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解读复习过程
新预算法 学习 方案
新预算法学习方案1. 引言在财务管理中,预算是一项重要的工具,它帮助企业规划和控制资金的使用。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商业环境的变化,传统的预算方法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
新预算法的出现为企业带来了更加灵活和实用的预算方案。
本文将介绍一种新的预算学习方案,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挑战并提升预算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背景传统的预算法通常采用静态的方法,在一年开始时制定预算,然后按照预算执行一整年。
然而,这种方法在面对动态的商业环境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市场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原先的预算可能不再适用。
其次,预算的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源,导致预算难以及时更新和调整。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新预算法应运而生。
新预算法强调动态的预算管理,以更加灵活和实用的方式规划和控制企业的资金使用。
3. 新预算法学习方案3.1 学习新预算法的必要性学习新预算法对企业来说是必要的,因为新预算法相比传统预算法具有以下优势:•灵活性:新预算法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调整和更新,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适应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实时性:新预算法利用实时数据进行预算管理,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助于减少错误和误差。
•可视化:新预算法采用可视化的工具和报告,帮助管理者更好地理解和分析预算数据,支持决策制定和执行。
3.2 学习新预算法的步骤为了学习新预算法,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步骤:3.2.1 研究和了解新预算法的理论基础首先,企业需要深入研究和了解新预算法的理论基础。
可以通过阅读相关的学术论文、书籍和研究报告来获得必要的知识。
同时,也可以参考其他企业的成功案例,了解他们如何应用新预算法并取得良好的业绩。
3.2.2 制定学习计划和目标学习新预算法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计划和目标。
企业应该明确学习的内容、时间和资源的安排,以及所期望达到的学习效果。
可以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并将其纳入到企业的战略规划中。
3.2.3 培训和培养员工的技能新预算法的学习需要企业拥有一支具备相关技能的团队。
新预算法理论学习
《新预算法》解读一、《预算法》修改的背景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原预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是对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预算活动的公开性等重大问题缺乏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此外,近年来在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和预算公开等改革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也需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提出要完善立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预算是财政的核心,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因此,修改预算法,是规范预算行为,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二、新预算法的重大突破(一)增强预算的完整性政府的全部收入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五条)一般公共预算是对、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第六条)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新《预算法》解读(PDF X页)
亮点 四 : 规 范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管理 , 严 控 债 务
NI . 险
建 设楼 堂馆 所 的 , 责令改正 , 并 对 负有 直 接 责任 的主 管人 员 和其 他直 接 责任 人 员给 予撤 职 、 开 除
原《 预 算 法》 规定 “ 地 方 各 级 预 算 按 照 量 入 为
绩 效 评 价 在 有 关 预 决 算 审 查 的 章 节 中 , 明 确 要 求 人 大 负 责 审 查 年 度 预 算 如 何 提 高 绩 效 以 及 重
亮点= F r : 首 次 规 定 财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 推 进
基本 公 共服务 均等化
国 家 现 行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是 5 - ) - 税 财 政体 制改革 中的成功 经验 , 对 于 缩 小 地 区 间 财 力差 距 、
腐 败
公 开 透 明是 现代 财 政 制度 的基本 特征 , 也是
党 的十 八 届 三 中全 会 对 财 税体 制 改 革 提 出 的一
项 基 本要 求 。新 《 预 算 法》 明确 要 求 “ 经 本 级 人 大 或者 常委 会 批准 的预 算 、 预 算调 整 、 决算、 预 算执 行情 况 的报 告及 报 表 , 经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出 、 收 支 平 衡 的原 则 编 制 , 不 列赤 字 ” 。但 实 际 上 ,
处分” 。这 些 规 定 从 预 算 的 编 制 环 节 、 预 算 执 行 环
节 、监督 环 节等 进 一步 明确 硬 化预 算支 出约 束 , 为 随意 、 任 意 调 整 预 算 行 为 打 上 了句 号 。
结 构 、 明 确 管 理 制 度 等 四 方 面 作 出 了 规 定 。这 些 规 定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分 税 制 、建 立 事 权 与 支 出责 任 相 适 应 制 度 奠 定 了法 制 基 础 ,有 利 用 于 优 化 转 移 支 付结 构 , 提 高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分 配 的科 学 性 、 公 平 性 和公 开性 , 缩 小地 区间财 力差距 、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均 的等化 、 促进 区域协调 发展。
新《预算法》解读(00002)
新《预算法》解读第1部分判断题题号:Qhx012409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1. 预算体现着整个国家政权体系、各级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重点和其中的政策要领,体现着国家怎样履行它的职能。
A、对B、错题号:Qhx012412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2. 《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A、对B、错题号:Qhx012424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3.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A、对B、错题号:Qhx012413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4. 全口径预算要以公开、透明为准则,以特殊事项的保密为例外。
