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补偿原则)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五条(补偿主体与实施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下属的征地事务机构(以下称“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程序)征地房屋补偿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
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拟征地告知后不得实施的行为)在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报批前,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布《拟征地告知书》,告知征地房屋补偿的政策依据以及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但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二)不得突击装修房屋;(三)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拆迁分户的评估报告
拆迁分户的评估报告拆迁是指在城市发展和改造过程中,对原有房屋进行拆除,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在拆迁过程中,评估报告是一项重要的文件,它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下面我将从评估报告的内容、编制方式以及其重要性三个方面来回答该问题。
一、评估报告的内容评估报告是对拆迁房屋进行合理评估的依据,其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的基本信息:评估报告首先会列出拆迁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面积、建筑结构和使用年限等。
2. 房屋评估价值:评估报告会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的市场价值。
评估价值通常是根据房屋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同类房屋的成交价格以及房屋的实际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得。
3. 补偿和安置方案:评估报告还会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补偿方案通常包括货币补偿、房屋置换和安置房等方式,以确保受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相关手续和时间安排:评估报告会列明相关的手续和时间安排,包括拆迁程序、资金发放和安置房的分配等。
这些信息对受拆迁人了解整个拆迁过程十分重要。
二、评估报告的编制方式评估报告的编制通常由专业的评估师负责,他们会对拆迁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并收集相关的市场数据和资料。
评估师将根据调查结果和市场状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评估报告。
在编制评估报告时,评估师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步骤:1. 实地勘察和调查:评估师会亲自到拆迁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了解房屋的基本状况、周边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等。
2. 数据收集和分析:评估师会收集相关的市场数据和资料,包括同类房屋的成交价格、市场供需情况以及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等。
评估师将对这些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以确定房屋的合理市场价值。
3. 编制报告和提出建议:评估师根据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编制评估报告,并提出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报告要详细介绍拆迁房屋的基本信息、评估结果和相关建议等。
三、评估报告的重要性评估报告在拆迁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 保障受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评估报告是补偿和安置方案制定的依据,它能够确保受拆迁人按照公正、合理的标准得到补偿和安置。
征收评估分户评估结果报告格式
征收评估分户评估结果报告格式引言概述:征收评估分户评估结果报告是在征收评估过程中生成的一份重要文件,用于记录评估结果和评估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征收评估分户评估结果报告的格式。
正文内容:1. 报告基本信息1.1 报告标题:报告标题应准确反映评估对象和评估时间,以便于后续查阅和使用。
1.2 报告编制单位:报告应明确编制单位,包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和评估人员信息。
1.3 报告编制日期:报告编制日期应准确记录,以便于追溯评估过程和结果的时间顺序。
2. 评估对象信息2.1 评估对象名称:报告应明确记录评估对象的名称,包括具体地址和相关描述信息。
2.2 评估对象属性:报告应详细描述评估对象的属性,包括土地用途、面积、建筑结构等相关信息。
2.3 评估对象权属:报告应明确评估对象的权属情况,包括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证件的编号和所有人信息。
3. 评估过程和方法3.1 评估目的和依据:报告应明确评估的目的和依据,包括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定。
3.2 评估方法和步骤:报告应详细描述评估所采用的方法和步骤,包括数据收集、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等过程。
3.3 评估结果和分析:报告应准确记录评估结果和相关数据,并对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和解释。
4. 评估价值和结论4.1 评估价值:报告应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评估,包括市场价值、收益价值和代价价值等方面。
4.2 结论和建议:报告应明确给出评估的结论和相应的建议,以供决策者参考和决策。
5. 附录和参考资料5.1 附录:报告应包括相关的附录,如调查表格、照片、地图等,以支持评估结果和分析。
5.2 参考资料:报告应列出评估过程中所参考的资料和文献,以便于查证和进一步研究。
总结:综上所述,征收评估分户评估结果报告格式应包括报告基本信息、评估对象信息、评估过程和方法、评估价值和结论、附录和参考资料等内容。
这些内容的准确记录和详细阐述对于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有助于后续决策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实施时间】2002/07/02【颁布单位】沪房地资市[2002]308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市房地产评估中心、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现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二00二年七月二日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估价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评估适用本技术规范。
在《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实施前已办理征地手续但尚未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评估,也适用本技术规范。
第三条(估价目的)采用本技术规范的估价目的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估价"。
第四条(价值定义)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建安重置价评估的价值定义,是指采用现有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
若评估对象为居住房屋的,还应结合成新。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估价时点,在估价对象所在地取得相同性质、同等数量的土地使用权按现行政策法规应当支付的有关费用之总和。
