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案例)177集-1284
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201-3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
最⾼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201-3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第201号]穆志祥被控过失致⼈死亡案——致⼈死亡⽆罪过,违法⾏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犯罪[第202号]丁⽴军强奸、抢劫、盗窃案——在假释考验期间直⾄期满后连续实施犯罪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构成累犯[第203号]亢红昌抢劫案——⽆故殴打他⼈后临时起意乘机夺财的⾏为应如何定罪[第204号]姜⾦福抢劫案——不满16周岁的⼈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致⼈轻伤的如何处理[第205号]江世⽥等妨害公务案——聚众以暴⼒⼿段抢回被依法查扣的制假设备应如何定罪[第206号]杨国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在公共场所⽤锥⼦扎⼈造成恐怖⽓氛的能否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第207号]⾦建平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适⽤[第208号]苏永清贩卖毒品案——为贩卖毒品向公安特情⼈员购买毒品的应如何处理[第209号]丁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认定徇私舞弊不移并刑事案件罪是否应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已被⽣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第210号]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辩护律师将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亲属查阅的⾏为是否构成犯罪[第211号]程庆合同诈骗案——通过欺骗⼿段兼并企业后恶意处分企业财产的⾏为如何定性[第212号]⾼秋⽣、林适应等⾮法经营案——运输假冒台湾产⾹烟的⾏为如何定性[第213号]董佳、岑炯等伪造有价票证、职务侵占案——以假充真侵占门票收⼊款⾏为的定性[第214号]李品华、潘才庆、潘才军诈骗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款⾏为的定性[第215号]严叶成、周建伟等⾮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动物、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案——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的核定价值⾼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如何认定珍贵、濒危野⽣动物制品的价值[第216号]于继红贪污案——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第217号]万国英受贿、挪⽤公款案——利⽤职务上的便利借⽤下级单位公款进⾏营利活动能否构成挪⽤公款罪[第218号]姜杰受贿案——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慰问⾦”的⾏为如何定性[第219号]彭定安破坏电⼒设备案——盗割铁路电⽓化接触⽹回流线的⾏为如何定性[第220号]倪庆国交通肇事案——如何准确把握。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1.汪某盗窃案。
被告人汪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该案的判决主要依据是汪某在被逮捕时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还被盗物品,并且没有造成过大的财产损失,属于比较轻微的盗窃行为。
2.陈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该案的判决主要依据是被害人受到了较为严重的伤害,且陈某在案发后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属于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
3.李某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李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该案的判决主要依据是李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贩卖毒品,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同时,李某在庭审中没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法院对其加以严厉处罚。
4.张某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
该案的判决主要依据是张某在与他人发生争执时,采用了极端手段,致使他人死亡,属于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
同时,张某在庭审中也没有表现出任何的悔罪态度,法院对其作出了最严厉的处罚。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117集—1287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117集—1287【第1287号】刘传林故意伤害案——对采用灌、泼硫酸方式故意伤害他人的,如何把握死刑适用标准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刘传林,男,1954年1月22日出生,农民。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8月26日被逮捕。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传林犯故意伤害罪,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传林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刘传林故意伤害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事情是由被害人父亲引起。
刘传林的辩护人另提出刘传林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传林与刘元生、刘元生的侄子刘某某均系湖南省永兴县油麻乡高城村老高城组村民。
2015年5月,刘传林与刘元生因琐事在刘某某家发生打斗,刘传林受伤。
后刘传林要求刘某某赔偿医疗费,经村干部及当地派出所调解未果,遂起意用硫酸泼洒刘某某的孩子。
刘传林从他人处骗得硫酸后,将硫酸倒入平时用来喝茶的塑料水壶中,准备作案。
同年8月17日11时许,刘传林见刘某某的儿子刘甲(被害人,时年8岁)、女儿刘乙(被害人,殁年5岁)与其孙子在一起玩耍,便赶回家中拿出装有硫酸的塑料水壶,将刘甲、刘乙骗至村后山树木中偏僻处,强行给刘甲灌食硫酸,刘甲反抗,刘传林将刘甲按倒在地,将硫酸泼洒在刘甲脸上、身上。
刘甲挣脱后跑回村中求救。
刘传林又强行将硫酸灌入刘乙口中,并朝刘乙脸上、身上泼洒。
作案后,刘传林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刘甲、刘乙相继被送往医院抢救,刘甲经抢救脱险,刘乙经抢救无效于同月19日死亡。
经鉴定,刘乙系被他人用强腐蚀性物质作用于体表和上消化道,致极重度烧伤,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刘甲头面部、胸部、双眼球被硫酸烧伤,现双眼无光感,容貌重度毁损,评定为重伤一级、一级伤残。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传林采取强行灌食和泼洒硫酸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传林因刘某某没有及时劝阻其与其他人的厮打而迁怒于刘某某,继而用硫酸报复无辜被害人,作案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不悔罪,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收藏】《刑事审判参考》职务犯罪指导案例汇总
【收藏】《刑事审判参考》职务犯罪指导案例汇总2. [第14号]翟鲁光受贿、玩忽职守案——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如何定罪3. 刘群祥被控受贿案——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不构成受贿罪4. [第16号]王文强玩忽职守案——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能否认定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 [第29号]陈贵杰等贪污案——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自盗应如何定罪6. [第30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7. [第31号]韩义昌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案——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8. [第32号]余永恒受贿案——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9. [第38号]张德元受贿案——对受贿犯罪分子如何适用刑罚10. [第46号]林世元等受贿、玩忽职守案——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效应如何理解11. [第55号]陈超龙挪用公款案——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定罪12. [第63号]肖元华贪污、挪用公款案——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13. [第64号]陈晓受贿案——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14. [第75号]王正言掷用公款案——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15. [第79号]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6. [第83号]陆建中被控贪污案——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据为已有不构成贪污罪17. [第113号]王海峰受贿、伪造证据案——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非国有公司诉讼代理人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18. [第129号]杨有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参与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借用人员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19. [第136号]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20. [第158号]周建忠暴力取证案——暴力迫使证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并致人轻伤的行为如何定性21. [第186号]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执行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22. [第194号]梁某挪用公款、张某挪用公款、盗窃案——如何通过客观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23. [第195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24. [第196号]陆飞荣玩忽职守案——新刑法生效之前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适用25. [第209号]丁锡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认定徇私舞弊不移并刑事案件罪是否应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26. [第216号]于继红贪污案——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27. [第218号]姜杰受贿案——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慰问金”的行为如何定性28. [第236号]彭国军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以挪用公款手段实施的贪污犯罪29. [第237号]李永宾徇私枉法、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如何认定徇私枉法“情节严重”30. [第257号]蒙某受贿案——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赞助费”不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31. [第270号]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如何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条件32. [第275号]胡启能贪污案——截留并非法占有本单位利润款的贪污行为与收受回扣的受贿行为的区分33. [第292号]胡滋玮贪污案——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34. [第294号]龚晓玩忽职守案——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判断35. [第311号]江仲生等贪污案——贪污罪犯罪对象的理解与认定36. [第312号]尚荣多等贪污案一一学校违规收取的“点招费”能否视为公共财产37. [第313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区分38. [第320号]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能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39. [第327号]包智安受贿、滥用职权案——滥用职权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的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40. [第334号]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的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赞助款”并占为已有的行为是索贿还是贪污41. [第335号]曹军受贿案——对于依照公司法规定产生的公司负责人能否认定为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42. [第340号]李葳受贿案——利用与其他单位共同开发房地产的职务便利要求合作单位为其亲属提供低价住房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43. [第355号]朱洪岩贪污案——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盗卖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处理44. [第356号]冯安华、张高祥挪用公款案——多次挪用公款的如何计算犯罪数额45. [第357号]潘楠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帮助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能否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6. [第383号]郭如鳌、张俊琴、赵茹贪污、挪用公款案——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47. [第384号]胡发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高额投资回报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48. [第385号]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是择一重处还是两罪并罚49. [第399号]钱政德受贿案——在国家机关设立的非常设性工作机构中从事公务的非正式在编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50. [第406号]刘某挪用公款案——国有公司长期聘用的管理人员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51. [第407号]方俊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受贿52. [第422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53. [第446号]顾荣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由国有公司负责人口头提名、非国有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能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54. [第454号]陈焕林等挪用资金、贪污案——无法区分村民委员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款项性质的如何定罪处罚55. [第462号]高建华等贪污案——使用公款购买房屋构成贪污的,犯罪对象是公款还是房屋56. [第470号]马平、沈建萍受贿案——以房产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犯罪数额认定问题57. [第510号]马平华挪用公款案——国有企业改削过程中,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58. [第562号]梁晓琦受贿案——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是否认定为受贿59. [第563号]张群生滥用职权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擅自出借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罪60. [第574号]杨培珍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行转账支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61. [第584号]周小华受贿案——特定关系人在受贿案件中的认定问题62. [第585号]蒋勇、唐薇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的共同受贿行为63. [第594号]廖常伦贪污、受贿案——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64. [第595号]张留群受贿案——村民组组长依法从事公务的认定65. [第595号]张留群受贿案——村民组组长依法从事公务的认定66. [第607号]汪光斌受贿案——没有利用查禁犯罪职责获取的线索可以构成立功67. [第608号]李万、唐自成受贿案——国有媒体的记者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68. [第642号]钱银元贪污、职务侵占案——如何理解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69. [第652号]黄德林滥用职权、受贿案——滥用职权同时又受贿是否实行数罪并罚70. [第692号]黄明惠贪污案——利用受国家