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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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职技鉴〔2011〕7号

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培训机构:为顺利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工作,加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试点推行,根据《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甬劳社培〔2010〕236号)、《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我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职技鉴〔2011〕02号)精神,现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项目申报、题库建设、考核组织及证书核发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核规范、题库的申报

(一)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已经发布的四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及原劳动保障部确定的适合就业的部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范围内的(附件1),各地可以组织培训考核。

凡能与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模块直接对应且符合最小技能单元要求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可以按相应模块初级工的要求组织培训考核,不必单独编写考核规范。但项目名称须经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审定。

(二)凡不在已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可由各地鉴定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或由培训机构根据当地就业、培训需求情况提出申请,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报市劳动保障局进行项目名称核准。市级培训机构可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

(三)项目名称核准后,有关单位应编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题库,提交当地鉴定中心初审后,报市鉴定中心审核,再报省鉴定中心审定后公布实施。

审核需提交材料包括:

1、《宁波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申报表》(附件2);

2、按照《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编写要求》编写的考核规范(书面一份及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3、参照职业资格鉴定操作技能命题要求编制的考核试卷,要求至少3套(书面一份及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4、培训讲义或推荐培训教材一套。

市鉴定中心将在申报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布。

二、考核题库的使用与管理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题库经市鉴定中心审核,并报省鉴定中心审定后,纳入市级题库系统。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题库的使用和管理,参照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管理办法执行。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考核申请

培训机构在计划考核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鉴定中心提出考核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缴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技术服务费。

1、宁波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3);

2、宁波市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学员申请考核名册(书面一式二份、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附件4);

3、每位考生二寸照片1张;

申请经鉴定中心同意后,作为考核实施的依据。

(二)考核实施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由各级鉴定中心或受鉴定中心委托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分工作由相关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承担,没有相关考评员的项目,可聘请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评分。试题从市级题(卷)库调取,由各地鉴定中心印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参照职业资格鉴定有关技能鉴定的考务要求执行。

四、证书核发与管理

考核结束后,各地鉴定中心将考核合格人员汇总造册,填写《宁波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发证审批(备案)表》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并发放。证书编号办法参照甬劳社培〔2010〕236号的规定。

各地鉴定中心于每年6、12月底向市鉴定中心填报空白证书需求(与职业资格证书需求一并上报),经市鉴定中心汇总

后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再统一向省鉴定中心申领,并由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市鉴定中心统一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务管理系统计划于2011年4月上旬投入使用,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各地鉴定中心要做好专项职业能力发证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工作,办法另行通知。

(三)市鉴定中心联系人、联系方式

规范、题库审核申报受理:林达亚,87480625

考核鉴定业务、统计:周青,87480626

附件:

1、已经发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资源目录

2、宁波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申报表

3、宁波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请表

4、宁波市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学员申请考核名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通知

抄送: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1年4月1日印发

附件1:已经发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资源目录

附件2:宁波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申报表

附件3:宁波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请表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随附《宁波市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学员申请考核名册》,在计划考核前5个工作日提交鉴定中心。经同意后,培训机构和鉴定中心各存一份。

附件4:宁波市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学员申请考核名册

经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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