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对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征收的行为。
行政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征收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 土地行政征收土地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行为。
土地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建设用地等。
土地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等。
2. 房屋行政征收房屋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和改造,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改善城市环境而对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
房屋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老旧房屋、危房、违法建筑等。
房屋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房屋产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房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上的房屋等。
3.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设施设备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水平而对设施设备进行征收的行为。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水电气热等公用设施设备、交通设施等。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设施设备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公用设施设备、交通设施等。
4.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自然资源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而对自然资源进行征收的行为。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自然资源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国家重点开发利用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等。
5. 其他行政征收除了以上几种具体种类外,行政征收还包括其他一些特殊的征收行为,如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等进行行政强制拆除和清理,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停产整治等。
总之,行政征收是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而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征收行为。
房地产开发简答题论述题
房地产开发简答题、论述题一、简答题1.征地与拆迁的区别是什么?征地与拆迁的区别是涉及的土地权属不同。
征地是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首先需要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变集体所有制性质为国家所有制,其次再改变土地的利用方式。
拆迁是国家按有关法定程序收回土地利用权或改变利用性质时,对土地上附着物和衡宇原用户、住户进行的拆迁、安置、补偿。
不需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
2.房地产开发融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房地产开发融资的主要形式有银行贷款融资;证券融资;房地产信托融资;房地产融资的其他方式,包括联建、参建融资、房地产典当融资、利用外资等形式。
3.房地产开发的整个流程分为哪些阶段?房地产开发的整个流程分为十个阶段,别离为:开发商提出开发假想、可行性研究、申请项目用地、项目设计、征地及拆迁安置、筹措房地产开发资金、建设工程招标、施工、市场营销与策划、物业管理。
4.土地利用权的出让有哪些方式?各有什么特点?土地利用权的出让主要有三种方式: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协议出让在必然程度上排斥了市场机制,是一种不发达的土地市场。
招标出让是一种有条件、有选择、有控制的市场竞争形式。
拍卖出让是竞争激烈的方式。
一般适用于经济条件好、交通便利、区位优良的地段。
5.房地产项目主要的定价方式有哪些?房地产项目的定价方式主要有:本钱加成定价法、竞争价钱定价法、加权点数定价法、顾客感受定价法。
6.房地产开发投资风险有哪些?房地产开发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财务风险因素、购买力因素、利率风险、变现风险、社会风险和意外事故风险等。
7.房地产项目施工招标的形式有哪些?在国际市场上,房地产项目施工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3种。
我国《招标投标法》则规定,招标方式只有两种,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8.物业管理公司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要包括:按照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等。
宅基地征收赔偿和房屋拆迁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Believe what he said, but don't take it seriousl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宅基地征收赔偿和房屋拆迁赔偿的区别是
什么
导读:因为宅基地申请下来是作建房用途的,所以很多不明所以的村民会以为宅基地补偿就是房屋补偿,这是有区别的。
在土地和宅基地被征收后,可以要求村集体重新分配宅基地,而房屋只是宅基地补偿中的一种,宅基地补偿除了会对房屋做出补偿外,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宅基地上的青苗补偿费。
一、宅基地征收赔偿和房屋拆迁赔偿的区别
因为宅基地申请下来是作建房用途的,所以很多不明所以的村民会以为宅基地补偿就是房屋补偿,这是有区别的。
在土地和宅基地被征收后,可以要求村集体重新分配宅基地,而房屋只是宅基地补偿中的一种,宅基地补偿除了会对房屋做出补偿外,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宅基地上的青苗补偿费。
二、农村宅基地征收赔偿费用如何计算?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特定时间和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从城市房屋拆迁谈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 阳市 国土资源局 湖 南 邵 阳 邵
随 着 工 业 化 、 市 化 进 程 的 不 断 加 快 , 设 用 地 的 需 求 城 建 越 来 越 大 , 村 尤 其 是 城 市规 划 区 内农 村 集 体 土 地 的大 量 被 农 征 用 , 村 房 屋 拆 迁 数 量 也 相 应 增 加 , 征 地 拆 迁 而 引 发 的 农 因 各 种 矛 盾 日益 突 出 , 为 影 响 社 会 安 定 的 不 稳 定 因 素 , 以 成 所 从 城 市房 屋拆 迁 角 度 对 征用 土 地 房 屋 拆 迁 进 行 研 究 借 鉴 , 不 仅 非 常必 要 , 而且 非常 迫 切 。
施, 由拆 迁 人 以进 行 项 目建 设 为 目的对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国有 土
征 收集体土地上 的房屋拆迁 采取 安置加补偿和 货 币补
偿 两 种 方 式 。两 者 区别 的关 键 之 处 在 于城 市 房 屋 拆 迁 不给 宅 基地 , 而征 收集 体 土 地 上 的 房 屋拆 迁 既给 补 偿 又 给宅 基 地 。
地 的 一 项 重 要措 施 。《 华人 民共 和 国土 地 管 理法 》 2 规 中 第 条
