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造合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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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建造合同准则是指在建筑工程中,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准则。

一、合同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保证双方权益的平等。

2.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4. 充分协商原则: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无歧义。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等基本信息。

2. 工程范围和标准: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建筑工程的范围、建筑面积、建筑标准等内容,确保双方对工程的认识和理解一致。

3. 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造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工期和合同履行时间: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的总工期、施工阶段工期、竣工时间等内容,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方式,保证双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具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6. 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验收标准等内容,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双方的责任。

7.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应当明确标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保障双方权益的维护。

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进行详细的协商,明确各项工程的要求和条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当及时交换项目进展情况、问题和解决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和变更后对双方权益的影响。

4. 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展的顺利。

建造合同在新准则中的变化

建造合同在新准则中的变化

建造合同在新准则中的变化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它不同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其特征有:(1)先有买主,后有标的。

(2)建设周期长,造价高。

(3)造价在签定合同时已经确定。

(4)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一、合同收入的内容不同现行准则: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新准则:1、合同收入由两部分组成:(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投标价)。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追加收入),但要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确认(即能可靠计量的且能够被认可的变更、索赔及奖励所增加的收入)。

2、增加了追加资产的建造相关会计处理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考虑原合同价款。

3、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二、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处理不同现行准则: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即借款费用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新准则: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合同成本。

根据2001年颁布的会计准则相比,其实新准则没有很大的变化.合同收入中的1、2、3条在2001年的会计准则中和新准则是一致的.在2001年的会计准则中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处理原则应该和新准则相同,而不是象作者的说的那样。

不理解作者的现行准则是哪年的准则?新准则和现行准则在合同分立与合并的相关会计处理方面是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但新准则增加了追加资产的建造相关会计处理。

现行准则是2001年的准则,上面所指的是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合同成本。

与构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1)资本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新准则规范的是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

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

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财政部1998年6月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自1999年1月开始实施。

这次财政部在建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对该具体准则没有作较大的修改,从财政部会计司刘光忠处长的讲课中了解到有两处小的改动:1、旧准则第1条规定“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自建的商品房也可按本准则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减值准备》中没有规定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在新准则中增加了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的内容。

二、新旧会计科目对照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规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由原来的按主营业务收支和其他业务收支分别列示改为合并为营业收入列示,并在第30条中将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为了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它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或“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一、合同双方。

甲方:(这里写甲方的具体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乙方:(同样写上乙方的具体信息)咱们甲乙双方就像两个小伙伴,要一起在这个建造的大项目里合作啦。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具体的工程名称]这个工程名称就像是这个项目的小绰号,咱们可都得记好它呢。

2. 工程地点:[详细的工程地点]这地方就是咱们施展建造魔法的地方啦。

3. 工程内容:(详细描述建造的内容,比如是盖房子就说清楚盖几层、什么结构、有哪些特殊的设计要求等)这工程内容就像是一份超级详细的菜谱,咱们得按照这个来做菜,也就是建造。

三、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具体日期]这就像是咱们出发的号角声响起的时候,从这一天起,咱们就要热热闹闹地开始干活啦。

2. 竣工日期:[具体日期]这个日期就像咱们要跑到的终点线,得朝着这个目标使劲儿呢。

如果因为一些不可抗的因素,比如说老天爷突然下了一场特别大的雨,或者是突然有一些政策上的变化,导致工期要变,那咱们可得好好商量商量。

这就像咱们两个小伙伴在外面玩,突然遇到了点小意外,得一起想办法解决。

四、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标准:[具体的质量标准,比如符合国家某某建筑标准之类的]这质量标准就是咱们的底线,就像咱们做蛋糕,得保证这个蛋糕做出来是能吃的,而且还得好吃。