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收税款的便利侵吞税款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71. [第693号]黄长斌受贿案——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还能否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从而构成受贿罪72. [第695号]王志勤贪污、受贿案——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73. [第707号]沈同贵受贿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74. [第709号]吴江、李晓光挪用公款案——职务犯罪中自首及协助抓捕型重大立劝的认定75. [第710号]石敬伟偷税、贪污案——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76. [第724号]朱永林受贿案——如何认定以“合作投资房产”名义收受贿赂77. [第734号]王妙兴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对国有公司改制中利用职务便利隐匿并实际控制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认定78. [第754号]陆某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情人职务上的行为收取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如何定性79. [第755号]刘某、姚某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自首及把握“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范围80. [第756号]肖时庆受贿、内幕交易寨——因获取让壳信息而指使他人购买让壳公司股票,后借壳公司改变的,是否影响内幕信息的认定81. [第771号]李成兴贪污案——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参保并私自收取养老保险费的行为,如何定性82. [第786号]刘某贪污案——适用减轻处罚情节能否减至免予刑事处罚83. [第805号]姚太文贪污、受贿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住使用,虽然在事后收受对方财物,但难以证实借款当时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目的的,如何定罪处罚84. [第806号]吕辉受贿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管员为医药销售代表“拉单”收受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85. [第823号]褚明剑受贿案——法院如何审查受贿案件辩方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86. [第855号]杨孝理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87. [第871号]黄友强贪污案——在不同证据所证内容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如何判断案件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88. [第884号]周龙苗等受贿案——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是否构成共同受贿89. [第885号]雷政富受贿案——以不雅视频相要挟,使他人陷入心理恐惧,向他人提出借款要求且还款期满后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的,是否属于敲诈勒索以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授意他人向第三人出借款项,还款义务最终被免除的,是否属于受贿90. [第935号]陈凯旋受贿案——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委派到市、县、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人员是否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91. [第937号]徐国桢等私分国有资产罪案——在仅能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92. [第972号]章国钧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93. [第973号]胡伟富受贿案——如何区分国家工作人员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房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94. [第1014号]李培光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审查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95. [第1015号]周标受贿案——案发前主动退还贿赂款的行为如何处理以及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制作何种文书96. [第1016号]卫建峰受贿案——如何认定公司改制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97. [第1017号]凌吉敏受贿案——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与市场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98. [第1018号]刘凯受贿案——因受贿案发后又主动交代用受贿款向他人行贿事实,使其他贿赂案件得以侦破的,是否构成立功99. [第1040号]尹某受贿案——如何审查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不同期间所作供述的合法性100. [第1055号]王海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案——如何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101. [第1087号]祝贵财等贪污案——如何区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贪污罪102. [第1088号]赵明贪污、挪用公款案——对采取虚列支出手段实施平账行为的认定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数罪并罚中的理解与适用103. [第1089号]杨德林滥用职权、受贿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如何认定,受贿既、未遂并存的如何处罚104.[第1139号]周爱武、周晓贪污案——贪污特定款物的司法认定以及新旧法选择适用时罚金刑的判处105.[第1140号]郑祖文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如何处理以威胁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及司法实践中对“重复供述”如何采信106.[第1141号]吴毅、朱蓓娅贪污案——侦查机关通过疲劳审讯获得的被告人供述是否属于非法证据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后是否对量刑事实形成影响107.[第1142号]王雪龙挪用公款、贪污案——如何认定“小金库”性质公司及公务性支出能否从贪污数额中扣除108.[第1143号]罗菲受贿案——如何认定特定关系人是否成立受贿罪共犯109.[第1144号]孙昆明受贿案——如何区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形110.[第1145号]朱渭平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对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事后知情且未退还,如何判定其是否具有受贿故意;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所送房产,后请托人又将该房产用于抵押贷款的,是受贿既遂还是未遂111.[第1146号]李明辉受贿案——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二审在减轻犯受贿罪被告人主刑的同时,能否加重财产刑112.[第1147号]吴六徕受贿案——以欺骗方式让行贿人主动交付财物的,应认定为索贿113.[第1148号]丁利康受贿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信息管理员“拉统方”非法收受财物行为之定性114. [第1149号]毋保良受贿案——赃款、赃物用于公务支出,是否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如何认定受贿数额;索取、收受下属或者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较大的,能否视为承诺谋取利益115.[第1150号]耿三有受贿案——二审期间因刑法修改及司法解释出台导致定罪量刑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如何适用法律116.[第1151号]沈海平受贿案——如何把握辩方提交的证据证明标准和作相关证据审查以及出于受贿的故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又退还部分钱款的,如何认定受贿数额117. [第1165号]黄金东受贿、陈玉军行贿案——非法限制被告人人身自由期间取得的供述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118. [第1166号]王平受贿案——对存在部分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如何结合讯问录音录像审查判断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以及如何把握疲劳讯问的认定标准119. [第1207号]周根强、朱江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行政管理职权转委托情形受托方的滥用职权及收受财物行为如何认定。
刑事审判参考第100集目录
刑事审判参考第100集目录一、指导案例1、(第1019号)杨治山内幕交易案《第100集》——如何理解内幕交易犯罪案件中的“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主要罪行”-------------------------------------------------------1 2、(第1020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第100集》——在数额犯中,行为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并存且分别构成犯罪的,如何准确量刑----------------------------------------------8 3、(第1021号)钟小云非法经营案《第100集》——未经许可经营现货黄金延期交收业务的行为如何定性----21 4、(第1022号)尹宝书故意杀人案《第100集》——如何理解和适用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判处死刑的法律规定--------------------------------------------------27 5、(第1023号)李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第100集》——一审判处被告人死缓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仅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情形,对刑事部分应当适用何种程序审理-----------------------------------------------------------32 6、(第1024号)李万华故意杀人、盗窃案《第100集》——对无法排除其他人作案可能的案件能否核准死刑---------38 7、(第1025号)钟兆桂、伍斯云等故意伤害案《第100集》——原判因错误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而减轻处罚的,重审纠正后能否据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438、(第1026号)肖胜故意伤害案《第100集》——因不满医院治疗效果而持刀伤害医护人员的,如何定性--48 9、(第1027号)沈青鼠、王威盗窃案《第100集》——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如何处理-----------------------------------------------52 10、(第1028号)王雲盗窃案《第100集》——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如何处理-----------------------------------------------57 11、(第1029号)乐姿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第100集》——在无法准确认定经济损失、用户数量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后果严重”------------------------61 12、(第1030号)韩亚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100集》——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是否影响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 67 13、(第1031号)凌文勇组织他人偷越边境、韦德其等运输他人偷越边境案《第100集》——如何区分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与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以及如何认定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既未遂形态--------------72 14、(第1032号)聂凯凯容留他人吸毒案《第100集》——旅馆经营者发现客人在房间内吸毒不予制止,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78 15、(第1033号)叶布比初、跑次此尔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第100集》——毒品犯罪中,有地位、作用突出的嫌疑人在逃的,是否影响对被告人死刑的适用-----------------------------------------83 16、(第1034号)姚某贩卖毒品案《第100集》——不满18周岁的人因毒品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其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是否能够认定为毒品再犯--------91 17、(第1035号)李梦杰、刘辉贩卖毒品案《第100集》——立功等从轻处罚事实的认定是适用严格证明标准还是优势证明标准------------------------------------------------------- 97 18、(第1036号)诛莎菲贩卖毒品案《第100集》——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但同案犯未被作为犯罪处理的,能否认定被告人构成立功--------------------------103 19、(第1037号)杨文博非法持有毒品案《第100集》——因形迹可疑被盘查时发现持有可疑物品,在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非法持有毒品事实的,是否成立自首----111 二、立法、司法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100集》-----------------------------1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第100集》-------------------------------------------126 最高人民法院1、关于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第100集》---------1622、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第100集》-1873、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第100集》----------------------------------------------18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第100集》-------------------------------------------------------------19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00集》-2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第100集》----------------------------------------------213三、刑事政策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第100集》---------------------------------------------------------------217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100集》---------------------------------------------------------------224 四、经验交流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庭调查评比工作总结报告《第100集》-245五、实务探讨1、对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思考《第100集》-2552、共同犯罪人之间相互窝藏、包庇的,是否以窝藏、包庇罪定罪处罚《第100集》------------------------------------------2643、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司法疑难问题探析《第100集》---268六、大案传真周建华受贿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第100集》-------------281 《刑事审判参考》第1-100集指导案例索引《第100集》--308。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全集电子版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全集电子版(以下是一个以Markdown文本格式输出的原创文档,总字数为600字)#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全集电子版本文档为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全集的电子版,旨在为相关法律从业人员和学生提供方便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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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全集包括了各个领域的刑事案件,如盗窃、诈骗、强奸、谋杀等犯罪类型,涉及的证据、法律理据和判决结果具有分析和学习的价值。
例如,2019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案情如下:
被告人李某因与夫妻矛盾,持匕首将其妻刺死,被判处死刑,并被执行死刑。
本案的焦点在于谁的行为导致了夫妻之间的争吵,是否有必要采取杀人的手段来解决矛盾。
法院查明,被害人在案发前有财产争夺的需求,并通过丈夫为其申请离婚,但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极其敏感,目前还没有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
而被告人李某恰好是被害人认为应该头人财产的那个外人。