1拆迁对象不同 、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 是 针 对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国 有 土 地 上 的 房 屋 ,被 拆 迁 人 是 持 有 图有 土 地 使 用权 证 的 单 位 或 城 市居 民 ; 而 征 收集 体 土 地 房 屋 拆 迁 , 针 对 农 村 被 征 收集 体 土 地 上 的 是
政 主管 部 门 。
4 安一 补 偿 方 式 不 同 、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采 取 房 屋 产 权 调 换 和 货 币 补偿 两种 方 式 , 没 有 宅 基 地 的补 偿 。
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第一方面:土地征收程序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浅谈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摘要: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促进城市化程度的提高。
在这个进程中,随着城建规模的不断扩大,必将对县城周围的农田形成巨大影响,于是大批的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以适应城建需要。
不过,由于在实施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不顺畅,所存在的这些现象不仅影响项目工程建设,在宏观上也影响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为结合工作,本文将从立法方面、补偿方式、以及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地方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等四个方面出发,在逐步规范和完善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使得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在可以切实维护被征地对象的权益的情况下,服务于项目工程建设。
关键词:征地拆迁;难点;对策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增长,各地必须不断兴建大中型设施。
征地拆迁成为一个直接影响着国家、集体、私人三方权益,也关乎着国家稳定与社会安定的非常关键的事情。
但是,征地拆迁项目作为进行基础项目建设的必备项目,在基础项目建设进程中也始终是非常棘手的现实性问题。
因为征地拆迁项目作为建设工程的基础项目,不论是新增项目或是改造工程,在施工时都必须进行此项工作,这不但直接关系工程进度与工程建设企业的效益,同时还关乎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也间接关系社会安全。
一、征地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集体土地的缴纳或使用中的房屋拆除都是征地拆迁,而征地拆除适用于《土管法》中有关的法律条款[1]。
《土管法》中的第四十七条有“被征收土地上的依附物和青苗的赔偿技术标准,由省、自治州、地级市具体规范”的条款,《征用土地公示方法》中的第八条明文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示必须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技术标准和方式”。
二、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法律法规的缺失关于农户住宅中的房屋,由于长期以来一直处在不可依的状况下。
在现有的立法中,也严重混淆农户耕地的公有性与住宅的私有性,住宅,作为农户的私有财产之一,长期以来处在被政府忽视或者随意的状况下,仅被政府视为“附着物”[2]。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城市拆迁上有哪些不同点
国有⼟地和集体⼟地在城市拆迁上有哪些不同点国有⼟地和集体⼟地在城市拆迁上有以下不同点:⼀、⼟地权属性质改变不同。
国有⼟地在城市拆迁时是收回国有⼟地使⽤权(《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五⼗⼋条 )集体⼟地在城市拆迁时⼟地要实施征收,即将集体⼟地所有权改变为国家所有(集体⼟地使⽤权同时收回)。
⼆、管理权限不同。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由县级⼈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实施(《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集体⼟地征收由县⼈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三、补偿内容与标准不同。
(⼀)收回国有⼟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内容及标准。
根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内容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对被征收⼈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收回国有⼟地使⽤权的,对⼟地使⽤权⼈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集体⼟地征收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百四⼗三条,征收集体所有⼟地补偿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前,泗县集体⼟地征收⼟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皖政[2015]24号⽂规定的标准执⾏,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政秘[2015]221号⽂件规定的标准执⾏。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及标准按泗政[2008]17号及宿政秘[2013]25号规定的标准执⾏(社会保障措施及标准由⼈社部门解释并负责落实)。
根据《国⼟资源部关于进⼀步做好征地管理⼯作的通知》(国⼟资发[2010]96号)相关规定,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房屋拆迁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式,由被拆迁农户⾃⾏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主要在补偿款的分配上。
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所以征地补偿款中有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集体,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则是赔给其实际所有者。
而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就是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含义与关系辨析——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实施之际
① 国务 院 19 年发 布的《 9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2 第 条规定 , 凡在城市规划 区内国有 土地上 , “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 附 属物的 , 适用本条例” 20 年修正的《 , 0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2 第 条规定 , 在城市规 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 “ 并需要对被 拆迁人补偿 、 安置的 , 适用 本条例 ” 。
