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专业基础设计文件校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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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专业基础工程设计文件

校审细则

(初稿)

2008-02-01 发布2008-02-01 实施

目次

1 各级人员的责任

1.1 各级人员的职责

1.2 质量保证的分工

1.3 设计文件的签署

2 热工专业基础工程设计所需发表的文件及校审细则

2.1 热工专业基础工程设计统一规定

2.2 工艺说明

2.3 物料平衡图(PFD)

2.4 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PID)

2.5 管道命名表索引

2.6 管道索引表

2.7 设备一览表

2.8 工艺设备数据表

2.9 工艺设备布置图

2.10 配管研究

2.11 热工专业条件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由工艺系统室主编而成。

本标准共分2章,内容包括石油炼制、石油化工配套建设热工专业基础工程设计阶段校审细则。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几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配套建设热工专业有关工程的编制经验,吸收了其它工程公司在此方面先进的做法,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而成。

本标准将随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SNEC的实际应用情况适时修订。

本标准中的文字未经SNEC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扩散至第三方。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银仁

校核人:

审核人:

本标准为2008年首次发布。

1各级人员的责任

1.1各级人员的职责

为了保证设计质量,将热工专业基础设计文件校审职责分为三级。

1.1.1 设计或编制人

设计或编制人由热工专业设计人员担任。

1.1.2 校核人

校核人由工程规定的具有校核或审核资格的热工专业人员担任。

1.1.3 审核人

审核人由工程规定的具有审核资格的热工专业人员担任。

1.1.3 审定人

审定人由具有审定资格的热工专业人员担任。必要时,部分文件的审核由具有资格的室主任或专业主任工程师担任,或由设计经理认可或批准。

1.2 质量保证的分工

对每一个计算或文件不允许一个人担任一种以上的质量保证工作。例如:一个计算的校核者不能是原设计者,而一个文件的审核者也不能是校核者。

1.3 设计文件的签署

各级人员根据所负责任,分别在有关的设计或编制、校核、审核、审定栏内进行签署,注明日期、所负的责任和文件的发表已得到批准。

2热工专业基础工程设计所需发表的文件及校审细则

2.1 热工专业基础工程设计统一规定

2.1.1在工程设计开展之前,由热工专业有设计经验的设计人员或专业负责人编制本专业基础工程设计统一规定,由专业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担任校核,由主任工程师担任审核,并经设计经理认可后批准。

2.1.2本规定是热工专业基础工程设计全过程具有指导性的设计文件,各级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应全面执行本规定。

2.2 工艺说明

2.2.1 设计人员应按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发布的《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

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要求。

2.2.2 校核人员应结合PID,对工艺流程叙述的正确性逐一校核,保证工艺流程叙述与PID完全一致。

2.2.3 校核人员应结合历次会议记要、方案讨论等,对基础工程设计与总体设计重大方案变化逐条落实,并落实其变化原因。

2.2.4 校核人员应结合工艺条件和运行工况,分析全厂汽水平衡工况是否齐全,各工况下供汽能否满足工艺供汽的要求。

2.2.5 逐条对设计中执行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校核,以确保执行的标准完善、有效。

2.2.6 校核人员应结合工艺设备布置图,对装置布置叙述工艺设备布置图的一致性进行校核。

2.2.7 审核人员应结合PID,对工艺流程方案叙述进行审核,保证工艺方案的正确性。

2.2.8 审核人员对在基础工程设计阶段对总体设计重大方案变化正确性、可操作性进行审核。

2.2.9 审核人员应结合工艺设备布置图,对装置布置原则方案的叙述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审核。

2.3 物料平衡图(PFD)

2.3.1设计人员应根据各专业条件、设计计算书、已订货或拟定的供应商资料绘制物料平衡图(PFD)。

2.3.2校核人员应结合各专业提供的汽、水用量/副产量、冷凝水回收等用量条件表,对图中各蒸汽等级的各用汽、水点的所有数据逐一进行校核,以求得锅炉产汽量(含副产汽量)和用汽量的平衡,化学水处理站产水量的合理。

2.3.3 审核人员对PFD在所有工况条件下的技术性问题进行审核。

2.3.4 审核人员应对锅炉炉型和汽轮发电机机型的选择、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的规模选择进行审核,确保机炉匹配合理,全厂蒸汽管网参数的选择是满足工艺装置要求。并审核各种工况下外供蒸汽安全、经济性,以及炉、机本身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

2.3.5 审核人员应审核化学水处理水质站产水的水质满足工艺和锅炉用水的要求,规模应保证全厂的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

2.4 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PID)

2.4.1 设计人员应在了解和熟悉三大主机生产工艺流程的基础上,根据订货资料或拟定订货资料和热工方案制图本图。

2.4.2 校核人员应校核本图是否符合物料平衡图(PFD),是否符合主机订货资料的PFD或PID的要求;校核图中设备名称、设备位号、各设备接管口、接各设备之间的物料管道、管道介质代号,以及接管尺寸是否有误及遗漏。

2.4.3 校核图中需要编号的全部管道的管道介质代号、管道顺序号、管道等级的编制是否有误和遗漏;校核管道流向箭头及接续符号、管道编号及图号是否有误及遗漏。

2.4.4 校核图中位差的限位尺寸,地下、半地下设备的地面线、容器及其它设备的关键标高或设备的最小标高、与设备(不包括管道)相连接的阀门规格及管道上的阀门规格是否进行了标注,对管道坡度、管道名称或阀门、管件或仪表的特殊位置、液封高度等有特殊要求或对管道等级分界位置,对埋设、未埋设及管道的分界线等是否进行了标注。

2.2.5 校核图中所有需绝热保温的设备、管道、蒸汽伴热的伴管、夹套管的标注是否有误及遗漏。

2.4.6 按照生产流程,在检查接受热工专业主要控制说明和对控制要求补充说明,并在自控专业配合的基础上,校核图中全部检测、控制仪表(包括控制系统)是否有误及遗漏;校核在线仪表、转子流量计等的规格。当与管道规格不同时,其规格的标注是否遗漏;校核仪表位号的标注是否有误及遗漏。

2.4.7 校核图中控制及旁路阀规格、仪表空气断路时控制阀的状态。

2.4.8 校核图中安全阀编号、安全阀(进出管口)规格及整定压力是否按有关绘制规定标出。

2.4.9 校核图中疏水阀位号的标注。

2.4.10校核图中限流孔板符号、位号的标注是否有误或遗漏。

2.4.11校核工图中对从界区外来或送出界区的管道是否标注了管道界区接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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