加之李某个性孤僻,与妻子之间的关系一直都不好,所以被害人和李某在谈判过程中的矛盾逐渐升级,直至发生悲剧。
本案既涉及了故意杀人罪的成立要件,也涉及了财产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法院在公正、公平、合适的原则下,对本案进行综合考虑,依照法律规定,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死刑判决。
除此之外,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全集电子版中还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案例,例如2018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
强奸案。
被告人陈某在乘坐出租车途中,实施了对司机女儿的强奸行为。
而陈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采用了创建假身份等手段。
法院在实际调查中管辖较难,情节较为复杂。
但最终,法院通过威慑和打击,还是依照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强奸罪成立,对其进行了准确和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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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刑事审判参考》分类索引: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分类索引——刑法分则篇之一: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编者说明1.由于同一案例可能涉及贪污、受贿等数个罪名,因此同一案例可能在不同罪名归类中多次出现;2.指导案例连载的时间跨度长达16年,在此期间,由于刑法、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颁布、修订和变更,案例的指导意义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尤其是本文所涉及章节的犯罪,新增了很多相关罪名,变化更为明显,请各位同仁相加比较、区分,灵活运用指导案例;3.指导案例编号与所在期刊号的对应关系请查询附后目录;4.由于原刊物案例编号存在错误且进行了修正,导致【第1019号】和【第1020号】分别在总第99集和总第100集各出现了一次。
为加以区分,我将之标注为【第1019号】(总第99集)和【第1019号】(总第100集);【第1020号】(总第99集)和【第1020号】(总第100集)。
贪污贿赂罪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二条】【第29号】陈贵杰等贪污案——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自盗应如何定罪?【第30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第63号】肖元华贪污、挪用公款案——定额承包者占有或者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第79号】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83号】陆建中被控贪污案——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据为己有不构成贪污罪【第124号】徐华、罗永德贪污案——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隐瞒资产真实情况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如何处理?【第125号】刘忠伟私分国有资产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与共同贪污行为如何区分?【第136号】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195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第216号】于继红贪污案——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第236号】彭国军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以挪用公款手段实施的贪污犯罪?【第275号】胡启能贪污案——截留并非法占有本单位利润款的贪污行为与收受回扣的贪污行为的区分?【第292号】胡滋玮贪污案——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第311号】江仲生等贪污案——贪污罪犯罪对象的理解与认定?【第312号】尚荣多等贪污案——学校违规收取的“点招费”能否视为公共财产?【第313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区分?【第334号】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的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赞助款”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是索贿还是贪污【第355号】朱洪岩贪污案——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盗卖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处理【第377号】李祖清等被控贪污案——国家机关内部科室集体私分违法收入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83号】郭如鳌、张俊琴、赵茹贪污、挪用公款案——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第422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第446号】顾荣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由国有公司负责人口头提名、非国有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能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454号】陈焕林等挪用资金、贪污案——无法区分村民委员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款项性质的如何定罪处罚【第462号】高建华等贪污案——使用公款购买房屋构成贪污的,犯罪对象是公款还是房屋【第594号】廖常伦贪污、受贿案——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642号】钱银元贪污、职务侵占案——如何理解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第692号】黄明惠贪污案——利用受国家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收税款的便利侵吞税款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第695号】王志勤贪污、受贿案——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第710号】石敬伟偷税、贪污案——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第734号】王妙兴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对国有公司改制中利用职务便利隐匿并实际控制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认定【第771号】李成兴贪污案——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参保并私自收取养老保险费的行为,如何定性【第786号】刘某贪污案——适用减轻处罚情节能否减至免予刑事处罚【第805号】姚太文贪污、受贿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虽然在事后收取对方财物,但难以证实借款当时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目的的,如何定罪处罚【第871号】黄友强贪污案——在不同证据所证内容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如何判断案件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第1016号】李培光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审查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编者注:考虑到关联性,其中包含3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第一百六十三条】)【第14号】翟鲁光受贿案——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如何定罪?【第15号】刘群祥被控受贿案——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不构成受贿罪?【第30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第32号】余永恒受贿案——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 【第38号】张德元受贿案——对受贿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第64号】陈晓受贿案——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 【第113号】王海峰受贿、伪造证据案——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非国有公司诉讼代理人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第195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第218号】姜杰受贿案——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慰问金”的行为如何定性?【第257号】蒙某受贿案——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赞助费”不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第320号】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能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第334号】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的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赞助款”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是索贿还是贪污【第335号】曹军受贿案——对于依照公司法规定产生的公司负责人能否认定为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第340号】李葳受贿案——利用与其他单位共同开发房地产的职务便利要求合作单位为其亲属提供低价住房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第384号】胡发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高额投资回报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第385号】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是择一重处还是两罪并罚【第399号】钱政德受贿案——在国家机关设立的非常设性工作机构中从事公务的非正式在编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第407号】方俊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受贿【第470号】马平、沈建萍受贿案——以房产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犯罪敷领认定问题【第562号】梁晓琦受贿案——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是否认定为受贿【第584号】周小华受贿案——特定关系人在受贿案件中的认定问题【第585号】蒋勇、唐薇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的共同受贿行为【第594号】廖常伦贪污、受贿案——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595号】张留群受贿案——村民组组长依法从事公务的认定【第607号】汪光斌受贿案——没有利用查禁犯罪职责获取的线索可以构成立功【第608号】李万、唐自成受贿案——国有媒体的记者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第652号】黄德林滥用职权、受贿案——滥用职权同时又受贿是否实行数罪并罚【第693号】黄长斌受贿案——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还能否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从而构成受贿罪【第695号】王志勤贪污、受贿案——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第707号】沈同贵受贿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第724号】朱永林受贿案——如何认定以“合作投资房产”名义收受贿赂【第734号】王妙兴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对国有公司改制中利用职务便利隐匿并实际控制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认定【第754号】陆某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情人职务上的行为收取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如何定性【第805号】姚太文贪污、受贿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虽然在事后收取对方财物,但难以证实借款当时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目的的,如何定罪处罚【第806号】吕辉受贿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管员为医药销售代表“拉单”收受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第823号】渚明剑受贿案——法院如何审查受贿案件辩方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第855号】杨孝理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第884号】周龙苗等受贿案——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是否构成共同受贿【第885号】雷政富受贿案——以不雅视频相要挟,使他人陷入心理恐惧,向他人提出借款要求且还款期满后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的,是否属于敲诈勒索以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授意他人向第三人出借款项,还款义务最终被免除的,是否属于受贿【第937号】陈凯旋受贿案——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委派到市、县、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的人员是否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第959号】宋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如何认定国有控股企业中一般中层管理干部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第960号】高世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村自行修建道路中收受他人贿赂的,如何定一性【第974号】章国钧受贿案——如何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第975号】胡伟富受贿案——如何区分国家工作人员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房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第1017号】周标受贿案——案发前主动退还贿赂款的行为如何处理以及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制作何种文书【第1018号】卫建峰受贿案——如何认定公司改制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第1019号】(总第99集)凌吉敏受贿案——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与市场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第1020号】(总第99集)刘凯受贿案——因受贿案发后又主动交代用受贿款向他人行贿事实,使其他贿赂案件得以侦破的,是否构成立功【第1040号】尹某受贿案——如何审查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不同期间所作供述的合法性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四条】【第13号】苏豫鲁挪用公款案——二审宣告无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第31号】韩义昌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案——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第55号】陈超龙挪用公款案——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定罪?【第63号】肖元华贪污、挪用公款案——定额承包者占有或者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第75号】王正言挪用公款案——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第79号】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194号】梁某挪用公款、张某挪用公款、盗窃案——如何通过客现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第195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第217号】万国英受贿、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下级单位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第236号】彭国军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以挪用公款手段实施的贪污犯罪?