第五条(估价时点)房屋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第六条(拆迁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应以委托人书面提供并确定的为准。
第七条(估价结果)居住房屋只评估房屋单价;非居住房屋,评估房屋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总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4•【字号】沪府发[2011]75号•【施行日期】201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1〕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补偿原则)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五条(补偿主体与实施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下属的征地事务机构(以下称“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程序)征地房屋补偿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
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模版
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模版报告标题: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报告日期:[填写日期]报告编号:[填写编号]报告编制单位:[填写编制单位]联系人:[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填写电子邮箱]1. 评估目的本次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旨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征收补偿金额,为征收程序提供评估依据。
2. 评估对象被评估房屋基本信息:- 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房屋地址:[填写房屋详细地址]- 房屋建筑面积:[填写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结构:[填写房屋结构]3.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使用了以下方法进行房屋价值评估:- 市场比较法:根据附近同类房屋的交易价格,确定被评估房屋的市场价值。
- 成本法:通过统计建筑材料和劳动力成本,计算被评估房屋的重建成本和折旧率。
- 收益法:分析被评估房屋的租金收益情况,结合市场租金水平,评估房屋的收益潜力。
4. 评估过程4.1 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通过对周边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调研和比较,评估结果如下:- 类似房屋1:[填写类似房屋1的地址、建筑面积和交易价格]- 类似房屋2:[填写类似房屋2的地址、建筑面积和交易价格]- 类似房屋3:[填写类似房屋3的地址、建筑面积和交易价格]4.2 成本法评估结果通过调查和计算,得出以下结果:- 重建成本:[填写房屋的重建成本]- 折旧率:[填写房屋的折旧率]4.3 收益法评估结果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房屋的租金收益情况,得出以下结果:- 年租金收益:[填写年租金收益]- 资本化率:[填写资本化率]5. 综合评估结果根据以上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综合确定被评估房屋的价值范围:- 最低价值:[填写最低价值]- 最高价值:[填写最高价值]6. 征收补偿金额综合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金额为:- 征收补偿金额:[填写征收补偿金额]7. 评估备注在评估过程中,需要特别备注的事项:- [填写评估备注]8. 评估师声明本次评估报告由专业评估师进行编制,并确认评估过程和结果真实有效。
房屋征收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过充分调查和评估,现将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报告如下:1. 房屋基本信息:该房屋位于(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为(具体面积),属于(房屋类型,例如住宅、商铺等)。
房屋共有(几层)层,建筑结构稳固,房龄为(具体年份)。
房屋所在的区域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属于中心城区。
2. 房屋现状评估:根据对房屋的实地考察和测量,当前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基本设施保持良好,无重大损坏和质量问题。
内部装修保持较好的状态,且符合当地的相关建筑规范要求。
房屋外立面无明显裂缝和倾斜现象,并且没有漏水和渗漏问题。
3. 房屋价值评估:根据市场数据和现况评估,考虑房屋的年限、地理位置、品质、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其目前的市场价格以及未来的增值潜力,该房屋的评估价值为(具体金额)。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参考了该区域相似房屋的交易价格和租金水平,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征收补偿方案建议: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房屋的征收将需要向屋主进行相应的补偿和安置安排。
根据我们的评估结果,建议采取以下补偿方案:(1)货币补偿: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货币补偿,确保屋主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
(2)优先安置:在新的房屋建设或者重新安置的项目中,给予屋主优先权,确保其能够得到相对满意的安置。
(3)社会保障:在补偿方案中考虑到屋主的经济状况,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5. 结论:经过专业评估,该房屋在征收过程中需要进行补偿和安置。
根据评估结果,建议采取合理的补偿方案,并确保屋主在房屋征收后能够获得适当的经济回报和安置安排。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与屋主之间的沟通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满足被征收房屋的屋主的合理诉求。
以上是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内容,仅供参考。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关于征收分户报告的模板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分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重汇通房地产〔征〕〔结〕[2017]003-H007号估价工程名称:XX市XXX房屋管理局“XXXXX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涉及权利人XXX的住宅用房市场价值评估估价委托人:XX市XXX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估价机构:XX汇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XX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报告出具日期: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致估价委托人函XX市XXX房屋管理局:受贵单位委托,我公司对其征收的位于“XXXXX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用地红线X围内的被征收房屋(以下简称估价对象)进展了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建房[2011]77号)、?房地产估价规X?〔GB/T 50291-2015〕等相关规定,现将报告要点提示如下:估价目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估价对象:根据?XX市XXX人民政府关于XXXXX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XX府发[2017]17号〕记载的征收X围为:XX270号〔含附号〕〔实际征收X围以该工程规划红线为准〕。