如果工程质量不达标,那就像做出来一个歪歪扭扭还不好吃的蛋糕,这可不行哦。

2. 乙方必须按照这个质量标准来施工,要是发现有什么问题,甲方可是有权利要求乙方改正的。

这就像你在画画,要是画错了一笔,旁边看你画画的小伙伴肯定会提醒你呀。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具体的金额]这可是咱们这个大工程的“钱袋子”大小呢。

这个钱数可是经过咱们双方好好商量出来的,要让大家都觉得公平合理。

2. 支付方式:- 预付款:甲方会在[具体日期]给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这就像是给乙方的一个小鼓励,让乙方可以先去准备材料、召集工人。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签订的,约定施工内容、质量、工期、报酬等条款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建造合同的签订、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质量和进度的保障。

第四条建造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第五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进行,如有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建造合同的争议解决应当依法进行,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七条建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二章建造合同的签订。

第八条建造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不得强迫或者欺骗。

第九条建造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基本条款。

第十条建造合同应当约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内容。

第十一条建造合同应当约定工程变更、索赔、延期、解除、违约等条款,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建造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建造合同的签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起草,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合同范本专家进行起草。

第三章建造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约。

第十五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十六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保证工程的进度和工期,如有延期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保证支付价款的及时、完全,不得拖欠或者拖延支付。

第十八条建造合同的履行应当保证工程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环境。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一 、合同总成本的内容(2)
未完成合同中约定的考核条件,客户对项目做出的处罚

作为项目合同成本。

通过一定比例向建造合同执行项目摊销征收的总机构管
理费不属于合同成本的范围。

在质保期内所发生的收账费用、质量缺陷修复等费用应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构成合同成本

项目应缴的各种税费?
二 、预计合同总成本编制(1)


建造合同一般分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我们常见 的固定造价合同。本次就固定造价合同讲解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 合同总收入的确认 第三部分 合同总成本的确认 第四部分 工程结算、合同预计损失的确认 第五部分 什么是“未完施工”
第六部分 分析报告及审批制度
第一部分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二、主要负责人
三、各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集团规定:各子公司应成立《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
员会;各子公司所属下级单位及各施工项目部应成立《建 造合同准则》执行小组。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与执行小组在经营管理部 门或财务部门设立执行办公室。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或小组应由单位负责人、
一、合同总成本的内容
二、预计合同总成本的编制
三、合同成本的分期确认
一 、合同总成本的内容(1)

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 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结束期间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 有关的费用。
如果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由承包商垫支一定额度的资金 ,承包商因此向银行借入款项,发生借款费用,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 件的,应当计入合同成本。其他由于经营原因形成的借 款以及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不计入合同成本。 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非经常性但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 益,不计入合同收入,冲减合同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1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建造合同的定义为: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费用的确认等,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

建造合同准则的性质属于特殊的会计业务准则,因为建筑业和制造业等企业的产品建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而且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

所以建造合同准则既有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也有成本的会计处理。

2 与旧准则的区别(1)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新准则无论从定义、分类、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方面,还是从成本核算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施工企业在企业管理、企业制度等方面都在与国际接轨,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使企业融入世界经济潮流。

(2)核算方法和内容的改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旧准则中规定的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已暴露出其局限性。

新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损失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做出一些更为细致的规定,核算方法更为合理、规范和科学。

如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的内容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改变旧准则规定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3)明确了合同收入费用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当期没有完成的建造合同,比旧准则做了更为清晰、明确的内容规定,来精确确定合同收入成本,这样避免了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也使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

