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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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1 2
3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结婚制度
CONTENTS
目 录
4 5
婚姻的效力
离婚制度
1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50 年4月13 日公布实施,现行的婚姻法 在 1980年9月颁布,从1981年1月1日起实施,2001年4月对现 行婚姻法进行修订。
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结 婚时间较短,且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 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杨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刘某 表示同意离婚。婚前,刘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别克凯越 轿车一辆。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 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注明杨某提出离婚,协议 无效。协议签订一年后,杨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 同财产。
一夫一妻制原则
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理 ( 1 )刑事处理。与现役军人配偶姘居的,处三年 以下徒刑。 (2)民事制裁。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 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妇女计划 生育权
姓名权
妇女婚姻 自由权
5
2
1
3
4
01
共有财产权
02
财产权
03
04
离婚时妇女享有财产照顾权
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 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 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整个婚姻 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诉讼离婚制度
婚姻关系 离婚当事人必须有 婚姻关系
单方要求 只限夫妻一方 要求的离婚
管辖权 只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才受理离婚请求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 理未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诉讼程序 审理后,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制度
1.保护现役军人婚姻的意义 2.现役军人的范围--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警部 队服现役,具有军籍的军官和士兵。 3.保护军人婚姻的适用--只适用于非军人一方要求与军人一方 的离婚。 4.对现役军人特殊保护的内容 军人无过错时,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胜诉权受到限制。 5.保护军人婚姻的除外情形。“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妻间扶养义 务是婚姻的 效力之一
夫妻间的扶养既 是义务也是权利
夫妻扶养义务 是法定义务而 具有强制性
5
离婚制度
婚姻的终止
一方配偶死亡
源自文库离婚
1
2
全国离婚情况
191
2005年
万对
267
2010年
万对
384
2015年
万对
离婚的种类
按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划分
双方自愿的 离婚、一方 要求的离婚
协议离婚、判 决离婚
1
意志自由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 4
禁止近亲结婚
禁止直系、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结婚
2
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为男22岁,女20岁
禁止患相关疾病结婚
禁止患发病期精神病,法定传 染病、未经治愈传染病结婚
1,夫妻身份的确立。 2,当事人之间具有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 系。 3,婚姻关系一经成立不得任意解除,若要解除 须按离婚程序办理。
2011年 8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 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 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 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 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条件
1. 2. 3. 4. 5.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案例
原告张丽(化名)与被告李强(化名)于1981年10月在当地民 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1985年9月长女李艳(化名) 出生,1987年9月次女李艳菲(化名)出生,1990年9月儿子李飞 (化名)出生。1991年正月十六日原、被告全家离开原籍,前往 内蒙古生活,三年后全家又搬到包头市生活。2007年双方经协商, 被告返回原籍工作。后被告一直在原籍工作,被告每年过春节时返 回包头市家中与原告共同生活。2013年春节被告没有返回包头市 家中。2013年6月28日,原告张丽向原籍人民法院起诉与被告李 强离婚。 法院是否会以分居满两年为由判决原被告离婚?