【第326号】歹进学挪用公款案——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与企业的实际性质不一致时如何确定企业性质【第333号】丁钦宇挪用资金案——材民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借用村集体资金或者将村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能否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第356号】冯安华、张高祥挪用公款案——多次挪用公款的如何计算犯罪数额【第383号】郭如鳌、张俊琴、赵茹贪污、挪用公款案——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第385号】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是择一重处还是两罪并罚【第406号】刘某挪用公款案——国有公司长期聘用的管理人员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第422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第446号】顾荣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由国有公司负责人口头提名、非国有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能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502号】张威同挪用公款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第510号】马平华挪用公款案——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第574号】杨培珍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行转账支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第709号】吴江、李晓光挪用公款案——职务犯罪中自首及协助抓捕型重大立功的认定【第755号】刘某、姚某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自首及把握“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范围【第1016号】李培光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审查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第385号】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是择一重处还是两罪并罚【第787号】袁珏行贿案——配合检察机关调查他人受贿案件时,交代向他人行贿的事实,能否认定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第1020号】刘凯受贿案——因受贿案发后又主动交代用受贿款向他人行贿事实,使其他贿赂案件得以侦破的,是否构成立功私分国有资产罪【第三百九十六条】【第125号】刘忠伟私分国有资产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与共同贪污行为如何区分?【第293号】张金康、夏琴私分国有资产案——如何区分变相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与违反财经纪律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福利等行为的界限?【第313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区分?【第377号】李祖清等被控贪污案——国家机关内部科室集体私分违法收入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第939号】徐国桢等私分国有资产案——在仅能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渎职罪编者注: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罪名修改为为“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罪名,第164号之前的相关指导案例均为变更罪名前的案例,请谨慎参考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七条】【第31号】韩义昌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案——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第196号】陆飞荣玩忽职守案——新刑法生效之前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第327号】包智安受贿、滥用职权案——滥用职权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的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第563号】张群生滥用职权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擅自出借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罪【第652号】黄德林滥用职权、受贿案——滥用职权同时又受贿是否实行数罪并罚玩忽职守罪【第三百九十七条】【第14号】翟鲁光受贿案——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如何定罪?【第16号】王文强玩忽职守案——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能否认定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46号】林世元等受贿、玩忽职守案——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效应如何理解?【第196号】陆飞荣玩忽职守案——新刑法生效之前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第294号】龚晓玩忽职守案——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判断?其他渎职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第三百九十八条】【第210号】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辩护律师将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人亲属查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第258号】李宝安、昝旺木、李兴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利用中考命题工作的便利将考前辅导内容作为中考试题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四百零二条】【第209号】丁锡方彻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认定询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否应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四百零四条】【第809号】杜战军徇私舞弊不征税款、受贿案——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认定及损失数额的计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四百零六条】【第270号】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如何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要件?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第四百零七条】【第694号】李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如何判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与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四百一十五条】【第100号】张东升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边防检查人伪造入境记录的行为如何定性?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四百一十七条】【第129号】杨有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参与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借用人员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第186号】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执行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第357号】潘楠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帮助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能滞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一、案情概述某小型超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件,超市老板发现现金收银台内的2000元人民币被盗。
警方到达现场后,对超市内的监控录像进行了调查。
录像显示,两名身份不明的女性顾客在超市内活动疑似有作案嫌疑。
警方根据录像内容从多个角度推导案情,并利用证据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
二、证据分析1.监控录像警方通过观看监控录像,发现两名女性顾客在超市的监控中多次出现。
她们在收银台附近停留时间较长,且行为可疑。
通过监控录像的时间轴,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两名女性顾客离开后,现金收银台内的钱款确实减少了2000元。
2.超市员工证词超市的员工纷纷指证两名女性顾客有可疑行为,其中一名员工称她注意到其中一名女性拿着大包,显得行为不寻常。
另一名员工表示,在她们逗留期间,发现了现金被盗的情况。
3.超市现金结算记录超市对每日的现金结算均有详细记录,从记录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这两名女性顾客离开后,超市现金收银台内的金额减少了2000元。
三、证据推定基于以上证据,警方推定了以下事实:1.两名女性顾客在超市活动期间,曾多次出现在现金收银台附近,且行为可疑;2.超市员工证词也证实了她们的行为引起了员工的怀疑,且与现金被盗的时间段重叠;3.超市现金结算记录显示,两名女性顾客离开后,现金收银台内的金额减少了2000元。
综合上述证据,警方推定了两名女性顾客有盗窃嫌疑,并将她们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
四、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是一种明显的犯罪行为,而且证据表明两名女性顾客有盗窃嫌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为盗取公私财物,触犯了法律规定,因此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起诉。
五、结论通过对案件的证据分析和事实推定,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初步确定。
警方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她们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以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保护人民财产安全。
以上是对《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的详细分析,希望对相关法律实务工作者有所帮助。
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1201-13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
最⾼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1201-13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张帅岭律师,专做刑事业务,因为专业,所以卓越。
-183********[第1201号]李智豪抢劫案【裁判要旨】:转化型抢劫的“当场”,是指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现场,在现场或者刚⼀离开现场就被⼈及时发觉⽽⽴即追捕的过程中,也可视为现场的延伸。
根据有关刑法理论及实践掌握,准确理解这⾥的“当场”,应当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时空的接续性、先后⾏为的关联性、追捕事态的继续性。
因此,只要被告⼈始终在视线范围之内,追捕⾏为⼀直处于持续状态,那么就视为案发现场⼀直在延长,截获被告⼈的地⽅就可以视为“当场”。
[第1202号]赵宏铃等盗窃案【裁判要旨】:⾏为⼈⾮法侵⼊景点检售系统修改门票的⾏为,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为⼈窃取数额巨⼤的景点门票收益的⾏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为⼈⼀⾏为触犯两罪名,应当择⼀重罪处罚。
[第1203号]林在清等⼈诈骗案【裁判要旨】:事先⽆明确的犯罪意思联络,但为诈骗犯罪分⼦提取赃款并获利,根据其所处的⽣活环境以及被告⼈的个⼈认知⽔平,其是知道也应当知道诈骗上线所实施犯罪⾏为过程中,⾏为⼈的⾏为属于诈骗犯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诈骗犯罪中分⼯不同⽽已,应当以诈骗共犯论处。
[第1204号]龙某某拒不执⾏判决案【裁判要旨】:认定“有能⼒执⾏”的时间从判决、裁定⽣效时起算,不限于执⾏期间或刑事案件审理期间。
“有能⼒执⾏”是客观事实,不以⾏为⼈的主观认识为要件,且不受执⾏情况的制约。
“有能⼒执⾏”既包括有可供全部执⾏的财产,也包括部分执⾏能⼒。
【第1205号】⽥井伟、谭亚琼⽣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品案【裁判要旨】:违反国家⾷品安全管理法律规定,违反⾷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品添加剂亚硝酸钠的⾏为构成⽣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品罪。
【第1206号】林垦、⾦敏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法持有枪⽀、弹药案【裁判要旨】:为了逃避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实施的隐匿,才可能构成会计法意义上的“隐匿”。
2002-2012年《刑事审判参考》目录大全
2002-2012年《刑事审判参考》案例总目录第001号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第002号倒卖骗购的外汇额度行为如何定罪第003号承包经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第004号使用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第005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如何适用法律第006号以传真方式进行经济诈骗案件如何确定审判管辖第007号侵占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上第一辑)第008号对于生产、销售不具有生产者、销售者所许诺的使用性能的新产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第009号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第010号“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第011号对走私毒品大麻的犯罪如何适用刑罚第012号毒品犯罪数量不是决定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第013号二审宣告无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第014号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如何定罪第015号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不构成受贿罪第016号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能否认定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上第二辑)第017号毒死耕牛后再出售有毒牛肉的案件应如何定性第018号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违法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第019号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杀人案件应如何处理第020号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第021号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骗取公司代保管的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第022号企业聘用的合同工人勾结外部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窃企业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第023号伪造美元的行为应如何使用法律(以上第三辑)第024号危害后果严重但受害人有明显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刑罚第025号雇主应否对其雇员的非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连带责任第026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当事人以及民事赔偿的范围、数额应如何确定第027号对于有立功表现的毒品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第028号被告人在受人雇佣运输毒品过程中才意识到运输地是毒品的案件应如何适用刑罚第029号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自盗应如何定罪第030号具有两种不同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授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第031号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第032号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以上第四辑)第033号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作抵押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第034号骗购国家外汇的犯罪行为如何适用法律第035号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不明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如何定性第036号对在抢劫中杀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处刑第037号误认尸块为毒品予以运输的行为如何定罪处刑第038号对受贿犯罪分子如何适用刑罚(以上第五辑)第039号人民法院可否变更起诉罪名定罪处刑第040号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应如何理解与适用第041号犯罪后由亲属送司法机关归案并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诉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第042号被告人投案后未如实供诉罪行但有抢救被害人情节的应如何处理第043号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死刑第044号被告人再审理期间死亡的,刑事责任、违法所得、民事责任应如何处理第045号窃取并变造已付讫的国库卷再骗兑的行为如何定罪第046号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效应如何理解(以上第六辑)第047号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如何具体界定第048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