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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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
实施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申报材料:
1、调档函或商调函
实施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运行流程图
申报材料:
1、提交需归档材料
实施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保管运行流程图
申报材料:
1、档案寄存在本中心
实施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运行流程图
申报材料:
1、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需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
2、查档人身份证(查档人必须是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
实施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运行流程图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一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实施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提供流动人员政审服务运行流程图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一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实施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流动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运行流程图
申报材料: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实施依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人事代理运行流程图
申报材料:
1、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
章;《劳动合同》(惠安县域内)原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泉州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备案表》一式二份;
3、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4、人事代理手册一式二份。
实施依据:《泉州市人事代理实施意见》(泉人综〔201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