本报告所评估的房屋在以上公告所载征收X围内,权利人为XXX,坐落为XXX XX270号2-3,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79.57平方米,房屋构造为混合,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价值时点:2017年4月5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估价方法:比拟法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那么,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因素进展综合分析的根底上,满足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及使用报告说明下,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价值时点2017年4月5日的市场价值如下: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一览表特别提示:本次估价结果系在满足本报告所列的全部假设和估价师声明的条件下做出的,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前,认真阅读本报告的“估价师声明〞和“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征收评估分户评估结果报告格式
征收评估分户评估结果报告格式引言概述:征收评估分户评估结果报告是对征收项目进行评估的重要文件,它提供了关于征收项目的详细信息和评估结果。
本文将介绍征收评估分户评估结果报告的格式,包括引言概述和正文内容。
正文内容将分为五个部份,分别是一、二、三、四、五,每一个部份将详细阐述三个小点。
一、征收项目基本信息1.1 项目名称和编号在征收评估分户评估结果报告中,首先应包含征收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应准确反映征收项目的性质和内容,编号用于惟一标识该项目。
1.2 征收项目范围在该部份,需要详细描述征收项目的范围。
包括征收的具体地理区域、征收的用地面积、征收的房屋数量等。
这些信息对于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1.3 征收目的和背景征收目的和背景是征收评估分户评估结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份。
在该部份,需要明确说明征收的原因、目的和背景,以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征收项目的背景信息。
二、评估方法和数据来源2.1 评估方法在征收评估分户评估结果报告中,需要详细介绍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现场调查、数据分析、专家评估等。
对于每种评估方法,需要说明其适合范围和具体操作步骤。
2.2 数据来源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取决于数据的来源。
在该部份,需要列出所使用的数据来源,包括相关文件、调查问卷、现场调查等。
同时,还需要说明数据的采集时间和采集方法。
2.3 数据处理和分析数据处理和分析是评估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在该部份,需要详细描述所采用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包括数据清洗、数据整理、数据统计等。
同时,还需要说明数据处理和分析的具体结果。
三、评估结果3.1 征收项目的影响在征收评估分户评估结果报告中,需要详细描述征收项目对相关方面的影响。
包括经济影响、社会影响、环境影响等。
对于每种影响,需要进行量化分析,并给出具体的评估结果。
3.2 征收项目的风险和问题在该部份,需要详细列出征收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对于每一个风险和问题,需要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房屋拆迁分户报告
房屋拆迁分户报告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分户报告估价项目名称:****棚户区改造项目塔南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委托方:****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被征收人:****估价方:****估价报告编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号:********注册号:****估价作业日期: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28日致委托方函****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承蒙委托,我公司选派估价师****对贵公司委托的位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塔南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价值评估,估价时点为2013年05月28日,估价目的是“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经过市场调查和实地查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江西省和信丰县现行相关政策及其他相关法规,选用科学的估价方法进行评定估算,确定委估对象在2013年05月28日评估总值为¥*****元,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伍仟贰佰肆拾肆元整。
估价结果表注:如被征收人对本评估报告有意见或建议,请于报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法定代表人签章:****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估价人员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记录。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征收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征收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8.16•【字号】沪房地资拆[2006]357号•【施行日期】200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征收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6]357号)各区县房地局,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现就本市征收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适用问题征收集体土地中,具备下列条件的房屋拆迁项目,补偿安置应当适用《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一)1992年11月1日前已批准征地;(二)原生产队建制已撤销,原农民已转为城市居民;(三)该范围内原农民居住水平明显低于《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农村建房办法)规定的建房标准。
除上款规定以外已批准征地,尚未进行房屋拆迁的项目,以及在国有土地上按照农村建房办法标准批准建造的农民住房,拆迁时应当适用《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13号文),并可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进行面积认定。
二、关于适用13号文补偿安置的房屋面积的认定(一)房屋拆迁中补偿安置面积的认定应按照13号文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征地公告公布时,已取得建房批文新房尚未建造或尚未建造完毕的,补偿标准按照《关于〈上海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若干应用问题的通知》第八、第九条执行。