抬高股票价格获利的行为如何处理第049号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罚第050号驾车故意挤占车道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如何定性第051号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第052号外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窃取银行现金的行为如何定性第053号利用欺骗的方法兼并后又利用职务便利将被兼并单位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第054号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如何运用证据定罪处刑第055号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定罪(以上第七辑)第056号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的行为如何定性第057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第058号被告人同时具备多种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和其它酌定情节的如何量刑第059号犯罪嫌疑人一经传唤即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可否认定为自首第060号利用计算机盗划银行资金再到储蓄所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第061号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如何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第062号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否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第063号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第064号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以上第八辑)第065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能成为再审的理由第066号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的应否认定为自首第067号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如何认定第068号如何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069号具有中国国籍同时又持有外国护照的被告人的国籍如何认定(以上第九辑)第070号虚报注册资本构成犯罪的标准如何掌握第071号涂改、变造存折后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第072号犯罪后单位被注销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073号印刷、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如何适用法律第074号扣押、拘禁他人强索赌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第075号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以上第十辑)第076号单人劫狱的行为如何定罪第077号拐卖两性人能否构成拐卖妇女罪第078号组织卖淫罪定罪处刑的标准如何掌握第079号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上第十一辑)第080号到公安机关报假案与投案自首的区别应如何把握第081号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主观故意应如何把握第082号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即如实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第083号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拒为己有不构成贪污罪(以上第十二辑)第084号肇事交通工具的单位主管人员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第085号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第086号转化型抢劫罪的法律适用第087号处理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的偷盗案件应当注意的刑事政策(以上第十三辑)第088号贷款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如何把握第089号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如何界定第090号使用暴力手段向债务人的亲属索要欠债至人伤害应如何定性第091号教唆他人抢劫自己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是否构成抢劫罪第092号为消灭债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回欠款凭证的行为如何定性第093号无罪被错捕羁押的人伙同他人共同脱逃能否构成脱逃罪(以上第十四辑)第094号以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猪油予以销售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第095号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和贷款纠纷第096号骗取货款后以空头支票的行为如何定罪第097号丈夫伙同他人抢劫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第098号被害人在向司法机关报案时夸大犯罪事实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刑第099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何掌握第100号边防检查员伪造入境记录的行为如何定性(以上第十五辑)第101号针对特定的被害人投放毒物致死致伤多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对犯罪的外国人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第102号检察机关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应如何正确处理第103号对于1997年刑法施行前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处理第104号对在盗取自己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机动车辆的过程中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第105号对故意杀人后为掩盖罪行而写信勒索钱财并恐吓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第106号盗取他人股票帐户号码和密码后秘密使用他人帐上资金高价卖入朋友抛卖的股票从中获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第107号对1997年刑法实施前伪造医院证明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第108号如何正确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以上第十六辑)第109 号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的法律适用第110 号虚开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冲减营业额偷逃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11 号如何认定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第112号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13号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非国有公司诉讼代理人过程中授受他人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以上第十七辑)第114号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第115号生产、销售假药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16号犯罪集团应如何认定?犯罪集团案件是否应全案审判?第117号如何正确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以上第十八辑)第118号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行为如何定性第119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第120号未经许可将非法获得的计算机软件修改后出售牟利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21号抢劫致人重伤应如何定性第122号如何理解累犯制度、数罪并罚制度重的“刑罚执行完毕”第123号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图片、小说、电影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24号在国有企业改制中隐瞒资产真实情况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的行为如何处理第125号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与共同贪污行为如何区分(以上第十九辑)第126号对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如何审查判断证据第127号假象防卫如何认定及处理第128号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第129号参与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借用人员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以上第二十辑)第130号开具假银行进帐单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31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就被查获的能否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第132号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第133号互殴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第134号子女进入父母居室内抢劫的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第135号骗得财物保管权后秘密窃取代为保管的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第136号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上第二十一辑)第137号以报复特定人为目的而实施的不计危害后果的爆炸行为如何定性第138号互殴停止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第139号犯罪预备应如何认定及处理第140号如何认定事前同谋的盗窃共犯第141号自行调查重婚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否获得附带民事赔偿第142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如何把握(以上第二十二辑)第143号为他人加工伪劣产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第144号如何认定非法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第145号票据诈骗罪是否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第146号侵犯著作权罪如何认定第147号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之区分第148号抢劫财物后哄骗被害人不追赶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49号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的“保护伞”问题(以上第二十三辑)第150号以诈骗保险金为目的放火烧毁投保汽车的行为如何定罪第151号犯罪单位的自首如何认定第152号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如何处罚第153号故意杀人后又取走被害人财物的如何定性第154号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口头抗诉、在法定期限后提出书面抗诉的是否有效第155号如何准确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绑架罪的界限第156号基于索债目的帮助他人实施绑架行为的应如何定罪第157号给付定金方违约后为索回定金而非法扣押对方当事人子女的行为如何定罪第158号暴力迫使证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并致人轻伤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59号设置机关将他人禁闭起来以得逞劫财目的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60号如何正确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第161号骗购电信卡贩卖给他人使用造成电信资费巨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62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同时又骗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何定罪处罚第163号吸毒者实施毒品犯罪的应如何定罪量刑第164号有特情介入的毒品犯罪案件是否必然存在特情引诱(以上第二十四辑)第165号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定罪量刑第166号销售以“瘦肉精”饲养的肉猪致多人中毒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第167号非法传销过程中携传销款潜逃的行为如何处理第168号犯罪故意的内容不一致的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第169号刑法修订后审理的实施于刑法修订前的单位贷款诈骗案件如何处理第170号伪造洗澡票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71号为逃避债务故意杀人后又拿走被害人的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72号自诉案件中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第173号如何区分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第174号追诉时效也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以上第二十五辑)第175号超过1979年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但根据新刑法又应当追诉的应如何处理第176号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第177号多份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如何审查采信第178号行为人即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第179号将被捉奸的妇女赤裸捆绑示众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第180号为索取债务劫持他人并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81号为逼人还贷款非法关押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如何定性第182号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的适用第183号在绑架中对被绑架人实施伤害致人重伤的如何定罪量刑第184号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第185号为获取回扣费以虚假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拨打国际声讯台造成电讯资费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第186号执行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以上第二十六辑)第187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之区分第188号购买并使用假币行为应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第189号在共同抢劫中,部分行为人引起的致人重伤、死亡后果,其余未在现场的行为人应否对此后果承担责任第190号携带凶器在银行营业大厅抢夺储户现金行为的法律适用第191号盗窃毒品如何定罪量刑第192号以非法侵占物进行抵押贷款、逾期不还贷行为的定性第193号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行为的定性第194号如何通过客观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第195号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授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第196号新刑法生效前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以上第二十七辑)第197号公交车司机离开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引发交通事故的如何定性第198号为骗取保险金而抢劫、杀人的应如何定罪第199号如何认定教唆犯的犯罪中止第200号被雇佣人实施的行为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又超出授意的范围,对雇佣人应如何定罪处罚第201号致人死亡无罪过,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的不构成犯罪第202号在假释考验期间直致刑满后连续实施犯罪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构成累犯第203号无故殴打他人后临时起意乘机夺财的行为如何定罪第204号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致人轻伤的如何处理第205号聚众以暴力手段抢回被依法扣押的制假设备应如何定罪第206号在公共场所用锥子扎人造成恐怖气氛的能否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第207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适用第208号为贩卖毒品向公安特情人员购买毒品的应如何处理第209号认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否应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第210号辩护律师将在法院复印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