(4)增加了合同分立的条款内容。

新准则在合同分立方面增加了追加资产建造的有关处理内容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项目 2003年 2003年 收入(7200000×25%) 收入(7200000×25%) 毛利(800000×25%) 毛利(800000×25%) 费用(收入-毛利) 费用(收入-毛利) 2004年 2004年 收入(7200000×72%) 收入(7200000×72%) 毛利(7200000×72%) 毛利(7200000×72%) 费用(收入-毛利) 费用(收入-毛利) 2005年 2005年 收入7200000 收入7200000 毛利720000 毛利720000 费用(收入-毛利) 费用(收入-毛利)
(三)新准则增加了一种合同分立的情形 新准则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 条件之一的,应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 资产----与原合同----存在重大差异。(二)议 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 款。”
(四)新准则没有明确合同收入的计量方法 关于合同收入的计量,旧准则第8条规定:“, 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而新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计量方法
二、新旧准则差异比较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主要在以下方面发生了变化: (一)建造合同的定义在表述上略有变化 旧准则规定:“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 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 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新准则第二条规定:“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 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 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四)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合同收人与合同费用确认的总原则。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 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合同收人和费用。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 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建 造合同,判断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前提条件 也不同。

新建造合同准则

新建造合同准则

新建造合同准则一、新旧建造合同准则差别比较(一)核算内容旳差别原准则第二条规定, 在一种会计年度内完毕旳建造合同, 应在完毕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但由于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旳金额一般比较大, 且需较长旳时间来完毕工程, 建造合同旳动工日期与竣工日期一般分属于不同旳会计年度, 因此, 新准则取消了这一条规定。

(二)合同分立旳差别新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旳条件, 即追加资产旳建造。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旳, 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涉及旳(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别;2.议定该追加资产旳造价时, 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而原准则没有这方面旳规定。

(三)合同收入计量旳差别原准则第八条规定, 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旳工程价款计量。

这里所说旳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旳总金额或总造价。

新准则取消了这条规定, 这是由于原准则没有考虑用以收到或应收旳工程款来计量合同收入与公允价值差别大旳问题。

(四)合同成本旳差别原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对于合同成本中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旳构成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 只是对于合同成本中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更加简洁、易懂。

原准则第十七条规定, 合同成本不涉及公司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旳财务费用, 也就是说利息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 合同成本不涉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本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旳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这就和《公司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旳通过相称长时间旳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干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旳存货旳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相呼应, 从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五)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确认旳差别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使建造合同旳成果不能可靠估计旳不拟定因素不复存在旳, 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旳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旳收入和费用, 即采用竣工比例法确认收入和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财政部于2024年4月发布的一项会计准则,为企业会计提供了关于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解释。

新准则的发布旨在统一企业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

新准则对于建造合同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明确,将建造合同定义为一个实体向另一个实体提供建造服务,并且具有如下特点:合同涉及为特定顾客设计、制造或建造资产;合同所涉及的资产是独立于企业自用资产的;合同的完成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周期。

根据建造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新准则将建造合同分为两类:按工程实物计量收入和按完成程度计量收入。

按工程实物计量收入的建造合同是指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将与合同有关的实物交付给顾客,并根据实物的交付情况确认收入。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在合同交付实物的日期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收入。

按完成程度计量收入的建造合同是指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断地进行施工、加工,并在各个阶段下发票给顾客,根据合同完成的程度确认收入。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完成百分比法来计量收入,即根据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占合同总工程量的比例来确认收入。

此外,企业还应当根据各个阶段下发票的情况,进行预收账款的确认和调整。

新准则还明确了企业应当如何处理建造合同中的风险和变更。

对于风险处理,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中对风险的约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变更处理,企业应当根据建造合同约定的变更条款进行会计处理,即在变更后的合同金额中确认收入,并根据变更后的合同金额调整预收账款。

新准则对于建造合同的准确确认和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使企业能够按照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处理建造合同相关的会计事项。

这有益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避免了因为不同企业对于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而引发的混乱。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是一项重要的规定,对于企业建造合同相关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于2024年发布。

该准则主要针对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活动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以下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其指南和讲解进行详细解读。

新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确保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该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涉及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建造合同进行评估和分类的准则。

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建造合同活动的定义和范围。

建造合同是指企业与客户签订的,以由企业按照约定的规格、时间和价格进行建造或改建房屋、道路、桥梁、船舶等工程项目的合同。

在会计处理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建造合同活动的性质和实质,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具体而言,新准则规定了两种建造合同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百分比回报法和完成百分比法。