夫妻忠实义务
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主要指夫妻贞操义务,也就 是夫妻婚后互负专一的性生活义务,不得为婚外性 行为。 广义的夫妻忠实义务。除指夫妻贞操义务外,还包 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 损害或牺牲配偶他方的利益。
裁判结果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 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 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诉讼 双方约定涉案房产、车辆为共 同财产,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 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 予支持。对杨某、刘某婚后共 同财产,法院依法予以分割。
2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结婚自由
前 提
离婚自由
保 障
公民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限制和干涉 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人身权利 。 2、婚姻自由要受到法律约束。
一夫一妻制原则
禁止重婚
1
禁止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2
重婚: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在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 定地共同居住,又称为姘居。
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 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两性结合。 特征:1、欠缺结婚法定形式要件。 2、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3、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 4、符合法定结婚条件。
婚姻法解释1: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 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 待 :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 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 理 ;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 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 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 理。
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 之间以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 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 力。
救助请求 权人--受 害人
救助机关--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或公安机关等救助
救助措施--劝阻;调解
婚姻家庭法的其他原则
3
男女平等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 合法权益原则
2001年12月24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 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 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 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
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 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 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其他应当归 一方的财产。 (如奖章、 金牌、回乡 生产补助费)
一方婚 前财产
夫妻一方专用的 生活用品
5
2
1
3
4
夫妻继承权
(1)夫妻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确定死亡配偶遗产范围时,要注意配偶个 人财产与其他财产的区别。 (3)确定生存配偶遗产继承份额时,应根据同 居时间的长短,尽义务的多少及财产的来源情 况,酌情确定继承份额。 (4)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 而消灭。 (5)事实婚姻及同居遗产处理。
行政登记离 婚、诉讼离 婚
按离婚当事人的态度划分
按办理离婚的法定程序划分
登记离婚的条件
身份
双方当事人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 3
合意
双方须有离婚的合意
2
4
子女、财产
双方须对离婚后子女及财产问 题作出适当处理
登记离婚的程序
初审 审查
2
1
申请
登记
4
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处理
(一)对离婚登记反悔的处理 人民法院一律不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未处理的一方反悔要 求。(原因) (二)对财产分割问题的反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 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 院审理查明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依法驳回。
该案涉及的问题
一.新闻所牵扯的法律问题 二.王某为何离婚后还能提起诉讼 三.为何奖金不应该对分 1.婚姻法层面的共有财产规定的法理 1)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2)非确定赠与一方或者指定一方继承的财产,亦或者是法律明文规定为归 属一方所有的财产。比如《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明确归属一方所有的财产, 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 产。” 2.购买福利彩票的法律属性
离婚的法律后果
• • • • • 一、夫妻身份消灭 二、双方获得再婚的权利 三、夫妻忠实义务终止 四、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终止 五、姻亲关系消灭
案例:婚后财产分割:
据《扬子晚报》报道,前不久,江苏昆山一对夫 妻离婚,离婚前丈夫黄某买的一张福利彩票在离婚 两天后开奖,黄某幸运中奖。前妻王某要求奖金一 人一半,双方各执一词,最终闹上法庭,此案目前 昆山法院已经受理,那么这笔奖金到底该不该分?
3
结婚制度
婚姻的成立
1
男女两性 民事行为
3
夫妻关系 结婚行为的后果 是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行为是民 事法律行为
结婚行为的主体 须是男女两性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 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婚姻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婚姻的成立与否是一个事实判断 问题,其着眼于某一婚姻存在; 而婚姻有效与否则是一个法律价 值判断问题,着眼于某一婚姻是 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 能否取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 如果婚姻不成立,本身不 可补正;而如果婚姻在效 力上有瑕疵,特别是可撤 销婚姻之情形,有可能事 后进行补正
4
婚姻的效力
婚姻效力的概念
指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 后果。它随婚姻关系的确立而发生,并随 婚姻关系的消灭而终止
夫妻日常家 事代理权
夫妻姓名权
夫妻的生育权与 计划生育义务
5
又称夫妻家事代理权, 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 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 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
2
1
3
4
夫妻同居义务
指夫妻婚后互负共同生活的义务,但有不 能同居的正当理由的,不在此限