人亲属查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上第二十八辑)第211号通过欺骗手段兼并企业后恶意处理企业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第212号运输假冒台湾产香烟的行为如何定性第213号以假充真侵占门票收入款行为的定性第214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款行为的定性第215号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核定价值高与实际交易价格的如何认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第216号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第217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下级单位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第218号逢年过节收授下级单位“慰问金”的行为如何定性(以上第二十九辑)第219号盗割铁路电气化接触网回流线的行为如何定性第220号如何准确把握“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第221号被告人对事实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第222号二审法院能否采纳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人超出抗诉书范围提出的抗诉意见第223号被窝藏人主动供述他人窝藏犯罪的不能认定为立功第224号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后便准备防卫工具是否影响防卫性质的认定第225号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定罪第226号一掌推他人致其头部碰撞造成死亡应如何定罪量刑第227号引渡案件如何进行司法审查第228号如何理解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以及能否对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229号应收买的被拐卖的妇女要求将其再转卖他人的如何定罪处罚第230号被告人在被执行死刑前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他人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如何处理(以上第三十辑)第231号税务机关利用代管监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开低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第232号单位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定罪处罚第233号非法披露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第234号如何区分有奖销售与以变相传销方式实施的非法经营罪第235号单位的临时工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第236号如何认定以挪用公款手段实施的贪污犯罪第237号如何认定徇私枉法“情节严重”(以上第三十一辑)第238号撤消缓刑案件的管辖、审理和羁押时间折抵第239号以盗窃为目的放火烧毁货物列车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第240号公安机关待犯罪嫌疑人分娩后再采取强制措施的,能否视为审判时怀孕妇女第241号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报案后,由于客观原因没能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但予以看守并带领公安人员将其抓获的,能否视为自动投案第242号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第243号驾驶交通工具在非公共交通范围内撞人死亡的应如何定罪第244号盗窃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因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其他共犯是否也随之转化第245号刑事普遍管辖权的适用第246号如何区分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第247号名义职务与实际职务不一致的应当如何判断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第248号贩卖毒品犯罪中的居间介绍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第249号如何认定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构成立功问题第250号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人工流产后脱逃,多年后又被抓获审判的,能否适用死刑(以上第三十二辑)第251号如何认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第252号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第253号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原则第254号如何理解和认定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第255号自动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同案犯是否构成自首第256号猜配捡拾存折密码非法提取他人存款行为的定性第257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赞助费”不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第258号利用中考命题工作的便利将考前辅导内容作为中考试题的行为能否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以上第三十三辑)第259号将被害人杀死后,以被害人被绑架为名,向被害人亲属勒索钱款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第260号法庭获取的新证据未经庭审质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261号特殊防卫的条件以及对“行凶”的正确理解第262号在未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行医致人死亡的应如何定性第263号“索债型”扣押、拘禁案件的定性第264号法条竞合及其法律适用原则,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第265号推定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两罪存疑”案件的处理第266号盗割石窟寺内壁刻头像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以上第三十四辑)第267号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罪第268号擅自将“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行为的定性第269号妨害清算罪的具体认定第270号如何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条件第271号如何认定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第272号暴力劫持、拘禁他人之后迫使其本人交出现金的行为的定性第273号对累犯“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要件的理解第274号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认定第275号截留并非法占有本单位利润款的贪污行为与收受回扣的受贿行为的区分(以上第三十五辑)第276号介入因素与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第277号盗取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应如何定性第278号在共同强迫交易过程中,一人突发持刀重伤他人,对其他参与共同强迫交易的被告人如何定罪处罚第279号对刑法修订前发生,刑法修订后交付审判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植物人”的案件,如何适用刑法第280号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轮流奸淫同一幼女的是否成立轮奸第281号轮奸案件中一人强奸既遂一人未遂的应如何处理第282号挟持被害人前往其亲友处取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第283号如何正确把握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第284号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上第三十六辑)第285号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第286号洗钱罪主观明知要件的理解与认定第287号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司法认定第288号入户抢劫中“户”的理解与认定第289号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第290号吸收犯的具体认定第291号为中大奖窃取摇奖专用彩球并改变其重量的行为的定性第292号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第293号如何区分集体变相私分国有资产与违反财经纪律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福利等行为的界限第294号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判断。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1. 案件名称:李某故意杀人案案情简介:李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持刀将邻居杀害。
经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死刑。
审判理由: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依法惩处。
2. 案件名称:张某盗窃案案情简介:张某在商场内盗窃了一部手机。
经法院审理,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审判理由: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应当依法惩处。
3. 案件名称:王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王某因与同事发生争执,持刀将对方捅伤。
经法院审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审判理由: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对方并未死亡,但是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应当依法惩处。
4. 案件名称:杨某贩卖毒品案案情简介:杨某在家中贩卖毒品,被警方抓获。
经法院审理,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审判理由: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毒品对社会造成了极5. 案件名称:赵某故意损毁公共设施案案情简介:赵某在公共场所故意损毁了一台自动售货机。
经法院审理,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审判理由: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公共设施罪,损坏公共设施会影响社会秩序,应当依法惩处。
6. 案件名称:刘某故意纵火案案情简介:刘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故意纵火烧毁了邻居家的房屋。
经法院审理,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审判理由: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纵火罪,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应当依法惩处。
7. 案件名称:陈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陈某因与朋友发生争执,持刀将对方捅伤。
经法院审理,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审判理由: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对方并未死亡,但是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应当依法惩处。
8. 案件名称: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案案情简介:李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故意毁坏了邻居的汽车。
经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审判理由: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侵犯了他人9. 案件名称:张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张某因与同事发生争执,用拳头将对方打伤。
正当防卫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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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分析和评述主要集中在刑事法律的适用、证据的认定、量刑原则、法律责任承担等核心问题上。
通过读这些分析和评述,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并学习到相关的解决方法和策略。
总之,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全集电子版是一本重要的法律工具书,它集中反映了刑事审判实践中的各种案件类型和问题,为法律从业人员和学习者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学习资料和实践经验。
通过研读这本书籍,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刑事法律的运作机制,提高自己的刑事法律素养,并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参考》168个案例要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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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刑事法譚整理汇总每辑,法官隔壁在此基础上将120—129辑(自125开始由“集”变为“辑”)汇总在一起。
整理:邓自华。
《刑事审判参考》第120—130辑168个案例要旨汇总第120集1.胡伦霞交通肇事案(第1297号)裁判要旨: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人同样可以构成本罪。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行为人事故责任的划分,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合其他证据予以厘清。
2.吴小军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第1298号)裁判要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不限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行为人在利用职务之便获知与相对方交易机会的情况下,未向本公司汇报,剥夺本公司交易机会而据为己有,属于经营同类营业行为。
即使该同类营业超出本公司法定经营范围,只要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亦不影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性质认定。
3.高淑华、孙里海合同诈骗案(第1299号)裁判要旨:在合同诈骗案中,应当综合合同签订的背景、被告人为生产经营所作出的努力、钱款的去向和用途等方面来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不能简单地因被告人有欺骗行为直接得出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结论。
尤其是行为人资产负债问题并不突出,合同相对方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在一定程度上可挽回损失的,不宜轻易认定为诈骗犯罪,这也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4.沈超故意杀人、抢劫案(第1300号)裁判要旨:犯罪记录封存并非犯罪记录消灭,并不排斥在封存后的刑事诉讼中对已封存的犯罪记录进行法律评价。
5.蒋伟伟抢劫案(第1301号)裁判要旨: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以杀人为目的,在实施杀人行为后,利用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拿走被害人财物,实践中通常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并罚。
刑事审判参考 案例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要来聊聊超有意思的《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你们想想看啊,那些真实发生的刑事案件,就像一部部惊心动魄的悬疑剧!比如有个案例,一个人被指控犯了抢劫罪,这可不是小事儿啊!就好比你走在路上,突然有人冲出来抢你的东西,那得多吓人呀!法庭上双方的争辩,那真的是如火如荼,控方说证据确凿,辩方又极力反驳,这不就像一场激烈的辩论赛吗?
再看看另一个案例,关于故意杀人的。
哎呀呀,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啊!被告到底有没有杀人,为啥要杀人,这背后有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啊!就好像在一个黑暗的谜团中,法官和律师们要努力去寻找那一丝光亮,去揭开真相。
我们这些旁观者,都忍不住在心里为他们加油打气。
还有个案例是关于贪污受贿的,这可真是让人唾弃的行为啊!那些钱本应该用在该用的地方,却被个别人中饱私囊,这多可恶!就好像是一群人在共同建设一个大厦,有人却偷偷把砖头往自己家里搬。
这些案例一个比一个精彩,一个比一个让人深思。
它们让我们看到法律的威严,也看到了人性的复杂。
我们从这些案例中能学到好多东西呢,知道
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多重要啊!而且还能让我们更加珍惜现在的生活,珍惜法律带给我们的安定。
总之啊,《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真的是一个超级棒的宝库,里面有无数的故事和启示等着我们去挖掘,去探索!咱可一定得好好看看,好好体会体会!。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全集电子版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全集电子版刑事审判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司法审判,以确定其是否犯有罪行,并对其作出相应的法律判决。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刑事审判参考案例,以供参考。
1. 杨某抢劫案案例概述:杨某持械抢劫一名女性,并拿走其贵重物品。