百分比回报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具有确定的、可计量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可以在建造合同活动期间预测和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并计算出相应的利润。

完成百分比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无法确定确切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将建造合同活动的完成程度作为计算收入和成本的基础,并预测和确认相应的利润。

除了会计处理方法外,新准则还包含了建造合同活动的一些其他会计处理事项,如合同价款的确认、变更和解决争议的会计处理等。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新准则,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指南和讲解》。

该指南对新准则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提供了实际案例来说明其应用。

同时,该指南还对新准则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关系进行了说明,确保企业能够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与建造合同活动相关的会计事项。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的发布为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建造合同准则(建筑业)

建造合同准则(建筑业)

已经发生的成本 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已经结算合同价款 实际收到价款
计量单位:万元 2002 2003 2004
154 480
595
396 120
174 296
130
170 290
140
2002年账务处理如下:
(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 + 借:工程施工
154万元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 计折旧等 154万元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 不确认变更收入。
合同收入内容、确认和计量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 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 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
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 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 ①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 ②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326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 326
(2 )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296
贷:工程结算
296
(3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290
贷:应收账款
290
2003年确认当年的收入和费用
2003年的完工进度=480/(480+120)×100% =80%
–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 在合同中商订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 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 成的追加收入。
合同收入内容、确认和计量
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 ①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 ②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收入确认:根据新准则,建造合同的收入应当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1)合同已经被订立,并对合同的权益、价格和支付条款等重大方面达成了共识;2)公司能够确认收入的金额是能够可靠估计的;3)公司能够合理地预计相应的成本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任何支付的回报;4)合同所涉及的合同履行进程能够被合理地衡量。

如果上述条件均满足,则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的履行进程,按照完成百分比法确认相应的收入。

成本确认:根据新准则,建造合同的成本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预期成本确认。

在确认成本时,公司应当考虑到与合同履行相关的特定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将相应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考虑在内。

在确认实际发生的成本时,公司应当将与建造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划分为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的成本和不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的成本。

其中,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的成本应当根据与合同履行相关的特定活动来计算;不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的成本应当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

相关准备计提:针对可能发生的潜在亏损和风险,公司应当进行相应的准备计提。

其中,针对合同亏损的准备计提应当在公司有合理的证据表明合同亏损时确认。

在进行准备计提时,公司应当根据项目的特定情况和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合理预计相关损失的金额。

披露事项:公司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建造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合同的总体信息、合同的履行期间、履行地点和方式、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方法、与合同履行相关的特定风险和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进程及相关付款、与合同履行相关的相关支出和资产负债表的披露等。

此外,根据新准则,公司还应当对建造合同的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控制,并进行相应的追踪和分析,以确保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并具有可靠性。

总之,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涵盖了收入确认、成本确认和相关准备计提等方面,并对相关披露事项提出了要求。

这些要求有助于提高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公司和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和决策依据。

建造合同收入准则最新版

建造合同收入准则最新版

建造合同收入准则最新版建造合同收入准则最新版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签订:甲方(建造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鉴于甲方具备从事建筑工程的技术和资质条件,乙方有意在其指定的建筑场所委托甲方进行建筑工程,双方经协商确定本合同。

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委托方所需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服务。

1.2 本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将不得擅自更改或变更已确认的工程设计和方案,如需变更,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1.3 建筑工程完成后,甲方需向乙方交付相应的技术资料、工程档案等。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以日历年为单位),从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2.2 如果建筑工程工期未能按期完成,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收费标准3.1 建筑工程的总收费标准为______元。

3.2 收费标准中包含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费用。

3.3 若在执行过程中,超过总收费标准,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并根据事实情况协商解决。

第四条保证金4.1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缴纳______元保证金,保证金将于工程竣工后全额退还。