②宪法第 l 条第 3 3 款规定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 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③《 城市 房地产 法 》 6 第 条规定 , 为 了公共利益 的需要 , “ 国家可 以征收 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 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 《 物权法 》 4 条第 3 第 2 款规定 , 征收单位 、 “ 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 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 应 ④ 2 1 年 1 2 日, 0 1 月 1 国务院发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2 第 条规定 , 为了公共利益 的需要 , “ 征收 国有土地上单位 、 个人的房屋 , 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 应 以下称被征收人 ) 给予公平补偿” 。
蚕.大学学 2 1 H 耜 0. 11
取 消 了行 政 强 制 拆 迁 , 代 之 以 司法 强 制搬 迁 。 而
制约 和权利保 障 的双 重功能 。
许多 学者 对此 仍 提 出质 疑 , 为 司法强 拆也 无法 认
避 免 拆 迁 悲 剧 。 种 担 心 绝 非 杞 人 忧 天 。 各 地 这 在
然而 , 院毕 竟不 是 房 屋 征收 的 当事人 , 场 相 法 立 对 中立 、 脱 , 超 申请 法 院执 行 程 序 也 更 严 格 些 。 取 消 行 政 强 拆 , 观 上 会 使 政 府 尽 量 减 少 申请 强 制 客 拆 迁 , 力 与 被 征 收人 达 成 补 偿 协 议 。 然 , 真 努 当 要 正 使这 一政 策 落到 实处 , 个 重要 前 提是 司法 机 一 关 能 够 排 除 各 种 干 扰 , 出 公 正 的 评 判 。 这 种 作 从
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分析
二、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问题 虽然昆明市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采取了各种优惠的政策,但由于城中村改造牵涉的村民人数众多,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所以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土地所有权问题 在所有房屋进行拆迁或征收之前,土地所有权都是首先应该弄清楚的问题。
而在调查中发现,百姓对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不清被混为一谈,有的政府官员和开发商也对两者摸棱两可,称征地拆迁工作云云。
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给予补偿的活动”,由此可知,进行征收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
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二、第三、第四条规定可知,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进行拆迁的房屋是属于国家所有。
伍家村和下庄村房屋土地均属于集体所有,因而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里的“征收”,而非《城市房屋拆迁条例》里的“拆迁”,由此可见,在先前出现的许多关于所谓的“房屋拆迁”都是法律适用的错位,从而成为出现城中村改造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源。
2、补偿问题 保护公民享有的私有财产权以及保护物权人享有的物权,从根本上来说,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是补偿制度,而补偿制度的核心是补偿金数额的确定。
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对于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仅有六条原则性的规定,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更没有从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私人财产权的角度建立拆迁估价基础理论。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在拆迁估价机构的选择、拆迁评估纠纷的调处、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争议的处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助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从而维护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一、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区别1.本质区别: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2.实施程序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3.审批机关不同。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补偿不同: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二、土地被征收后可获得哪些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三、房屋拆迁程序(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区别
范 行 为 ,甚 至 是一种 越 权行 为 。值 得注 意 的是 ,
《 最高 人 民法 院关 于执 行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行政 诉 讼法 > 干 问题 的解 释》 第 2 条 规定 : 行政 若 1 “
房屋拆迁
“ 房屋征收’ 房屋拆迁’ ’ 和“ ’ 的区别
滕 荣 凡 温 州市 拆迁 办
21 0 0年 1月 2 9日, 国务 院法 制 办 正 式公 布
从 法 律 上讲 , 房 屋 征 收 ” 于 国家行 为 , 一种 “ 属 是 行 政法 律关 系 。
“ 屋拆迁 ” 房 是一 种 民事 法 律 关系 , 指建 是 设 单位 出于非 公共 利 益 的 目的, 根据 建 设规 划要
求 和政 府所 批 准 的用地 文件 , 取得 拆迁 许 可证 在
了《 国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补 偿 条 例 ( 求 意 见 征
稿 ) 以下简称 《 》( 征收 条例》 。截至 2 1 ) 0 0年 2月 1 3日,共 有 14 7人 次 登 录 国务 院法 制 办官 方 33 网站 , 览 或 对 《 收 条 例》 表 意 见 , 一 数 字 浏 征 发 这 创 下 迄 今 为 止 国 务 院行 政 立 法 征 求 公众 意 见 参 与人数 之最 。 ’
的 各个 环 节加 强 监 督管 理 是政 府 不可 推 卸 的责
任 , 议应分别 出 台相 关规 定予 以规 范 。 建 四、 房屋 征收 ” 房屋拆 迁 ” 序不 同 “ 和“ 程
审议 并通过 了《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关 全 于修 改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城 市房地产 管 理法) 的
征地拆迁的性质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的性质是什么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改变了这种基本法律关系,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
征地拆迁的性质是什么
二、征地与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一)土地范围不同:征收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拆迁的意思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二)利益需要不同: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
三、拆迁补偿流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s。
农村耕地征收与拆迁有什么区别
一、农村耕地征收与拆迁有什么区别1、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农村工地征收与拆迁有什么区别2、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
