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职业鉴定中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职业鉴定中心
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统一职业
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云职鉴〔20xx年三月三日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统一职业
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的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管理,及时纠正阅卷评分工作中可能发
生的失误,保障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维护国家统一职业技能
鉴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组织实施的国家
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使用计算机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的鉴定和由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
阅卷评分单位的鉴定职业除外)和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成绩的查分服务。
第三条统一鉴定考核成绩查分受理的范围
(一)试卷中的考试题目、评分表中的评分细目是否漏评;
(二)试卷或评分表的分数统计是否有误,查分不涉及评卷或评分的宽严幅度,不涉及
答题内容有争议的专业性问题,成绩合格不予查询;
(三)分数登录是否存在差错。
(四)所谓查分并不是指成绩公布后仍未得知分数的查询,而是对已公布分数个人有疑
问的查证。
第四条统一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的申请与受理
(一)对鉴定考核成绩有异议的鉴定对象,自成绩公布之日(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
站公布的日期为准)起20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报考的职业技能申报机
构填写《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申请登记表》(附件1)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分者不得查询他人分数,只能凭所需证件查询自己的分数。
(二)培训鉴定机构审核鉴定对象的查分申请后,在《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
申请登记表》(附表1)上签署意见,于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当面送交的方式上报
查分机构(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第五条统一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的承办步骤
(一)查分机构收到鉴定对象查分申请后,将组织两名或两名以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如实准确记录查分情况与结果。非工作人员及考生不得直接查看试卷。
(二)查分结果与原公布成绩确有出入的,由省鉴定中心确认,获得批复后查分机构将
尽快办理成绩更正等相关手续。
(三)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机构阅卷的,由查分机构向省技能鉴定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且递交附表1,然后省中心将申请查分信息按职业(工种)与等级分类汇总后转呈部
鉴定中心进行核查。
第六条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情况的回复
(一)查分机构10个工作日内把查分结果予以答复,答复方式为将《统一职业技能鉴
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附件2)以传真方式或当面转交方式通知有关培训鉴定机构。
(二)培训鉴定机构得到答复后,应在收到《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附件2)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查分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成绩,查分结果于部鉴定中心回复后10个工作
日内,由查分机构将《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附件2)以信函或传
真方式通知有关培训鉴定机构。
第七条市(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培训申报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中心的职
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服务规程。
第八条对于公布查询结果后仍然怀质疑态度者不受理复议,培训申报机构也不得再
次提出查询要求。省鉴定中心可以满足查分者提出的重新评审的要求,由省中心指定评审
员重新评审,并只能在下一次全国统考后,由省鉴定中心安排重新评审。
第九条本办法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表:1、《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申请登记表》
2、《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
表1:
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申请登记表
姓名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申请时间
参加鉴定职业级别
申请查询科目(勾选)理论技能综合外语
申请查分原因
培训鉴定机构意见(盖章)
表2:
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姓名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申请时间
参加鉴定职业级别
回复查询科目(勾选)理论技能综合外语
查询结论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