4.2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或者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形,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5.2 甲方应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负责,如产生质量问题,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3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能提供可以保证工程质量的材料或设备,或者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六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6.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6.2 双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

【建造合同新准则应用研究】 建造合同新收入准则

【建造合同新准则应用研究】 建造合同新收入准则

【建造合同新准则应用研究】建造合同新收入准则一、建造合同新准则的主要变化与原准则比较,新准则主要是进行了体例上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核算内容的变化。

建造合同的标的物一般都具有金额大、时间长的特点,通常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分属于不同的会计期,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规定。

(二)增加了合同分立条款。

新准则增加了追加资产的建造内容规定。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修订后,合同分立和合同合并的规定更为具体、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明确了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对于当期没有完成的建造合同,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新准则的内容更加清晰、明确。

(四)合同收入计量差异。

原准则第八条规定,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这里所说的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

可是,如果工程价款显示的金额与公允价值的差异较大,按照工程价款来确认收入就不够准确了,新准则考虑到公允价值的因素后将其删除。

二、执行建造合同新准则对企业的主要影响 (一)执行建造合同新准则对企业的主要影响 1.新准则增加了第六条,规定了追加资产作为单项建造合同确认的条件。

如果建造合同追加资产符合确认为单项建造合同的条件,企业应将追加资产作为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这样会造成企业的会计核算对象的变动进而影响相关会计核算对象的经济效益,但不会造成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发生变动。

2.新准则把“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修改为“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按旧准则的要求应将该费用记入“营业费用”科目,按新准则的要求则应直接计入“本年利润”,但这样不会造成企业的经济效益发生波动。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标题:《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解读与应用指导一、引言《建造合同准则》是我国为了规范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制定的重要会计准则。

其实施细则是对该准则的具体化和深化,旨在为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时提供更为明确、细致的操作指南。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析1. 合同识别与初始确认:细则要求企业在签订建造合同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判断是否满足建造合同的定义,并进行合同的初始确认。

只有当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以明确规定,且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才能确认为建造合同。

2. 收入确认原则:实施细则明确了建造合同收入应在履行合同义务、转移所建造资产控制权的过程中逐步确认。

具体而言,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并确认收入,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认收入实现程度。

3. 成本计量与核算:企业应合理预计建造合同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并按实际发生成本调整预计总成本。

对于预计损失的合同,应在发现时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

4. 风险与不确定性处理:在执行建造合同时,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工程变更、成本超支等。

实施细则强调了企业应对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充分估计,并在财务报表中适当披露。

5. 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建造合同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完工进度、预计总成本、已确认收入、未结算款项等。

三、应用指导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时,应紧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公允。

同时,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建造合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以降低业务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总结,《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对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我国建筑行业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

2024版【合同管理】建造合同准则

2024版【合同管理】建造合同准则

2024版【合同管理】建造合同准则一、准则概述二、建造合同定义2. 建造合同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形式。

三、合同签订1. 甲方应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2.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价款支付、工期等关键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规模;(2)工程范围、内容、质量标准;(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4)工期及进度安排;(5)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6)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方式。

四、合同履行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延。

3. 双方应加强沟通,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

五、合同变更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导致合同内容需要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内容、价款调整、工期调整等事项。

3.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六、合同解除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

(1)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3)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停止施工或拒绝支付工程款。

八、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合同有关的保密信息。

3. 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仍具有约束力。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新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收入确认、成本确认以及相关的会计记录。

建造合同是指承包商与客户签署的一份协议,明确约定了建筑项目的范围、价款、期限等关键条款。

根据新准则,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1.收入确认:根据新准则,合同的收入应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逐渐确认。

确认收入的时间点取决于合同的履行进度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

一般来说,收入的确认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收入的产生有可能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产生经济实际实惠;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建造合同中,收入的确认通常依据合同进度、工程量以及纳入收入考虑的一系列因素,确保收入能够准确地反映合同履行的实质。

2.成本确认:在建造合同中,成本确认是指将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成本进行确认和记录。

