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建城[1996]96号

【失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6.02.26

【实施日期】1996.0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996年2月26日建城〔1996〕96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的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管理,是指对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理的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并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制定建筑管理细则和组织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