A、对B、错题号:Qhx012428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5. 举债方式阳光化有利于兴利除弊,化解矛盾积累,更加低成本、高效率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A、对B、错题号:Qhx012410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6. 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员共和国预算法》正式施行。
A、对B、错题号:Qhx012425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7. 根据《预算法》规定,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可以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A、对B、错题号:Qhx012411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8. 土地批租收入一直以来都是以预算内资金存在的。
A、对B、错第2部分单选题题号:Qhx012431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9. 根据《预算法》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国务院财政部门题号:Qhx012429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10. 根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的主体是()。
A、政府转移支付B、一般转移支付C、专项转移支付D、企业转移支付题号:Qhx012415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11. 根据本课程的内容,被称为我国“准宪法”的是()。
A、民法B、经济法C、刑法D、预算法题号:Qhx012432 所属课程:新《预算法》解读12. 根据《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方式是()。
新预算法解读
学习贯彻新《预算法》提高科学依法理财水平——新《预算法》解读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历经三届人大,启动四次审议,经过十年时间最终完成修订,于8月31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重新颁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全面了解新《预算法》,依法依规做好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提高科学理财水平,县政府办组织县财政局,对新《预算法》内容进行了对比分析和整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供县领导参阅,并希望借此增强各预算单位对预算工作的认知度,积极配合做好全县预算编报和执行工作。
一、预算的定义及我国预算制度由来所谓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或地方政府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
它规定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或地区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是政府组织和规范财政分配活动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中国的国家预算制度产生于清朝末年。
光绪三十三年(1907)颁布“清理财政章程”,拟由清理财政局主持编制预算工作,而中国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最早产生于革命根据地时期。
1937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发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是建立预算制度的重要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3月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形成了统一的国家预算。
二、《预算法》修订情况及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后的新《预算法》,在内容上进行了大幅修改,法律条文从原来的79条增加到101条,其中修改53条、新增28条,直接保留未变的仅20条,不足新《预算法》总体内容的五分之一。
从这次修改来看,充分反映了我国在财政改革上秉承的公共财政理念,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
政府预算改革与新预算法解读讲述
明确转移支付的原则、目标、编制方法
• 原则:规范、公平、公开 • 目标:以推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 • 主体: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 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 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 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 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 制。
【全口径预算】
新预算法解读
(二)新预算法规定
在第一章新增5条内容(4,5,9,10、11)。 第4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 入预算。 第5、9、10、11条明确了政府预算体系的 组成、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各个预算的收支 范围、编制原则。
新预算法解读
(三)改革措施—《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 基本要求的转移支付制度框架。 转移支付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不够紧密, 一般性转移支付均等化功能弱化,专项转移支付涉 及领域过宽、配套资金压力较大、转移支付资金下 达不够及时等。
新预算法解读
(二)新预算法规定
转移支付设立的原则、目标。(第16条) 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方法。(第38条) 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时间。(第52条)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一、 立法宗旨作出重要修改
二、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初步形成了一般 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 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能力下降,政府性基金预算 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不清晰,与一般公 共预算交叉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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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完 善预算审查监督。
• 预算法修订是敏感问题?