婚姻的成立与有效构成要件 不同。成立要素有三:主体 为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 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 公示性。有效要件有二:满 足结婚的实质要件;履行法 定形式
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不具备 婚姻的成立要件,婚姻为不 成立或不存在,即非婚同居; 不具备婚姻的有效要件,婚 姻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婚姻的成立条件
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1.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特殊保护的意义 2.对女方特殊保护的内容和适用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 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双方自愿离婚的, 不限制。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
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方法: 1.看婚姻基础 2.看婚后感情 3.看离婚原因 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
一夫一妻制原则
重婚的形式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 理了结婚登记而形成的重婚。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未办结婚登 记,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一夫一妻制原则
重婚的法律后果 (1)民事后果。宣布重婚无效。是导致离婚的 法定情形之一。因重婚的离婚,无过错一方有 权请求损害赔偿。 (2)刑事责任。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拘役。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所有权主体只能是夫妻。 2、共同财产所有权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 另有约定或规定除外。
工资、奖金
继承或赠与 所得的财产
投资收益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 资取得的收益
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 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 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破产安置补偿费
3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结婚制度
CONTENTS
目 录
4 5
婚姻的效力
离婚制度
1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50 年4月13 日公布实施,现行的婚姻法 在 1980年9月颁布,从1981年1月1日起实施,2001年4月对现 行婚姻法进行修订。
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结 婚时间较短,且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 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杨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刘某 表示同意离婚。婚前,刘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别克凯越 轿车一辆。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 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注明杨某提出离婚,协议 无效。协议签订一年后,杨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 同财产。
一夫一妻制原则
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理 ( 1 )刑事处理。与现役军人配偶姘居的,处三年 以下徒刑。 (2)民事制裁。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 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妇女计划 生育权
姓名权
妇女婚姻 自由权
5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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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01
共有财产权
02
财产权
03
04
离婚时妇女享有财产照顾权
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 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 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整个婚姻 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诉讼离婚制度
婚姻关系 离婚当事人必须有 婚姻关系
单方要求 只限夫妻一方 要求的离婚
管辖权 只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才受理离婚请求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 理未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诉讼程序 审理后,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制度
1.保护现役军人婚姻的意义 2.现役军人的范围--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警部 队服现役,具有军籍的军官和士兵。 3.保护军人婚姻的适用--只适用于非军人一方要求与军人一方 的离婚。 4.对现役军人特殊保护的内容 军人无过错时,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胜诉权受到限制。 5.保护军人婚姻的除外情形。“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妻间扶养义 务是婚姻的 效力之一
夫妻间的扶养既 是义务也是权利
夫妻扶养义务 是法定义务而 具有强制性
5
离婚制度
婚姻的终止
一方配偶死亡
源自文库离婚
1
2
全国离婚情况
191
2005年
万对
267
2010年
万对
384
2015年
万对
离婚的种类
按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划分
双方自愿的 离婚、一方 要求的离婚
协议离婚、判 决离婚
1
意志自由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3 4
禁止近亲结婚
禁止直系、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结婚
2
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为男22岁,女20岁
禁止患相关疾病结婚
禁止患发病期精神病,法定传 染病、未经治愈传染病结婚
1,夫妻身份的确立。 2,当事人之间具有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 系。 3,婚姻关系一经成立不得任意解除,若要解除 须按离婚程序办理。
2011年 8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 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 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 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 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条件
1. 2. 3. 4. 5.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案例
原告张丽(化名)与被告李强(化名)于1981年10月在当地民 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1985年9月长女李艳(化名) 出生,1987年9月次女李艳菲(化名)出生,1990年9月儿子李飞 (化名)出生。1991年正月十六日原、被告全家离开原籍,前往 内蒙古生活,三年后全家又搬到包头市生活。2007年双方经协商, 被告返回原籍工作。后被告一直在原籍工作,被告每年过春节时返 回包头市家中与原告共同生活。2013年春节被告没有返回包头市 家中。2013年6月28日,原告张丽向原籍人民法院起诉与被告李 强离婚。 法院是否会以分居满两年为由判决原被告离婚?