(三)征地公告公布前,符合本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申请条件的村民家庭,因建设规划控制、经济困难等原因未新建、扩建住房的,现住房建筑面积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符合农村建房申请条件的人数计算,低于现行农村个人住房可建面积标准的部分,可给予“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的补偿,但他处有经批准建造的农村住宅、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已享受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人数除外。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1〕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1〕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9日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补偿原则)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规划资源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征地房屋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和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五条(补偿主体与实施部门)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区规划资源等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征地事务机构委托实施单位承担征地房屋补偿具体工作的,应当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征地房屋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关于《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若干应用问题
上海市关于《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若干应用问题沪房地资法[2002]0513号各区县房地局,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就若干应用问题通知如下:一、征用土地公告后,区(县)建设用地事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征用集体土地文件,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开展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法。
商其中征地范围内共同举办的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并且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企业法。
商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共同举办的企业应当出示上述房地产权属证明法。
二、区(县)房地局委托区(县)建设用地事务部门参照本地区房屋平均重置价现值、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基价)和有关财产补偿标准进行测算,并拟订或组织拟订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法。
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费用中的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价、土地使用权基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等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基数法。
商拆迁非居住房屋按规定计提征地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拆迁居住房屋按规定计提征地管理费法。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以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一)房屋拆迁四至范围、总户数、总建筑面积(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分别单列):(二)非居住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三)拆迁农民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四)互换产权商品住房坐落、市场价单价;(五)土地使用权基价;(六)拆迁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金额(含易地新建村民住房);(七)符合易地新建村民住房条件的新建房屋的土地座落位置法。
商《若干规定》实施前已征用的土地,实施房屋拆迁时不再重新颁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法。
四、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由区(县)房地局受理,分别由建设用地事务部门、房屋拆迁部门初审、复审后,经批准由区(县)房地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法。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技术规范
面、 屋面等) 的主要特 征 , 如用料 、 工艺及规格数量 等 ; f 计算各分项数量 ; 二) f 根据 现行工程定额标准确定各分项价格 ; 三1
f 评定房屋成新 ; 四) f 确定房屋评估价格 : 五1
第 十八 条 ( 建 工程评 估) 在 在建 工程 应采 用成本 法进 行评 估 。在建 工程评 估 以
工 程造 价类 比法是 根据 实 际情 况 ,用 与拟估 房屋 在 结构 、功效 等方 面相 同或相 似 的已建成 的工程造 价进 行 类 比, 通过对 有差 异 的项 目进 行调 整 , 定被 拆 除房屋 的 确 评 估价 格 。 工 程造 价类 比法宜 适用 于有 可 比较 的类 似工 程 的房 屋评估 。 工程造 价类 比法 的操作 程序 : 1根据评 估对象 的实际状 况 。 取并 确定类 似 工程 ; . 选 2计算 修 正 系数 : 工 费 用修 正 系 数( 1材料 价 格 . 人 K1、 修 正系 数 (2 、 械使 用 费 修 正 系数 (3 、 K )机 K ) 间接 费用 修 正 系数( 4 ; K)
,
政 府管 理部 门批准 的用 途 、参 数 或规划 设计 方案 等为 依
据 ,工程 建设 进度 以政府 管 理部 门通知停 工 时 的状 态 为
准。
第 十九 条 ( 临时建 筑评 估) 未 超过 批准期 限的临 时建筑应 评估 其建 筑物 残值 。
第 二十 条 ( 其他)
凡 征 收集 体 土地 房 屋补 偿 评估 中涉及 原始 成 本 、 机 电设备 、 工程 造价 等专业 技术 工作 的 , 价机 构可 委托 有 估 资格从 事该 类业务 的机 构协 助评估 。 本 技术 规范未 作规 定 的 。应按 照 国家 和本 市其他 房
征收评估分户评估结果报告格式
征收评估分户评估结果报告格式一、引言本报告是针对某地区进行征收评估的分户评估结果报告,旨在提供对该地区分户评估结果的详细分析和评估。
本报告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写,以便为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二、评估背景评估背景部分简要介绍了征收评估的目的和背景,包括征收项目的基本信息、征收的原因和目标等。
同时,还可以提及评估的时间范围和评估的范围和对象等。
三、评估方法评估方法部分详细介绍了本次评估所采用的方法和过程。
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数据收集:介绍了评估所使用的数据来源和收集方法,例如通过调查问卷、实地勘察、文献研究等方式收集数据。
2. 数据分析:说明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的分析方法和过程,例如统计分析、比较分析、模型建立等。
3. 评估指标:列出了评估所使用的指标体系,并对各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四、评估结果评估结果部分是本报告的核心内容,主要对征收评估的分户评估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和解释。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的内容:1. 征收对象情况:对征收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包括分户的数量、面积、所有权等信息。
2. 征收评估结果:根据评估指标对征收对象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估结果。
可以分别对不同指标进行分析,如经济评估、社会评估、环境评估等。
3. 评估结果解释:对评估结果进行解释和分析,说明评估结果的意义和影响。
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