• 在目前不断深化的改革过程中,经济体制 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间的联结点就是财政 体制改革。
• 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预算体制改革(预 算法修订)
• 预算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 如何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是改革的 关键。
• 修订预算法实际上就是把过于集权行政 运作的体制分散在一部预算中,让其妥 善处理各级政府间、政府与部门、政府 与人大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同时允许更 多的公民参与到预算决策和预算监督的 过程中。
• 这实际上是分权的过程,关进笼子的过 程,是法治化的过程。
《预算法》修订解读
《预算法》修订解读
一、预算与预算法 二、新预算法的修订为何一再推延 三、新预算法修订的主要问题 四、新预算法的修改的主要内容 五、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如何进一步 做好预算工作
引言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 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 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 日起施行。
三、预算法修订的主要问题
• 中国预算管理主要存在“三不”问题, 即不完整、不规范、不严格 。
• 现有政府收支未能全部纳入政府预算, 而且已经纳入预算的政府收支也并未 全部受到同样严格的预算管理与控制。
• 预算法的修订,将重点解决预算管理 的统一完整性、预算执行的严格规范 性以及预算监督的严肃有效性三大关 键问题。
• 会议确定预算法修订基本原则
• (一)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 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 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 法向社会公开。
2024年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样本(3篇)
2024年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样本近期参加了一场关于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学习了新的预算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
通过这次培训,对预算分析和决策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新预算法的应用有了更多的认识和实践。
新预算法主要是指传统预算方法的一种改进和创新,它强调更加灵活、精细和实时的预算管理。
与传统预算方法相比,新预算法更加注重变动因素的综合考虑和决策,以及对实际情况的快速反应和调整。
在这次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包括零基预算、滚动预算、弹性预算和离散预算等在内的多种新预算方法。
首先,零基预算是一种逐项逐项进行审查和规划的预算方法。
和传统预算方法的差别在于,零基预算不再基于过去的开支和预算额,而是以实际需求和目标为基础制定预算。
这种方法的优势是可以更加准确地确定每项开支的必要性和优先级,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分配和优化配置。
在培训中,我们通过实际案例的讨论和分析,掌握了零基预算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
滚动预算是另一种重要的新预算方法。
与传统的年度预算相比,滚动预算强调预算的持续性和动态性。
预算不再局限于一年一度的制定和执行,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更新。
滚动预算的优势在于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和业务变化,以及及时纠正错误和调整目标。
通过培训中的实践演练,我们学会了如何运用滚动预算方法制定周或月度的预算,以及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纠正和更新预算。
弹性预算是一种适用于不确定环境的预算方法。
这种方法对于影响经营绩效的变动因素进行了灵活的考虑和处理,使预算能够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和内部变化。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如何根据不同的变动因素(如价格变动、需求变化等)对预算进行调整和修订。
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和研讨,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弹性预算的应用场景和操作技巧。
离散预算是一种适用于多个项目或部门的一种预算方法。
传统的预算方法往往只关注整体的预算和绩效,而对于不同项目和部门的预算管理没有区分和重视。
离散预算通过将整体预算分解为各个项目的预算,使得每个项目都能够得到独立的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第一章规定了预算的范围和编制。
根据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中央预算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进行编制,地方预算则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进行编制。
编制预算需要进行综合预测,考虑经济发展趋势、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等因素。
预算编制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政府决策的程序,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详细规定了预算的审定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预算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查、研究和讨论,经过国务院、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预算的审定程序包括初步审核、初步决策、初步公布、体现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参与预算会议等环节。
预算的审定过程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各项政策的科学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规定了预算的执行和监督。
预算的执行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能擅自调整和违法改变。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需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保证预算执行的规范和效果。
第四章规定了预算审计和评价。
预算审计是对预算执行结果的终审,需要对预算的财务状况、经济业绩、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
预算审计的结果应当反映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预算评价是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和评价,需要对预算的落实情况、政策效果、资源利用效率等进行评估,为预算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规定了预算的公开和信息化管理。
预算信息的公开是提高政府透明度和民众参与度的重要举措。
预算信息应当公开发布,方便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了解和监督政府财务状况。
同时,预算信息的管理需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总结来说,《预算法》是我国财政管理的基本法律,对预算的编制、审定、执行、监督、审计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是保障预算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法规。
通过预算法的实施,可以提高政府财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对财政资源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活动的信任和参与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修订的认识关于《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
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大法。
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新《预算法》、修订背景、修订过程、改进突破一、对《预算法》修订背景的认识财税改革是中国当前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等各方面改革的基础和引领。