警方根据案发现场留下的指纹,成功锁定了杨某作为嫌疑人。
参考内容:- 案发现场勘查:警方应当根据案发现场的情况,如指纹、血迹、足迹等,进行详细勘查,并将勘查结果作为证据呈现。
- 嫌疑人指认:如果警方确认了嫌疑人身份,应当根据法律程序将嫌疑人带到现场进行指认。
同时,应保证指认程序的客观公正性。
- 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者或其他相关证人,警方应当及时询问并记录证人的证言。
证人证言在案件审判中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鉴定报告:如果案件涉及技术性问题,如DNA鉴定、专家意见等,相关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报告也是审判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张某贩毒案案例概述:张某被警方抓获,并在其住所内查获了一大批毒品。
经过审讯,张某承认自己涉及贩毒活动。
参考内容:- 搜查令:在对张某住所进行搜查之前,警方必须取得搜查令。
搜查令应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否则搜查结果可能被排除作为证据。
- 毒品鉴定:警方应当将查获的毒品送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将作为判决涉及毒品是否真实的重要依据。
- 交易记录和银行资料:警方可以调取张某的交易记录和银行资料,以查明其贩卖毒品的数量、时间和金额等详细情况。
- 张某的口供和供述:张某在审讯过程中做出的口供和供述也是审判中的重要证据。
然而,应对其供述的真实性进行审慎评估,以防止其出于压力或其他动机而做虚假供述。
以上是两个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的相关参考内容。
刑事审判强调依法审判的原则,要求审判过程合法、公正。
法官和律师在审理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案情和适用法律,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可以帮助法官和律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并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刑事审判参考》1054个指导案例分类索引(总则篇)
正文分类索引目录一、犯罪(刑法第13条~31条)(一)刑事责任1.犯罪主体2.刑事责任年龄3.未成年人4.精神状态5.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二)犯罪的停止形态——预备、未遂和中止1.预备2.未遂3.中止(三)共同犯罪(四)单位犯罪二、刑罚(一)死刑(二)其他刑罚三、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条~89条)(一)自首(二)立功(三)累犯(四)数罪并罚(五)缓刑(六)减刑、假释和时效一、犯罪(刑法第13条~31条)(一)刑事责任1.犯罪主体【第51号】王卫明强奸罪——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第186号】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执行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第283号】周兆钧被控非法行医案——如何正确把握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第320号】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能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第422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第510号】马平华挪用公款案——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第516号】刘宏职务侵占案——用工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原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第608号】李万、唐自成受贿案——国有媒体的记者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第676号】邱进特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售假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第725号】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第726号】周敏合同诈骗案——如何理解和把握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第777号】王伟华抢劫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第827号】许俊伟、张建英合同诈骗案——“继续追缴”涉案财物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第842号】王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传销案件中如何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主体及罪名如何适用新【第939号】徐国桢等私分国有资产案——在仅能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第998号】朱朝春虐待案——夫妻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的,属于虐待罪犯罪主体构成要件中的“家庭成员”2.刑事责任年龄【第280号】李尧强奸案——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轮流强奸同一幼女是否成立轮奸?【第659号】伍金洪、黄南燕绑架案——户籍证明与其他证据材料互相矛盾时,如何认定被告人的年龄【第684号】郭永明等绑架案——户籍登记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如何准确认定被告人的年龄【第707号】沈同贵受贿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第851号】乔某诈骗案——公安机关的户籍材料存在重大瑕疵的,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第1013号】熊海涛盗窃案——明知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正在盗卖他人或者自己家中财物,仍然上门帮助转移并予以收购的,如何定性3.未成年人【第184号】扎西达娃等抢劫宁——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第480号】李春伟、史熠东抢劫案——未成年人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第777号】王伟华抢劫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第981号】刘某强奸案——对未成年人与幼女正常交往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系案件的政策把握与缓刑适用【第1002号】李某甲等寻衅滋事案——未成年人多次强取其他未成年人少量财物的案件如何处理4.精神状态【第49号】李典故意杀人案——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罚?【第152号】阿古敦故意杀人案——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如何处罚?【第353号】范尚秀故意伤害案——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第919号】叶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因吸毒长期处于精神障碍状态,在病情缓解期再次吸毒并驾驶机动车,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及主观罪过【第927号】杜成军故意杀人案——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对具有轻度精神障碍,认识和控制能力所受影响不大的被告人,是否可以不从轻处罚【第976号】马艳雷强制医疗案——如何把握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具体条件5.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第40号】叶永朝故意杀人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应如何理解与适用?【第138号】张建国故意伤害案——互殴停止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第295号】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第297号】赵泉华被控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仅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第346号】朱家平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第353号】范尚秀故意伤害案——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第363号】周文友故意杀人案——如何理解正当防卫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第433号】李明故意伤害案——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防范性工具能否阻却正当防卫的成立(二)犯罪的停止形态——预备、未遂和中止1.预备【第139号】黄斌等抢劫(预备)案——犯罪预备行为应如何认定及处理?【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第467号】张正权等抢劫案——如何正确认定犯罪预备【第643号】夏洪生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骗乘出租车欲到目的地抢劫因惟恐被发觉而在中途放弃的,能否认定为抢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逃匿而劫取但事后予以焚毁的机动车辆能否计入抢劫数额【第949号】刘星抢劫案——在犯罪预备阶段单独停止犯罪,未积极阻止同案犯继续实施犯罪,也未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2.未遂【第36号】罗登祥抢劫、故意杀人、脱逃(未遂)案——对在抢劫过程中杀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处刑?【第37号】胡斌、张筠筠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未遂)案——误认尸块为毒品而予以运输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第132号】曹成金故意杀人案——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第242号】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第281号】唐胜海、杨勇强奸案——轮奸案件中一人强奸既遂一人未遂的应如何处理?【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第299号】王建平绑架案——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第321号】穆文军抢劫案——盗窃未遂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能否构成抢劫罪【第441号】谷贵成抢劫案——如何把握转化抢劫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第456号】杨永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是否作为犯罪处【第486号】朱海斌等制造、贩卖毒品案——制造毒品失败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未遂【第576号】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应依何标准进行处罚【第649号】詹群忠等诈骗案——利用手机群发诈骗短信,后因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而未取出卡内他人所汇款项,能否认定为诈骗罪的未遂形态【第657号】覃玉顺强奸、故意杀人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未遂犯,能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第687号】杨飞飞、徐某抢劫案——转化型抢劫犯罪是否存在未遂【第883号】农海兴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被组织者在偷越国境线过程中被抓获的,能否认定组织者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未遂【第931号】王海涛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既、未遂以及情节严重如何认定【第947号】孙家洪、濮剑鸣等绑架、抢劫、故意杀人案——在绑架案件中,能否仅依据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人身控制行为就认定其具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及绑架罪中的“情节较轻”是否包括未遂情节【第964号】郭春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故意杀人未遂情形下行为人的主观心态【第1020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在数额犯中,行为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并存且分别构成犯罪的,如何准确量刑【第1031号】凌文勇组织他人偷越边境、韦德其等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案——如何区分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与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以及如何认定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既未遂形态【第1047号】花荣盗窃案——入户盗窃既未遂形态如何认定以及盗窃过程中群众在户外监视是否意味着被害人未失去对财物的控制3.中止【第128号】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第199号】黄土保等故意伤害案——如何认定教唆犯的犯罪中止?【第242号】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第601号】朱高伟强奸、故意杀人案——中止犯罪中的“损害”认定【第611号】李官容抢劫、故意杀人案——对既具有自动性又具有被迫性的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能否认定犯罪中止【第643号】夏洪生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骗乘出租车欲到目的地抢劫因惟恐被发觉而在中途放弃的,能否认定为抢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逃匿而劫取但事后予以焚毁的机动车辆能否计入抢劫数额【第750号】韩江维等抢劫、强奸案——指认被害人住址并多次参与蹲守,但此后未参与实施抢劫的,是否属于犯罪中止【第949号】刘星抢劫案——在犯罪预备阶段单独停止犯罪,未积极阻止同案犯继续实施犯罪,也未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三)共同犯罪【第21号】罗辉等犯侵占案——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骗取公司代管的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第22号】汪某等犯侵占案——企业聘用的合同工人勾结外部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窃企业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第29号】陈贵杰等贪污案——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自盗应如何定罪?【第30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第52号】高金有盗窃案——外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窃取银行现金的行为如何定性?【第66号】姚伟林、刘宗培、庄晓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的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第93号】陈维仁等脱逃案——无罪被错捕羁押的人伙同他人共同脱逃是否构成脱逃罪?【第125号】刘忠伟私分国有资产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与共同贪污行为如何区分?【第128号】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第140号】陈家鸣等盗窃、销赃案——如何认定事前通谋的盗窃共犯?【第168号】刘岗、王小军、庄志德金融凭证诈骗案——犯罪故意内容不一致的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第189号】郭玉林等抢劫案——在共同抢劫中,部分行为人引起的致人重伤、死亡后果,其余未在现场的行为人应否对此后果承担责任?【第230号】苗振经抢劫案——被告人在被执行死刑前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他人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如何处理?【第232号】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定罪处罚?【第244号】张某某抢劫、李某盗窃案——盗窃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因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其他共犯也随之转化?【第254号】冉国成、冉儒超、冉鸿雁故意杀人、包庇案——如何理解和认定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第278号】宋东亮、陈二永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在共同强迫交易过程中,一人突然持刀重伤他人,对其他参与共同强迫交易的被告人应如何定罪处罚?【第305号】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罪名适用?【第313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区分?【第347号】乌斯曼江、吐尔逊故意伤害案——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第348号】耿万红故意伤害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独立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否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人【第351号】陈宝林等赌博案——网络赌博中“开设赌场”的行为及相关共犯的认定【第374号】吕卫军、曾鹏龙运输毒品案——如何准确区分共犯与同时犯【第380号】王建辉、王小强等故蒽杀人、抢劫栗——对共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多名主犯如何区别量刑【第387号】王世清票据诈骗、刘耀挪用资金案——勾结银行工作人员使用已贴现的真实票据质押贷款的行为如何处理【第388号】于爱银、戴永阳故意杀人案——受杀人犯指使将小孩带离现场能否构成共犯【第395号】滕开林、董洪元强奸案——通奸后帮助他人强奸是否构成共犯【第405号】宋光军运输毒品案——因同案犯在逃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第408号】陈卫国、余建华故意杀人案——对明显超出共同犯罪故意内容的过限行为应如何确定罪责【第409号】王兴佰、韩涛、王永央故意伤害案——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如何判定实行过限行为【第413号】练永伟等贩卖毒品案——如何区分犯罪集团和普通共同犯罪【第450号】蒋勇、李刚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共同间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第459号】杜益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共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告人如实供认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其致人死亡的关键情节,是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第483号】马俊、陈小灵等盗窃、隐瞒犯罪所得案——在盗窃实行犯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销赃人事先约定、事后出资收购赃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共犯【第491号】侯吉辉、匡家荣、何德权抢劫案——在明知他人抢劫的情况下,于暴力行为结束后参与共同搜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第497号】何永国抢劫案——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后到案被告人时,对先到案共犯人的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如何质证【第513号】程文岗等故意伤害案——共同犯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部分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如何处理【第530号】侯占齐、李文书、侯金山等人走私、贩卖毒品案——对家族式毒品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地位相对较低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判处刑罚【第545号】依火挖吉、曲莫木加、俄木阿巫贩卖、运输毒品案——审理先归案被告人过程中,在逃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归案的。