根据新准则,成本应当按照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预计产生额度进行确认,即按照完成度和已发生的成本进行计量。

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可以采用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如直接成本法、完工百分比法、单项工程分摊法等。

成本确认应当基于已发生的实际支出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计量。

3.相关会计记录:除了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还需要进行相关的会计记录。

这包括建立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会计科目、建立与该合同有关的会计凭证、建立与该合同有关的账簿等。

比如,在确认收入时,需要在收入科目中确立相应的分录,同时在相应的应收账款科目中进行确认。

在确认成本时,需要在成本科目中确立相应的分录,并在相应的应付账款科目中进行确认。

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往来款项账户、费用清单和控制措施,以确保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准确可靠。

总结起来,根据新准则,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需要根据收入确认、成本确认以及相关的会计记录进行。

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需要根据实际合同进度和成本支出情况进行计量,并建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和凭证。

同时,在进行收入和成本确认时,还需要将相关的款项进行确认和记录,以确保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符合准则的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合同履行的实质。

新准则下建造合同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新准则下建造合同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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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 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 奖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四章 合同成本 第十二条 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耗用的材料费用; (二) 耗用的人工费用; (三) 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四) 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 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第十五条 直接费用在发生是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 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第十六条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 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十七条 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 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第十八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 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 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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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造合同准则一、新旧建造合同准则差异比较(一)核算内容的差异原准则第二条规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但由于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新准则取消了这一条规定。

(二)合同分立的差异新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的条件,即追加资产的建造。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而原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三)合同收入计量的差异原准则第八条规定,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这里所说的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

新准则取消了这条规定,这是因为原准则没有考虑用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款来计量合同收入与公允价值差异大的问题。

(四)合同成本的差异原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对于合同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构成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新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只是对于合同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更加简洁、易懂。

原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也就是说利息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本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这就和《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借款费用》规定的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相呼应,从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五)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确认的差异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费用。

原准则没有这方面规定。

(六)披露差异原准则规定,企业应披露下列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事项: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5?合同总金额;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7?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1?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2?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3?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4?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即新准则取消了对“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和“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两项信息的披露。

(七)新建造合同准则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一)新准则规定,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不计入财务费用,这将使当期利润增加,存货资产增加。

(二)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新建造合同准则和所得税税法不同的地方主要是当工程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时,新建造合同准则要求当期确认费用,以及计提建造合同减值准备,但在所得税税法中,这些都是不允许的,这样在纳税时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二、重点建造合同业务的核算例1: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核算。

年份合同预计合同预计完工(年末)总收入总成本程度第1年10 0009 00020%第2年10 00011 00040%第3年10 00013 00060%第4年11 00013 00080%第5年11 00013 000100%第1年:::2 000确认的合同收入=10 000X20%=确认的合同毛利=(10 000-9 C)00) X 20%= 2001确认的合同费用=2 000 -200=1 8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 800工程施工一一合同毛利2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 000第2 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0 000 X 40% - 2 000 = 2 000确认的合同毛利=(10 000 -11 000) 40% -200 = -600确认的合同费用=2 000 - ( - 600) = 2600确认的预计合同损失=(11 000 -10 000) >(1-40%) = 600(1)借:主营业务成本 2 600600 2 000(2)借:资产减值损失600贷:存货跌价准备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600第2年末:)T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一合同毛利”账户余额=200 - 600 = - 400 (贷方)T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账户余额=600=600 (贷方1000 元。

以上两账户的余额为1 000元(400+600),恰好是合同总成本高于合同总收入的金额第3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0 000 X60% -(2 000+2 000 )= 2 000确认的合同毛利=(10 000 -13 000) 60% -(200 -600) = -1 400确认的合同费用=2 000 - ( - 1 400) = 3 400确认的预计合同损失=(13 000 -10 000) >(1 -60%) -600= 600借:主营业务成本 3 4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 0001 400工程施工一一合同毛利第 3 年末:“工程施工一一合同毛利”账户余额 =200-600-1400 = - 1 800 ( 贷方) 宀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账户余额=600+600=1 200 (贷方)T 资产减值损失以上两账户的余额为 3 000 元(1 800+1 200) , 恰好是合同总成本高于合同总收入的金额 丿元。