其中,预算制度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与关键。
现行《预算法》自1995 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现行体制的制度优势正在削弱,《预算法》已难以满足新形势发展的基本要求。
”其预算编制、预算体系、预算内容、预算调整等处理往往被学界认为不科学,也不合理,遑论透明。
也正因此,无论理念还是条文,这一法律长期被指斥为更类似政府内部条例,而不是面向社会公众的现代法律。
从财税体制改革本身来看,《预算法》也大大滞后于各项财政管理上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现行《预算法》已经实施17年,而中国财政近些年连连增收,已经迈向10万亿大关,法规与现实之间脱节再也难以回避。
也正因此,《预算法》的修订迫在眉睫。
二、新《预算法》的修订进程及启示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预算法修订启动于2004年,其间两度成立起草小组,历经三届人大,启动四次审议,在中国立法史上并不多见。
翌日新华社发布的决定全文显示,新预算法对现行预算法的修改多达82处,在全口径预算、预算公开、转移支付、预算审查制度、地方债等方面有诸多亮点,但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新预算法对现行法“央行国库”的保留和对财政专户的限制,颠覆了之前二审稿、三审稿中新提出的表述。
新预算法解读 PPT课件
• 全口径预算体系,从横向上来讲,即预算 的组成,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 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 金预算在内的“四本预算”;从纵向上来 讲,就是每一级政府一级预算,预算层级 包括中央、省、市、县、乡的“五级预算”
(二)财政管理体制:“进与退”
• 财政管理体制是规范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和 财力分配关系的制度,是国家财政的基本 制度,与政府预算有着紧密的联系,也是 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基础。只有明晰政 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中央和地方收 入划分,实现上下级政府的财力余缺的有 效调节,才能实现财政预算制度的有效运 转。
• 当前,财政转移支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过 大、项目繁杂、配套过多、资金下达不及时 等问 题。为此,新预算法从三个方面对规范了财政转 移支付制度。一是明确了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 即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 一般性转移支付 为主体。二是规范了专项转移支 付,要求设立要有法律依据、运行要有定期评估 和退出机制、资金配套要有严格限制。三是规范 了转移支付的预算,要求编制要符合 规定的标准 要求,下达时间要符合规定的时限等。
一、预算与预算法
(一)预算是什么? •简言之:预算是法定的国家财政收支 计划。
对预算的深入理解
1、预算不只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 问题
• “国家的钱袋子” • 政治权力的核心 • 国家政治体制的血液循环系统 2、预算是连接政府与国民的纽带,
是社会各阶层、各集团的利益中枢 利益博弈与分配
——了解一个国家看预算就可以
(一)全口径预算体系:“横与纵”
• 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 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 为此,新预算法删除 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 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 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四条),各级政府、各 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 为依据, 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十三条),从而在法 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
新《预算法》解读
举借 债 务 的情 况等 重 要事 项 作 出说 明 ; 公 开 部 门 预算、 决算时 , 应 当对 部 f - 3 预算、 决 算 中机 关运 行 经 费 的安排 、 使 用 情 况 作 出说 明 ” ; “ 各部 门预 算 、 决 算及 报表 , 应 当 在 各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后 二 十 日向社会 公开 ; 部 门预 算 、 决 算及 报表 , 由 各 部 门负责 公开 ” 。将 预 决 算 公 开 首 次 写 入 法 律 , 从公
的 预 算 、 决 算 及 报表 , 各 级 政 府 、 各 部 门 、 各 单 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亮 点 之 一 :首 次 明 确 政 府 全 部 收 支 纳 入 预
算。 完 善 全 口径 预 决 算 体 系
实 行 全 口径 预 算 管 理 ,是 建 立 现 代 财 政 制 度
的 基 本 前 提 。原 《 预 算法》 实施 以来 ,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度 预 算 平 衡 机 制
原《 预算法》 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s t z 衡 ,同B - . I 要 求预 算 收 入征 收 部 门完成 上交任 务 。 这在 客 观上 带来 预 算执 行 “ 顺周期” 问题 , 容 易 导 致 收入征 收部 门“ 寅吃 卯粮 ” 或“ 藏 富于 民 ” 。为 改
7 9条 增 加 到 1 O1条 。 从 过 去 强 调 预 算 的 分 配 和 管理 , 变 为 了强 调 预 算 的 规 范和 约 束 ; 把 预 算 作
为政 府 宏 观调 控 、 管 理 经 济 的 2 1 2 具 , 上 升 到 了 国
跨 年度 预 算平 衡 机制 ; 各级 一般 公 共预 算 年度 执
搭建现代财政制度框架—新预算法解读(一)
搭建现代财政制度框架—新预算法解读(一)搭建现代财政制度框架—新预算法解读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预算则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对于保障国家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制度,我国出台了新的预算法,以取代原有的预算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预算法进行解读,探讨其对搭建现代财政制度框架的意义。
一、强化预算法律地位
新预算法明确了预算法的法律地位和预算法的实施机构的职责,形成了科学规范的预算制度。
二、强化中央和地方的预算管理职责
新预算法加强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力关系,并制定了中央与地方预算管理的参考标准,明确财政管理的层级体系,加强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协调,促进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了财政监管
新预算法对财政预算的监督管理进行了严格规范。
它明确规定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重点领域的预算管理进行监督,有效避免了对预算的滥用和挥霍。
四、优化支出结构
新预算法明确对重点领域支出的投资重心和分支方向,助力优化资源
配置和结构调整。
综上所述,新预算法明确了预算制度的工作流程和法律机构,完善了
预算制度和财政管理体系,补充和完善现行预算管理制度,有效保障
了政府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符合科学、公正和合法的原则,
有助于具有财政与税收领域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才扎根进入财政领域,提高行业内专业财政管理的执行水平。
总之,新预算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财政管理领域正迈向健康、透明、公正、高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为推进经济发展、提高民生水平提供
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为搭建现代化财政管理制度框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预算反映整个国家的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预算法是规范政府预算行为、为人民监督好“钱袋子”的基本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至此,历经十年修改、进行四次审议后,预算法终于以“焕然一新”的正式面貌正式亮相,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内容提要一、增强预算的完整性与透明度二、改进预算的控制方式三、政府债务管理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五、预算执行规范性六、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七、法律责任八、实施预算法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增强预算的完整性与透明度(一)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第一、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老法规范的范围仅涉及预算内资金,政府掌握着大量预算外资金并纳入老法的规范范围,这就带来了政府预算缺乏完整性的问题,不符合现代财政的要求。
