它:程、课等。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一)
(一)刑事法制 1、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① 责任年龄的确定: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 ② 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③ 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称“端”,或“端为”;过失称
“失”,或“失刑”。 ④ 从重与从轻原则:秦“自出”、“自告”即自首之间。 ⑤ 数罪并罚与从一重罪原则。 ⑥ 计赃论罪 ⑦ 连坐原则:秦律中有同居连坐、什伍连坐、军伍连坐及职务
据考证,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叫“喜”,曾任一些与司法有关 的职务。他生前根据工作的需要,抄录部分秦律的条文和有 关的法律令文书,这些法律大多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法律,但 秦朝建立后基本沿用。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二)
1、律: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主要的秦律 有《秦律十八种》、《效律》及《秦律杂抄》等。
外。
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
法律很多,繁如秋荼,密如凝脂 刑罚残酷,劓鼻盈萦,断足盈车 成为秦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
秦朝的疆域
秦兵马思想为立法 指导思想。侧重于
1、缘法而治 2、法令由一统(立法权统一、法律内容的全面统
一和司法的统一) 3、适用重刑主义。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一)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 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称之为“云梦秦简”。 “云梦秦简”共一千一百多枚,内容非常丰富,绝大部分是 秦的法律令文书。
2、令:令是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项 法规。
3、式: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 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 文件。主要为《封诊式》 。
4、法律答问: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 5、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