第 4 年:确认的合同收入 =11 000 X80% -(2000+2000+2000)=2 800 确认的合同毛利 =(11 000-13 000) 80% -(200-600-1400) =200 确认的合同费用 =2 800-200=2 600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 =(13 000-11 000)(1-80%)-(600+600)=-800借:主营业务成本2 600 工程施工一一合同毛利200贷:主营业务收入2 800借:存货跌价准备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800贷:资产减值损失第 4 年末:“工程施工一一合同毛利”账户余额 =200 - 600 - 1400+200 = - 1 600 (贷方)T 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账户余额 =600+600 - 800=400 (贷方)T 资产减值损失以上两账户的余额为 2 000 元(1 600+400) ,恰好是合同总成本高于合同总收入的金额丿元 。

第 5 年:确认的合同收入 =11 000- (2 000+2 000+2 000 +2 800 ) =2 200确认的合同毛利 =(11 000-13 000)-(200-600-1 400+200)= -400确认的合同费用 =2 200 - ( - 400) =2 600借:主营业务成本2600贷:主营业务收入2200工程施工一一合同毛利400工程完工时应将已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借:存货跌价准备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400贷:存货跌价准备一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60030008002000=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贷:主营业务成本400或确认的合同费用按下例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的合同毛利-以前年度预计损失准备=2 200 -(-400) -400=2 200借:主营业务成本 2 200存货跌价准备一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贷:主营业400务收入 2 200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例2: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假定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金额为900万元的建造合同,承建一座桥梁。

工程已于2008年7月开工,预计2010年10月完工。

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为800万元,到2008年底,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810万元。

建造该项工程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该建筑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登记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的确定工程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与合同有关的会计信息。

需要强调的是,公司确认当期合同收入时,不能根据当期与客户办理了价款结算的款项来确认为当期的收入金额,公司与客户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款项并不是当期的合同收入,当期的合同收入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一)确定各年的合同完工进度各年的完工进度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注:年的完工进度2010年的完工进度 =583.2 - 810=72%(二)计量确认各年的收入、费用和毛利(三)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信息为简化起见,以下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分录略1.2008年的会计分录如下:(1)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200贷:应付职工新酬、库存材料等 (2 )登记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200借:应收账款180贷:工程结算 1 80(3)登记已收的工程价款借:银行存款 1 50贷:应收账款 1 504234 )登记确认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工程施工一一毛利 25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2252.2008年建造合同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 :(1)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1)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余额填列,金额为2)已完工尚未结算款: 本项目应在流动资产类项目中列示 30 万元( 180-150)。

反映在建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 办理结算的价款,根据“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金额 为 45万元(225-180)。

存货 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 45万 (2)在利润表中披露下列信息: 1) 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 225 万元。

2)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金额为 200 万元。

(3)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 )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本例合同完工进度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列确定。

2)在建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根据“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扣除毛利后的余额填列,金额 为 200 万元。

3) 在建工程已结算价款:反映在建合同累计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根据“工程结算”科目的 余额填列,金 额为 180 万元。

4)合同总金额: 900万元。

3.2009年的会计分录如下: ( 1) 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383.2 贷:应付职工薪酬、库存材料等 383.2( 2) 登记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 480贷:工程结算 4 80( 3)登记已收的工程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4)登记确认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工程施工一一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4.2009 年建造合同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下列信息:35035039.8383.21) 应收账款:金额为 160万元 2)已结算尚未完工款:本项目应在流动负债项423目中列示,反映在建合同未完工部分已经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根据:“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金额为12 万元[(180+480)- (225 +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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