针对这个情况,提出本项要求。
第二、对政府预算体系也做出了规定,即第五条,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这四本预算保持相互的完整和独立,同时后三本要和第一本衔接。
(1)政府性基金预算考虑到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法定支出挂钩、按照项目相关法的规定,对教育、农业、科技的投入,有的要与国民收入挂钩,有的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例如土地出让金等大型预算都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会使得基数太大,于是自2009年就把政府性基金预算剥离出一般公共预算。
按照四中全会的决定和新预算法的规定,政府性基金中可以用于统筹的资金应当逐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这是一个趋势。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三种全会中有如下规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为了体现三种全会的要求,需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而其中的30%这个数字代表了两层比例关系,第一层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的比例需达到30%,上缴财政进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那么第二层就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达到30%。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解读》讲义讲解提纲:一、预算与政府(预算法基本知识)二、公告新预算法解读(新预算法重点内容解读)三、重点条款分析第一课时第一讲预算与政府(预算法基本知识)预算法新闻导读今年预算执行的第一季,是新《预算法》正式施行第一季。
在全省经济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上,如何平衡稳定与发展,应对经济新常态?财政的“主攻手”必须给力。
数据显示,今年我省财政支出大幅提速:在3月13日前,我省已争取和取得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002.4亿元,省级已下达市县或分配省级部门使用997.7亿元,占99.5%;已争取和取得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06.8亿元,已下达市县或分配省级部门使用248.6亿元,占61.1%;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89.7亿元,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已下达市县157.5亿元,占83%。
十年磨一剑的新《预算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三十日和六十日内正式下达。
这意味着,国家首次在法律的高度上规定了预算资金支出的时间表。
“1月12日,省人大正式批准了2015年省本级预算。
以这个时间为原点,我们认真部署,全力落实。
”省财政厅领导介绍,“目前,除了新《预算法》规定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外,省级预算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已经基本到位。
”事实上,加快预算批复和资金下达进度,除了是对法定要求的遵循,更是应对发展挑战的需要。
根据我省财政今年预算安排的“路线图”,首先要兜牢民生的底线。
据介绍,今年省级财政立足保基本、兜底线,重点保障低保养老等民生支出。
到目前,已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11亿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9.2亿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3.6亿元,对于保障全省社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进行了全面铺垫。
医保方面拨付新农合补助资金37.29亿元、城镇居民医保3.51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0.22亿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20.8亿元。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新预算法解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新预算法解读》《新预算法解读》是一项针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旨在解读和理解最新颁布的预算法并探讨其对会计工作的影响。
本文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阐述。
首先,我们将对新预算法的背景和立法意图进行介绍。
新预算法是我国最新颁布的一部法律,目的是加强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监督,推进预算制度。
我们将解读其法律条款,深入了解该法律的核心目标和框架,帮助会计人员全面了解其实施背景和意义。
其次,我们将重点讲解新预算法对会计工作的影响。
新预算法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和管理规定有所调整,如预算编制、会计核算、预算执行监督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
我们将详细讲解这些变化,并对在会计工作中的操作进行指导,帮助会计人员适应新的法律要求。
接着,我们将重点解读新预算法在预算编制方面的规定。
首先,我们会深入分析新预算法对预算编制的要求和程序,包括预算编报的时间、程序和内容等方面的规定。
其次,我们将与会计人员一起探讨如何合理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有效应对预算执行中的风险和挑战。
然后,我们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新预算法在预算执行监督方面的应用进行讲解。
我们将分享一些具体案例,讲解如何依法监督预算执行、如何有效防范和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风险和问题。
通过案例学习,会计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新预算法的具体操作和应用。
最后,我们将总结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并对会计人员今后的学习方向和应用实践进行指导。
我们将强调培训的重点和要点,激发会计人员的学习热情和应用能力,并鼓励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不断提升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综上所述,《新预算法解读》是一项针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对新预算法的解读和分析,帮助会计人员理解和应用该法律,并在实际工作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本培训内容全面且具体,旨在帮助会计人员适应新的法律要求,并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为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监督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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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解读新预算法解读:取得5方面重大突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的重大突破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
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
在预算管理上,力争做到预算完整,公开透明,科学有序,执行有效,纪律严明。
新预算法反映了上述现代预算管理的基本要素,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近年来,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经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所有财政收支全部纳入政府预算,接受人大审查监督。
