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 油罐区就是就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油罐区安全运行,保护工人生命安全
财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油罐区安全防护制度,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区设备定期保
养制度, 油罐区防火制度; 油罐区用火管理制度。
2、油罐区安全防护制度:
2、1 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
2、2 罐区得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得避雷装置,将强大得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
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2、3 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得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2、3、1 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与油桶装卸油得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
或设在软管内得铜导线进行接地。
2、3、2 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得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得薄
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2、3、3 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得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时,应缓慢
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2、3、4 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与爆炸。
2、4 建立完善得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有
泡沫消防设备与充足得消防水源。
2、5 油罐区、通风机室设置在同一主道时,与油罐区得距离不得小于15米。油
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30米以上得防火距离。
2、6 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得锤击物件等作业。
2、7 禁止未带防火帽得机动车辆进入轻油储存区及油库收发泊区等。
3、油罐区(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1 新建与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
好。
3、2 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得油泵得工作能力不应超
过呼吸阀得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3 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3、4 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
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得冷凝水。
3、5 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
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3、6 严格监视油罐区得加热温度。罐内油得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
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 燃料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得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3、8 带油得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得污水排放标
准后才可排放。
3、9 油罐区得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得防火措
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3、10 严禁携带火种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她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得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11 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得电器与电动工具。
3、12 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与带铁钉类得鞋子。
3、13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得培训,经考核
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3、14 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得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
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得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4.油罐区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4、1 测量孔: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盖与座之间密封就是否严密、硬化,导尺
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
保养重点:密封胶垫得换新每3年1次,对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连接处经常加油润滑。
4、2 机械呼吸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O℃时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
阀盘与阀座接触面就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就是否完好,有无冰冻,压盖衬垫就是否严密。
保养重点:清除阀盘上灰尘、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衬垫。
4、3 液压安全阀:每季度检查1次。从外观检查保护网就是否完好,有无雀窝,
测量液面高度。
保养重点:清洁保护网,添加封液,每年秋末应放出封液,清洁阀壳内部1 次,必要时更换封液。
4、4 阻火器:每季度检查1次,冰冻季节每月1次。检查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破
损,就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气冰冻,垫片就是否严密。
4、5 泡沫罐:
4、5、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各阀件及各连接处应无渗漏,各阀门应处于
常态位置。
4、5、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泡沫液液位检查与胶囊泄漏检查。
5、油罐区防火制度
5、1 油罐区严禁烟火。禁止穿带钉鞋、携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罐
区。
5、2 油罐区严禁各类非计划性得及未经审批得违章动火与用火。
5、3 油罐区得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得知识培训并
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人员得管理使用须严格按防火安全得要求进行。
5、4 严禁外来人员与无关车辆进入没罐区;因工作关系需要进入油罐区得人员与
车辆必须登记,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对能产生电火花得电瓶车、汽车等及设备如果没有可靠得安全措施严禁进入。
5、5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油品得加热温度。油品得加热温度不允许达到该油
品得闪点。
5、6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对储罐系统灭火设施系统、消防器材做到熟练掌握使
用;做到每周一次得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定期保养,以确保设施得完好可靠。
5、7 油罐区得罐顶不得装设非防爆电器与仪表。采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
油位时,严禁将电气仪表得线接头暴露于燃油蒸气内,以免线接头产生火花,导致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