夫妻忠实义务
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主要指夫妻贞操义务,也就 是夫妻婚后互负专一的性生活义务,不得为婚外性 行为。 广义的夫妻忠实义务。除指夫妻贞操义务外,还包 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 损害或牺牲配偶他方的利益。
裁判结果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 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 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诉讼 双方约定涉案房产、车辆为共 同财产,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 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 予支持。对杨某、刘某婚后共 同财产,法院依法予以分割。
2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结婚自由
前 提
离婚自由
保 障
公民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限制和干涉 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人身权利 。 2、婚姻自由要受到法律约束。
一夫一妻制原则
禁止重婚
1
禁止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2
重婚: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在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 定地共同居住,又称为姘居。
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 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两性结合。 特征:1、欠缺结婚法定形式要件。 2、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3、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 4、符合法定结婚条件。
婚姻法解释1: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 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 待 :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 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 理 ;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 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 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 理。
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 之间以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 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 力。
救助请求 权人--受 害人
救助机关--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或公安机关等救助
救助措施--劝阻;调解
婚姻家庭法的其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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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 合法权益原则
2001年12月24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 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 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 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
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 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 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其他应当归 一方的财产。 (如奖章、 金牌、回乡 生产补助费)
一方婚 前财产
夫妻一方专用的 生活用品
5
2
1
3
4
夫妻继承权
(1)夫妻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确定死亡配偶遗产范围时,要注意配偶个 人财产与其他财产的区别。 (3)确定生存配偶遗产继承份额时,应根据同 居时间的长短,尽义务的多少及财产的来源情 况,酌情确定继承份额。 (4)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 而消灭。 (5)事实婚姻及同居遗产处理。
行政登记离 婚、诉讼离 婚
按离婚当事人的态度划分
按办理离婚的法定程序划分
登记离婚的条件
身份
双方当事人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 3
合意
双方须有离婚的合意
2
4
子女、财产
双方须对离婚后子女及财产问 题作出适当处理
登记离婚的程序
初审 审查
2
1
申请
登记
4
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处理
(一)对离婚登记反悔的处理 人民法院一律不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未处理的一方反悔要 求。(原因) (二)对财产分割问题的反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 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 院审理查明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依法驳回。
该案涉及的问题
一.新闻所牵扯的法律问题 二.王某为何离婚后还能提起诉讼 三.为何奖金不应该对分 1.婚姻法层面的共有财产规定的法理 1)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2)非确定赠与一方或者指定一方继承的财产,亦或者是法律明文规定为归 属一方所有的财产。比如《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明确归属一方所有的财产, 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 产。” 2.购买福利彩票的法律属性
离婚的法律后果
• • • • • 一、夫妻身份消灭 二、双方获得再婚的权利 三、夫妻忠实义务终止 四、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终止 五、姻亲关系消灭
案例:婚后财产分割:
据《扬子晚报》报道,前不久,江苏昆山一对夫 妻离婚,离婚前丈夫黄某买的一张福利彩票在离婚 两天后开奖,黄某幸运中奖。前妻王某要求奖金一 人一半,双方各执一词,最终闹上法庭,此案目前 昆山法院已经受理,那么这笔奖金到底该不该分?
3
结婚制度
婚姻的成立
1
男女两性 民事行为
3
夫妻关系 结婚行为的后果 是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行为是民 事法律行为
结婚行为的主体 须是男女两性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 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婚姻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婚姻的成立与否是一个事实判断 问题,其着眼于某一婚姻存在; 而婚姻有效与否则是一个法律价 值判断问题,着眼于某一婚姻是 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 能否取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 如果婚姻不成立,本身不 可补正;而如果婚姻在效 力上有瑕疵,特别是可撤 销婚姻之情形,有可能事 后进行补正
4
婚姻的效力
婚姻效力的概念
指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 后果。它随婚姻关系的确立而发生,并随 婚姻关系的消灭而终止
夫妻日常家 事代理权
夫妻姓名权
夫妻的生育权与 计划生育义务
5
又称夫妻家事代理权, 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 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 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
2
1
3
4
夫妻同居义务
指夫妻婚后互负共同生活的义务,但有不 能同居的正当理由的,不在此限
婚姻的成立与有效构成要件 不同。成立要素有三:主体 为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 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 公示性。有效要件有二:满 足结婚的实质要件;履行法 定形式
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不具备 婚姻的成立要件,婚姻为不 成立或不存在,即非婚同居; 不具备婚姻的有效要件,婚 姻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婚姻的成立条件
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1.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特殊保护的意义 2.对女方特殊保护的内容和适用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 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双方自愿离婚的, 不限制。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
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方法: 1.看婚姻基础 2.看婚后感情 3.看离婚原因 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
一夫一妻制原则
重婚的形式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 理了结婚登记而形成的重婚。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未办结婚登 记,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一夫一妻制原则
重婚的法律后果 (1)民事后果。宣布重婚无效。是导致离婚的 法定情形之一。因重婚的离婚,无过错一方有 权请求损害赔偿。 (2)刑事责任。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拘役。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所有权主体只能是夫妻。 2、共同财产所有权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 另有约定或规定除外。
工资、奖金
继承或赠与 所得的财产
投资收益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 资取得的收益
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 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 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