这一实践符合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体现了建立全口径预算的改革方向。
因此,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并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同时对四本预算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及相互关系作出规范。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
近年来在推进预决算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巩固和扩大这一改革成果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新预算法增加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中的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二)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
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
这既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会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
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
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五个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一是限制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借债务;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这样既坚持了从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原则,又适应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有利于把地方政府融资引导到阳光下,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利于人大和社会监督,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对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专项转移支付设置过多、配套资金压力过大、资金下达不及时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增加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上级政府应当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提前下达的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这将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提高地方预算编报的完整性。
(五)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奢侈浪费问题,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推动建设廉洁政府,新预算法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同时强调,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之外或者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硬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财政收支的口子。
为此,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财政改革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制度。
为体现这一改革成果,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
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新预算法而实施不力,那么法立得再好也会打折扣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是我国财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级财政部门在学好用好新预算法的同时,还要大力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把该法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除专门组织新预算法培训外,其他业务培训中也要安排这方面的内容。
财政部在“六五”普法验收中要把各地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同时,各地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新预算法,让社会公众了解掌握预算法律知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第二,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正处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对一些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但一时还难以具体规定的问题仅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
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预算管理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不同,预算管理的水平差别也较大。
因此,本着从实际出发、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中央层面还需要按照新预算法确定的原则及授权,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支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地方层面还可以制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或者地方性法规。
总之,加快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现代预算制度,增强新预算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为依法理财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三,做好新预算法实施与深化财税改革的协调推进工作。
这次新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它认真总结并继承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预算管理实践的经验,同时也明确了今后预算管理活动的方向,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预留了空间。
在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同时,我们要做好各项财税改革具体方案与新预算法的衔接工作,做好新预算法配套制度建设与财税改革具体方案的衔接工作,相互协调,同步推进,坚持用制度引领和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制度。
新《预算法》修正案——六大亮点解读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日前完成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预算法回应百姓期待重点修改了哪些内容?传递出怎样的改革动向?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本周接受记者采访为公众详解新预算法。
新预算法折射下一步改革方向楼继伟说,1995年开始施行的原预算法在今天已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预算法。
他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此次修改突出预算的完整性,政府全部收支要纳入预算管理;遵循预算公开原则,强调预算必须接受社会监督;更加符合经济规律,拓展预算审核重点、完善地方债管理等多处修改,传递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
亮点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如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5条明确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