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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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德育管理,提高德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整体构建我市德育工作体系,按照《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德育管理是依据国家教育法规,遵循德育规律,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规划、指挥、组织、调控,以实现德育目标的过程。《昆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是为了保障学校德育工作有效运行而制定的制度和规范,它既是市教育局实施德育管理的重要依据,又是学校和教师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学校德育工作要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主体性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的自我教育和主观能动作用。

2、激励性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自主追求,鼓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步。

3、发展性原则。坚持遵循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确定德育内容、形式、途径与方法,有计划、分层次落实德育工作,注重德育的过程。

4、实效性原则。坚持从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深入浅出,寓教于乐,循序渐进,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人文性。

5、创新性原则。坚持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德育工作的方法和形式,探寻学校教育与学生成长的有效切合点,增强教育效果。

6、合作性原则。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四条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各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大德育工作的改革创新力度,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素养和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小学阶段的具体目标是: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重点规范其基本言行,培养良好的习惯。

第六条中学阶段的具体目标是: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重点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校长要对德育工作负总责,统筹规划学校德育工作。学校必须有1名校级领导分管德育工作,协助校长主持德育日常

工作,领导德育处,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开展工作,负责学校各项德育活动的实施。

第八条学校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德育主任、团队干部、年级组长、德育课程教师、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和班主任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德育规划,落实学年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校内外各项德育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各项德育工作的落实。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分管德育的校级领导主持,形成的决议交学校德育处具体落实。

第九条中学和大规模小学应设立德育处。德育处是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德育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的落实,协助分管领导向校行政会提出班主任人选,负责班主任工作的管理,负责学校对学生、班级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策划组织学生的各类德育活动,参与家长学校的管理,做好学校德育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是学校团队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生团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应主动协助学校开展德育工作。团队组织要充分利用团队活动、组织生活、主题团(队)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效果显著的团队主题活动。同时,落实每年一度的团队“五四”、“六一”表彰庆祝活动。

第三章德育内容

第十一条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热爱祖国,对祖国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有一定了解,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第十二条公民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关爱社会和他人,自觉遵守公共道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自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十三条行为规范教育。小学阶段重点进行遵守校纪校规、讲礼貌、爱劳动、爱集体、珍惜他人劳动成果的教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中学阶段重点进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的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和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社会秩序的意识。职业学校侧重进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精益求精、服务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四条民主法制教育。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禁毒、交通、安全等法制教育专项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安全意识,让学生从小知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正义。

第十五条传统美德教育。选择中华传统美德中的忠、孝、诚、信等作为德育教育内容,赋予其新的时代内容,教育学生勤劳俭朴、孝敬父母、诚实守信、讲究礼仪,在践行中传承中华文明,弘扬传统美德。

第十六条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学生理解、尊重他人,乐于参加集体活动,愿意为集体目标付出努力,使学生从小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七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挫折教育等活动,引导学生珍爱生命,自尊自信,善于拒绝不良诱惑,树立积极乐观、心胸开阔的人生态度。

第十八条理想前途教育。教育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具有初步的职业理想和人生规划,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和奋斗目标。

第四章实施途径

第十九条注重班级管理和建设,建设良好的班集体。班主任要树立先进的班级管理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教育目标;形成符合教育法规,具有班级特色、学生认同的班级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认真选拔和培养班干部,合理利用学生干部来进行班级的教育教学管理;精心组织丰富多彩、具有实效的班级教育活动。

第二十条加强课程建设,开发德育资源。充分利用《思想政治》《历史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课程,提升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积极开发校本德育课程,建立电子图书室、校园德育网站和心理咨询网站,为中小学生提供鲜活的德育素材。

第二十一条创新主题教育活动,凸现载体育人功能。要与课程改革、教育教学、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相结合,立足学校办学优势,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开展人文性、开放性、时代性较强的主题教育活动,用特色活动育人,用精品内容育人,形成“一校一特色”、“一校一精品”。

第二十二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以班集体建设为抓手,抓好校园净化、绿化和美化,建设优美的校园生态环境;建立和谐、健康的校园人际关系,建设良好的校园道德环境;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铸造具有鲜明时代感和学校个性特点的校园精神。要根据自身的办学理念、目标及特色,确立班标、班训、校训、校歌,创立校刊或校报,建立校史陈列室,开辟校园文化长廊,提升学校文化品位。

第二十三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普及心理健康教育。以教育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指导纲要》为指导,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建立符合专业要求的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通过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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