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3、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
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
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
而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拆迁区别
浅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征收新政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将原拆迁条例中令人敏感的“拆迁”改为了“征收”。
相比原拆迁条例,征收新政主要有四大不同:一、征收主体不同;二、法律关系不同;三、征收程序不同;四、强制模式不同。
下面就新老政策的区别做一下简单分析。
首先是主体不同,政府成为房屋征收的主体。
按照原拆迁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是拆迁人,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从近几年的实践看,由于拆迁进度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
近几年来,强制拆迁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恶性事件,虽然是极少数,但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征收新政改变了以前由建设单位拆迁的做法,规定政府是征收补偿主体,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单位与房屋所有人是行政征收关系,与实施单位是委托关系。
政府做征收主体,从根本上杜绝了因经济利益等原因造成的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矛盾的产生。
征收新政将征收合法性的前提条件明确规定为公共利益,强调补偿公平,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新政明确将公共利益分为六条,凡是符合这六条其中之一的,都可以被认为是公共利益。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据条例的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要求制订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立法比较——以中美两国为例
中国《 宪法》 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 用 。在修正 案 中, 此 款修改 为 “ ” 将 国家为 了公 共利 益 的需要 , 以依 照 法律 规定 对 土地 实 行 征 收 和 可 征用 , 并给予 补偿 。对 于此 条 的修 改 主要是考 虑 到 : 收和 征用 既有 共 同之处 , 有 不 同 之处 。共 ” 征 又
一
、
两 国宪法关 于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 的立法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 具有极大的权威 。因此, 从一个 国家的宪法对某一问题的原则性规定 , 就可以看出一个国家对某一问题 的立法原则。具体到土地
征用 与房屋 拆迁 问题 上 , 中美 两 国宪 法及修 正案对 该 问题 均 有原则 性 规定 。 ( ) 一 中国宪法 中关 于土地 征 用与房 屋拆 迁的 立法规 定
摘
要: 由于经济、 社会 、 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及历史发展的轨 迹不 同, 各个 国家 的土地征用 与房屋拆 迁立
法规定也不尽相 同。通过对 中美两 国宪法及 普通法律 中关 于土地 征 用与房 屋拆迁 立法 规定 的 比较研 究, 以发现我国这方面立法上的不足 , 并借鉴美 国的立法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 , 对我 国在这方 面的立法 完善提 出 了若 干 建议 。 关键 词: 土地 征用 ; 房屋拆迁 ; 公共利益 ; 补偿
维普资讯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社 20 06年第 1 期 ( 5卷 ) 第
J RNAL OF S OU OUT C NA AGI CU TU H HI u L RAL UN VER I Y I S r
征用和征收与拆迁的区别
征⽤和征收与拆迁的区别 ⼟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国家强制⼒,按照法定程序将⼀定范围农村集体⼟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地的原权利⼈(包括⼟地所有权⼈、使⽤权⼈以及⼟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承包⼈、转包⼈等)给予补偿的活动。
⼟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政主管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国家强制⼒,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使⽤权⼈、出租⼈、承租⼈、转租⼈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政主管部门。
从⼟地所有权来说,征收是对⼟地所有权及地上建筑和附着物的征收,拆迁不涉及⼟地所有权问题,没有⼟地补偿⾦。
征⽤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使⽤公民的私有财产。
征收和征⽤的主要区别在于: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只是使⽤权的改变。
征收是国家从被征收⼈⼿中取得了所有权,发⽣了所有权的转移;征⽤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私有财产的强制性使⽤,在紧急情况结束后,要把被征⽤的财产归还给权利⼈。
⾸先,在法律效果⽅⾯,征收得法律效果是私⼈或集体财产所有权得改变;征⽤的法律效果是私⼈或集体财产使⽤权的改变。
其次,在补偿⽅⾯,在征⽤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没有转移,如果标的物没有毁损灭失,则返还原物即可;若毁损灭失,则应当予以补偿;在征收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已经移转,因此不存在返还财产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定标准对征收⼈进⾏补偿。
再次,在适⽤条件⽅⾯,征⽤⼀般是在临时性、突发性的紧急状态中适⽤,如抢险、救灾、战争等;征⽤不⼀定失在紧急状态下采⽤,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进⾏即可。
最后,在适⽤对象⽅⾯,征收的适⽤对象限于不动产;征⽤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及互联⽹相关知识整合。
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异同
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异同作者:闫拥军来源:《投资北京》2011年第10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是针对的房屋,而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主要的是针对术卅发的国有土地、工厂或其他用途的上地等,在上述国有土地上建设不是为了单纯的居住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张,城市可利用的建设用地日益匮乏。
而日新月异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十分迫切。
目前,土地法律制度及国家相关政策,均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设定了严格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因而,无论是通过拓展城市规模增加建设用地,还是改变土地类型增加建设用地,在操作层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有效利用城市原有的建设用地,不失为理性的选择。