《刑事审判参考》第128辑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汇总
《刑事审判参考》第128辑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汇总来源:刑事法譚整理:邓⾃华按:《刑事审判参考》第128辑收录了第1415号⾄1433号共计19起指导案例,笔者根据⾃⼰的理解对该等指导案例所确定的裁判要旨进⾏整理与提炼,供⼤家研究、办案参考。
1.王明等销售假药案(第1415号)【裁判要旨】为销售⽽购⼊、存储假药的⾏为,属于销售的实⾏⾏为,现场查获的假药应当计⼊销售⾦额。
⽣产、销售假药罪存在犯罪未遂,本罪的既遂与否应以假药是否进⼊交易环节为准,如果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进⾏实质性的交易⾏为,则构成犯罪未遂。
2.廖俊昭故意伤害案(第1416号)【裁判要旨】⽆偿提供劳务的帮⼯⼈在帮⼯过程中故意伤害致⼈死亡,被帮⼯⼈属于对被害⼈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张⾦福盗窃案(第1417号)【裁判要旨】盗窃罪中的扒窃⾏为必须发⽣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具上,扒窃的对象必须是他⼈“随⾝携带的财物”。
关于“随⾝携带”的理解,宜采⽤“贴⾝说”,即随⾝携带的财物是他⼈贴⾝放置在⼝袋中或者包中的财物。
因此,⾏为⼈盗窃的财物并⾮失主的贴⾝财物,即使处在⾝体的近处,如放置在座椅旁、⾃⾏车筐内等,也不能成为扒窃的对象,⽽只能是普通盗窃的对象。
4.王斌盗窃案(第1418号)【裁判要旨】剥夺政治权利执⾏期间犯新罪,主刑执⾏期间应停⽌计算剥夺政治权利刑期。
前罪再审改判确认的剥夺政治权利执⾏期间,不必然影响本罪应予并罚的剩余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
5.程少杰盗窃、传授犯罪⽅法案(第1419号)【裁判要旨】⾏为⼈未针对特定财物实施盗窃,应当以其实际得⼿的数额来认定犯罪数额。
当⾏为⼈明确以数额特别巨⼤之财物作为⽬标,即使未能窃得财物或实际窃得的财物价值不⼤的,也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并同时适⽤未遂的相关规定。
当⾏为⼈以数额特别巨⼤的财物为明确⽬标,仅窃取到部分财物时,应当针对既遂与未遂情形分别量刑,并从⼀重处;达到同⼀量刑幅度的,以既遂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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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4号】苏州市安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庞美兴、罗正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开票单位未到案时能否认定受票单位构成犯罪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单位苏州市安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派公司),2011年6月14日注册成立。
被告人庞美兴,男,1974年6月12日出生。
安派公司采购部主管。
2015年6月19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罗正华,男,1979年3月17日出生。
安派公司总经理。
2015年6月12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安派公司,被告人庞美兴、罗正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庞美兴的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单位安派公司、被告人庞美兴接受深圳市浩瑜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瑜环公司)、深圳市顺畅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畅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节,因浩瑜环公司和顺畅通公司均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相关负责人未到案,庞美兴所作的“与深圳两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相关发票都是出开票费买来的”等有罪供述缺乏开票单位印证,属于孤证,应不予采信。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被告人罗正华的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单位安派公司,被告人庞美兴、罗正华接受三门峡天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节,被告人罗正华虽名为安派公司总经理,但实际并无总经理的地位和职权,其只分管市场开拓和销售,平时经常在外公关客户,公司内部的生产、采购、财务等事务均由被告人庞美兴负责;在原材料采购付款方面,只要有庞美兴签字审核即可,罗正华签字只是履行公司财务惯例,并无实际意义,如没有庞美兴签批,只有罗正华签批,公司财务不会同意付款。
因此,罗正华在公司内的实际职务只相当于部门经理,其并不具有总经理职务所应有的全面管理职权,在庞美兴向其表明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时,其无法对庞美兴施加有效制约,不属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管理人员,不构成犯罪。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被告单位安派公司及其采购部主管被告人庞美兴、总经理被告人罗正华于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为对价,接受销货单位为天一公司的河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36699803.1元。
其中税款人民币537578.22元于同期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
2.被告单位安派公司及其采购部主管被告人庞美兴于2013年8月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为对价,接受销货单位为浩瑜环公司的深圳增值税发票合计11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285515元。
其中税款人民币186784.18元已于同期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
3.被告单位安派公司及其采购部主管被告人庞美兴于2013年11月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为对价,接受销货单位为顺畅通公司的深圳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36份,价税合计人民币4207788元。
其中税款人民币611388元已于同期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
(其他事实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关于被告人庞美兴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庞美兴的供述和证人杜俊、陈建枚的证言均证实安派公司与深圳两公司之间没有真实业务往来以及安派公司与深圳两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回流的事实,该事实有记账凭证、送货单、入库单、银行业务回单及交易记录、手写账目明细等书证佐证。
因此,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罗正华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庞美兴、罗正华的供述和证人谢彪等人的证言均证实了罗正华在公司的职责和权限,该事实有安派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图、会议记录、电子邮件往来记录、付款申请单等书证佐证,罗正华作为公司总经理,具有全面管理公司的权限,其代表单位纵容被告人庞美兴实施犯罪,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因此,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综上,被告单位安派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庞美兴、罗正华作为被告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单位安派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2.被告人庞美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3.被告人罗正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审判后,被告单位安派公司,被告人庞美兴、罗正华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
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主要问题1.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何认定?2.如开票单位未到案,能否认定受票单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裁判理由(一)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
该条同时规定,构成本罪,在对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还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实践中,在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往往因其地位的特殊性、职权的宏观性以及参与隐蔽性等特点而存在争议。
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1.直接的主管人员应为单位的管理人员,不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单位犯罪是由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单位决策程序决定,产生单位犯意,再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
而单位犯意一经产生,即表现为单位的整体意志。
单位决策机构的成员范围并不及于单位的全体成员,在一般情况下,能够跻身单位的决策层的,往往是单位的管理人员。
这部分人涵盖多个层级,既可以是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如董事会成员、党组成员、法定代表人等;也可以是单位的中下层管理人员,如分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
进入决策机构意味着上述人员可以按照单位内部既有的决策程序,参与决定单位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实施单位犯罪。
相对于管理人员,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往往不担负管理职责,其参与单位事务的主要方式不是决策,而是执行。
作为单位意志的执行者,尽管一般工作人员也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影响单位决策,但其无法决定单位意志的产生、形成和变更。
因此,一般工作人员不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只可能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存在。
2.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在“关于单位犯罪问题”的第二条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应当注意的是,直接负责包括“直接”和“负责”两个方面,在强调“负责”的同时,不能忽视“直接”。
如前所述,单位犯意产生于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预设的决策程序所作的决定,而单位的决策机构中包含众多管理人员,并非每个管理人员都会参与决策的制定和完善。
实践中,不同管理人员在决策程序的不同阶段的参与程度千差万别。
例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常伴有资金的走账和回流,一般而言,单位在对外支付大额资金前需要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如先由采购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然后报采购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再报分管业务经理审批同意,最后交由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付款。
如果董事长召集环节管理人员开会,研究决定购买发票抵扣税款,并敦促各环节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资金走账和回流以及货物入库、单据制作等方面提供审批便利,则可以认为各环节的管理人员存在犯意沟通,均为单位顺利实施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各环节的管理人员均应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每个案件都属于上述这种典型的审批流程各环节的管理人员沟通犯意、各司其职,全部参与决策单位犯罪的情形。
单位的管理人员在预谋犯罪时,出于封锁消息、逃避处罚的目的,往往会限定参与犯罪的人员范围,可能表现为上级管理人员选择审批流程中重要环节的负责人参与,而对次要环节的负责人则隐瞒实情,仅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其贯彻上级决定;也可能表现为下级管理人员欺瞒上级,以伪造的合同、送货单、入库单等手续骗得上级的同意和审批,以单位名义决策、实施犯罪。
在上述情形中,审批流程各环节的管理人员对单位犯罪所承担责任的性质是有区别的。
其中,明确知晓单位犯意、积极参与单位犯罪的决策和组织,并为上下环节实施犯罪提供职务便利的管理人员应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而因受蒙蔽不当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虽然知晓他人意图实施犯罪,但本人并未实际参与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重要工作,只是出于下级对上级的服从,受上级指派或者奉命完成本职工作的管理人员,因缺乏犯罪的主动性,且其权限通常仅涉及程序性事项,难以对单位最终决策产生实质影响,一般不宜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以避免不当扩大打击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相比单位中下层管理人员而言,高层管理人员在单位中的地位更高,决策权限更大,影响单位犯罪的能力也更强。
因此,在单位犯罪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权比中下层管理人员更具有实质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高层管理人员就当然地构成犯罪,中下层管理人员就与犯罪无缘。
是否构成犯罪与职务级别、地位高低、权力大小并不必然联系,关键在于该管理人员在单位犯罪中参与程度是否起到了《纪要》中所论及的“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五种重要作用。
如果没有起到上述重要作用,即便该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把手”、主要负责人,也不应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
具体到本案,首先,从安派公司的章程规定和组织架构分析,被告人罗正华作为总经理,其职权范围由公司管理层集体讨论确定,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等诸多方面,具有总经理的全部职权,与董事长谢彪处于同一职务层次,而庞美兴只是采购部主管。
卷内证据显示,安派公司于2012年5月20日召开了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高层管理人员的分工,即由罗正华“制定管理架构和流程,统筹江苏工厂之管理”,由庞美兴负责“采购、仓库等管理工作”。
《各部门签字审批流程》也显示,“各事业部采购物料时,需要总经理(罗正华)确认,总经理(罗正华)直接管理各下属部门,同时监督采购、人事行政、财务”,“下属部门所发生的单据要由主管部门审核,再由总经理(罗正华)签字”。
其次,从安派公司的日常管理分析,罗正华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管理,参与决策了公司的重要事务,实际担负了总经理的全部职权。
谢彪、罗正华等人的往来电子邮件显示,公司涉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薪资调整、年度工作汇报、主持召开会议等事项的上传下达都是通过罗正华来完成的,例如,罗正华向下属部门发送的邮件中有“按照谢董(谢彪)的意见,现就公司各位总经理、副总裁的薪资、福利做重新调整:罗正华25000元,庞美兴20000元”“需要特别调整的,请提交给我和谢董审批”“每月定期召开KPI月度总结会议,我和谢董参加,并听取工作报告”“庞总(庞美兴),2011年度总结报告还剩张祥林所属部门没有更新,请跟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