五、风险评估风险评估部分对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风险识别:列出可能存在的风险,例如征收对象的抵制、征收过程中的纠纷等。
2. 风险评估:对每个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3. 风险应对措施: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风险预防、风险转移、风险控制等。
六、结论和建议结论和建议部分对整个评估过程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结论总结:对评估结果进行总结,概括评估的主要发现和结论。
田志官、王妹娟等与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城建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田志官、王妹娟等与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城建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资源土地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命令【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5【案件字号】(2020)沪02行终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军包建俊张璇【审理法官】徐军包建俊张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田志官;王妹娟;田2;田某1;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田志官王妹娟田2田某1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田志官王妹娟田2田某1【当事人-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刘军明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军明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军明【代理律所】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田志官;王妹娟;田2【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已经依法得到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限期交出土地,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出具行政决定书,故被上诉人浦东规划资源局具有作出被诉责令交地决定的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合法证明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已经依法得到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限期交出土地,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出具行政决定书,故被上诉人浦东规划资源局具有作出被诉责令交地决定的法定职权。
土地分户评估报告
土地分户评估报告1. 引言土地分户评估报告是对某一块土地进行综合评估的重要文件。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土地的地理位置、规划用途、土地面积、土地性质以及市场价格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为土地所有者提供科学合理的评估结论和建议。
2. 土地基本情况2.1 地理位置该土地位于城市郊区,交通便利,紧邻城市主干道,距离市中心约30公里,周边商业设施齐全,属于发展潜力较大的地段。
2.2 规划用途根据城市规划局的规划,该土地为住宅用地,用途为居住区。
周边区域正在快速发展,未来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居住需求也将增加,因此住宅用地的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前景。
2.3 土地面积此次评估的土地面积为100亩,土地整体呈规则形状,地势平坦,便于开发建设。
根据市场调研数据,住宅用地平均每亩价格为100万元左右。
2.4 土地性质该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且未经过转让等手续。
3. 土地评估方法本次土地分户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3.1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通过调查和分析相邻土地的成交价格,确定土地价值的一种方法。
通过市场调研发现,该区域住宅用地的市场价格在100-150万元/亩之间。
3.2 收益法收益法是根据土地所能够带来的收入来评估土地价值的方法。
根据市场研究和城市发展规划,预计该土地在未来5-10年内可进行住宅开发,每亩土地可建筑住宅楼栋数约为150栋,且每栋楼栋建筑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
每平方米租金为20元。
因此,根据租金收益计算,该土地的总收入为(150 ×2000 ×20)万元,即3000万元。
4. 评估结果与建议根据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综合评估,结合当前市场需求和土地规划用途,得出以下评估结果和建议:4.1 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土地市场价格和土地预期收益,本次土地分户评估结果如下:该土地的评估价值为12000万元,并且具有较大的价值增长潜力。
4.2 建议鉴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优越,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且周边发展迅速,土地评估价值较高,建议土地所有者可以积极考虑进行土地开发或者转让。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6]169号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6]169号)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为更好地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鉴定工作效率,保障鉴定工作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或者委托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组织鉴定1、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复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包括复估结论、重估报告,以下同)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裁决案件过程中,应当征求当事人对估价结果的意见。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并要求鉴定的,由裁决机关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3、法院在审理房屋拆迁裁决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未经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4、对于重大市政工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大规模、成片拆迁的基地,拆迁人委托估价机构对典型房屋的基准价格评估后,拆迁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委员会不予受理鉴定申请1、拆迁当事人在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5日后申请鉴定的;2、拆迁当事人申请鉴定时,不能提交相应的估价报告的;3、房屋已灭失,申请人或委托人不能提供被拆除房屋证据保全资料或者不能提供公房所有人保管的房屋证据资料的;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与房屋拆迁估价报告无关的;5、已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在行政裁决或司法诉讼时拆迁当事人就同一估价报告再次申请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