然而,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特别是1984年国务院《城乡规划条例》、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城市原有的建设用地已经有了合法的用地单位(或个人),重新进行开发建设存在障碍。
实践中,行政机关往往采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文特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情况)的方法,解决用地紧迫的难题。
这一做法固然加快了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
本文拟从两者的概念、实施主体、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展开分析,以期探求规范该项工作、化解风险的有效路径。
从法律上讲,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两种方式可以达到收回国有土地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制定之初,就设立了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里的具体办法就是刚刚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另一种方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那么你知道征地和拆迁有什么区别吗?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关于征地和拆迁的区别,希望对你有帮助。
征地与拆迁的区别首先的区别是征收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属于政府行为,而原来的拆迁是一种市场行为或企业行为。
二是、征收或拆迁目的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样是拆房子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也就是说不是公共利益不可以征收个人房屋,而过去的拆迁目的是为了土地走向市场拍卖,可以由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而拆迁房屋。
三是、征收的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需要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被征收人有参与权,而过去的拆迁开发企业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后政府变向支持拆迁人拆老百姓的房屋,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四是、征收补偿的合法性由法院说了算,取消了政府行政强拆的权利,而过去的拆迁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对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拿到土地免得政府违约,个别的地方政府滥用行政强拆,侵害被拆迁人利益,使被拆迁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五是征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而过去的拆迁评估由拆迁人指定,少数地方拆迁人与评估公司合并办公,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六是征收是先补偿后搬迁,征收程序更加法制化,而过去的拆迁是先拆房子后补偿,有时资金不足房子拆了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拖几年拿不房子或补偿款,政府的信誉受到严重损害。
征地的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的概念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
其实质是对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长期投工和投资的补偿。
“土地征用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杨在明说。
2.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第一方面:土地征收程序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第二方面:房屋拆迁程序:(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从上述可以看出,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两者的主要区别:一是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二是适用范围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三是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
第三方面是:法律后果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很显然,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某些地方由一个机关统一负责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或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该机关可以依法分别行使该两项职权,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实施行政管理。
依法行政体现在每个具体行政行为上首先应该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只有通过程序正义,才能达到结果正义,只有实现程序的公正,才能体现结果的公正。
按照依法行政关于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征收土地的行政管理职权和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职权不能混淆;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法律程序和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在具体操作中不能串用。
来源:(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cq/469247.html)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知识∙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900489.html∙农村宅基地纠纷上法院要多少钱,怎么解决/cq/900488.html∙土地租赁协议范本 /cq/900487.html∙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几点看法/cq/900486.html∙拆迁律师评:合理争取拆迁赔偿的五个小技巧/cq/900485.html∙农村土地怎么租赁 /cq/900484.html∙农村土地转包合同纠纷到哪个法院起诉/cq/900483.html∙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残/cq/900482.html∙关于强烈要求按拆迁安置协议/cq/900481.html∙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是怎么回事/cq/900480.html∙非农村户口宅基地确权办法/cq/900479.html∙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依据/cq/900478.html∙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cq/900477.html∙划拨土地税费 /cq/900476.html∙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有什么规定(2018) /cq/900475.html∙伪造青苗赔偿款漳州俩干部伸手被抓/cq/900474.html∙葫芦岛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cq/900473.html∙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的含义是什么/cq/900472.html∙征拆安置政策 /cq/900471.html∙农村宅基地建房,村委要收钱吗/cq/900470.html∙农村土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900469.html∙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有效吗/cq/900468.html∙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继续续签要钱吗/cq/900467.html∙22户签订拆迁合同 /cq/900466.html∙广西省崇左市凭祥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900465.html∙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如何计算/cq/900464.html∙829户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cq/900463.html∙拆迁安置协议书 /cq/900462.html∙危房改造、房屋拆迁赔偿款有何不同/cq/900461.html∙上海市松江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900460.html∙广东征地案申请全国人大监督/cq/900459.html∙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cq/900458.html ∙“暴力征地”频发的思考/cq/900457.html∙山东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处理小常识/cq/900456.html∙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2018年)如何计算/cq/900455.html∙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有哪些 /cq/900454.html∙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cq/900453.html∙河南省郑州市孟津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900452.html∙拆迁安置房有没有土地证/cq/900451.html∙山东省滕州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900450.html∙宅基地是什么,宅基地如何申请/cq/900449.html∙警惕拆迁补偿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cq/900448.html∙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含义/cq/900447.html∙房屋拆迁人头费如何计算/cq/900446.html∙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的条件有哪些/cq/900445.html∙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问题研究/cq/900444.html∙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cq/900443.html∙退伍军人 /cq/900442.html∙当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是否有权退房/cq/900441.html∙用“公益”与“公正”终结征地悲剧/cq/900440.html∙如何签订征地赔偿协议书(2018最新)/cq/900439.html∙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示范文本/cq/900438.html∙广西省崇左市龙州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900437.html∙邳州市河湾“ 1.7”暴力征地血案思考/cq/900436.html∙宅基地流转试点地区有哪些/cq/900435.html∙土地承包合同书写格式2018,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cq/900434.html∙土地批租协议书(2018最新)范本/cq/900433.html∙违法强拆农村房屋的赔偿规定(2018) /cq/900432.html∙镇海区征地补偿政策 /cq/900431.html ∙北京定向安置房政策 /cq/900430.html ∙农村土地征用问题仍然紧张/cq/900429.html∙集体土地使用人和权属所有人是什么/cq/900428.html∙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cq/900427.html∙宅基地可以流转吗 /cq/900426.html∙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依据/cq/900425.html∙坟墓拆迁赔偿标准(2018年) /cq/900424.html∙申请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程序方案/cq/900423.html∙农村宅基地建房要办什么手续/cq/900422.html∙农村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吗/cq/900421.html∙宅基地退出赔偿机制是什么/cq/900420.html∙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特征/cq/900419.html∙农村宅基地买卖法规是什么样子的/cq/900418.html∙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不等于征地补偿安置费/cq/900417.html∙农村修路还要村民出钱吗,国家补贴多少/cq/900416.html∙土地使用税的实际使用面积如何计算/cq/900415.html∙国土资源部称土地征用补偿费数额将向农民公开/cq/900414.html∙个人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怎么办/cq/900413.html∙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重大误解/cq/900412.html∙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政策/cq/900411.html∙2018年国家军转安置政策/cq/900410.html∙房屋拆迁赔偿对象有哪些/cq/900409.html∙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证件可以证明/cq/900408.html∙农村宅基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cq/900407.html∙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的认定/cq/900406.html∙对拆迁赔偿安置不满意怎么解决/cq/900405.html∙门面房拆迁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cq/900404.html∙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2018最新)对于拆迁赔偿有什么法律规定2018(201 /cq/900403.html∙王庄93%拆迁户签订协议/cq/900402.html∙东华里3000多户签订拆迁合同/cq/900401.html∙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有哪些/cq/900400.html∙宅基地流转模式 /cq/900399.html∙严控征地规模完善征地管理政策/cq/900398.html∙无证房屋拆迁赔偿案例/cq/900397.html∙浅谈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cq/900396.html∙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cq/900395.html∙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政策/cq/900394.html∙土地使用证怎样补办 /cq/900393.html∙疑拆迁合同难履行搬回老宅遇强拆/cq/900392.html∙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三峡工程库区农/cq/900391.html∙农民状告政府违法征地相关法律依据/cq/900390.html。